( 夫人: 您在两年前要求我把对某些习俗的具体观察结果寄送给您,关于这些习俗,您过去只看到过简单的叙述。我还不知道您对我撰写有幸给您寄上的文章时采用的方式是否已经满意,但至少让我感到宽慰的是,我已经履行了一项就我而言极为宝贵的义务,并以此证明了我对您的最完全的忠诚。正是本着这种情感,夫人,我将在这封信中就您提的最后一个问题进行答复。 您问我在中国人当中的结婚仪式是怎么样的。但在进入这方面的问题之前,我应当首先提请您注意,结婚者的父母亲,或者在其父母亲均不在的情况下,他们的祖父母,乃至血缘关系最近的亲属,在他们的子女的婚姻问题上具有一种完全为所欲为的权力。我是从男方血缘最近的亲属那里听说这一点的,因为女方的亲属只有在男方的亲属不在的情况下才有这方面的权力。他们的儿子只有在下面这两种情况下才可能摆脱男方长辈在这方面权力的影响:其一是如果他们与一位外国女子,例如与一位穆斯林女子或一位犹太女子结婚,因为外国人的生活方式与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大不相同,外国的法律规定,缔结这种婚姻关系的人享有完全的自由;其二是如果一个出门在外的年轻男子在一个边远的省份里,并于不知道其父母可能在他不在时已经给他定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那么,他的婚姻是有效的,他没有必要与其父亲最初的打算相一致。但是,假如他与女方还只是处于订婚的阶段,那么,他得在接受打八十大板的惩罚的情况下,解除原有婚约,并接受其父母给他定下的妻子。 其次应当注意的是,在这一点上中国人的婚姻与我们大相径庭,即女方不仅不用携陪嫁财产,而且男方还必须得花钱购买女方,并给女方的父母一笔双方彼此觉得合适的钱款。后者是人们在签订婚约后支付的一部分定金,而另一部分定金将在举行婚礼前几天支付。除了这些定金,男方还得向女方的父母送去丝绸、稻米、水果等礼物。如果女方的父母收下了定金和礼物,这一婚约就会被看做已经完备,双方均不得毁约。 虽然女方不用有陪嫁财产,但按照惯例,没有男孩的女方父母会大方地给其女儿准备一些嫁妆。没有男孩的岳父有时甚至会让其女婿住到自己家中,并让女婿继承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但是,他不得不把另一部分家产遗赠给自己家中以及同姓的某个人,以免断了祭拜其祖宗的香火。如果该岳父在去世前尚未选定另一部分家产的继承人,法律会要求他血缘关系最近的亲戚们共同商量并选定能够充任延续香火职责的人选。这里的人们把祭祖视为必不可少的事情,以至于如果某人是独子的话,他在结婚时不得前往其岳父家居住。而即便他去其岳父家居住的话,那么,也只能住到其父亲去世时为止。 中国人对其祖宗的灵魂抱有的这种具有迷信色彩的虔诚,使收养之事应运而生。那些没有男性子嗣的人往往收养别人的男孩。这种收养由两类方式组成:第一种是指定一个外人的男孩做自己的继承人;第二种是选定其亲戚中的某个人来做自己的继承人。在第一种情况当中,中国人会向他们收养的男孩的父亲支付一笔钱,而这个男孩今后只承认其养父是自己的父亲。该男孩还要姓其养父的姓,并在其养父去世时为其戴孝。如果被收养的男孩入门后其养父又结了婚,并有了自己的男孩,收养关系会始终继续存在,因为这种收养关系在其养父的婚姻之前,故该养子有权得到和其他孩子同等的财产。在第二种情况中,一位没有男性继承者的中国人可以收养其弟弟的长子。与之相反,其弟弟若没有儿子,而且其兄长有两个儿子的话,则可以收养其兄长的次子。总而言之,如果在一个有三兄弟的家庭里,若某人有三个儿子,那么,他只能给自己留下其中的一位,余下的两个儿子则由其两位兄弟分别收养。这种被收养的男孩叫做“过继的继承人”。 中国人认为婚姻有两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可以有人在祖宗的牌位前接续香火;第二个目的是繁衍后代。曾把其学说汇集于一本讲礼仪的书籍之中的哲学家们谈到过适合于结婚的年龄,并大体上对人们在处于什么年龄时该做些什么事情均作了规定。 根据他们的说法,男人在十岁时其头脑和他们的身体一样脆弱,所以最多只能用于学习一些最基础的知识。二十岁的男人并未具备其所有的能力,他们才刚刚觉察到第一道理智之光;然而,由于他们开始成为成年人,人们应当给他们戴上成年男子戴的帽子。男人在其三十岁时成了名副其实的男人,既强壮又精力充沛,这一年龄是适合于结婚的年龄。人们可以赋予四十岁的男人普通行政官员的职位,可以赋予五十岁的男人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职位。男人在六十岁时就变老了,往往谨慎有余,活力不足,以至于这种年纪的人不该亲自去做任何事情,而只要指派人们去做他想做的事情即可。对于其体力和智力已经减弱、无能为力的七旬老人来说,他应当任由其子女来照管家里的事务。八九十岁则是老朽不堪的年龄。处于这种年龄的人有点像儿童一样,他们不受法律的约束。如果他们活到一百岁,其应当做的就只是设法使其生命得以打发时光。人们从这些关于年龄的划分中可以看到,中国人以前认为三十岁是结婚的最佳年龄。但在今天,人的本性使他们觉得不应这么晚才结婚。相关的法则会顺从于各个时代的习俗和状况。 在中国人当中最常见的就是,早在结婚的男女双方到了该谈婚论嫁的年龄前很久,甚至经常是在这对未来的夫妻尚未出生时,人们就商定了相关的婚姻事宜。两位朋友以一种郑重的方式,非常庄重地互相约定,若他们将要分别出生的孩子性别不同,就让他们的孩子通过婚姻结合在一起。这种约定的庄重还表现在其撕碎自己的上装,并互相赠送其中的碎片为证。 然而,那些公开主张要保持中国人道德纯洁性的人们不断地告诫民众避开这种类型的鲁莽约定。关于礼仪的书中说道,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那些子女要么存在一种与生俱来的缺点,要么受到各种使其不适合于结婚的疾病的束缚。厄运可能会置两家中的一家于极端贫困的境地。事先无法预料的为他们死去的父亲或母亲服丧,可能会使其婚礼被推迟很长时间,甚至会妨碍他们的婚姻。最后,此书指出了这种习俗所导致的众多弊端。这种习俗在我看来实际上极为奇怪,但人们从未最终摧毁它,因为那些以其出身或财产而最为显赫的人每天都在将它付诸实施。这本讲礼仪的书所宣扬的主张明智至极。它劝告父亲与母亲们不要过于看重对方的钱财,而应更加关注结婚双方彼此之间是否有好感,因为后者才是所有结合的关键。此书提出,有理智的人能够积聚财富,而失去理智者只会糟蹋财富。如果他们为儿子寻找的配偶出身的家庭比他们家更富裕或地位更高,这个配偶也会愈加傲慢、不听话和狂妄自大。该书还补充道,这些为了利益而牺牲其儿子的不公道的父母们,是些把自己的儿子当做出价最高的奴隶卖掉的野蛮人。 所有的婚姻都得通过不论是来自男方还是女方的媒人或媒婆来形成。也许没有职业比媒人更为严重、棘手和危险了,因为如果媒人在撮合过程中不幸犯有某些不合规定的行为,她会受到极为严厉的惩罚。除了媒人之外,通常还有一位代表双方主持婚事的人,此人一般由未来丈夫的父亲或最亲的亲属担任。如果主持者有某些欺骗行为或明显的欺诈,人们同样也会对他进行惩罚。人们对其惩罚的程度在关于礼仪的书中有明文规定,但我在此省略了这些惩罚的种类和细节。夫人,只要您知道以下两点就够了:其一是在婚姻方面若有欺诈之事必受惩罚;其二是法律在婚姻这一会导致最大后果的事情上要求坦诚和正直。 在所有家族中均有一位家长,人们得向他通报所有事务,尤其是人们计划缔结的婚姻和同盟。丈夫的父亲要守斋,并在家中给其祖宗们的牌位献上供品,以便将自己在人世间商谈的事情告诉列祖列宗。他们还要大规模地宴请其亲朋好友,并让亲朋好友们知道,他们的儿子将与某某人的女儿结亲。任何中国人只允许有一位法定的妻子,这条法律几乎与其帝国一样古老。在法定的妻子和小妾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区别,即前者是丈夫的伴侣,并且能支配其他的女眷;而后者则要完全服从于前者。中国人在寻求婚姻时讲究年龄相当、门当户对,但在纳妾时则比较随意,并根据自己的能力去买她们。小妾生的所有孩子均把其父亲的法定妻子认作他们的母亲。他们在其生母去世时不用戴孝。他们还要向父亲的法定妻子充分显示其温情、服从和敬意。 皇帝也只有一位法定的妻子,人们将后者称为“皇后”,这一称呼意味着她与其丈夫分享着皇位的君权。除了皇后之外,这位君主还有不少嫔妃。连被单独列为一等的皇后在内,皇帝的这些女眷共划分为六个等级。其中列为二等的有三人,三等的有九人,四等的有二十七人,五等的有十八人,至于六等,其人数没有限制。虽然大多数小妾是因某种罪过而被玷污的女人,例如她们是任人购买的。但是,尽管有这样的印记,她们在中国的名声却并不怎么令人厌恶,这无疑是偶像崇拜的愚昧所持久造成的一种不幸。这些妇女是奴婢,并且要服从其主人的所有意愿。正派的人,也就是说那些在这一国家被视为正派的人,只有在得到其法定妻子的允许下,并以为其法定妻子服务为借口,才会购买与他们姘居的女人,尽管这些所谓的侍女往往比其女主人更讨男主人的欢心。 在某种意义上,多配偶制在这里与在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不再受到允许。那些在其法定妻子尚在世时敢迎娶别人的人会受到至少九十棍的惩罚,其第二次婚姻亦会被宣布无效。人们还会让那些把小妾提升为法定妻子,或把法定妻子贬为小妾者遭受同样的惩罚,并强迫后者重新恢复原有状态。 以前,只有膝下无子的官员和四十来岁的男人才被允许纳妾。关于礼仪的书籍甚至规定了人们对违反这一法律者应当给予哪些惩罚。该书写道,姘夫并非一定要打发掉其姘妇,但他将因其淫乱受到在背上鞭打一百下的惩罚。这些法律仅仅继续存在于这本书之中,目前,每个人只要自己觉得合适,无论拥有多少小妾都行,而这也是使异教徒归信的一个巨大障碍。小妾是如此地依附于法定的妻子,以至于她得对法定妻子言听计从。此外,人们也不会给小妾举行某些排场的典礼。人们只是交给她的父母一份字据,给他们一笔钱,向她父母保证会善待他们的女儿,并以某种郑重的态度接受她。 夫人,您不会相信,当中国人结婚时,他们所确信的只是其已经被一种不可分离的关系连接在了一起。人们通过这一帝国的成文法就可看到这一点,这些法律规定了对公开不履行婚姻义务的已婚者的严厉惩罚。然而,同样是这些法律也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离婚,以下是主要的可准予离婚的情况。首先,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着一种明显的相互反感,并到了互不相容的地步,只要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就可允许他们离婚;其次,如果一位妇女被证实犯有通奸罪——此罪在中国人当中甚为少见,若她在事情尚较不严重的情况下不能够利用可能对她有利的法律,她将被立即休掉。 法律还规定了另外七种可以离婚的理由,若没有这些理由,做丈夫的就不能休妻,如果他休掉了妻子,他将遭受被打八十棍的惩罚,并且不管他是否愿意,他还得与其妻子一起生活。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分别是:1.妻子不能生育;2.妻子品行不够端庄;3.妻子养成了顶撞公公与公婆的习惯;4.妻子守不住秘密,说话大大咧咧;5.妻子为了她自己或别人的利益转移家中的财产;6.妻子表现出了不利于家中的秩序与家人休息的恶习;7.妻子患上了令人厌恶的疾病,例如患了麻风病这种在中国很常见的毛病。然而,具有我上面所说的过失之一的妻子只有在其过失显得极为严重时才可被休。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的相关法律。如果一位妻子违抗丈夫的意志出逃,她将被人鞭打一百下,她的丈夫可以以拍卖的方式将其卖掉。如果她在出逃后结婚,人们将把她勒死。如果丈夫把她留在家中,并且在三年当中未给她任何音讯,她在通知官员之前不得作出任何决定。若她因为冒失或通过欺骗违反了这一规定,那么,如果她抛弃了其丈夫的家庭,将被鞭打八十下;如果她重新结婚,则将被鞭打一百下。与之相反,如果她向官员提出了请求,向官员们叙述了她的处境,她可能会获得再婚的自由,或可以与男人同居。 在我刚才所说的情况当中,小妾受到的惩罚将会比法定的妻子轻两个等级。但是,奴婢将受到同样的惩罚。还应当注意的是相关的同谋犯,例如,那些与丈夫外出的妻子结婚的男人,撮合这类婚姻的媒人,向出逃的妇女提供避难所的人等等。他们将受到同样严厉的惩罚。 虽然不允许小妾抛弃其丈夫,但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男人休掉他们的小妾或强迫他们在把小妾赶走后将其接回家来。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毫无道理地赶走了其法定妻子,人们会强迫他把其法定妻子再接回来,他还得被人打八十棍。法律对小妾却只字未提。法律在此问题上的沉默使中国人在想摆脱小妾时理直气壮地无视任何我所提到过的合法的离婚理由。 中国人可以第二次结婚,即便是妇女也享有同样的特权。当死亡突然中断了把夫妻连接在一起的关系时,不管是活着的丈夫还是妻子,仍然可以在不会受到严厉惩罚的情况下自己给自己作主。此外,在中国人中,逃避第二次婚姻者是光荣的,人们盛赞那些在其丈夫死后为守节而自杀的年轻女子,这些年轻女子的自杀方式要么是上吊,要么是服毒。但这样的例子在当今已远远不像过去那样常见了。 我现在要谈的是能废除婚姻或阻止缔结婚约的特殊情况。人们阻止缔结婚约的理由有:不能生育,以前有过婚约,冒名顶替,有血缘关系,条件相差悬殊等等,最后还有使用暴力或诱拐。不能生育被当做一种罪行,因为没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无法给祖宗提供新的祭拜者,而且她还剥夺了他们在这个国家中的神圣义务。以前的婚约是两家父母之间所做的承诺,它还包括赠送礼物。已被这样许配给别人的女儿与其他人既不能定婚,也不能结婚,否则,其婚姻将被宣布无效,结婚双方与媒人会受到严厉惩罚。冒名顶替是指用某个人来顶替另一个人。至于血缘关系,法律禁止在同姓的人之间通婚,同姓的人只有在其亲等处于二十等时才能结亲。这条法律极为古老,伏羲(Fohi)皇帝是其首创者。因此,为了使婚姻能够有效,结婚者之间不能有任何较近的亲缘关系。 确切地说,在中国人当中,除了那些通过职业或财富取得贵族身份者外,并没有其他的贵族。这也是有些家庭比别的家庭显赫的原因。官员不会与平民百姓结亲,除非是再婚。由于不用考虑等级方面的问题,所以在同样的情况下,中国人在郑重地娶一位小妾时不会有任何困难。但能使婚姻被废除的原因并非这种家庭条件上的不平等,而是自由人和受奴役者之间身份上的差别。以下是我在关于礼仪的书中找到的与此有关的中国法律。 让某个自由人的女儿给自己的奴仆做老婆者,将会受到被打八十棍的惩罚,该婚姻将被取消。相关的媒人和主持婚礼者将受到比前者少挨十棍的惩罚。如果一个奴仆娶了一个自由人的女儿,他将被人打八十棍。如果这个奴仆的主人把这个自由人的女儿当做奴仆对待,其主人将被打一百棍。一个使其奴仆与一个自由人的女儿结婚的主人,若为说服女方的父母而谎称新郎是自己的儿子或亲戚,那么,他将受到打八十棍的惩罚。如果该奴仆在其主人欺诈时充当了同谋,则也要受到同样的惩罚。在我刚才提到的所有情况当中,婚姻取消,女方恢复其所有的权利,她已经收下的定金和礼物仍归其所有。同样,当女性奴仆以欺诈手段与具有自由身份的男子结婚时,法律亦将对男女双方予以同样的惩罚和处置。最后,法律规定,无论是谁,只要他被证实诱拐和强暴了一位女子,就将被处死。但是,如果这位女子同意被人诱拐,那么,诱拐妇女者与那位女子将分别被人打一百棍。 以下是另一条关于中国官员的条款。在这个帝国里,有两条让人不能不感到相当佩服的法律。其第一条法律禁止任何官员在其出生的城市和省份里担任官职。任何人都不得违反这一法律。也许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比这一条法律更被人所坚持不断地遵守了。其第二条法律禁止官员在其任职的省份里有各种类型的同盟。 如果一位审理案子的文官(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武将不受这两条法律的约束)在其任职的区域里结婚或纳妾,铁面无私的法律会判他被人打八十棍,他的婚姻亦会被宣布无效。如果这位官员娶的是他应当审理的案子的诉讼人的女儿,人们会对他加重处罚。在这两种情况下,媒人会受到同样的惩罚。女子则被送回其父母家中。如同我已经汇报过的所有其他情况一样,婚礼上收的礼物将由朝廷充公。 中国人在他们为其父亲或母亲戴孝时不得结婚。由于人们认为孝敬父母是最值得称道的事情,他们根据其与逝者亲缘关系的程度来安排服丧的时间,并一丝不苟地遵守相关规定。若有丧事不期而至,他会摆脱所有的定婚或诺言的束缚。如果其父亲、母亲或某位近亲的逝世发生在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那么,未婚夫只有在其亲属郑重地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娶妻。这就是为什么当死者的遗体下葬时,死者的亲属会用文书的形式通知对方,告诉对方其女儿完全拥有与别人结婚的自由。这种文书是这样写的: “李氏(此为举例)正在为其父亲的逝世戴孝,无法再履行向贾氏所作的结婚的承诺,因此特向贾氏通报这一消息,以便她不受其义务的约束。”女方的亲属接到了这一文书,但他们并不想为此就完全摆脱婚约的束缚。女方的亲属在对方服丧期满之前不会签订其他的婚约。当对方服丧期满时,轮到他们写信给青年男子,邀请他重新建立密切的关系。如果青年男子不想接受这一建议,女方仍旧是自由的,其父母会给她另找婆家。这条法律对男女双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禁止结婚并非仅仅发生在服丧期间,法律还禁止在当事的某一方的父亲或母亲,以及某位近亲入狱时操办喜事。那些胆敢在这种悲痛的时刻结婚的人将受到惩罚,其受到的惩罚的方式与人们惩罚不近人情的孩子或违抗父命者时采用的方式一样。如果他仅仅是讨了一个小妾,人们对他的惩罚会减轻两个等级。然而,由于这条法律显得有点严酷,人们对此已作了某种修改,即只要入狱的亲属用文字表示同意就可举行婚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大摆喜酒。相反,人们应当做的是普遍地取消所有在这种场合中常用的表示喜庆的标志。 当男女双方通过媒人觉得这桩婚事合适并签字画押时,人们就开始进行在这个国家尚在时行的各种仪式,这些仪式可归结为六个要点:1.定下婚事;2.要女方的生辰八字;3.就未来的婚姻请教占卜者,并把好的占卜结果带给女方;4.赠送绸缎和其他礼品,以此作为人们想实现这桩婚事的证据;5.提出举行婚礼的日子;6.前往女方家中把新娘娶进夫家。应当始终注意的是,这些仪式仅仅在非同寻常的家庭之间采用,平民百姓并不遵守这些礼节。此外,由于这些仪式耗时过长,老百姓通常把前五项合在了一起。人们一开始就请家长参与计划中的婚事,并准备了应当送给女方父母的礼物。过去,人们送给女方家长的就是一只鸭子,但现在,人们送的是绸缎、布匹、一头猪、一只羊、老酒和水果等等。在这些场合,人们尤其推崇平常一些的东西。 男方的父亲随即会写信给女方的父亲,信中的言辞大致是这样的:“承蒙厚爱,不胜荣幸。您没有不屑于一位无论是在功绩方面还是在财富方面均不如您的人。我非常感激地得知,您已经同意了我通过我的媒人向您提出的建议,答应把您的女儿许配给我的儿子。为了遵守我们的祖先所制定的习俗,我派人给您送上了一些普通的礼品,以便与您商定结婚的条件,并知道您女儿的名字。我请求您将您女儿的芳名与生辰八字告诉我派来的人,以便我能就此桩婚事的运道占卜问卦。我无限重视您的友情,并请求您继续惠予本人这种友情。”他会把其姓名和日期署在帖子的下方,因为中国人并不在活页纸上写东西。由于男人有好几个名字,女人除了其姓名之外也有两个名字,一个是其父亲在她小时候叫的小名,另一个是人们在她长大时强加给她的名字。从她长大到出嫁,人们一直以后一个名字来称呼她。她的后一个名字和其母亲的名字是对方想要知道的名字,因为其父亲的名字对方已经知道。此外,作为一条礼规,女儿应当绝对显得不认识人们许配给她的那位男子。在所有这些程序完成之后,人们随即会就其计划签订的婚约征求已去世的祖宗的意见。人们会尽可能地把家中的灵堂布置得富丽堂皇。男人和女人们均汇集在灵堂内,其中女人们站在右边,男人们站在左边,而左边是更让人显得有面子的地方。在净手之后,他们揭开了牌位上的覆盖物,在这些牌位上写着往上数四代以内的祖宗的名字。随后,他们请求祖宗保佑。一家之主点起了插在供桌上的香火,并跪了下来。然后把香火放入盛满香灰的瓮里。这时候所有的人均匍匐着向人们以为围着这些牌位飞来飞去的祖宗的灵魂致敬。在这之后,一家之主读了用烫金的字写成的演说稿,通过这一演说将已经被商议过的婚事告诉给祖宗的在天之灵。演说稿一般这样写道:“某年(此处的年份只是皇帝的年号),某月,某日,愿意向你们表示其虔诚和敬意的你们的孙子某某想让你们知道,他那已到结婚年龄,但尚未娶妻的儿子正在与其家人慎重考虑与某某某女儿的婚事。我们无限悼念你们。我们献上了香火和酒,以便让你们知道家中发生的事情。”当家长读完此稿即把它烧掉。大家一边把罩布重新覆盖在牌位上,一边向祖宗告辞。 同一天,人们会派一名家庭的代表前往女方的父亲那里,以便给后者带去我提到过的礼物。这位在媒人与多位仆人陪同下前往的代表,会在对方的家门口受到最隆重的迎接。女方的父亲在从代表手里接过礼物和信札之后,请等候答复的代表稍等片刻。他立即拿着这封信进入家中供奉祖宗的灵堂,而其家人则已经汇集在那里。在灵堂里,这一家人会重复另一家人曾有过的相关仪式。当这一切耗时过长时,女方的父亲会向男方的代表道歉,而后者则会以常用的方式应答。因为在这种场合中,说话和屈膝礼即中国的作揖。——中译注的次数都是固定的。女方的父亲随即交给男方代表几篮送给男方的肉和水果。双方以常见的客套话互相道别。女方的父亲一般以这样的话答复男方:“我恭恭敬敬地接受了你们惠予本人的善意的表示。承蒙你们让我的女儿高攀你们的儿子,遂使寒舍蓬荜生辉。我的女儿是个粗人,没有头脑,而且我教女无方。然而,能够在这种场合顺从你们让我甚感荣耀。你们将在分开的帖子里看到上面写有我的女儿和她母亲的名字,以及我的女儿的生辰八字。我非常感谢你们的友情,并请求你们记住我的友情。” 男方的父亲会以同样隆重的方式迎接归来的代表和女方的答复,因为该代表在此时已被视为是女方的父亲派来的。这种相互约定是第一个典礼。从那以后,人们会把女方的头发盘起来,并给她戴上一个表明其已名花有主的项链。接下来让我们转入其他的典礼。 在商定的日子到来时,男方会向女方的父母送去绸缎以及其他的礼物,以便促使女方尽快完婚。绸缎的匹数是有限制的。不得多于十匹,少于二匹。它们的颜色要各不相同,但人们会注意里面不能有白色,因为白色是办丧事时用的颜色。人们还会加上这样一些礼物:缝衣针、手镯、金的或银的锥子。同一天,男方的父母以书面形式宣布,他们已算过命,并得到了吉利的结果。与此同时,他们还确定了举行婚礼的日子。他们在一本年历中寻找这个日子。如同我们的年历标明了雨天和晴天一样,他们的年历会标明吉日和凶日。随后,他们给女方的父亲送去了一份新的帖子或信,这些帖子或信这样写道:“亲家,我怀着深深的敬意获悉您已经决定让您的女儿和我的儿子成亲。我已经就这桩婚事去算过命,算出来的结果很吉利。现在,根据我们祖先的惯例,我委派了一位值得信赖的人给您带上一些普通的礼物,这些礼物将作为我方想尽快完婚的证明。我也择定了举办婚礼的吉日。我将恭候您的嘱咐。敬礼。” 我忘了说在送出这封信之前,人们要把此信带至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的灵堂,在那里,家长将向祖宗的在天之灵说道:“您的孙子,我的儿子(原文如此,但它与前面演说稿中提到的相关辈份未能统一——译者)某某,因为已经商定要与某某某的女儿某某某结婚,特向你们禀告他已算过命了。他向你们呈上供品,是为了让你们知道已定好的举办婚礼的日期。”代表在媒人和拿着第二批礼品的仆人陪同下,再次前往女方的家中。在女方家中,他又受到了客气的接待。代表的第二次访问与第一次访问绝对很相似。女方家长同样拿着刚收下的信与礼物进入自家的灵堂,告诉祖宗们婚事已经确定。代表返回时带有女方父亲的回信,该回信中写道:“亲家,我接到了你们的最后决定。你们希望举行婚礼。惟一让我伤心的是我的女儿没什么优点。她没有受到其可能接受的一切教育。我担心她可能一无是处。然而,既然算命的结果是吉利的,那我就不敢不按照你们说的去办。我收下了礼物,并向你们致敬。我同意已标出的结婚日期。我将留神准备好所有应当准备的东西。”代表把女方的回信带给了男方的父母,男方在接到回信后亦将重复女方家中在接信后的所作所为。 虽然我刚才汇报的典礼显得有点冗长,但它却无法与随后举行的典礼相提并论。不过,我将缩短对后者的叙述。在预定举行婚礼那天的前三天里,人们把整个女方家中都照得通亮,此举与其说是显示欢庆,毋宁说是显示悲伤。它好像是让人们知道,在即将失去女儿之际,其父母是不允许睡觉的。人们在男方家中也戒除了各种各样的音乐,在那里,悲伤取代了欢乐,占据了统治地位。人们认为,儿子结婚就好像是父亲去世的一种写照,因为儿子似乎以某种方式接替了其父亲。新郎的朋友们并不向新郎道喜。如果某人在这种场合给新郎送礼,那是因为新郎邀请他到家中喝喜酒。人们既不提新娘,也不提婚礼。 在定好举行婚礼的那一天,新郎会尽可能地穿得华丽一些。当他的家人汇集在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的灵堂里向祖宗禀告他们将要做什么时,新郎跪在灵堂外的台阶上,并匍匐着以脸碰地。他只有在祭典结束时才能起来。随后,人们准备了两张桌子,一张是为新郎的父亲准备的朝东摆放的桌子,另一张是为新郎本人准备的朝西摆放的桌子。我不知道这种安排的奥秘所在。司仪——其通常由一位亲属担任,请新郎的父亲入座,父亲立即坐在了桌前。新郎则走近了为他准备的座位。司仪给新郎满满的一杯酒,后者则跪着接酒。新郎以浇祭的形式在地面上洒了一些酒,并在喝酒之前跪在其父亲面前拜了四拜,随后又靠近父亲坐的桌子,跪着接受父亲的指示。父亲对他说道:“去吧,我的儿子,去寻找你的妻子吧。去把一位能帮你操持家务的忠实伴侣引进家门吧。你必须要小心、谨慎地考虑所有问题。”儿子在其父亲面前又拜了四拜,并答道他会照父亲说的去做。在这之后不久他就动身去迎亲了。他坐上了人们已在大门口备好的一顶轿子,几个仆人手持灯笼(这是人们保留下来的习俗,因为在以前,所有的婚礼都是在夜间进行的)走在他的前面。当他到达女方家时,在第二个院子的门口停了下来,等待其岳父前来引他入内。 在女方家中,人们也举行了几乎和男方家中一样的仪式。父亲和母亲是坐着的,一个坐在内院柱廊的东面,另一个坐在内院柱廊的西面,其亲属在他们周围围成一圈。已被母亲用最绚丽的衣服打扮好了的新娘站在柱廊的台阶上,陪在她身边的是她的丫环(此人在这一场合相当于她的“傧相”)和另一位在典礼中担任司仪的女子。她随即靠近她的父亲和母亲,分别向他们行了四次礼。她同样也向所有亲属行礼,向他们做最后的告别。当女司仪递给她一杯得跪着去接的酒时,她也做了普通的浇祭,并喝完了剩下的酒。在这之后,她跪在其父亲的桌前,后者劝她要谨慎行事,一丝不苟地照着公公、婆婆的话去做。在父亲劝完之后,她的傧相把她引到了内院的门外,她的母亲给她套上了一个花环,并用一块大的头巾盖住了她的整张脸。她的母亲对她说道:“我的女儿,你要勤快一些,要始终听丈夫的话,要在家中恪守妇道”等等。她父亲的小妾、她的嫂子以及叔叔、姐妹们陪她走到了第一个院子的门口,并要她记住自己已经接受的好主意。在这种典礼中,始终由其父亲的法定妻子充当母亲的角色。对其生母而言,她只能充当司仪,或至多充当傧相。 在这期间,女方的父亲将依照一般的习俗去迎接新郎,但与一般的习俗略有差别的是,女婿要把手伸给岳父。当他们到达第二个院子的中间时,新郎要跪下向其岳父呈上由新郎的仆人带给新娘的一只野鸭,以此作为新郎向新娘表白其爱慕之情的新证据。最后,新郎新娘第一次碰面。两人互相致意,并一起拜天地和主宰天与地的神灵。傧相随即把新娘引到为她备好的花轿里,花轿上覆盖着玫瑰色的织品。新郎与新娘牵了牵手,然后自己上了另一乘轿子,或者是跃上马背。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在行进时周围有仆人相随。这些仆人除了手持我已经说到过的灯笼之外,还带着所有居家过日子要用的物品,如床、桌子、椅子等等。 当新郎到达自家的大门时,他下了马或出了轿子,并邀请其新娘进入他家。新郎走在新娘的前面带路,双双进入已摆好喜酒的内院。于是,新娘被掀开了盖头,并向新郎行礼,而新郎也向新娘回礼。两人都洗了手。新郎立在了柱廊的北面,而新娘则立在柱廊的南面。在他们入席之前,新娘向新郎拜了四拜,而新郎也向新娘拜了四拜。随后,两人面对面入座。但在开始吃喝之前,他们要以浇祭的方式洒掉一些酒,并把祭献给神灵的肉放在一旁。这是一种在所有典礼性的酒席上都不能省略的习俗。 在吃了一些东西并保持一种深深的沉默之后,新郎立起身来给新娘敬酒,并很快重新坐下。而新娘也立即向其新郎敬酒。在这同时,人们递来满满的两杯酒,新郎新娘各自喝了其中的一部分,在先把剩下的酒都混合在同一个杯子当中后又分到两个杯子里,随后他们喝光了杯子里的酒。在这期间,新郎的父亲在隔壁的套房里请其男性的亲朋好友大吃大喝,而新郎的母亲则在同一时间里请他们的女性亲戚和其丈夫的朋友的妻子们吃喝。整个一天在盛宴中度过。翌日,新娘身穿婚礼上穿的服装,在其丈夫和拿着两匹绸缎的傧相的陪同下来到家中的第二个院子。在这里,新娘的公公、婆婆分坐在两张特别的桌子前,等待着新娘的拜见。小两口在行礼时在新郎的父母面前拜了四拜。在这之后,新郎退入隔壁的一个房间。新娘把绸缎面料放在两张桌子上,并深深地鞠躬。她请公公、婆婆收下她的礼品,随后她在婆婆旁边坐了下来。婆媳两人通常都会显得很客气。但是,人们不会在桌子上放任何菜肴,因为此时同坐一桌纯粹是一种仪式,通过这一仪式,表明了婆婆接受其儿媳作为其经常的共餐者。 在这次拜见之后,新娘将向其丈夫的所有亲属致意,并在他们面前拜四拜。但是,她只有在以下列方式被带入该家祖宗的灵堂后才能去拜访他们。人们首先在祖宗面前供上祭品,以便告诉祖宗新娘子将要来拜见他们。在这段时间里,新娘和新郎要跪在灵堂外的台阶上,他们只有在人们掀去盖在写有其祖宗名字的牌位上的覆盖物时才能起身。随后,新人们被引入灵堂之中。在那里,在拜了几拜之后,他们低声地祈求神灵保佑自己。这一仪式是对所有其他仪式的补充与完善。 以上就是中国人婚礼的情况。普通人家并不完全严格地按这些程序来进行,但他们会采取其中的一部分程序,尤其是那些最基本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