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东门的用途 1. 他领我回到圣殿朝东的外门,门却关着。 2. 他对我说:「这门必关闭不开,任何人不得由此门而入,因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已由此门而入,为此常应关闭。 3. 至于元首,因为他是元首,惟有他可坐在里面,在上主前进食;他由门廊的路而入,亦由原路而出。」 外方人不准进圣殿 4. 以后,他领我由北门到圣殿,我一看,看见上主的光荣上主的殿,我便伏地掩面。 5. 上主对我说:「人子,我对你所说上主殿内的所有定和法律,你要留心,要眼看耳听,又要注意准入圣殿的规则。 6. 你对叛逆的以色列家族说:吾主上主这样说:以色列家族,你们所行的一切丑恶之事,该够了吧! 7. 当你们奉献给我食品、脂肪和牲血时,竟引领心身未受割损的外方人进入我的圣所,亵渎我的殿宇;这样以你们的一切丑恶,破坏了我的盟约。 8. 你们的既不在我圣所内供职,却派他们代你们在我圣所内供职。 9. 为此吾主上主这样说:一切心身未受割损的外邦人,以及所有在以色列子民中的外邦人,不得进入我的圣所。 肋未人只可充侍役 10. 至于肋未人,当以色列堕落,离开我而追随他们的偶像时,他们也脱离了我,他们必要承认自己的罪债。 11. 他们在我圣所内供职,只能充当看守殿门的,作的侍役,为百姓宰杀全燔祭和其它祭牲,站在他们面前,给他们服务。 12. 因为他们曾在百姓的偶像前给他们服务过,做了以色列家族的胖脚石,为此我必举手反对他们──吾主上主的断语──他们必要承担自己的罪债。 13. 他们不得走近我,也不得接我的的一切圣物,和至圣之物;反要自己的羞辱和所行的一切丑恶。 14. 我只委派他们在圣殿供职,服各种劳役,做其中应做的一切事务。 对司祭的各种规定 15. 惟有那些在以色列子民堕落我时,仍然为我的圣所供职的匝多克的儿子,肋未司祭们,可走近我,服事我,侍立我前,给我奉献脂油与牲血──吾主上主的断语── 16. 他们可进入我的圣所,起近我的祭桌,服事我,奉行给我供职的事。 17. 几时他们进入内院的门,应身穿麻衣;当他们在内院门内或在圣殿供职时,不可穿羊毛衣。 18. 他们头上应戴麻布头巾,腰间应穿麻巾裤子,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 19. 但他们几时要出去到外院百姓那里时,应脱去供职的衣服,放在圣所的厢房内,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自己的祭服使百姓沾污圣洁。 20. 你们不可剃头,也不可让头发自由生长,应该修剪头发。 21. 任何司祭要进入内院时,不可饮酒。 22. 他们不可娶寡妇或弃妇为妻,应娶以色列家族的处女为妻;或娶司祭的寡妇。 23. 廿应教训我的百姓区别圣与俗,知道洁与不洁。 24. 在诉讼上,他们应充任裁判,按我的法律定断;他们在我的各种庆节上,应遵守规我的法律和规律,又应圣化我的安息日。 25. 他们不可走近死人,免得沾染不洁;但为父母子女、兄弟和未嫁的姊妹,可自染不洁。 26. 在他取洁以后,再过七天, 27. 他要进入圣所,进内院,为在圣所内供职的那一天,应奉献赎罪祭──吾主上主的断语── 28. 他们不可有产业;在以色列也不可分给他们地业我是他们的地业。 29. 他们可以吃素餐,赎罪祭和赎过祭:凡在以色列所献的禁物,都应归于他们。 30. 各种初熟之物,和你们藉举祭所献的一切祭物,都应归于司祭;此外,将你们粗麦面中最好的一份,分与司祭,好叫祝福降在你们家庭中。 31. 凡自然死或被猛兽撕裂的飞禽走兽,司祭都不可吃。」 第四十五章 献于上主的保留地 1. 「当你们抽签分地作为产业时,应将一块圣地献给上主,当作献地,长二万五千肘,宽二万肘。凡在这范围之内的地全是圣的。 2. 其中一个作为圣所,长百肘;四面成方形,周围有空地,宽五十肘。 3. 在这一区量出二万五千肘,一万肘宽的地方其中应有圣所; 4. 这块圣地,应归于在圣所内为服事上主供职的司祭,作为的住处和他们羊群的牧场。 5. 另一块五千肘长,一万肘宽的地方,归于在殿内服务的肋未人,作为他们的地业,及他们居住的城邑。 京城和元首之地 6. 再划出建京城的地段,宽五千肘,长二万五千肘,在保留的献地之旁,归于全以色列家族。 7. 在保留的献地,和建城的地段的两旁,紧靠着保留的献地和建城的地段,由西边往西,由东边往东的土地,全归于元首。西边的边界,东边的边界,其长与其它支派所分得的土地相同。 8. 这是在以色列划归元首的领土:这样,我的元首不再压迫我的百姓,并将土地留给以色列家族及他们的各支派o 元首的义务与权利 9. 吾主上主这样说:「以色列的元首,你们该舒了吧!你们应放弃强暴与抢掠,实行正义与公道,你们不要再向我的人民横征暴敛──吾主上主的断语── 10. 你们应用公平的天平,准确的「厄法」,准确的「巴特」。 11. 「厄法」和「巴特」的容量应当相等:即一「巴特」等于「荷默尔」的十分之一,十分之一「荷默尔」即一「厄法。」分量应依照「荷默尔」而十定。 12. 一「协刻耳」应为二十「革辣。」二十「协刻耳」加二十五「协刻耳」,再加十五「协刻耳」,为你们是一「米纳」。 13. 你们应奉上的献仪如下:由一「荷默尔」小麦,,应献六分之一「厄法」;由一「荷默尔」大麦,也应献六分之一「厄法」。 14. 对油的规定由一「苛尔」油,应献十分之一「巴特」,因为十「巴特」为一「荷尔」。 15. 由以色列茂盛的牧场,每二百只羊中取出一只羔羊献为供物,做全燔祭与笸平祭,为自己赎罪──吾主上主的断语── 16. 全国人民应将这样的献仪交给以色列的元首; 17. 元首在庆节、月朔和安息日,以及以色列家族所有的庆节,应备办全燔祭、素祭和奠祭,又应备办赎罪祭、素祭、全燔祭与和平祭,为以色列家族赎罪。」 各庆节的祭献 18. 吾主上主这样说:「正月初一,你应取一头无瑕的公牛犊,为圣所取洁。 19. 司祭应取赎罪祭祭牲的血,涂在圣殿的门框上,祭坛座的四角上,和内院的门框上。 20. 正月初七,为那不慎误犯的人,也应照样行,为圣殿取洁。 21. 正月十四,你们应过逾越节,七天吃无酵饼。 22. 在那一天,元首应为自己和本国人民献一头公牛犊,为赎罪祭。 23. 七天的庆节,他应向上主献全燔祭;七天内每天应献七头无瑕的公牛犊,和七只无瑕的公羊;每天献一只小山羊,为赎罪祭。 24. 还应献素祭:为每头公牛犊献一「厄法」面;为一「厄法」面加一「辛」油。 25. 七月十五日的庆节,他应献同样的祭品;七天之久应献同样的赎罪祭、全燔祭、素祭和油。」 第四十六章 安息日与月朔的祭献 1. 吾主上主这样说:「内院朝东的大门,六天劳作的日子应关闭,安息日应敞开,月朔之日,也应敞开。 2. 元首应由外门经门廊进入,站在门框旁,此时司祭奉献给他的全燔祭与和平祭。他在门限上朝拜后,就出去。这门直到晚上不应关闭。 3. 安息日和月朔,本国的人民也在这门口,在上主前朝拜。 4. 安息日,元首应献于上主的全燔祭,应是无瑕的羔羊六只,无瑕的公羊一只。 5. 至于同献的素祭,为一只公羊献一「厄法」面,为羔羊的素可随奉献。为一「厄法」面加一「辛」油。 6. 在月朔之日,应献无瑕的公牛犊一头,羔羊六只,公羊一只,都应是无瑕的。 7. 至于同祭的素祭,为一头公牛献一「厄法」面,为一只公羊献一「厄法」面,为羔羊的素祭随意奉献。为一「厄法」应加一「辛」油。 8. 元首住入时,应从门廊进,并由原路出。 9. 每逢庆日,本国人到上主面前时,凡由北门进来朝拜的,应由南门出去;由南门进来的,应由北门出去。谁也不可从他进来的门出去,但该从对面的门出去。 10. 元首常应在百姓中,几时百姓进来,他也进来;几时百姓出去,他也出去。 其它祭献的规定 11. 每逢庆日和庆典,同献的素祭,为每头公牛犊,献一「厄法」面,为每只公羊献一「厄法」面,为羔羊可随意奉献;为一「厄法」面加一「辛」油。 12. 几时元首自愿献全燔祭或和平祭,作为上主的自愿祭,就给他敞开朝东的门,他献的全燔祭或和平祭,像安息日所行的一样,以后就出去;他出去后,即关上大门。 13. 你应每日奉献给上主一只无瑕当年的羔羊为全燔祭,应每天早晨奉献。 14. 每天早晨又应同时献素祭,献六分之一「厄法」及三分之一「辛」油调和的细面,献给上主作素祭:这是恒常全燔祭的规定。 15. 为此每天早晨应奉献羔羊,素祭和油:这是恒常的全燔祭。」 元首的产业 16. 吾主上主这样说:「如果元首将自己的一分产业赐给自己的儿子,这产业就归他的儿子所有。他们可据为己有。 17. 但是,如果他将自己的一分产业赐给自己的一个臣仆,直到「释放年」归他所有;以后,仍归元首。只有赐给儿子的产业,永归儿子。 18. 元首不应强取人民的业,夺取他们的的土地,他应拿自己的土地给儿子作产业,免得我百姓中有人从自己的土地上疲赶走。」 煮祭牲之所 19. 以后,他领我由大门旁的入口,到圣所北面的司祭楼房那里。看,西面的尽头有块地方。 20. 他对我说:「这是司祭煮赎过祭和赎罪祭牲并烤素祭的地方,免得带到外院仗百姓沾染圣洁。」 21. 他引我到了外院,叫我走遍庭院金角,在庭院的每个角上有个小庭院。 22. 庭院四角的小庭院,长金十肘,宽三十肘,都有一样的尺寸。 23. 四个小庭院的周围有垣墙,周围垣墙下边设有炉灶。 24. 他对我说:「这些都是圣殿的侍役为百姓煮祭牲的灶房。」 第四十七章 圣殿下水涌成河 1. 以后,他领我回到圣殿门口,看,有水从圣殿下面涌出,流向东方──因为圣殿正面朝东;水从圣殿的右边经圣殿经祭坛的南边流出。 2. 随后他引我由北门出来,带我由外面转到朝东的外门。看,水从右边流出。 3. 那人手拿绳索向东走去,量了一千肘,遂叫我由水中走过,水深及踝。 4. 他再量了一千肘,再叫我由水中走过,水深及膝。又量了一千肘,又叫我走过,水深及腰。 5. 他又量了一千肘,水已成河,不能走过,因为水已高涨,成了可供游泳的水,不能走过去的河。 6. 于是他对我说:「人子,你看见了吗﹖」遂我回到了河岸。 河流的好处 7. 当我回来时,看,沿河两岸,树木很多。 8. 于是他对我说:「这水流往东方,下至阿辣巴,而入于海──盐海中,海水遂变成好水。 9. 这河所流过的地方,凡蠕动的生物都得生活,鱼也繁多,因为凡这水所到的地方百物必能生存。 10. 渔夫要住在海边,自恩革狄到恩厄革拉因,都是晒网的地方。那里的鱼种类很多,像大海的一样。 11. 但所有的池沼和湖泽却不改变,留作产盐之区。 12. 沿河两岸,畏有各种果木树,枝叶总不凋零,果实决不匮乏,且按月结果,因为水我出自圣所;树上的果实可当作食物,枝叶可当作药材。」 圣地的边界 13. 吾主上主这样说:「这是你们按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地为业的界限。──若瑟应得两份。 14. 你们应彼此平分我举手誓许给你们祖先的土地,应抽签分这地作你们的产业。 15. 以下是国土的边界:北方由大海经赫特隆经哈玛特口,经责达得, 16. 经贝洛达与位于大马士革边界与哈玛特边界之间的息贝辣因,直到靠近豪郎边界的哈匝尔厄南。 17. 所以这边界是由大海到哈匝尔厄南,北面有大马士革为界,再向北有哈玛特为界:这是北方的边界。 18. 东方的边界是在豪郎与大马士革之间,在基肋阿得与以色列之间有约旦河为界,直到东海,再到塔玛尔:这是东方的边界。 19. 南方向阳的边界是由塔玛尔到默黎巴卡德士水,沿河直到大海:这是南方向阳的边界。 20. 西方的边界是以大海为界,直到哈玛特口的对面:这是西方的边界。 外方人应分之地 21. 你们应按以色列的支派分开此地。 22. 你们应为你们,并为住在你们中作客,且在你们中已生有子女的外方人,抽签分开这地为产业。你们应你们为生在以色列子民间的人一样,他们将与你们在以色列支派中签分地作为产业。 23. 将来如有外方人在一支派中作客,也要分给他们产业──吾主上主的断语。」 第四十八章 七支派平分北部 1. 各支派的姓名如下:由极北瑞起,沿赫特隆路至哈玛特口,再至哈匝尔厄南,;──北有大马士革边界,有哈马特边界──每支派由东界到西界各有一份:这是丹的一份。 2. 靠近丹的边界,由东界到西界,是阿协尔的一份; 3. 靠近阿协尔的边界,由东界到西界,是纳斐塔里的边界, 4. 靠近纳纳斐塔里的边界,由东界到西界,是默纳协的边界, 5. 靠近默纳协的边界,由东界到西界是厄法辣因的一份。 6. 靠近厄弗辣因的边界,由东界到西界,是勒乌本的一份。 7. 靠近勒乌本的边界,由东界到西界是犹大的一份。 中部保留地 8. 靠近犹大的边界,由东界到西界,是你们应保留的献地,宽二万五千肘,长由东界到西界,如每支派分得的一份一样,中间是圣所。 9. 你们为上主保留的献地,长二万五千肘,宽一万肘。 10. 这块所献的圣地应归司祭,北面长二万五千肘,西面宽一肘,东面宽一万肘,南面宽二五千肘,衵间是上主的圣所。 11. 这地应归疲祝圣作上主司祭的匝多克的子孙,他们谨慎遵行了我的礼规,当以色列子民堕落时,他们没有像肋未人一样落时下去。 12. 属司祭之地是献地中至圣之地,靠近近肋未人的边界。 13. 属肋未人的地与司祭的边界平行,长二万五千肘,宽一万肘,总计长二万五千肘,宽二万肘。 14. 其中的地不可变卖,不可交换也不可转让,这是地中最好的一份,因为是祝圣于上主的。 京城和元首之地 15. 由二万五千肘的面积所余的五千肘应列为俗地,作为居住的城市和郊区,城市应在中心。 16. 城市的面积如下:北面四千五百肘,北面四千五百肘,南面四千五百肘,东面四千五百肘。 17. 城市外的郊区是:北面二百五十肘,南面二百五十肘,东面二百五十肘,西面二百五十肘。 18. 至于那与所献圣地平行的所余之地,东面长一万肘,西面长一万肘,甚中出产应作为城内居民的食粮。 19. 城内的居民是由以色列各支派分派来住的。 20. 整个献地为二万五千肘长,二万五千肘宽,为一方形,是你们应保留的所献圣地和城市地段。 21. 在所献圣地和城市地段的两所余之地,二万五千肘由东至东面的边界,由西至西面的边界,与各支派所分之地平行,都归元首,所献圣地与圣所在中间。 22. 除在属元首的地中间,有肋未人的产业和城市地段外,凡在犹大边界和本雅明边界饮间的土地,皆归元首所有。 五个支派平分南部 23. 至于其余的支派:由东界到西界,是本雅明的一份。 24. 靠近本雅明的边界由东界至西界是西默盎的一份。 25. 靠近西默盎的一边界,由东界至西界是依撒加尔的一份。 26. 靠近依撒加尔的边界,由东界至西界是则布隆的一份。 27. 靠近则布隆的边界,由东界至西界,是加得的一份。 28. 靠近加得的边界,是南方向阳的边界,由塔玛尔到默黎巴卡德士水沿河直到大海。 29. 这是你们各支派抽签平分的土地,是你们应得的产业──吾主上主的断语。 新京城的面积与门 30. 城的出口如下:北面为四千五百肘, 31. 北面有三门:一为勒乌本门,一为犹大门,一为肋未门。城门都是照以色列支的名字派起的。 32. 东面为四千五百肘,有三门:一为若瑟门,一为本雅明门,一为丹门。 33. 南面为四千五百肘,有三门:一为西默盎门,一为依撒加尔门,一为则步隆门。 34. 西面为四千五百肘,有三门:一为加得门,一为阿协尔门,一为纳斐塔里门。 35. 周围共一万八千肘。这城从那天起名叫「上主在那里。」 [厄则克耳完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