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这项工作的意向,是指导灵魂借灵性的事物达到与天主的神性结合。现在这个第六种,我们谈的是灵性的事物,这些事物在灵性方面是最有帮助的,读者和我都要特别留意我们的意见。因为是相当确定且常有的事,由于有些人所知不多,致使灵性的事物只为感官服务,使心灵空空如也。几乎找不到一人,他感官的乐趣不毁损心灵的美好福分,因为尚未抵达心灵以前,感官已先痛饮而尽,使心灵留处干枯与虚空之中。
2那么,论及我们的主题,我说的灵性事物,是指所有帮助和推动灵魂的那些事物,使之达到神性之事,并使灵魂与天主交谈,及天主在灵魂内的通传。
3那么,要开始划分这最后一种的事物,我说,这些灵性的事物有二种方式:一种是令人愉快的,另一种则是令人痛苦的。
每一种也有两个方式:愉快的灵性事物,包括能被清楚与分明理解的,和其他不能被清楚或分明理解的事物;同样,痛苦的事物也包括清楚分明的事物,和其他模糊和黑暗的事物。
4所有这些,我们也能按照灵魂的官能来划分;涉及认识的,是属理智的,其他有关情感的,则属意志,其他想像范围的,归属记忆。
5后来,我们会谈论痛苦的事物,因为它们属于被动的夜,我们会在那里加以谈论,还有,关于愉快的事物,我们说是模糊和不分明的那种,留到最后再谈,因为它们属于普遍、模糊和爱的认识,形成灵魂与天主的结合,在第二卷中,当我们列举理智领悟的类别时,我们也说留到最后再谈。在此,我们现在要谈那些令人愉快的事物,它们是清楚和分明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