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主要的目标应是热心爱慕德行,而 不是克苦补赎。
极亲爱的女儿!我已和妳谈过两个准则,现在我要向妳谈论第三个,妳必须特别注意聆听。假如有时魔鬼和妳的无知昏愚,诱惑妳去命令和要求我所有的仆人们,都该追随妳所走的道路,那么,妳应当谴责妳自己,因为这是相反我的真理教导妳的圣训。许多次会发生这种状况:即见到不少人
294圣女加大利纳的对话录
走在大克苦的道路上,他们也要大家都走同样的路,假如别 人不走这同一路线,他们就不高兴或诧异,总认为别人做的 不对。妳看,他们是大大受骗了 !因为时常会有这类事发 生:在他们看来似乎是坏的,然而却是更好的;虽然别人实 行较少的克苦补赎,反而会更有德行;纵然别人没有做那么 多的克苦,却比那些批评、抱怨的人更有德行!
所以,我以前曾对妳说过:那些在克苦补赎餐桌上受滋 养的人,如果没有怀着真正的谦卑去做,或不将克苦补赎当 做是获致德行的工具,反而把它当作是主要的目标,那么, 就会因批评别人而损害到他们自身的成全13。为此,他们不 应愚昧无知,而应该清楚知道:成全并不在于克苦和致死肉 身,而是在于致死叛逆的个人私意。这条消灭自己的私意、 屈服于我甘饴的旨意之下的道路,才是你们应该盼望,及渴 望众人都迈上的大道。
这就是关于荣耀之光的道理,在这光明中,人灵热情地 奔驰及服膺我的圣训。我并不轻视克苦补赎,那是制服肉体 的好办法,因肉体常常会起而反抗神魂。但是,亲爱的女 儿!我不要妳把克苦补赎加诸于众人身上,因为并非所有人 的体质都是同样强壮;有些人的体格比另一些人强壮,而且就如我向妳说过的,许多次会发生这样的事:就是由于各种不同的理由,中途必须放弃已开始的克苦工夫。假如妳或其他的人,把克苦补赎当作是主要的目标,你们所得到的益处极少,也不成全,而在灵魂上也拥有很少的安慰与德行14。
当你们感觉你们所爱的及你们所认定的目标(克苦补 赎)被剥夺时,你们也会感到好像我从你们身上被夺走了一般,而且一旦误以为我的良善离你们远去,你们就会陷入厌烦、极大的忧伤、忧苦及慌乱中。因此,你们就会放弃修行热切的祈祷,那是你们往昔连同克苦惯常修练的。一旦因许 多状况的原由必须放弃克苦时,你们的祈祷就不会再像往日一样品尝到神味了。
这种状况的发生,是因为你们把目标集中在作补赎的热情上,而不是放在灵魂的渴望上,我所说的渴望是指:渴望真正与实际的德行。
所以妳看:把克苦补赎当作主要的目标,多少的坏处会随之而来!因此,你们将会成为愚昧无知者,并会陷于批评和抱怨我的仆人们。为此,你们也会感到厌烦和极大的忧苦,只会为我作一些有限的善工而已;然而我是无限的美善,所以我向你们要求一种无穷的渴望。
为此,致死及淹没你们的意愿是必须的,要将你们的意愿顺服在我的旨意之下,然后将你们甘饴、不能满足及无穷尽的渴望奉献给我,唯独寻求我的光荣与众人的得救。
但是,不幸的人却不如此做,他们不跟随我真理所教导的圣训——真实而没有曲折的道路,他们反而背道而驰。他们用患病又盲目的理智来思考,所以有如疯子行路,被剥夺 了天上及地上所有的福乐。就如我在别处曾向妳说过的,他们在今生就预先体味到地狱的保证金。
注释:
12. 「只有一位是立法者和审判者,就是那能拯救人,也能消灭人的天主;然而你是谁, 你竟敢判断别人?」(雅四12)
13. 「守斋、守夜、默想、无衣蔽体、日用短缺,这些本身都不是成全至善,只是成全至善的工具。」(若望伽仙「旷野圣祖会谈录」第一篇第七节)
14. 「合乎理性与明辨的克苦,比偏激的苦行更蒙天主悦纳;偏激的肉身克苦近似动物 的行动,因为是按欲望和嗜好而行动。一切极端的行为都是有害的,为此,顺从自己 私意的人,只会在恶习上长进 ,而不会增长德行。」(圣十字若望「黑夜」卷一第六 章2)
综论上述的三件事
第105章 综合上述的三件事。附述指责近人。
极亲爱的女儿!我刚才已教导了妳,满足了妳的渴望, 向妳解释了妳所求问的事项:就是关于指责别人的方式,以免被魔鬼或妳贫乏的理解力所欺骗。妳应该做集体性的指责,而不要做个别的纠正,除非我透过明显的启示命令妳; 而且妳要常怀着谦卑的态度,谴责别人时,也连同责备妳自 己。
我曾对妳说过,现在再重复一次:世上没有任何的理由,可以使妳合法地去判断别人,无论是有关团体的或个人的;不管妳认为是好是坏,也不可批判我仆人们的意向。
我还给妳指出不得判断别人的理由:如果妳妄加判断,妳的判断将会欺骗妳。反之,妳和其他的人应该怀有怜悯之心,并将判断留给我。
对那些来请教妳、要求妳的忠告、为了能脱离大罪的黑暗、且愿意跟随德行道路的人,我已教导了妳应当给他们指示的道理与主要的原则。妳应该给他们提供:在认识他们自己和认识我的慈善中,去爱慕德行,以此作为主要的目标;同时, 也该致死及淹没他们自己的意愿,使之毫不反叛我。给他们定下补赎作为工具,而不是把它当作主要的目标。妳不可对众人一律看待,应该按他们本身的能力与状况而定:这些人多些补赎,那些人少些,全按照他们所能承受的程度而定。
又因为我曾跟妳提过,指责要在集体的情况下实行; 但,我不愿意妳就此认为:看到一个明显的罪,妳就不能纠正犯罪的人。妳可以个别地指正他,万一他怙恶不悛,甚至可以告诉两个或三个人,如果他仍不改,可以把它公诸于教会的奥体15。但是,我也告诉过妳,如果仅是妳认为是这样,或在妳的神魂内这样感觉,那即是不正确的妄断。纵然 妳亲眼看到,也不可加以妄断。如果妳未明确地见到事实,或妳的神魂未曾经过我明显的启示而得知,妳就不应该采用 责备的方式,而该采用上述我向妳提过的方式。这样为妳更妥当,也不会让魔鬼利用『爱近人』为借口,来矇骗妳。
亲爱的女儿!为了保全及增进妳灵魂的成全,我已为妳解释完这主要的部份。
注释:
15. 这是主耶稣给我们立下的「规劝之道」参阅玛十八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