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不许买卖圣事。领受圣事的人应该支持圣职人员现世的需要。司铎之现世财物的分施法。
我愿意我的圣职人员是慷慨大方的,而非吝啬贪财的; 换言之,他们不可为了欲望与贪婪,而出卖圣神的圣宠10。 他们不应该做,我也不愿意他们这样做。反之,是因我慈善的慷慨与恩赐,他们才得以蒙受此神恩;因此,既然是白白领受的神恩,他们该以慷慨的心胸,为了热爱我的圣名及人灵的得救,须怀着爱德的态度去分施给所有的理性受造物,透过爱德,施给那些谦虚来向他们要求的人。他们决不可向任何人收取任何东西作为酬劳,因为恩典不是他们买来的,而是由我白白赐予的,是为了服务你们;但是,他们可以且应该收受一些献仪11。受到服务的信友们,应该这样行事:就是在做得到的范围内,应该给予他们献仪。你们理应援助我的圣职人员现世的物质所需,你们要照顾他们的需要,因为你们在圣宠及属神的恩典上,都受到他们的哺养12 ;意思是说:为了你们灵性上的益处,他们将我放置在圣教会内的圣事分施给你们。我要你们知道:我所赏给你们的,比你们所给予他们的还要多,因为你们帮助他们的是有限及过眼即逝的财物,无法和我相较量,因为我是无限的。由于我的眷顾和神性的仁爱,我安排他们为你们服务,不仅在这件圣事上,而且也在其他任何能施予你们属神恩宠的事上,无论是用祈祷的方式或其他的方式亦然。你们现世的财物,根本无法与你们所领受的属神的恩典相较量。
现在我要告诉妳:圣职人员从你们手中所收到的财物, 他们必须按三种方式分施,即分成三部份:一份为他们自己,另一份为穷人,第三份用在教会的需要上;若是以其他的方式使用财物,必然会得罪我13。
注释:
10. 参阅宗八18—24西满术士想用银钱购买圣神的圣宠的事迹。
11. 梵二大公会议文献:「司铎们在履行其职务时,献身侍奉天主,他们有资格接受公平的报酬,因为『工人自当有他的工资』(路十7)。」(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20)
12. 梵二大公会议文献:「司铎既为信友的利益效劳,信友们就有真正的责任,设法供应司铎的需要,为度一个相当其地位的足够生活。」(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20 )
13. 梵二大公会议的文献上也有此训示:「至于在行使某种教会职务时所得的财物,除非有特殊法律规定,司铎们,还有主教们,首先要用以维持足够的生活费用,并用以履行份内的职务;如有剩余,则自愿充作教会公用,或慈善事业。」(司铎职务与生活 法令17)
第115章 论司铎地位的崇高。圣事的事效性不因施行者或领受者的罪过而减少。天主不愿意世俗人介入纠正圣职人员。
我曾要妳仔细思量圣职人员的崇高地位,他们尊高到我使他们成为『我的基督』。甘饴又荣耀的圣职人员会这样行事:他们会怀着德行去履行这一尊位,因而发觉自己披上了这光耀又温柔的太阳(圣体),我将太阳赏给他们去分施。
请看温和的额我略14 ( Gregorio )、思维德15 (Silvestre)及他们前任的教宗们,历经时代的变迁,从第一任教宗伯多禄以来,我曾交付给他们我真理的钥匙,对他说:『伯多禄!我将天国的论匙交给你,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凡你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16』
亲爱的女儿!请妳留心注意!当我把他们崇高的德行显示给妳时,更充份地彰显出:我将我的圣职人员安置在多么尊高的地位上!我唯一圣子的宝血之钥,可以开启永生之门,那道门因亚当之罪已长期关闭了。但是,当我把我的真理,就是我唯一圣子的圣言赏给你们之后,祂受难受死,用 祂的死亡摧毁了你们的死亡,将你们沐浴在祂的圣血中。为此,借着我的天主性与人性结合的德能,祂的圣血与死亡,就开启了永生之门。
这圣血的钥匙留给谁呢?留给光荣的圣伯多禄宗徒,及他的所有继承人,和将来要继承的人,直到最后的审判日。他们拥有、也将拥有与伯多禄同样的权柄,他们的过错不会减少这权柄,也不会损害到圣血或其他任何圣事的完美性;因为一如我曾对妳说过的:这个太阳绝不会受到任何的污 染,也不会因施行者或领受者的大罪黑暗而失去它的光辉。他们的罪不会损害圣教会的圣事,也不会减少圣事的效力;然而却会使那些不相称施行的人及不配领受的人减少圣宠,增加罪愆。
就如同『地上的基督』(教宗)拥有那圣血的钥匙;所以我要妳明了:在俗的平信徒应该非常尊敬这些圣职人员,不管他们是好是坏,对他们的不恭敬,会令我非常不悦!我曾把圣教会奥体借用酒窖的形象指示给妳看,在那里藏有我圣子的圣血。由于那圣血的德能,一切圣事才具有价值和生命。
在酒窖的门口,『地上的基督』站在那里,我托付给他负责分施圣血。他有职责任命其他的圣职人员,协助他在信仰基督的整个奥体内分施圣血。谁若被『地上的基督』选上并予以傅油,就成为圣血的圣职人员,其他的人则不是。从他们中产生圣职阶级,每个圣职人员都被任命各司其职,作这光荣圣血的施行人。
因是他(教宗)任命他们做他的助理,也应由他来纠正他们的过失。因为我赋予他们尊高的地位与神权,我也免除了他们的奴役,意思是指:他们不属于现世统治者的治权下,国家的法律,对他们不得有任何的刑罚。处罚只属于那位我指定用天主的法律去命令、管理的人17。这些圣职人员是我的受傅者,所以圣经说:『你们绝不可触犯我的受傅者。18』因此,假如一个人胆敢处罚他们,再没有比这更大的不幸了 !
注释:
14. 圣额我略(国瑞540~604)曾任罗马总督,后来弃俗隐修。590年荣登伯多禄宝座,有关伦理学及神学著作甚多。在其教宗任内,曾下令收集和订正教会古老的乐曲,史称「额我略曲j 。
15. 圣思维德教宗,314年荣登教宗宝座,给君士坦丁大帝付洗,圣教会结束地下墓窟时代,获享真正的自由。
16. 玛十六19。
17. 从这段可知圣女时代的政权法制和教会的法律各有其管辖的范围和权限。但那时却有不少的封建诸侯权势企图操控神职界。
18. 圣咏一〇四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