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耶稣在圣经中,有十五处讲论了地狱的苦刑。
圣经上称地狱为「苦刑之处所」,「不灭之火」,「永火」,「无底深渊」,或说「永刑」。
二、凡有大罪而死的人,即使只有一个大罪,也要被罚下地狱。
天主本来不愿罚人下地狱,却是罪人因了不承认天主,或不服从他的命令,而强迫天主这样作的。既然一个受造者竟敢否认自己的无限创造者,那他所受的罚怎能说是过当的呢?
三、地狱的刑罚为每一个人也有差别。同样每一个罪人也按个人罪恶的程度而受罚。
如同天堂圣人们的福乐彼此有差别,同样地狱罪人所受的刑罚也是不得一样。天主是最公义的,他罚那只犯一个大罪的罪人,和罚那恶贯满盈的罪人是绝不能一样的。
四、地狱的刑罚是永远的。
如同天堂的福乐之无止境,同样地狱的苦刑也是永久常存的。
假如地狱的苦刑是有限期的,那么罪人尽可放开大胆去享乐,哪怕地狱的刑罚如何苦,毕竟还有出头之日。
耶稣曾亲自说过:「若是你的手或是你的脚引你犯罪,你该砍下它来,掷了它,你少了一只手,或少了一只脚,入于常生,比有两手两脚,被投于永火,为你更好。」(玛18:8)
问:天主既然是全善的,何以偏要造一个这样痛苦的地狱呢?
答:天主造地狱,为的他是至公至义的,正为了他是公义的,所以他必须要降罚罪人。
一、罪人对于创造他的天主是一个叛逆。
天主造了世界和万物,世界万物便是他的所有物,它们该完全服从着他的意愿。假如一个受造者竟敢背叛天主否认天主,那么他必将被看成负恩的罪人,天主的仇敌。
二、假如天主不曾赏善而罚恶,那么天主便不成其为公义的了。
连在人世间,国家也往往把大恶人定罚永远的监禁或死刑,谁也不会抗议国家这种判断的不公。
但是公义的事并不只限于人世,反之,在人世间,恶人往往却享荣华富贵,好人却要处处被欺,这种不公平只有在死后才会得到正确的判决。
三、假如天主不罚罪人,他便要受污辱。
问:假如那样,罪人岂不等于战胜了天主而超过了天主的权力?那么罪人将永久停留在罪恶中,为的他们再没有怕惧。
问:地狱有什么苦刑?
答:地狱的罪人有「失苦」有「觉苦」两种。但是任何人也不会懂透地狱苦刑的严重,正如我们不能懂透天堂的幸福。
一、失苦:地狱的恶人将永远后悔失掉了天主和天堂。
甲、他们失望,忿恨,嫉妒。为的他们明知那幸福的根源,仁慈的天主,为他们永远看不见的了。
罪人在地狱中,要受灵肉双方的痛苦。他们失望,悔恨,嫉妒,为的他们知道,自己永久不能再得到幸福的必需条件。他们永远不能见天主和享受天主。他们要受嫉妒圣人的苦,他们要受耻辱的苦,为的他们的罪恶完全的全部的曝露了在一切人前。在公审判以后,连他们的肉体也要同灵魂遭受永罚,他们要被火烧,并且要永远地生存在极重的苦刑中。
所失掉的价值越高,所受的失苦也越大。地狱恶人所失掉的是无限价值的宝贝,失掉的是天主,因此他们的失苦也是无限量的。
乙、地狱的恶人不但失掉了天主和天神圣人,反之却还有痛苦和可畏的刑罚永久的伴随着他们。
二、觉苦:地狱的恶人要受火烧,并且在耳目口鼻和种种知觉上都要受到极刑。
耶稣称地狱为「不灭之火」。人在世上受火烧,是最大的痛苦。假如一个人不能把手指放在烛火上忍受一秒钟,那么将怎能忍受地狱的永火呢?
耶稣称地狱为「特殊的黑暗」,为的地狱的火却没有光。
天主是永光的发源,地狱的人永不能见天主,因此也永不能有光。此外在地狱中,还有「痛哭和切齿」,有「永不死去的虫蚀」。
公审判以后,肉身也要同灵魂一齐去受苦。在世界上,罪人用官觉来犯罪,在地狱中也要同样的受罚。「人用什么来犯罚,也要用什么来受罚。」
天主愿欲人下地狱么? 不,天主的意愿,是要他的一众子女都与他共享天堂的永福。
一、罪人绝不被罚下地狱,除非是为他个人的罪恶。一个人,除非是他有意的,自动的,和明知故犯地违反天主的诫命,便绝对不会被罚下地狱。
为了这种理由,我们说罪人的下地狱是他们强迫天主这样作的。再切近一点说,地狱的羁绊,完全是罪人自己招致的。
论之一个人面前有一盏明亮的灯烛,他自己有意的熄灭了,那种黑暗难道能去怨别人么?
二、按圣教博学圣师们的意见:地狱恶人所受的刑罚,并没有按他们所应受的那样重。
我们知道天主是仁慈的,并且也知道当一个罪人回头悔改时,天主是怎样的喜欢。为此我们很可相信天主的仁慈,绝不太严厉的罚罪人,一如他那公义所断定了的。
三、天主为救我们脱离永罚,曾派遣了可爱的圣子去受万难万苦,甚至死在十字架上,这样的天主还要仁慈到什么限度呢?
最后,地狱的畏惧是鼓励我们善度生命的方法。人世间的任何痛苦也绝比不上地狱永刑的一分一秒,那么我们还要甘心永远去尝试它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