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怎么?再不能不犯罪?难道自由意志消失了吗?绝对不是。只是丧失了建议的自由,他以前是凭借这种自由能不犯罪。同样,他已再不能不受扰乱,因为他丧失了称心如意的自由,以前他是藉着这种自由得以不受扰乱。 人虽然不能不犯罪,却并未丧失白由意志 既使在犯罪后,自由意志依然存在;虽已沦为悲惨的,却仍是完整的。人凭自身的力量,不足以脱免罪恶或痛苦,这并不意味着,丧失了自由意志,只证明缺少其它两种自由。自由意志以本身而论,不负责,也从来没有负责过分辨或完成自由,它只主管愿意;他并不形成明智的或有能力的受造物,它只形成意愿的受造物。所以失去智慧,失去能力,皆与自由意志无关,惟有失去意愿,才可认为是失去了自由意志。因为哪里没有意志,哪里就没有自由。我这里并不是指人不愿意行善,而是说根本丧失了愿意,在这种情况下,意志不但发不出行善的意愿,而是全部消失,无疑应当承认,自由意志自然也就丧失了。如果仅是不能愿意行善,这并不表示丧失自由意志,只证明没有明辨的自由。如果不是缺乏意愿,只是作不到的愿意的善,并不证明丧失了自由意志,仅指出他不具备称心如意的自由。自由意志与意志关系是这样密切,除非意志根本丧失,自由意志决不缺乏,足证不论好人坏人,既然他们有同等的意志,必然保留同样完整的自由意志。意志处于困境,仍不失其为意志,仅可谓成了可悲的意志,同样,处在福乐中的意志,也只能称为幸福的意志,而自由意志本身,无论处于什么急难或紧迫的环境中,不但不消失,而且丝毫不减少。 (25)虽然自由意志,处处保持原状,从无增减,但以本身而论,由善滑落到恶,同由恶上升到善,并不同样容易。躺着的人本身不能起来,不能像站着的人,不用费多大力就可迈步走向更好的地方,这是一般常识,没有什么可奇怪的。此外,部分具有其它两种自由的人,不能由低级上升到高级,也就是不能从能不犯罪转变为不能犯罪,同样不能从能不被扰乱,转变为不能被扰乱。照这样说,有那两种自由扶持,尚不能由好发展为更好,何况完全没有这两种自由的人,如何能凭自身的力量脱免罪恶,复原以前的善呢? (26)为此,人有必要依赖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上智,耶稣基督。他是上智本身,重新把智慧注入人心中,恢复人建议的自由;他又是德能本身,重新付给人作到圆满的能力,以修整人称心如意的自由。藉着基督赏赐的智慧,我们成为完善的人,不再犯罪,又藉着基督赏赐的能力,成为充份幸福的人,不再感觉痛苦。不过这样的完善,今生任何义人,不论如何成全,皆无权奢望,就连当初居住在地堂的原祖,也没有领受这样的恩赐,只能期待于来生。到那时,人的自由意志圆满恢复了已失去的这两种自由,像现在天上的天使一样,永享真福。现在,我们还滞留在死亡的肉身内,还被困在这个邪恶的世界,只要能藉明辨的自由,拒绝私欲偏情的诱惑,不服从罪恶;又能藉称心如意的自由,不畏惧为正义遭受艰难,已经足够了。在罪恶的肉身内,在这充满苦难的日子,虽然不可能不受罪恶的影响,至少不同意犯罪,已经需要相当大的鉴别力;遇到不顺心的事,虽然还不能丝毫没有感觉,至少可以为真理坚强忍耐,也可说是难能可贵了。 (27)现今在这个世界,我们无论如何要学会利用明辨的自由,防止滥用自由意志,方可期望有一天,享受圆满的称心如意的自由。如此必然能在我们身上重整天主的肖像,得以赖天主圣宠,准备好恢复以前因罪失去的尊荣,成为有福的人,有幸受到这样的称赞:「他是谁?我们要称赞他,因为他活着时行了奇异的事……他能作恶而未作』 (德31: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