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将精神知识,排列在记忆知识中的第三种类中,(如此排列)并不是由于它们附属于想象的有形感官的缘故—因为它们既是无形像,也没有形的形式—而是因为它们来自回忆或精神的记忆中的理由。事实上,这些知识的一个或另一个为灵魂所接受了以后,在他愿意的时候,他便能够想起它们来。但并不是由于类和图像的关系,留住在想象的官能中,因为这个官能,虽然是有形的,但它不适宜于接受精神的形式,而灵魂却能由悟力或精神回忆起它们来:首先是借用知识遗留在他以内的形式,那是一个精神图像的形式,可用为记忆;其次是借着所产生的效果,由于这个理由,我将这些知识,安置在记忆的精神知识中,我再重复一句,但是它们却不属于想象的知识。 二、这些精神的知识究竟何在?对待它们,灵魂如果愿意达到与天主结合,他应该以何种态度自处呢?我们在二卷第二十四章(现行译本是二十六章)中,已经解释得足够了,在那里,我们讨论的是智力的认知性质,我们希望读者去参阅。我们已经解释过…这些精神知识共有两种:有一种是有关于无限完美的,另些个别是有关受造物的。 现在,我们要看看记忆关于这个主题,要以什么态度来处理而达到结合,我在前;早讨论形式认知的时候,已经说过了——关于受造物的认知是附归在这一类上—,人们能够在记忆中,在对它们的回忆中,生出良好的效果时,将它回忆过来。在这事件上的目的,乃是不让在其本身上保留它们,而只是唯一用之为烧热对天主的爱情与知识。如果回忆它们,在灵魂生不出良好效果的时候,灵魂便应该绝对的拒绝它们,不让它们在记忆中出现。 至论有关无限(即不受造)的福祉的精神知识,我要嘱咐灵魂,在尽可能的范围中,记忆起它们来,因为从它们可以汲取出宝贵的利益来,实在,我们在指定的地方,已经对它们说过了,这些知识乃是结合天主的接触与情感。然而这个正是我们努力指导灵魂,所朝向的目的。其次,要知道,它们并不是形式、形像与印刻在灵魂上的图片,而是因为使记忆间忆起它们来的方法。因为这些接触与天主造物主结合的情感,已经被剥夺了,它们只是光明、爱情、快乐以及由灵魂产生的精神重新,每次回忆起来,每次即有部分的重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