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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教信仰 卷一(信仰之部)传统弟兄录入 若瑟神父校阅列表
·信仰之部·卷一·
·目录
·前 言
·编 辑 大 意
·第一章 天主和人的灵魂
·第二章 天主
·第三章 天主圣三
·第四章 造化
·第五章 天神
·​第六章 护守天神
·第七章 原祖父母
·​第八章 亚当和厄娃
·第九章 原罪
·第十章 天主的存在
·第十一章 天主的启示
·第十二章 圣经
·第十三章 公教会和圣经
·第十四章 圣传
·第十五章 信仰天主的启示
·第十六章 承认我们的信仰
·第十七章 宗徒信经
·第十八章 进化论和圣经
·第十九章 天主圣子降孕
·第二十章 卒世童贞玛利亚天主之母
·第二十一章 耶稣的一生
·第二十二章 耶稣的社会生活
·第二十三章 耶稣受难
·第二十四章 耶稣复活和升天
·第二十五章 圣神降临
·第二十六章 圣神的殊恩和助佑
·第二十七章 圣而公教会
·第二十八章 真教的标记
·第二十九章 公教会的至一和至圣
·第三十章 公教会的至公和宗徒留传
·第三十一章 圣教会的管理权
·第三十二章 天主公教的永久性
·第三十三章 公教会的职务和权利
·第三十四章 伯多禄的元首职
·第三十五章 罗马主教
·第三十六章 教宗的权力
·第三十七章 神职系统
·第三十八章 主教和司铎
·第三十九章 公教信友
·第四十章 异教的种类
·第四十一章 救赎和天主公教
·第四十二章 教会与国家的职务和权
·第四十三章 诸圣相通功
·第四十四章 圣教会有赦罪的权
·第四十五章 万民四末
·第四十六章 私审判
·第四十八章 公审判
·第四十九章 天堂
·第五十章 地狱
·第五十一章 炼狱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五十章 地狱
第五十章 地狱
浏览次数:614 更新时间:2023-6-25
 
 

一、耶稣在圣经中,有十五处讲论了地狱的苦刑。

圣经上称地狱为「苦刑之处所」,「不灭之火」,「永火」,「无底深渊」,或说「永刑」。

二、凡有大罪而死的人,即使只有一个大罪,也要被罚下地狱。

天主本来不愿罚人下地狱,却是罪人因了不承认天主,或不服从他的命令,而强迫天主这样作的。既然一个受造者竟敢否认自己的无限创造者,那他所受的罚怎能说是过当的呢?

三、地狱的刑罚为每一个人也有差别。同样每一个罪人也按个人罪恶的程度而受罚。

如同天堂圣人们的福乐彼此有差别,同样地狱罪人所受的刑罚也是不得一样。天主是最公义的,他罚那只犯一个大罪的罪人,和罚那恶贯满盈的罪人是绝不能一样的。

四、地狱的刑罚是永远的。

如同天堂的福乐之无止境,同样地狱的苦刑也是永久常存的。

假如地狱的苦刑是有限期的,那么罪人尽可放开大胆去享乐,哪怕地狱的刑罚如何苦,毕竟还有出头之日。

耶稣曾亲自说过:「若是你的手或是你的脚引你犯罪,你该砍下它来,掷了它,你少了一只手,或少了一只脚,入于常生,比有两手两脚,被投于永火,为你更好。」(玛18:8

 问:天主既然是全善的,何以偏要造一个这样痛苦的地狱呢?

答:天主造地狱,为的他是至公至义的,正为了他是公义的,所以他必须要降罚罪人。

一、罪人对于创造他的天主是一个叛逆。

天主造了世界和万物,世界万物便是他的所有物,它们该完全服从着他的意愿。假如一个受造者竟敢背叛天主否认天主,那么他必将被看成负恩的罪人,天主的仇敌。

二、假如天主不曾赏善而罚恶,那么天主便不成其为公义的了。

连在人世间,国家也往往把大恶人定罚永远的监禁或死刑,谁也不会抗议国家这种判断的不公。

但是公义的事并不只限于人世,反之,在人世间,恶人往往却享荣华富贵,好人却要处处被欺,这种不公平只有在死后才会得到正确的判决。

三、假如天主不罚罪人,他便要受污辱。

 问:假如那样,罪人岂不等于战胜了天主而超过了天主的权力?那么罪人将永久停留在罪恶中,为的他们再没有怕惧。

 问:地狱有什么苦刑?

答:地狱的罪人有「失苦」有「觉苦」两种。但是任何人也不会懂透地狱苦刑的严重,正如我们不能懂透天堂的幸福。

一、失苦:地狱的恶人将永远后悔失掉了天主和天堂。

甲、他们失望,忿恨,嫉妒。为的他们明知那幸福的根源,仁慈的天主,为他们永远看不见的了。

 

罪人在地狱中,要受灵肉双方的痛苦。他们失望,悔恨,嫉妒,为的他们知道,自己永久不能再得到幸福的必需条件。他们永远不能见天主和享受天主。他们要受嫉妒圣人的苦,他们要受耻辱的苦,为的他们的罪恶完全的全部的曝露了在一切人前。在公审判以后,连他们的肉体也要同灵魂遭受永罚,他们要被火烧,并且要永远地生存在极重的苦刑中。

所失掉的价值越高,所受的失苦也越大。地狱恶人所失掉的是无限价值的宝贝,失掉的是天主,因此他们的失苦也是无限量的。

乙、地狱的恶人不但失掉了天主和天神圣人,反之却还有痛苦和可畏的刑罚永久的伴随着他们。

二、觉苦:地狱的恶人要受火烧,并且在耳目口鼻和种种知觉上都要受到极刑。

耶稣称地狱为「不灭之火」。人在世上受火烧,是最大的痛苦。假如一个人不能把手指放在烛火上忍受一秒钟,那么将怎能忍受地狱的永火呢?

耶稣称地狱为「特殊的黑暗」,为的地狱的火却没有光。

天主是永光的发源,地狱的人永不能见天主,因此也永不能有光。此外在地狱中,还有「痛哭和切齿」,有「永不死去的虫蚀」。

公审判以后,肉身也要同灵魂一齐去受苦。在世界上,罪人用官觉来犯罪,在地狱中也要同样的受罚。「人用什么来犯罚,也要用什么来受罚。」

天主愿欲人下地狱么?  不,天主的意愿,是要他的一众子女都与他共享天堂的永福。

一、罪人绝不被罚下地狱,除非是为他个人的罪恶。一个人,除非是他有意的,自动的,和明知故犯地违反天主的诫命,便绝对不会被罚下地狱。

为了这种理由,我们说罪人的下地狱是他们强迫天主这样作的。再切近一点说,地狱的羁绊,完全是罪人自己招致的。

论之一个人面前有一盏明亮的灯烛,他自己有意的熄灭了,那种黑暗难道能去怨别人么?

二、按圣教博学圣师们的意见:地狱恶人所受的刑罚,并没有按他们所应受的那样重。

我们知道天主是仁慈的,并且也知道当一个罪人回头悔改时,天主是怎样的喜欢。为此我们很可相信天主的仁慈,绝不太严厉的罚罪人,一如他那公义所断定了的。

三、天主为救我们脱离永罚,曾派遣了可爱的圣子去受万难万苦,甚至死在十字架上,这样的天主还要仁慈到什么限度呢?

最后,地狱的畏惧是鼓励我们善度生命的方法。人世间的任何痛苦也绝比不上地狱永刑的一分一秒,那么我们还要甘心永远去尝试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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