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加尔默罗山•第二卷》
第14章
本章证明应该有这些记号,说明要向前进步须有这三个记号的理由。
1关于我们所说的第一个记号,应该知道,当神修人为了进入心灵之路(亦即默观之路),当他不喜欢也不能推理时,就得放弃想像之路,及有感觉的默想,理由有二,但几乎可说是同一个理由。
第一,因为,在某种情形下,灵魂经由推理和默想之路,在天主的事上,已经蒙受所有能得到的灵性恩惠。其迹象是,他已不能默想,也无法推理,如同过去那样;从中也得不到新的美味或滋味,如同过去所得到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尚未达到预备给他的灵性境界。因为,一般说来,每次灵魂得到一些灵性恩惠时,他们欣喜地领受,至少在心灵上是如此,经由那样的方式而领受,也获得益处;不然的话,会得到益处是个奇事,而且在蒙恩时,从中得到的依靠和美味,他也寻获不到。这与哲学家的见解吻合:有滋味的东西,哺养人,也养肥人。因此,圣约伯说:没有调盐的食物岂能下咽吗(约六6)?这就是不能像先前那样思考和默想的理由:心灵中得到的美味很少,神益也少。
2第二,因为在此时,灵魂已经获得实质和习惯的默想精神。应该知道,在天主的事上默想和推理,其目的是得到一些对天主的认识和爱。每次灵魂以默想获得这样的认识与爱,都是一个行动。就像不管在什么事上的许多行动,都会在灵魂内形成习惯。同样,重覆此爱之认识的许多个别行动,变得如此持续不断,以致在灵魂内形成习惯。
天主也在许多灵魂内完成这习惯,而不用许多预先的行动做为方法,立刻把他们安置在默观内。因此,灵魂先前借个别认识的劳苦默想所得的收获,现在,如我们说的,已经成为习惯与实质的,形成一种普遍与爱的认识。这认识既不清楚分明,也不是个别的,如先前一般。所以,一开始祈祷,这灵魂仿佛已拥有储存的水,平安宁静地饮水,不必劳苦,也无须借过去的思维、形式和形状的管道去取水。此时,灵魂在天主前收敛,投身于模糊、爱、平安、宁静的认识行动中,饮着智慧、爱情和愉悦。
3当灵魂正处于此静息中,却被勉强以个别的认识去默想和工作,这是他深觉困难与乏味的缘故。
因为他的经验就像个吃奶的婴儿,他已紧靠在胸怀中,就要吸吮时,发现乳房被挪开了,被迫再努力地挤压和反覆触摸,重新开始去吃奶。或者相似,已经除掉果皮,正要享受果肉时,被迫停止,又再开始除掉果皮,而这果皮早已剥除。就这样,他找不到果皮,又不得享受握在手中的果肉;或也相似,放弃已经捕获的猎物,再去猎捕他物。
4也因此,有许多的人,在开始进入这个境界时,认为事情的全部关键在于借形像和形式,即心灵的表皮,来推理和了解个别的观念。然而,在灵魂喜欢留守的,那个充满爱情和实质的宁静中,找不到这些,在其中,没有清楚理解的对象,所以,他们自认为已经迷路,又浪费时间;于是,他们转身去寻找形像与推理的表皮。他们的寻找一无所成,因为表皮早已除去了。这样,既享受不到实体,又无法行默想,他们因而扰乱不安,以为是退步和误入歧途。的确,他们逐渐迷失了,虽然并非他们所想像的那样,因为他们失落的,是感官的操练和感觉的最初形态。这个失落指示他们正靠近通传给他们的灵性,在这个境界,他们理解得愈少,愈深远地透彻心灵的夜,这就是本卷的主题。他们必须超越一切所知,经过这个夜达到与天主结合。
5关于第二个记号,需要说的不多,因为很明显的,在这时,对于世上的各种形像,灵魂必定不会满足;甚至那些形状更相似的,亦即那些天主的形像,如我们所说的,由于前述的理由,他也不会满足。只是,如前面所指出的,在此收敛中,想像经常来来去去,不着边际;但灵魂却不觉喜欢,也不愿意,反而感到痛苦,因为想像扰乱了平安和愉悦。
6关于能够放开所谓的默想,第三个记号——亦即对天主的爱、普遍的认识或注视——是适当和必须的,我也认为不必在此多说什么。因为,解释第一个记号时,我们已述说了一些道理,后来在合适之处,当我们谈论普遍、模糊的认识时,会对此有个特别的交待。我们论述了所有理智的个别领悟后,这道理必会有所交待。
不过,我们要述说唯一的一个理由,使人清楚明了,当默观者必须停止默想和推理时,这种对天主的爱、普遍的认识和注视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因为,在那时,如果灵魂对天主没有这个认识和凝神,结果是,灵魂既不做什么,也得不到什么。因为,放开了默想(灵魂借感官的官能所作的推理),又没有默观(这就是我们说的普遍的认识,灵魂在此善用心灵的官能,亦即记忆、理智、意志,已经和这个认识结合,在其内已完成且领受了这个认识),必然地,在有关天主的事上,灵魂也不会有什么修行。因为,如果没有经由这两种方式,即感官或心灵的官能,灵魂不能工作,也不能领受已在他内完成的工作。因为,如我们所说的,使用感官的官能,他能够推理、寻求并形成对这些对象的认识;靠心灵的官能,他能享受——在所说的这些官能中——所领受的认识,不必有感官的活动。
7因此,对于这两类的官能,灵魂有不同的修行,就像工作与享受工作果实之间的不同;又似旅途之奔波跋涉,与旅途终点享有的安息与宁静;再者,也相似烹调一餐饭,与享用和咀嚼已煮好的餐食,不必费力工作;或相似接收礼物,与获益于它,两者之间的区别。所以,如果对于感官官能的工作,亦即推理和默想,懒惰偷闲,对心灵官能所领受与形成的默观和认识亦然,就绝不能说,这灵魂正专注于祈祷。那么,离开推理和默想的道路,则必须有这个认识。
8不过,在这里最好知道,我们所说的这个普遍的认识,有时这么微妙和细腻,尤其当它更纯洁、单纯、成全,也更灵性和内在时,虽然己专注于其中,却理会不出,也感受不到。
正如我们肯定的,当这个认识的本身更明亮、完美和单纯时,这事尤其如此。在那时,当这认识所照耀的灵魂,是更洁净的,而且没有能被感官或理智领悟的个别理解和认识时,它更难被理会出来。像这样的灵魂,因为缺少感官部分的感受,由于没有感官和理智习惯运作的这些个别的理解和认识,他对此认识没有知觉。
为此之故,普遍的认识愈纯洁、完美和单纯,理智的理会愈少,也觉得愈黑暗。所以,相反的,这认识的本身愈不纯洁与单纯,理智的理会愈多,也觉得愈清楚,因为这个认识被理智或感官能碰到的一些可理解的形式所遮盖、混合和包裹。
9透过以下的例子,会清楚明白这事。如果我们观察一道阳光,从窗口流泻进来,我们看到,阳光愈充满尘埃微粒,则愈可触知、可感受,眼睛也愈看得清楚。显然地,那时,这光本身更不纯洁,更不明亮,也不单纯和完美,因为充满了那么多的尘埃微粒。我们还看到,当阳光愈纯洁和清净,没有尘埃细粒,阳光对于物质性的眼睛会更不可触知,也更黑暗;阳光愈洁净,则愈黑暗和不可领悟。如果这阳光完全清洁、纯净,什么尘埃细粒,甚至连最细微的灰尘都没有,眼睛看见的这道光,就会完全黑暗和不可领悟,因为其中没有可见的事物,就是说,没有视觉的对象。因此,眼睛找不到安息的形像。因为光不是视觉的特属对象,而是媒介,借着光,才能看见有形的事物。所以,如果阳光或光线,没有可以反射的有形之物,就会什么都看不见。因此,如果光线从一个窗口进来,再从另一个窗口出去,没有碰触任何有形体的对象,光必无形可见。但这道阳光,却比充满有形的对象、更明显地被看到时,更为纯洁与明净。
10灵性的光对灵魂的视觉——理智——来说,也有类似的情况。这个普遍的认识与光明,即我们说是超性的,如此纯洁、单纯地照射理智,又如此地被剥裸、除去所能理解的形式(就是理智的对象),致使灵魂既感觉不到,也看不见。而且,有时候,当这个认识更纯洁时,甚至造成黑暗,因为它剥夺理智已习惯的光明,除去形式和幻像,那时会更深刻地感觉和体会到黑暗。
然而,当这神性之光袭击灵魂,不是这么强势时,他感受不到黑暗,也看不见光明,什么领悟都没有,无论是来自上天或下地的事物。因此,灵魂有时会处于很深的遗忘中,不知身处何方,不知发生何事,也不知时间如何溜逝。所以,可能会,也真的发生这样的事,灵魂在遗忘中度过许多小时,当他返回自身时,只觉不过是一眨眼,或以为时间全然未曾消逝。
11这个认识的纯洁与单纯是遗忘的原因。当此认识占有灵魂时,它使感官和记忆中的所有领悟与形式成为单纯、纯洁、清净的,而只在时间的意识下,感官与记忆才会有活动。因此,它使灵魂处于遗忘和无时间的意识之中。
虽然,如我们所说的,这个祈祷延续很久,灵魂只觉得好像一下子,因为他已经和纯粹的理智结合,这是不在时间之内的。这是刹那的祈祷,就是所谓上彻高天的祈祷(德卅五21)。它是刹那的,因它不隶属于时间,穿越高天,因为灵魂与天上的理智相结合。当灵魂觉醒时,留下的这个认识,在他内产生效果,而他却无所知觉。这些效果是:提升理智达到天上的理智,并从所有的对象、形式、形状以及对它们的记忆中退出和抽离。
达味说,当这个遗忘过后,重返己身时,他的经验是这样的:我苏醒过来,发现我好像是屋顶上孤单的麻雀(咏一〇一8)。他说孤单,表示从所有的事物中退出和抽离;屋顶则表示提升理智达到高处。结果,灵魂的处境,仿佛对万事万物不知不觉,因为他只知道天主,却不知道自己如何知道天主。为此,新娘在《雅歌》里说,从她睡眠的遗忘中,在她内所产生的效果,她一无所知,当她下到祂那里时,她说:我不知也不觉(歌六10-11)。为此,如我们说的,虽然灵魂在这个认识中,自认为什么也没有做,也没有专注于什么,因为他不是以感官,也不是以官能工作。但是,他要相信自己不是在浪费时间,因为,虽然灵魂的官能停止和谐的交互作用,他的理智却如我们所说的那样。
为此,在《雅歌》中,聪明的新娘答覆这个疑问,说:我身虽安眠,我心却醒寤(歌五2)。这好似说:虽然我睡觉,这是按我的本性而睡着,停止工作;我的心却醒寤不眠,超性地提升到超性的认识。
12但是,要知道,不该认为这个认识,如果全像我们所说的那样,必然会产生遗忘。这事的发生,只有当天主停止灵魂所有的官能运作,无论其为本性或心灵的,才会有这个遗忘。这种事很少发生,因为灵魂并非经常被完全占有。我们所谈论的谅已足够,理智要从任何个别的认识中抽离,无论是现世的或心灵的,并且意志不愿去想东或想西,这样就够了,如我们说的,因为那是灵魂被占有的记号。
当这认识只施行和通传于理智,有时灵魂无法觉知时,为获知灵魂的处境,应该有这个迹象。因为,当这认识也一起通传给意志时,往往,灵魂多多少少会知道一些,如果他想知道的话,他会看出来,在这个认识中,他是专注和被占有的,因为他会在其中感受到爱的愉悦,而对所爱的对象,却不知道,也没有个别的了解,因此,他称之为爱的普遍认识。因为,正如它隐晦地传入理智,同样也给意志模糊的喜悦与爱,而对所爱的对象,也没有分明的认识。
13现在这解释已足以使人了解,灵魂专注于这个认识是多么的适宜,使他可以离开推理的灵修之路,也能确实肯定,如果看得到这三个记号,虽然灵魂看似无所事事,他已在很好的祈祷中。而且从我们所说的例子中,也可以使人明白,如果这道光呈现给理智,是更可理解,又更可触知的,就像阳光中充满尘埃时,呈现于眼睛那样,灵魂必不可因此之故,视之为更纯洁、高超和明亮。不过,显然地,根据亚里斯多德和神学家的说法,愈崇高与高贵的神性之光,我们的理智愈觉黑暗。
14关于这个神性的认识,无论是其本身,或在默观者内产生的效果,仍有许多可以细说的,我们把这些全留到适宜之处。因为,虽然已在这里谈及这事,却没有必要这么的冗长,除非我们不想离开这个相当含糊不清的道理。因为我承认,这确实很隐晦。就事实而言,这是很少以这样的形式,在言语或文章上谈论的主题,因其本身是特殊与隐晦的,再加以我的文体笨拙,学识浅陋。就这样,恐怕自己的解释不够清楚,我自知常过于长篇大论,越出应有的限度,超出我所谈论的道理部分。我承认,我之这么做,有时是故意的;因为透过某些道理无法阐明的,也许另外或其他的道理,能解释得更好,也因为我认为,这样会更清楚地阐明后来所要谈论的。
因此,我也认为,为了结论这一部分,关于这个认识的延续性,可能会有的一个疑问,尚未答覆。下一章中,我将扼要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