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祭的礼仪(1-7) 第一章 全燔祭礼仪 1. 上主叫了梅瑟来,由会幕中训示他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你们中若有人愿意由家畜中给上主奉献祭品。应以牛羊作你们的祭品。 3. 若有人献牛作全燔祭,该献一条无瑕的公牛,牵到会幕门口,为在上主面前蒙受纳悦; 4. 先按手在全燔祭牲的头上,使祭牲蒙受纳悦,代自己赎罪。 5. 以后在上主面前宰了那牛,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应奉献牲血,将血洒在会幕门口的祭坛的四周。 6. 奉献者剥去祭牲的皮,将牺牲切成块。 7. 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先将火放在祭坛上,火上摆上木柴; 8. 然后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将成块的肉、头和脂肪,摆在祭坛火上的木柴上。 9. 奉献者应用水将内脏和小腿洗净;司祭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为全燔祭,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10. 若有人献羊作全燔祭,不论是绵羊,或是山羊,该献一头无瑕的公羊。 11. 应在上主面前,祭坛的北边将牠宰了;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应将血洒在祭坛的四周。 12. 然后奉献者应将祭牲切成块,司祭将成块的肉、头和脂肪,摆在祭坛火上的木柴上。 13. 那人应用水将内脏和小腿洗净;司祭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为全燔祭,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14. 若有人给上主献飞禽作全燔祭,该献班鸠或雏鸽作祭品。 15. 司祭应将牠带到祭坛前,扭断他的头,放在祭坛上焚烧;先把牠的血靠在祭坛的旁边挤尽, 16. 然后那人将嗉囊和羽毛拔去,丢在祭坛东边倒灰的地方。 17. 然后司祭将牺牲由两翼的中间撕开,但不可分离;放在祭坛火上的木柴上焚烧,作为全燔祭,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第二章 素祭礼仪 1. 若有人愿意给上主奉献素祭为祭品,他的祭品应用细面,倒上油,放上乳香, 2. 拿来交给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司祭取出一把细面和一些油,同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为获得记念。 3. 剩下的素祭祭品,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因为是献与上主火祭中的至圣之物。 4. 如果你愿意奉献炉烤的祭品作素祭,应以油调的细面作成的无酵饼,或抹油的无酵薄饼。 5. 若你的祭品是用烤盘做的素祭,该用油调的无酵细面作成, 6. 擘成块,倒上油:这是素祭。 7. 若你的祭品是用锅煎的素祭,该用细面和油制成。 8. 当你把这样做的素祭祭品献给上主时,应交给司祭带到祭坛前。 9. 司祭由素祭祭品中取出一份,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为获得记念。 10. 剩下的素祭祭品,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因为是献与上主火祭中的至圣之物。 11. 你们献给上主的素祭,都应是无酵做的,因凡是有酵有蜜的,都不应焚烧作为献给上主的火祭; 12. 但可当作初熟祭品献给上主,只是不可献在祭坛上,当作悦意馨香的祭品。 13. 此外,凡你献的素祭祭品都应加上盐,总不可让你的素祭,缺少与你的天主结约的盐;在你的一切祭品上,都应加上盐奉献。 14. 若你给上主奉献初熟之物作素祭,应奉献火焙的新麦穗,或去壳的新谷粒,当作你初熟之物的素祭, 15. 再倒上油,放上乳香:这是素祭。 16. 司祭取出一些麦粒和油并所有乳香来焚烧,作为献给上主的火祭,为获得记念。 第三章 和平祭祭仪 1. 若有人奉献和平祭,如所献的是牛,应在上主面前献一头无瑕的公牛或母牛, 2.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后在会幕门口宰了;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将血洒在祭坛四周。 3. 由和平祭牺牲中,应取出献与上主做火祭的是:遮盖内脏的脂肪,和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 4. 左右两肾和两肾靠腰部的脂肪,以及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5. 亚郎的儿子们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的柴火上,同全燔祭牺牲一起焚烧,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6. 若有人给上主奉献一只羊作和平祭牺牲,应奉献一只无瑕的公羊或母羊。 7. 如果奉献一只绵羊作牺牲,应将他牵到上主面前, 8.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后在会幕前宰了;亚郎的儿子将血洒在祭坛四周。 9. 那人由和平祭牺牲中应取出脂肪作献与上主的火祭:即靠脊骨割下的整个肥尾,遮盖内脏的脂肪,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 10. 左右两肾和两肾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11.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有如食物,作为献与上主的火祭。 12. 如果奉献的祭品是一只山羊,应将牠牵到上主前, 13.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后在会幕前宰了;亚郎的儿子们将血洒在祭坛四周。 14. 那人由这牺牲中应取出献与上主作火祭的是:遮盖内脏的脂肪,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 15. 左右两肾和两肾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16.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有如食物,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17. 一切脂肪应归于上主。凡是脂肪和血,你们都不可吃:这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你们任何所居之地,是一条永久的法令。 第四章 赎罪祭祭仪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若有人不慎,误犯了上主的禁令,做了一件不许做的事: 为大司祭赎罪 3. 如果是一位受傅的司祭犯了罪,连累了人民,他为这罪,应献给上主一头无瑕的公牛赎,作赎罪祭。 4. 将牛牵到会幕门口,到上主前,先按手在牛头上,在上主前宰了。 5. 然后受傅的司祭取些牛血,带进会幕, 6. 将手指浸在牲血里,在上主面前向圣所帐幔洒血七次; 7. 再将一些牲血,涂在会幕内上主面前的香坛四角上;其余的牛血都应倒在会幕门口全幡祭坛脚旁。 8. 以后取出作赎罪的公牛犊所有的脂肪:即遮盖内脏的脂肪,贴再内脏上所有的脂肪, 9. 左右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10. 全照从和平祭牺牲, , 的公牛内所取出的一样;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全幡祭上焚烧。 11. 至于公牛犊的皮,所有的肉、头、腿、内脏和粪, 12. 即整个公牛犊,应运到营外倒坛灰的清洁地方,放在木柴上用火焚烧:即在倒坛灰的地方将牠燃烧。 为全会众赎罪 13. 如果是全以色列会众误犯了过失,而会众又没有发觉做了上主诫命所不许做的事,因而有罪。 14. 当他们一发觉自己所犯的罪,会众就应献一头公牛犊作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15. 会众的长老在上主前,按手在牛头上,在上主前宰了; 16. 然后受傅的司祭取些牛血带进会幕, 17. 将手指浸在牲血里,在上主面前向帐幔洒血七次。 18. 再将一些牲血涂在会幕内上主面前的祭坛四角上;其余的血,都应倒在会幕门口的全燔祭坛脚旁。 19. 至于脂肪应完全取出,放在祭坛上焚烧。 20. 处置这牛,应如处置赎罪祭的公牛犊一样处置。司祭如此为他们赎了罪,他们方可获得罪赦。 21. 以后应将这公牛犊运到营外焚烧,如焚烧上述的公牛犊一样:这是为会众的赎罪祭。 为首长赎罪 22. 如果是一位首长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他的天主的诫命所不许做的事,因而有罪。 23. 当他一发觉自己犯了罪,就奉献一只无瑕的公山羊做祭品, 24. 先按手在羊头上,后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在上主前将牠宰了:这是赎罪祭。 25. 然后司祭用手指蘸些赎罪祭牺牲的血,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其余的血,都倒在全燔祭坛的脚旁。 26. 所有的脂肪,如同和平祭牺牲的脂肪一样,都应放在祭坛上焚烧。司祭如此为他的罪行了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为平民赎罪 27. 如果是一个平民不慎犯了罪,做了上主的诫命所不许做的事,因而有罪。 28. 当他一发觉自己犯了罪,就应为自己所犯的罪,奉献一只无瑕的母山羊作祭品; 29. 先按手在赎罪祭牺牲的头上,后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将赎罪祭牺牲宰了。 30. 然后司祭用手指蘸些牲血,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其余的血,都应倒在祭坛脚旁。 31. 所有的脂肪像和平祭牺牲一样,都应取出;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化为中悦上主的馨香。司祭如此为他赎了罪,他方可获得罪赦。 32. 如果是奉献一只小绵羊做为赎罪祭牺牲,应献一只无瑕的母羊。 33. 先按手在赎罪祭牺牲的头上,后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宰了,作为赎罪祭。 34. 司祭用手指蘸些赎罪祭牺牲的血,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其余的血,都应倒在祭坛脚旁。 35. 所有的脂肪都应取出,有如由和平祭牺牲的小羊所取出的脂肪一样。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司祭如此为他的罪行了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第五章 特殊赎罪祭 1. 若有人听了诅咒的誓言,能为所见所知的事作证而不肯声明,就犯了罪,应负罪咎; 2. 或有人误触了什么不洁之物,不论是不洁野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家畜的尸体,或是不洁昆虫的尸体,而未发觉,以后发觉自己成为不洁的,因而有罪; 3. 或有人误摸了人的不洁,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洁,而未发觉,以后发觉,就有了罪; 4. 或有人出言轻易发了誓,或怀恶意,或怀善意,人无论在什么事上轻易发了誓,当时未发觉,而以后发觉自己在某些事上有了罪; 5. 那么几时他发觉自己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就该承认自己所犯的罪, 6. 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由羊群中取一只母羊或绵羊,或山羊,献给上主作赎罪祭,司祭应为他的罪行赎罪礼。 7. 如果他的财力不足备办一只羊,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给上主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一只做为赎罪祭,一只做为全燔祭。 8. 将牠们交给司祭;司祭应先奉献那作赎罪祭的一只,掐住脖子扭断牠的头,却不可分离; 9. 然后取些赎罪祭牺牲的血,洒在祭坛壁上,其余的血都挤在祭坛脚旁:这是赎罪祭。 10. 至于第二只:照全燔祭的仪式献作全墦祭。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11. 如果他的财力连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也不能备办,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十分之一「厄法」细面,作赎罪祭祭品,上面不可倒油,也不可放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12. 将祭品交给司祭,司祭就取出一把面,放在祭坛上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为获得记念:这是赎罪祭。 13. 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过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剩下的,如素祭一样,应归于司祭。」 赎过祭祭仪 14. 上主训示梅瑟说:「 15. 若有人有了过犯,不慎冒犯了上主的圣物,为赔补自己的过失,应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依照你的估价,按圣所的币制折合银子,献与上主作赎过祭。 16. 为赔偿他对圣物所犯的过失,应还另加五分之一,交给司祭。司祭应用赎过祭的公绵羊为他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17. 若有人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诫命所不许做的事,有了过犯,应负罪债, 18. 他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做赎过祭。司祭这样为他不慎而误犯的过失,替他行赎罪礼,他才可获得罪赦: 19. 这是赎过祭,是他应向上主献的赎过祭。」 20. 上主训示梅瑟说:「 21. 若有人犯了罪,冒犯了上主,因为在寄托物上,或抵押品上,或劫掠物上欺骗了自己的同胞,或剥削了自己的同胞, 22. 或对拾得的遗物,加以否认,或对常人惯犯的罪发了虚誓; 23. 如果他犯了这样的罪,而自知有过,应归还劫掠所得,或剥削所得,或人寄存之物,或拾得的遗物, 24. 或以虚誓所占夺的任何对象,应全部偿还;此外还另加五分之一。他那一天认错,那一天应归还物主。 25. 为赔补自己的过犯,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里取出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献与上主作赎过祭。 26. 司祭应为他在上主面前为他行赎罪礼。不论他犯的是什么过犯,他都可获得罪赦。」 第六章 日夜全燔祭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吩咐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全燔祭的法律如下:全燔祭应彻夜至早晨留在祭坛的火上,火应在祭坛上常燃不熄。 3. 司祭应穿上亚麻衣,着亚麻裤遮盖身体,除去祭坛上焚烧全燔祭的灰烬,倒在祭坛旁边; 4. 然后脱去这些衣服,穿上别的衣服,将灰烬运到营外的清洁地方。 5.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司祭每天早晨应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烧和平祭牺牲的脂肪。 6.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 司祭对素祭的权利 7. 素祭的法律如下:亚郎的儿子应将素祭带到祭坛前,献给上主; 8. 然后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细面和一些油,以及所有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献给上主作悦意的馨香,为获得纪念。 9. 剩下的,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应该吃,应吃死面的,并且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10. 烤时不可加酵。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划归给他们的一份,是至圣之物,有如赎罪祭和赎过祭祭品。 11. 亚郎的子孙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他们在你们世世代代中,由上主的火祭中得享的永久权利。凡与这些祭品接触的,即成为圣。」 祝圣司祭的祭献 12. 上主训示梅瑟说:「 13. 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在受傅之日,应给上主献的祭品是:十分之一「厄法」细面,当作日常的素祭:早上献一半,晚上献一半; 14. 应在铁盘上用油调制;调好后,分成块,将成块的祭品,献给上主作悦意的馨香。 15. 亚郎的子孙中,继他位受傅为司祭的,都应奉献此祭品:这是一条永久的法令。这祭品应全焚烧,献给上主。 16. 凡司祭自献的素祭祭品应全焚烧,决不可吃。」 司祭对赎罪祭的权利 17. 上主训示梅瑟说: 18.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关于赎罪祭的法律如下:赎罪祭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杀:这是至圣之物。 19. 奉献赎罪祭牺牲的司祭,应吃这牺牲,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20. 凡与这祭肉接触的,即成为圣;若血溅在衣服上,溅有血迹的衣服,该在圣处洗净。 21. 用为煮祭肉的陶器应打破;但若是在铜器内煮,铜器该擦光,用水洗净。 22. 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至圣之物。 23. 但是,任何赎罪祭牺牲,如果牲血带进了会幕,为在圣所内行赎罪礼,决不可吃,应在火里烧尽。 第七章 司祭对赎罪祭的权利 1. 赎罪祭的法律如下:这是至圣之祭。 2. 赎过祭牺牲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宰杀,血应洒在祭坛的四周。 3. 携牲所有的一切脂肪都应献上,即油尾和遮盖内脏的脂肪, 4. 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5.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献与上主当作火祭:这是赎过祭。 6. 至于祭肉,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应在圣处吃:这是至圣之物。 7. 关于赎过祭牺牲,像赎罪祭牺牲有同样的法律:应全归举行赎罪礼的司祭。 8. 代人奉献全燔祭的司祭,得享献作全燔祭牺牲的皮; 9. 凡在炉里烤的,或在锅里,或在烤盘上预备的素祭祭品,应归献此祭的司祭。 10. 一切素祭祭品无论是调油的,或是干制的,全归亚郎的子孙彼此平分。 司祭对和平祭的权利和义务 11. 献与上主和平祭的法律如下: 12. 若有人为感恩而祭献,除感恩祭祭品外,还应献上油调的无酵饼,抹油的无酵薄饼,以及用油和好细面做成的油饼。 13. 除这些饼以外,还应奉献发酵的饼作祭品,与感恩的和平祭品一同奉献。 14. 由这些祭品中,每样应取出一份,献与上主作献仪:这一份应归那洒和平祭牲血的司祭。 15. 为感恩所献的和平祭的祭肉,应在奉献的当日吃尽;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16. 如所献的牺牲是还愿祭或是自愿祭,在奉献的那天应该吃;如有剩下的,第二天也可吃; 17. 如还有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应用火烧了。 18. 若在第三天还吃和平祭祭肉,祭献必不被悦纳;为奉献的人,也不算作祭献,因为肉已不洁;吃的人,必负罪债。 19. 祭肉若接触了不洁之物,不许再吃,应用火焚烧;凡洁净的人可吃祭肉; 20. 但是染有不洁的人,若吃了献与上主和平祭肉,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21. 若有人接触了任何不洁,或不洁的人,或不洁的禽兽,或任何不洁之物,而吃了献与上主和平祭的祭肉,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祭牲不可吃的部份 22. 上主训示梅瑟说:「 23.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是牛、绵羊和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24. 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走兽的脂肪,可用作任何用途,但决不可吃。 25. 不论谁,若吃了能献与上主作火祭的牲畜的脂肪,吃的人就应由民间铲除。 26. 在你们任何所居之地,凡是血,不论是鸟血或兽血,决不可吃。 27. 不论谁,若吃了什么血,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司祭对和平祭的权利 28. 上主训示梅瑟说: 29.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向上主奉献和平祭祭品的,应由和平祭祭品取出一部份,作为献于上主的供物。 30. 亲手带来献与上主的火祭,即带来脂肪和胸脯;胸脯应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 31. 司祭将脂肪放在祭坛上焚烧,胸脯归于亚郎和他的儿子。 32. 和平祭牺牲后右腿,你们应送给司祭作献仪。 33. 亚郎子孙中谁奉献了和平祭牺牲的血和脂肪,右后腿应归于他,是他的一分。 34. 因为我由以色列子民所献的和平祭中,取出当摇献的胸脯和当举献的右后腿,给了亚郎司祭和他的儿子,作为他们在以色列子民中永享的权利。」 35. 这是亚郎和他的儿子,在受命为上主尽司祭职的那一天,因受傅由献与上主火祭中应得的一分; 36. 是上主在他们受傅的那一天,吩附以色列子民应交给他们的一分: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永享的权利。 37. 以上是关于全燔祭、素祭、赎罪祭、赎过祭、祝圣祭及和平祭的法律。 38. 这些法律是上主在他命令以色列子民,于西乃旷野给上主奉献祭品的那天,在西乃山上向梅瑟所吩附的。 司祭受职礼(8-10) 第八章 祝圣司祭礼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领亚郎和他的儿子一同前来,带着祭衣、圣油、作赎罪祭的公牛犊,两只公绵羊和一筐无酵饼; 3. 并召集全体会众到会幕门口。」 4. 梅瑟便依照上主所吩附的做了。当会众集合在会幕门口后, 5. 梅瑟就对会众说:「这是上主吩附应做的事。」 6. 梅瑟遂叫亚郎和他的儿子前来,用水洗了他们; 7. 然后给亚郎穿上长衣,束上带子,穿上无袖长袍,套上「厄弗得」,束上「厄弗得」带子,将「厄弗得」系紧。 8. 再给他安上胸牌,在胸牌内放上「乌陵」和「突明」。 9. 以后将礼冠戴在他头上,在礼冠前面安上金牌,即圣牌。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附的。 10. 以后梅瑟拿了圣油,傅了会幕和其中所有的一切,祝圣了这一切; 11. 又将一些油七次洒在祭坛上,又傅了祭坛和祭坛的一切用具,盆和盆座,祝圣了这一切; 12. 然后把圣油倒在亚郎头上,傅了他,祝圣了他。 13. 此后梅瑟叫亚郎的儿子前来,给他们穿上长衣,束上带子,给他们缠上头巾: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附。 14. 随后梅瑟把作赎罪祭的公牛犊牵来,亚郎和他的儿子按手在赎罪祭公牛犊头上, 15. 把牛宰了,梅瑟取了血,用手指抹在祭坛四周的角上,洁净了祭坛;将剩下的血倒在祭坛脚旁:这样就祝圣了祭坛,为祭坛行了洁净礼。 16. 此后,梅瑟将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肝叶、两肾和两肾上的脂肪,放在祭坛上焚烧; 17. 牛犊的皮、肉和粪,都在营外用火烧了: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附的。 18. 此后,梅瑟把作全燔祭的公绵羊牵来,亚郎和他的儿子按手在羊头上, 19. 把羊宰了,梅瑟把血洒在祭坛四周; 20. 然后把羊切成碎块,将头和碎块以及板油全焚烧, 21. 内脏和腿,用水洗净;梅瑟将整个公绵羊放在祭坛上焚烧:这是全燔祭,是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附的。 22. 此后,梅瑟将第二只公绵羊,即作祝圣祭的公绵羊牵来,亚郎和他的儿子按手在羊头上。 23. 把羊宰了,梅瑟取些血抹在亚郎的右耳垂,右手姆指和右脚大趾上。 24. 梅瑟又叫亚郎的儿子前来,把血也抹在他们的右耳垂,右手姆指和右脚大趾上;剩下的血,梅瑟都洒在祭坛的四周。 25. 随后取出脂肪、肥尾、贴在内脏上所有脂肪、肝叶、两肾和两肾上的脂肪,以及右后腿; 26. 又由上主面前的无酵饼筐内,取出一块无酵饼,一块油饼和一块薄饼,放在脂肪和右后腿上; 27. 将这一切放在亚郎和他的儿子们的手上,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 28. 然后梅瑟由他们手中接过来,放在祭坛的全燔祭品上焚烧:这是祝圣祭,是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29. 以后,梅瑟拿了牺牲的胸脯,在上主前行了奉献的摇礼,这是由祝圣祭的公绵羊中,梅瑟应得的一份,有如上主对梅瑟所吩附的。 30. 以后,梅瑟拿了些圣油和祭坛上的血,洒在亚郎和他的衣服上,他的儿子和他儿子衣服上:这样就祝圣了亚郎和他的衣服,他的儿子和他儿子的衣服。 31. 梅瑟又对亚郎和他的儿子说:「你们应在会幕门口煮祭肉,也在那里吃这肉和筐内放的祝圣祭的饼,有如上主会吩附我的:亚郎和他的儿子应当吃。 32. 剩下的肉和饼,你们应用火烧了。 33. 七天的工夫,你们不可出会幕门口,直到你们的受职礼满期的那一天,因为你们的受职礼是七天。 34. 照今天所做的,上主还叫照样去做,好为你们赎罪。 35. 七天七夜,你们应住在会幕门口,遵守上主的礼规,以免死亡因为上主这样吩附了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