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至为尊敬的神父: 主内平安。 您尽管远离中国,却坚持要求加入传教士的行列:您愿意忠实传教事业的热情和您对相关事物所怀有的兴致使人难于拒绝您的要求。除此以外,您还给我送来圣像,以奖励那些组织“天使会”的年轻人。只是他们对圣像只有四五法寸大不太满意。因此,您在我们山区出名就理所当然了……您总是要我们的消息,但您自己为什么却拒绝给我们消息?一如我们的消息使您感兴趣,您的消息也引起我们的关注,我指的是那些与教会和祖国有关的消息。我们从您手里收到的是一些花不了一小时就能写就的短信。甚至在今年您一直保持沉默,在我写此信时,还不知道您是否还活着。如果你正忙于船只的出发,你可以提前一个月动笔。您向我们提供的消息对我们来说还将是非常新鲜。您能想像,就因为我们远离法国,我们就不再是好公民了?就是到了世界的尽头,自然也保有它的权利。Dulces morieniscitur Argos(此句拉丁文首字意为温顺,末字指古希腊伯罗奔尼撒,中间之字不详,疑有误。——中译注)。从此以后,您已经少了一位通信者,您亲密的同事骆尼阁在六个月前离开了人世:神圣的基督已在 我上面向您提起的那场迫害在本省和邻近地区(被称为湖广)的所有地方都能感受到。迫害始于我传教的地区。一名和尚因无法向我们基督徒家庭推销他的江湖骗术而被激怒,对我们的基督徒提起诉讼。他对基督徒控告之事构不成基督徒有罪,这是很容易辨别的。但他把这事与宗教联系起来,而我们的宗教一直受到极度怀疑,因为它来自欧洲。于是有三十至三十二人被捕,他们的圣像、书籍、钟表和念珠等都未被没收。没几天有二十五六人被释放,但还有五人被继续关押,其中两人是初级法理传授者,他们被移送到省城,交由省里法庭的主审官审判,因为这是一项成为基督徒,或更确切地说是帮助他人成为基督徒的罪名。他们被关至今年的3月,即关了五个月,但他们丝毫也不屈服。两人在监禁中还没有受到过分的虐待就死去了。我相信,这是天主探测了他们的内心,注意到他们的诚意后,收他们去做了烈士,尽管神的裁决还没有割断他们的生命线……此后,迫害的风暴迅速席卷各个地区,因为在他们讣告上出现了三个城市的名字。在此有一习俗,每当有人去世,他们就向各地散发传单,告诉其他的基督徒,以便所有的人一起祈祷,使死者灵魂得以解脱。交流联络是中国官府所不喜欢的,因为它害怕民众造反,它希望人们只和邻居发生关系。因此中国没有邮局,信的传送是非常困难的,以至于我一年之中勉强从帝国首都收到过一次信,我自己经常发送快件,这种发送也不是没有危险。迫害事件在我的驻地大约发生于 到了城里后,他们又遭到新的审问,所有的刑具都摆在他们眼前,但他们也毫不动摇。官员虽然被他们的抗拒所激怒,但却还是采取温和的手段,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威胁,随后换了一种花样。他知道,这些基督徒大部分是穷人,而且这个季节也使得他们的生活日趋困难,因此他下令拘押他们,希望他们害怕拘押的费用(这里的拘押者要自己负担伙食)、害怕时间的损失、害怕寒冷等等而有所表示。不幸的是有五六个人落入了他的圈套,假意答应叛教,因为人们并不要求他们进一步做什么,人们甚至对他们说,他们回去后,还可照常祈祷,不大会受到约束。另有十七人则拒绝了恐吓建议,宁愿受苦和消耗时间也不愿意失去他们的信仰。就在此时,六个在山区已经叛教的人,不能忍受良心的责备,下定决心到城里找县官,向他公开承认,他们欺骗了他,他们还和以前一样向天主祈祷。但是尽管他们做了自己能做的,但未被同意获得接见。他们到处碰壁,人们将他们当疯子:你们为什么来做这样的供认,难道来讨打不成?天主难道真能知道你们的感情?在等待之中,有五人重新回来,决心采取在此当众忏悔三年的方式来获得用其他方式不能获得的原谅。第六位,名叫雅克·卫者,意志更坚定且更大胆,他用钱买通了衙门里的某人,将他的名字加入到那些不屈服的供认者之中。那里的人答应在这些人过堂时,他也同时被召到庭。但他看到这些人很长时间被晾在一边焦急等待,就瞅准机会,在一次县官刚审完案子后,迅速闯入,拨开人群,跪倒在县官脚下,大声向他宣布自己在何地曾经如何弃教,但这是一个亵渎圣灵的谎言,他至今还是一个基督徒,而且始终是一位基督徒。 您想像一下,这位官员一眼看到这样胆大妄为的行为他会气成什么样子。从吃惊中缓过劲来后,这位官员对他破口大骂,但言语不起任何作用。于是官员又命人狠狠地打了他二十下,希望使他清醒清醒。但笞打除了给他更多的激励外也不起任何作用。于是他叫人用绳索套在他脖子上绑在一根柱子上,令人的姿势既不像是坐着,也不像是站着:这样难受的姿态保持了两天两夜。他的手下甚至残酷地不给他吃任何东西。这一幕发生在圣太田日——第一位烈士的节日。雅克·卫的执著最后使他们厌烦了,他被放了下来。他被释放的日子也是其他十七个人胜利的日子,直到那一天,他们都一直保持原来的样子而未被触动。这一天,他们被传到庭过堂,由于没有任何人屈服,所有的人都挨了打,其中有些人遭受到特别残酷的拷打,甚至近两个月不能行走。县官已做了足够的事情向本省的上司证明他执行对宗教赶尽杀绝命令的热情:在这里不能因为简单地从事宗教活动就残酷地处以死刑。但看到他自身的名誉受到损害,他就在原来的恶行上又加上更恐怖的威胁,诸如没收财产,驱逐本人和他们的家庭,甚至还有拘押等等。我们的人经过商议,同意呈送一份申诉书,要求缓期执行,等到气候转好以后,以便他们能够安排好他们的家庭事务,使他们的债权人满意等等。但这位官吏对此不予理睬。于是我们的人又送上第二份申诉书,并附带答应,根据他们不多的财力,拿出一点银两以作保证。第二份申诉书待遇比第一份好些,官府不再反对他们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