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能被理智和记忆清楚领悟的灵性事物。说明关于这些事物的快乐,意志应有的作为。
1如果不是在第二和第三卷中,已详细谈论记忆和理智上繁多的领悟,我们可能要在此费时地说明,用以教导意志,对于能从其中得到快乐的事物,应该如何行事作为。不过,因为在那里,我们已详细说明,这二个官能应有的适宜作为,为走上神性结合的道路,意志亦然,对于其中的快乐,也要持相同的态度,在此就不必重覆这事。因为所说的已足够,无论在什么地方说到,这二个官能应倒空这些或那些的领悟,要知道,意志亦然,也必须倒空其中的快乐。同样地,己说过的,对那些所有的领悟,记忆和理智应有的作为,意志也该这么做。因为意志没有介入的事,理智和其余的官能,既不能接纳,也不能拒绝,显然地,同一道理,适用于其一,也适用于其二。
2因此,在这事上应有的作为,可在那里看到,因为对于所有的那些领悟,如果灵魂不知道把意志的快乐归向天主,就会陷入那里所说的,所有的损害和危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