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应守的节日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以下是我的节日,是你们应召集圣会的上主节日。 安息日 3. 六天工作,但第七天,应是完全休息的安息日,应召集圣会,任何工作都不可做;在你们任何住处,这日是应为上主守的安息日。 4. 以下是上主的节日,你们应依照时期召集圣会: 踰越节 5. 正月十四日傍晚,应为上主守踰越节。 6. 这月十五日,应为上主守无酵节,七天之内,应吃无酵饼。 7. 第一日,应召集圣会,任何劳工都不可做; 8. 七天内,应给上主奉献火祭;到第七日,应召集圣会,任何劳工都不可做。」 春季荐新节 9. 上主训示梅瑟说:「 10.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几时你们进入了我赐给你们的地方,在那里有一收获,应把你们收获的第一束交给司祭。 11. 司祭应拿这一束行摇礼,献于上主面前,好为你们获得悦纳;司祭应在安息日的次日行摇礼。 12. 在你们拿这一束行摇礼的那一天,还应给上主献一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作全燔祭; 13. 同献的素祭,应是十分之二「厄法」油调的细面,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再加四分之一「辛」酒,作为奠祭。 14. 直到那一天,即直到你们给你们的天主奉献祭品的一天,你们不可吃新麦做的饼,烤的或新鲜的麦穗:这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任何住处,是一永久的法令。 五旬节 15. 从你们献麦束行摇礼的安息日的次日,应计算整个七星期, 16. 即直到第七个安息日后的次日,共计五十天,那天应给上主奉献荐新的素祭。 17. 由你们的住处带来两个行摇礼的饼,每个用十分之二「厄法」的发酵细面烤成,献与上主作初熟之祭。 18. 饼以外,还应奉献七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一头公牛犊和两只公绵羊,作献与上主的全燔祭;还有同奉献的素祭和奠祭,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19. 还应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两只一岁的公羔羊作和平祭。 20. 司祭应拿这两只公羔羊同初熟祭的饼,在上主面前行奉献的摇礼;这是属于上主的圣物,应归于司祭。 21. 在这一日,你们应召集圣会,任何劳工也不可做:这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任何住处,是一永久法令。 22. 当你们收割你们地内的庄稼时,你不可割到地边;收获后剩下的穗子,不可再拾,应留给穷人和外方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新年节 23. 上主训示梅瑟说:「 24.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七月初一,为你是完全休息的日子,应吹号角,召集圣会, 25. 任何劳工都不可做,应给上主献一火祭。」 赎罪节 26. 上主训示梅瑟说:「 27. 还有七月初十是赎罪节,是你们应召集圣会的日子,要克己苦身,并给上主奉献一火祭。 28. 这一天,任何工作都不可做,因为是赎罪节,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为你们自己行赎罪祭。 29. 这一天,凡不克己苦身的人,应由民间铲除; 30. 这一天凡做任何工作的人,我必由民间消灭这人; 31. 任何工作不可做:这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任何住处,是一永久法令。 32. 这是你们应完全休息的安息日,应克己苦身。这月初九傍晚,到次日傍晚,你们应守这安息日。」 帐棚节 33. 上主训示梅瑟说:「 34.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七月十五是帐棚节,应为上主举行七天: 35. 第一天应召集圣会,任何劳工都不可做, 36. 七天之久,应给上主献火祭;到第八天,又应召集圣会,给上主献火祭;这天是盛大集会的日子,任何劳工都不可做。 37. 以上是上主的节日,你们应召集圣会,照每日的规定应给上主献火祭、全燔祭、素祭、祭献和奠祭; 38. 此外,还有在上主的安息日,你们献于上主的礼品、还愿祭和自愿祭。 39. 七月十五日,你们收了那地方的出产,应七天举行上主的节期:第一天和第八天应完全休息。 40. 第一天,你们应拿着树木结的美果、棕榈树枝、叶密的大树枝和溪边的柳条;如此七天之久,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喜乐。 41. 你们每年应七天之久举行这上主的节日,且应在七月举行这节日: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永久的法令。 42. 七天之久,你们应住在帐棚内,凡以色列公民,都应住在帐棚内, 43. 好叫你们的后代知道,当我领以色列子民出离埃及国的时候,曾使他们住在帐棚内: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44. 梅瑟就这样给以色列子民宣布了上主的节日。 第二十四章 长明灯和供饼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给你拿由橄榄榨的清油来,为点灯用,好叫灯光长明不熄。 3. 亚郎应将灯放在会幕内,约柜帐幔外,自晚上到早晨常点在上主面前: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永久的法令。 4. 亚郎应把这些灯放在纯金台上,在上主面前长燃不熄。 5. 你应拿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个是十分之二「厄法」; 6. 将饼排成两行,六个一行,供在上主面前的纯金桌上。 7. 每行应撒上纯乳香,作为食物当献与上主的火祭,为获得记念。 8. 每安息日,应将饼不断地供在上主面前,这是以色列子民因永久的盟约而当行的义务。 9. 这些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他们应在圣地方吃,因为这是上主火祭中至圣之物,是他永享的权利。 亵圣的处罚 10. 当时在以色列子民中有一个人,他的母亲是以色列人,父亲是埃及人。这以色列女人的儿子在营地内与一个以色列人争吵; 11. 以色列女人的儿子咒骂亵渎了上主的名,人们就带他去见梅瑟,──这人的母亲叫舍罗米特,是丹支派狄贝黎的女儿,── 12. 将他看守起来,等梅瑟依照上主的训令给他们处理。 13. 于是上主训示梅瑟说:「 14. 你带这犯亵渎罪的人营外去,凡听见他说亵渎话的人,都按手在他头上,然后令全体会众用石头砸死他。 15. 你应这样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亵渎天主的,应负罪债; 16. 那不避讳「雅威」之名的,应处死刑,全体会众应用石头砸死他;不论外方人或本地人,若不避讳「雅威」的名,应处死刑。 报复律 17. 凡打死人的,应处死刑。 18. 凡打死牲畜的,应该赔偿:以命还命。 19. 人若加害自己的同胞,他怎样待人,人也怎样待他: 20. 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害了人,人也怎样害他。 21. 凡打死牲畜的,应该赔偿;凡打死人的,应处死刑。 22. 为你们,不论是外方人或本地人,只有一样法律;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23. 梅瑟这样训示了以色列子民;他们就把这犯亵渎罪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砸死。以色列子民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 第二十五章 安息年 1. 上主在西乃山训示梅瑟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几时你们进入了我要赐给你们的地方,这地方将为上主守安息。 3. 六年之内,你可播种田地;六年之内,你可修剪葡萄园,收获其中的出产。 4. 但到第七年,地应完全休息,是上主的安息年。你不可播种田地,也不可修剪葡萄园; 5. 连你收获后而自然生出的,你也不可收割;葡萄树未加修剪而结的葡萄,你也不可采摘;是地完全休息的一年。 6. 地在休息期而自然生出的,可供你们吃:即供给你、你的仆婢、佣工和与你同住的客人吃。 7. 地自然生的,也可供给你的牲畜和你地中的走兽吃。 喜年 8. 你应计算七个安息年,即七乘七年;七个安息年的时期,正是四十九年。 9. 这年七月初十,你应吹号角,即在赎罪节日,你们应在全国内吹起号角, 10. 祝圣第五十年,向全国居民宣布自由;为你们是一喜年,人各归其祖业,人各返其家庭。 11. 第五十年为你们是一喜年,不可播种;自然生出的,不可收获;葡萄树未加修剪而结的葡萄,不可采摘, 12. 因为这是喜年,为你们应是圣年;你们只可吃田地自然生的。 13. 在这喜年内,人各归其祖业。 14. 为此,如你卖给你的同胞产业,或由你的同胞购买,你们不可彼此欺压; 15. 你应照上次喜年后的年数由你同胞购买,他应照收获的年数卖给你。 16. 年数越多,你越应多付买价;年数越少,越应少付买价,因为他卖给你的是物产的数目。 17. 为此,你们不可彼此欺压,但应敬畏你的天主,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18. 你们应遵行我的法令,遵守我的规定,一一依照执行,好叫你们平安地住在这地上, 19. 地必供给出产,使你们吃饱,平安住在地上。 20. 若你们追问说:到第七年,我们若不能播种,又不能收集我们的出产,我们吃什么﹖ 21. 在第六年上,我必决定祝福你们,叫地有三年的出产; 22. 你们在第八年上播种时,还吃陈粮;直到第九年,直到收割新粮时,还有陈粮吃。 土地赎回法 23. 土地不可出卖而无收回权,因为地是我的,你们为我只是旅客或住客。 24. 对你们所占的各地,应承认地有赎回权。 25. 如果你的兄弟贫穷,卖了一份家产,他的至亲可来作代赎人,赎回他兄弟所卖的家产。 26. 人若没有代赎人,几时自己富足了,有了足够的赎价, 27. 当计算卖出后的年数,将差额还给买主,收回自己的家产。 28. 如果他无法获得足够的赎价,他所卖的,应存于买主之手直到喜年;到了喜年,地应退还,卖主收回自己的家产。 房屋赎回法 29. 若人卖了一所在城墙内的住宅,自卖出后,一年内,他有赎回的权利;他赎回的权利为期一年。 30. 如果满了一年,他没有赎回,在城墙内的房屋应归买主与其后代,再无收回权;即使到了喜年,亦不应退还。 31. 但房屋在没有围墙的村庄内,应算是田产,有赎回的权利;到了喜年应该退还。 32. 至于肋未人得为产业的城市中的房屋,肋未人永享有赎回权。 33. 如一肋未人在他得为产业的城市出卖的房屋,没有赎回,在喜年仍可收回,因为肋未城中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子民中所得的不动产。 34. 但是,他们城外四郊之地,不可变卖,因为是永属他们的产业。 对同胞不可取利 35. 如果你的兄弟贫穷,无力向你还债,你应像待外方人一样或旅客一样扶持他,叫他能与你一起生活。 36. 不应向他索取利息或重利,但应敬畏你的天主,让他与你一起生活,如你的兄弟。 37. 借给他银钱,不可取利息;借给他粮食,不可索重利。 38. 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我领你们离开埃及地,将客纳罕地赐给你们,是为做你们的天主。 以色列人为奴的法律 39. 若你身旁的兄弟穷了,卖身给你,你不可迫他劳作如同奴隶一样; 40. 他在你身旁,应像佣工或外侨,给你工作直到喜年。 41. 那时,他和他的子女应离开你,回本家,复归其祖业; 42. 因为他是我的仆役,是我由埃及地领出来的;他们不能卖身,如同出卖奴隶。 43. 你不可虐待他,但应敬畏你的天主。 44. 你需要的奴婢,应来自四周的民族,由他们中可购买奴婢。 45. 此外,可从同你们住在一起的外方人中,或从他们在你们境内所生的后代子孙中,购买奴婢。这些奴婢可成为你们的产业, 46. 可将他们留给你们的后代子孙,当作永久的产业,使他们劳作。至于你们的兄弟以色列子民,彼此既是兄弟,不可严加虐待。 47. 若外方人,或寄居在你处的人成了富翁,你的兄弟反而穷了,欠他的债,而卖身给寄居在你处的外方人,或外方人家中的后代; 48. 卖身以后,仍享有赎回的权利;他的任何一个兄弟可以赎他; 49. 他的叔伯,或他叔伯的儿子可以赎他;他家中的任何至亲骨肉都可以赎他;如他自己致富,亦可自赎。 50. 他应同购买自己的人,计算从卖身给他以后到喜年的年数;赎价应依照年数的多少,并按照佣工每日的工价决定; 51. 如剩下的年数尚多,他应依照年数的多少,出一部份赎价来赎身。 52. 如直到喜年剩下的年数不多,应这样计算:依照年数的比例交付赎价。 53. 买主对他应像每年雇的工人;他不可当着你虐待那人。 54. 如果那人不能这样赎身,到了喜年,他可与儿女自由离去。 55. 因为以色列子民只对我是奴隶,他们是我的奴隶,是我领他们离开了埃及地: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第二十六章 守法的祝福 1. 你们不可制造神像,亦不可立雕像或石柱;在你们境内,亦不可安置石像,供人朝拜,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2. 你们应遵守我的安息日,尊敬我的圣所;我是上主。 3. 如果你们履行我得法令,遵守我的命令,一一依照执行, 4. 我必按时给你们降下雨露,地必供给出产,田野的树木必结出果实。 5. 你们打禾必打到收葡萄的时期,收葡萄必收到播种的时期;你们必有粮食吃饱,在境内安居乐业。 6. 我必赐国内太平,你们睡下,没有惊扰;我必使境内的猛兽消灭,刀剑也不侵入你们境内。 7. 你们追击仇敌时,他们必在你们面前丧身刀下。 8. 你们五人要追击一百,你们百人要追击一万;你们的仇敌必在你们面前丧身刀下。 9. 我必眷顾你们,使你们繁殖增多;我必固守我与你们所立的盟约, 10. 你们要吃久藏的陈粮,要清出陈粮,为贮藏新粮。 11. 我必在你们中间安置我的住所,再不厌恶你们 12. 我必住在你们中间,做你们的天主,你们做我的百姓。 13. 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是我领你们出离了埃及地,不再做他们的奴隶;是我打断了你们轭上的横木,令你们昂首前进。 违法的祸患 14. 但是,如果你们不听从我,不执行这一切命令; 15. 如果你们弃绝我的法令,厌恶我的制度,不遵行我的一切命令,而破坏我的盟约, 16. 我必要这样与你们作对,使你们恐怖,患肺痨疟疾,眼目昏花,心灵憔悴;你们的种子,白白播种,因为你们的仇敌要来吃尽。 17. 我要板起脸来与你们作对,你们必为仇敌击溃,那仇恨你们的要压制你们;虽然没有人追赶,你们也要望风而逃。 18. 如果这样你们还不听从我,为了你们的罪恶,我必要加重七倍惩罚你们, 19. 粉碎你们矜夸的力量,使你们的苍天如铁,使你们的土地像铜, 20. 使你们白费气力,地不供给出产,田野的树木也不结果实。 21. 如果你们还与我作对,不愿听从我,我必按照你们的罪恶,加重七倍打击你们, 22. 使野兽来伤害你们,夺去你们的子女,残害你们的牲畜,减少你们的人口,使你们的街市变成废墟。 23. 如果我用这些事还不能惩戒你们,你们仍然与我作对, 24. 我也要与你们作对,为了你们的罪恶,必要加重七倍打击你们。 25. 我必令刀剑临于你们,为报复违背盟约的罪;如果你们退入城市,我必使瘟疫来害你们,叫你们落在仇人手内。 26. 当我给你们断绝了粮源时,十个女人要在一口灶上烤饼,按定量给你们配给粮食;你们虽然吃,却吃不饱。 27. 如果这样,你们还不听从我,仍然与我作对, 28. 我必发怒来与你们作对,为了你们的罪恶,我必加重七倍惩罚你们。 29. 你们要吃你们儿子的肉,连你们女儿的肉也要吃。 30. 我必破坏你们的丘坛,砍倒你们的香台,将你们的尸首堆在你们的偶像的尸首上。我必厌恶你们。 31. 使你们的城市变为旷野,圣所化为废墟,不愿再闻你们祭品的馨香。 32. 我必使你们的地化为废墟,甚至你的仇人来居住时,还惊奇不已。 33. 我必将你们分散在各民族中,我要拔剑追逐你们,使你们的地成为废墟城市变为旷野。 34. 当那地方变成荒野,而你们侨居在仇人的地方时,这整个时期,那地才补上了安息的时候;那时地要休息,补享安息年。 35. 那地方荒凉的整个时期内,才得到安息,补享你们居住时,在你们的安息年内,未享到的安息。 36. 至于你中残存的人,我必使他们在仇人的地方胆战心惊,甚至风吹落叶声也把他们吓跑,逃跑有如逃避刀剑;虽然无人追赶,他们也跌倒在地。 37. 虽然无人追赶,他们却一人倒在另一人身上,如面临刀剑。你们决不能抵挡你们的仇人, 38. 只有在各民族中消灭,仇人的土地要把你吞下。 39. 你们中残存的人,必为了自己的罪恶,在仇人的地方,日渐衰弱,还要为了祖先的罪恶,日渐衰弱。 以色列要回头改过 40. 他们终必承认自己的罪恶,祖先的罪恶,对我不忠与我作对的叛逆之罪。 41. 当我与他们作对,将他们迁送到他们仇人的地方以后,他们未受割损的心,必会谦卑自下,要心甘情愿受罚赎罪, 42. 我也想起我同雅各布伯所结的盟约,想起同依撒格,同亚巴郎所结的盟约,也想起那地方来。 43. 但那地方应为他们所放弃,好在他们离去,地方荒芜时,才能补享安息年,同时他们也补赎自己的罪恶,这是因为他们弃绝了我的制度,厌恶了我的法令。 44. 但是,即使这样,当他们留在仇人的地方时,我仍不弃绝他们,也不厌恶他们,以致消灭他们,废除我与他们结的盟约,因为我上主是他们的天主。 45. 我顾念他们,我还要想起我与他们的祖先所结的盟约;我在各民族的眼前,由埃及地领出他们的祖先来,为做他们的天主:我是上主。」 46. 这是上主在西乃山,于自己和以色列子民间,藉梅瑟所立定的法令、制度和法律。」 附录 第二十七章 人的估价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若人以人身许愿,应将人身的代价献给上主, 3. 由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根据圣所的「协刻耳」,估价应是五十银「协刻耳」; 4. 若是女人,估价应是三十「协刻耳」。 5. 由五岁到二十岁,若是男性,估价应是二十「协刻耳」,女性为十「协刻耳」。 6. 由一月到五岁,若是男性,估价为五银「协刻耳」;若是女性,估价为三银「协刻耳」。 7. 六十岁以上的人,若是男性,估价为十五「协刻耳」,女性为十「协刻耳」。 8. 但若是人穷,不能支付这估价,应带他到司祭面前。司祭估定他的价格;司祭要按许愿人的财力,估定价格。 兽类的估价 9. 如所许的是可献于上主作祭品的兽类,献于上主的任何走兽,应视为圣的, 10. 不可更换,不可替代,不能以好换坏,或以坏换好;如果人拿一只走兽还另一只,以前所许的和以后所换的,都应视为圣的。 11. 如所许的是一只不洁,不堪献于上主作祭品的走兽,就应将牠牵到司祭前, 12. 司祭估定牠的好坏;司祭估多少;就是多少; 13. 如许愿的人愿把牠赎回,除了司祭估定的价值外,还应加五分之一。 房屋的估价 14. 若人把自己的房屋,献于上主,司祭应估定它的好坏;司祭估多少,就是多少。 15. 如果献房屋的人愿再赎回,除估定的价值外,还应加五分之一,房屋才可归他。 田地的估价 16. 若人将自己的一部份田产献于上主,估价应按地播种所需要的数量;一「荷默尔」大麦种子,为五十银「协刻耳」。 17. 若人由喜年起,献了自己的田地,这个估价就是定价; 18. 但如果在喜年以后献自己的田地,司祭应按至喜年尚余的数量给他估价,把估价减低。 19. 如献田地的人再愿赎回,除司祭估定的价钱之外,还应加五分之一,田地仍归于他; 20. 但若他不但没有把田地赎回,反而卖给别人,不能再赎回; 21. 一到喜年,田地应退还时,应献于上主,当作禁田,归于司祭,成为他的产业。 22. 若人将自己买来的田地,而非祖业,献于上主, 23. 司祭就应估定这田地直到喜年所有的价值,那人应在当天支付你估定的价钱,这是归上主的圣物。 24. 一到喜年,这田地应退给卖田的人,归于这块田地的原有人。 25. 一切估价都应按圣所的「协刻耳」;一「协刻耳」等于二十「革辣」。 头胎牲畜 26. 至于头胎牲畜,既是头胎,应属于上主,人不能再奉献;不论是牛是羊,已属于上主。 27. 若是不洁牲畜的头胎,人应照估价赎回,再加五分之一;如不赎回,应照估价卖掉。 禁物 28. 凡照禁物法献于上主之物,凡人所有的,不论是人,或是牲畜,或是一部份田产,便不可变卖,亦不可赎回;凡禁物都是属于上主的至圣之物。 29. 凡照禁物法应处置的人,便不可赎回,应将他处死。 什一之物 30. 凡土地的出产,或是田地的谷物,或是树木的果实,十分之一应归于上主,是献于上主的圣物。 31. 人若愿意把应献的十分之一赎回一部份,除物价外,应另加五分之一。 32. 凡牛群或羊群,由牧童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亦即全群十分之一,应献于上主; 33. 不应追究是好是坏,亦不可将牠更换;更换了,以前所有的和以后所换的,都应视为圣物,不得赎回」。 34. 这是上主在西乃山为以色列子民向梅瑟吩咐的法令。 [肋未记完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