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忆的自然认知所加给人灵的第三种损害,乃是剥削性的,它们能够阻止伦理的福祉,剥夺精神的福祉。 我们是由证明这些认知如何成为伦理福祉的阻碍说起。伦理的福祉,乃是在于使人能控制情欲与驯服乱动的贪欲。它带给灵魂安静、和平、休息,同时也给人修习伦理的道德。所谓根本的伦理道德,即在于此。 然而,要这个控制情欲与贪心的事件之完成,灵魂必须抛弃那些作为不法情爱根源的对象,才能够真正拥有这种控制情欲的权力。因为灵魂一切不法的冲动,毫无例外,都是来自记忆的知识。在人忘记了一切之后,便再没有什么会阻止和平,使情欲冲动的东西了,因为根据人们所知的格言,有限已不能见,有心也不能愿了。 二、这是经验天天告诉我们的事实。我们的灵魂,在每次思想一件事情时,我们便会看到它,多多少少的诱动我们,并使我们扰乱。如果所认识的事件是困离或不幸的,它便为我们生出忧愁;如果它是可喜的,它便会给我们生出喜乐与意愿等等事件了。 由这种认知所产生的感动,必然的给我们生出忧愁;有时候使我们产生喜乐,有时候使我们产生仇恨的情绪,有时候产生爱情,人们不能在一种状况上停留很久,除非是努力忘掉了一切,这就是伦理的福祉了。 这样说来,很显然地,记忆的认知,对从伦理的福祉产生的利益来说,乃是一个很大的阻力。 三、「是的,记忆在为知识所困扰时,乃是神修与神秘福祉的一大阻碍,这个我们已经在前面决定性的证明了。一个被扰乱了的灵魂,被剥去了伦理的福祉,自然也就不能获得神修的福祉了,神修的福祉,只是建立有节制与和平的灵魂上的。 此外,我们推定灵魂是要沾滞在记忆的认知上,并且也对它重视,因为灵魂只能专注于一个对象,那末,在他适用于记忆可见的认知时,她便没有自由,来沾滞在那不可了解之福祉的天主身上了。我们已经说了很多次,接近天主的灵魂,应该在不看任何所见者的情形下前进,他应该将一切可变换、可了解与不能改变与不可了解者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