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加尔默罗山•第三卷》
第27章
本章开始谈论第四种事物,亦即伦理的事物。说明这是什么,及在这些事物上,要以什么态度使意志的快乐成为许可的。
1第四种能使意志快乐的是伦理的事物。伦理的事物,我们在此意指:伦理上的德行和德行的习惯、任何德行的实践、慈善事工的布施、遵守天主的法律、审慎知礼、及在良好本性和倾向上的所有修行。
2当人拥有和实行这些伦理的事物时,或许,比前述那三种美物,更值得意志快乐。因为,人能欢乐于这些事物,是由于以下两个理由之一,或两个理由兼有,亦即:由于其本身的缘故,或以它们做为方法和工具,随之而来的好处。
这样,我们会明白,拥有已说过的那三种事物,不值得意志快乐,因为,如所说过的,它们对人没有好处,它们本身也不好,由于是这么的短暂和不定;反之,如我们也说过的,它们产生痛苦、伤心和灵魂的忧苦。虽然第二个理由值得些许快乐,亦即,当人使用它们而奔向天主时,但这个益处这么不可靠,如我们通常看见的,人从中受害比受益多得多。
不过,伦理的事物,由于第一个理由(即由于事物本身的缘故),值得拥有者有些快乐;因为伴随而来的是平安、宁静、运用理智正确又条理分明,行动和谐审慎。从人的方面看来,在今生,人不能拥有更美好的事了。
3所以,从人的观点来说,这些德行值得爱与尊敬,是因为其本身的缘故,人能好好地欢乐于拥有和实行它们,也由于其性质,及带给人现世和人性方面的福分。因为这样,也因此,哲学家、智者和古代王子尊崇、赞美它们,努力去拥有和践行。虽然是外邦人,只以现世的方式看中伦理好事,因为他们知道,从中会得到现世、肉身和本性的益处,经由它们,不只得到所追求的福分和声誉,除此之外,天主爱所有的善事,甚至在野蛮人和外邦人中,如智者说的,也不阻止任何善举(智七22),增加他们的寿命、荣耀、权势和平安,如同祂之善待罗马人,由于罗马人施行公正的法律,整个世界几乎都归服他们。对那没有信仰,而不能得到永生酬报的人,因他们的良好习俗,天主赐予现世的赏报。
因为天主这么爱这些伦理的好事,只因撒罗满求赐智慧,管教他的子民,公正治理他们,指导他们良好的习俗,他格外获得天主的欢心。天主对他说,因为他为此目的要求智慧,必要赐给他,他没有要求的荣华富贵,也要赏赐他,无论过去和未来,都没有像他那样的国王(列上三11-13,格后一11-12)。
4不过,虽然在第一种情况中,基督徒应该欢乐于现世所行的伦理好事和善工,只要它们导致我们说的现世的福分,但是,他的欢乐不该停留在第一种方式(如同我们说的外邦人,他们灵魂的眼睛,没有超越今生可朽生命的事物),因为基督徒有信德的光明,盼望永生,如不然,所有天上人间的事物,都没什么价值。惟一和主要的,他应该以第二种方式,欢乐于拥有和践行这些伦理好事:亦即,他做善工是为了天主的爱,这些工作将使他获得永生。
也因此,他应该以良好习惯与德行,只专心注目,并欢乐于事奉天主,彰显主荣。若不是这样,这些德行在天主眼中分文不值,如同显然可见的福音中那十位童贞女,她们都保持童贞,也行善工,但因为其中有五位,没有以第二种方式欢乐(亦即,使善工的快乐归向天主),反而以第一种方式,欢乐于保有善工,而被拒于天堂门外,没有得到净配的感激和报酬(玛廿五1-13)。还有许多古代的人持有许多德行,也行善工,今日的许多基督徒亦然,既有德行,也做大事,却对永生毫无助益,因为他们从中寻求的,不是只属于天主的荣耀和光荣。
那么,基督徒的欢乐,不该在于做了善工和遵守良好的习俗,而该在于只为了天主的爱而做,没有其他任何的动机。因为,正如只为事奉天主而行的善工,会受到光荣的厚报,为其他的动机而行善的人,到了天主面前时,也会有很大的羞愧。
5所以,为使伦理事物的快乐归向天主,基督徒应该留意,他们的善工、守斋、施舍、补赎、祈祷等,价值不在于它们的量与质,而在于引导他们行善的天主之爱;那么,行善时,所怀的天主之爱愈纯洁和完整,其素质愈有深度,对于无论人间或天上的快乐、安慰和称赞,愈不存私心。为此,他的心不该执着于偷税、安慰、乐趣和其余的私利上,这些常伴随良好的修行和善工,而要使快乐专注于天主,并渴望借此服事天主。他要净化自我,留守于此快乐的黑暗中;他暗地盼望的是,惟独天主欣喜于他的善工,他且悦乐于其中,而不要有其他的动机或趣味,超过天主的荣耀和光荣。这样,在这些伦理的事物上,意志的全部力量会专注于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