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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真教(江玛利亚录入 王若瑟校)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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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耶稣真教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圣教表记
·第三章 论圣教会首
·第四章 论传道之权
·第五章 论教会治法
·第六章 论遗传
·第七章 论敬祈圣母天神圣人
·第八章 论敬拜圣像十字架圣物
·第九章 论补赎及戒荤
·第十章 论炼狱及大赦
·第十一章 论圣事洗礼坚振
·第十二章 论圣体
·第十三章 论弥撒
·第十四章 论告解
·第十五章 论终傅神品及教士不娶
·第十六章 论真教外不能救灵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六章 论遗传
第六章 论遗传
浏览次数:767 更新时间:2022-12-3
 
 

第六章 论遗传

张更曰。圣经云。我之谕言。尔当遵从。不可增。亦不可减也。申命记四章六节又曰。尔何因尔遗传。犯上帝诫乎。马太十五章三节。吾教谨遵圣经。凡遗传与圣经相合者。亦以圣经为本。不合者删之。视之如废纸。汝教以遗传与圣经并重。其意有二。凡于己有益。而圣经不明准行。则牵遗传。以便其行。或其事显然不合圣经。则牵遗传。强解圣经。以佐其行。总之。欲遂其私耳。合辨七张

卫真曰。汝教既独凭圣经。不信遗传。为何从天主教守主日。而不仍遵旧约守安息日。为何与孩提施洗。为何信某书某卷。实系圣经。某书某卷。则非圣经为何信宗徒及尼西信经。诸如此类。圣经未载。岂不独凭遗传乎。尔乃忽非遗传。岂不自相矛盾哉。观大痢一书。欲证与孩提付洗之礼。实属当行。引圣教古圣贤之语为证。而据遗传以明此礼系宗徒所传。若谓吾数牵遗传以遂其私。更不可不辨。试问吾之守斋私乎。抑汝之不守斋私乎。吾教士不娶私乎。抑汝教士欲娶则娶私乎。且吾天主教。有任己私意。休妻另娶。一如英国王者乎。有徇人私情。宽免娶妾。亦如路得宽德国诸侯者乎。据我观之。汝教非惟于圣经之所不明者。屏遗传。以便其行。其事显然不合圣经。仍牵强经旨。以佐其行。又如不信圣体解。圣教会首等。斯真欲遂其私耳。今反以私心测我。恶乎可哉。吾教于遗传之中。细加斟酌。用以补圣经之所未记。解圣经之所未明。恒凭圣贤公论。岂敢参以私见。盖以遣传附合圣经非谓可以相敌也。张更曰。汝教所用之遗传。乃耶稣后新约以外之遗传也。其别有三。一。即汝所言。耶稣口授使徒之训。福音书中。从未记载。至后世始笔之于书者也。二。汝所言受默示之使徒。口传于人之事。新约以内。未曾记录。后人始注之于册者也。三。即教中监督聚成大会。所议定者。及教王之诏命是也。此三种遗传。天主教俱视为天命。与圣经同。不知此三种者。非属荒谬。既属人意。何足与圣经同论哉。辨正二十二张

卫真曰。汝谓耶稣及使徒之口授者。不足信。实属荒谬。盖耶苏在世之言行。未曾尽载于圣经。约翰末篇云。耶稣所行。尤有多焉者。倘一一书之。我意其书。世不胜载矣。二十章二十五节。又曰。耶稣在门徒面前。尤行多奇迹。而未记于此书。二十五三十节。据是。圣经而外。必有可信之遗传。尔乃一意屏。殊属不合。吾试详论之。保禄致书于提摩太曰。尔宜以多证者之中。所闻于我者。转托于忠信而能教人者。后书二十二节。保禄又达书于帖撒罗教会曰。兄弟乎。尔宜坚立。且固守所学习之遗传。或于言。或于我侪之书。后书二章十四节。观此诸经。则知耶稣言行不尽载于圣经。保禄于手书之外。又有口授焉。得谓圣经之外。别无义理可凭哉。

倘未载于圣经者。使徒口传于尔。尔决意不信。岂不将耶稣许多言行弃之如遗乎。自称为耶稣之徒。而耶稣之训。吾恐名实难符也。如谓宗徒之言。吾莫不信。而其弟子之言。则不必信。然则使尔与提摩太同世。彼将闻闻于保禄者。口授于汝。汝信乎否乎。如曰信。即信口传矣。如曰不信。恐违保禄之训。而为提摩太所弃也。汝信提摩太口授之理。竟不信接其位者之言。岂非古怪。此汝教之说。不足凭一也。如必以圣经为教道之征。是先有经而后有教。无经则道无所寄。教无所倚矣。然马太经。著于耶稣降生后四十一年。马可经著于四十三年。路加经著于五十一年。约翰经著于九十八年。当新约未著。吾不知数十年间。耶稣之教何在。而使徒攘往照来。作何事业。又岂非大可笑哉。此汝教之说。不足凭二也。0耶稣将升天前。遣使徒曰。尔曹往训万民。教之守我凡所命于尔者。马太二十八章十九节。未尝言尔曹往书福音。以为吾道之典。故众宗徒中。书福音者。不过二人。随时随地。记其大略。并无意将耶稣言行尽录于书。盖宗徒以传道为职。不以著述为要务。此汝教之说。不足凭三也。倘谓圣经无错。遗传易差。何不思耶稣谓宗徒曰。尔曹往训万民。我偕尔曹至世界之末焉。同上二十节。又曰。我将求父。彼必另以保惠师赐尔。俾其永偕尔居。即真理之圣神也。约翰十四章十六节。然耶稣之徒不能常存于世。则所谓常在其中。及永偕伊等者。必指继续宗徒。掌权传道之人。耶稣既许常在其中。圣神既永偕伊等。焉能失其真传。改其真道哉。此汝教之说。不足凭四也。汝教以披阅圣经。为救灵之本。谓独口传主道。不足取信于人。此言与保禄所谓大相剌谬。盖保禄云。凡求主名之人。必要得救。然而未曾信主。焉能求之。未曾听见焉能信服。未曾传道。焉能听见。未曾奉差。焉能传道乎。可见信道是从听道而来。听道是从救主之言而来。罗马书十章。据是。信道本于听道。而听道本于传道。所谓传道。非口传耳听乎。保禄详论信主之法。并无一言提及披阅圣经。竟以传道听道为要务。此汝教之说。不足凭五也。所谓未曾奉差焉能传道。请汝细玩此言之意。奉差方能传道。必不能取信于人。信之者。乃信人之言。非信主之人也。

张更曰。耶稣及使徒之口传。自然可信。但恐年湮代远。有为后人假冒造者。真伪难辨。是以不可信耳。

卫真曰。昔圣经亦有假冒造者。尔因此即不信圣经乎。亦惟辨其真难辨。是以不可信耳。卫真曰。昔圣经亦有假冒捏造者。尔因此即不信圣经乎。亦惟辨其真伪已耳。遗传何独不然。古来流传之说。非谓可以书信。要当详辨别。弃伪存真。凡自宗徒递衍无间。诸教会共守弗替者。或为圣教公议会所定。或为诸圣师所记。或为圣教古迹古礼所公载。皆为有真传之据。不可不信也。试观古教时。亦未尝不凭信口传。诗篇有言。余将启口设譬。以古所秘者。阐扬之兮。耶和华之巨能异迹。我列祖所流传。余闻而知之。必告后世之子孙兮。彼遗训于雅各家。立法于以色列族中。使列祖诸子孙。传于后世。令彼将来。咸得而知。传流靡已兮。且尔教著书。亦曰。耶稣降生后。数十年。无印书之法。耶稣道理。全是口传下的。现今虽有书。有许多人不念书。还是要这样传法。入道初学第十章。吾谓西国印书之法。不但主后数十年未有。直至千四百余年始兴。当未印以前。若不赖口传。只凭钞胥。圣教何以传于万民。安得有圣经千万部。普散天下。使家弦户诵乎。至论教会监督。议定之事。亦不可不遵。耶稣当云。不听教会者。即视之如异教人。和税吏一般。马太十八章十七节。况主教聚公会时。必先共祈圣神默佑。再按圣经之理。详细考核。平心议夺。方敢定准。既知圣神永与教会同在。必可不遵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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