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长老对我们来说是一个至上的伟大天才和特殊现象。这是一个以自己的完美令我们惊叹的真正基督徒形象;我们在他身上观察到那些看似无法共存的惊人和谐的结合。这样,一方面,我们看到了他那些对于类似于他的勇敢的人们来说不寻常的对动物、对有生命之物的同情,这种同情感达到了那样的限度,以至于用病态敏感的想法来形容他都成为很自然的事。与此同时,我们也接触到他生活的另一面,其表现是:首要的不是病理现象,而是真正超自然的伟大和恩赐的同情心。 长老甚至对植物也小心翼翼:他把为植物带来危害的任何粗鲁行为都看作是违反恩赐学说的。记得有一次,我和他沿着从修道院通往卡里巴*的小路走着,我在卡里巴呆过一年。这个卡里巴距修道院有1公里。长老去看看我的住处。我们手里拿着山地里通常使用的棍子。小道的两边长满了很高的野草丛。为了不让这些草遮住小路,我用棍子冲着每一根草的梢部各打一下,这样就把草杆折损了,阻止了草籽儿的成熟。这一行为在长老看来是粗鲁的,于是他迷惑不解地轻轻摇头。我明白了,这意味着我应当感到羞耻。 长老说,神灵教导要怜惜所有生物,因此如果“不是需要”,连树上的一片叶子也不想损害。 “树上的叶子是绿的,而你却没有任何需要地摘掉了它。虽然这不是罪过,但还是有点儿可惜这片小叶子,这颗已经学会了爱的心怜惜所有的生物。” 但是这种对树上绿叶或脚下野草的怜悯同最现实的对待世界上各种物质的态度在他身上融为一体。他按照基督教要求意识到,一切生物都是为了服务于人而被造出来的,正因如此,当“需要”时,人能够使用一切。他本人曾经割草,砍树,为自己准备过冬的木柴,吃过鱼*。 在长老的写作中,请注意他对动物的思想和感情。这里确实是很令人吃惊的。一方面,他对一切生物都很怜悯,根据他的故事不难产生这样的印象。他曾经讲过,当他因“没有需要”而打死一只苍蝇,或者用开水烫死一只栖息在他商店天棚上的蝙蝠时,他是如何长久地为自己对“生物的残忍”而痛哭的,或者,当他看到路上一条被打死并且截成几段的蛇时,“他多么可怜所有生物和各种受难的创造之物”。另一方面,在炽热地追求神的过程中,他又撇开所有生物。 关于动物,关于野兽,他认为,它们本质上是“地”,人的头脑不应当迷恋它,因为应当整个头脑、整个心脏、完全牢固地,即全部地爱神,同时忘记地。 长老经常观察到人对动物的依恋有时甚至达到了同动物交朋友的程度,他认为这是对神规定秩序的歪曲,是违反人的正常状态的行为(起源之书/创2:20)。抚摸小猫,对它轻声说:“猫咪,猫咪”,或者逗狗玩且跟他聊天,这时忘记了神的思想,或者在关心动物的过程中忘记了别人的苦难,或者由于它们而加入了同人们的争吵——这一切对于长老来说,都是违反神训诫的,忠实地保持这些训诫的完整性就创造了人。在整个新约中,我们找不到一处有关主将自己的注意力放到动物上的说法,但要知道,他当然爱所有的生物。按照人—基督的形象达到这个完人,这就是向我们提出的任务,它符合按照神的形象被创造出来的我们的天性。因此,长老把对动物的精神迷恋和偏爱看作是对人现存形象的贬低。关于这一点他这样写道: “一些人迷恋动物,然而他们以此侮辱了造物主,因为人被召来与主永远生活在一起,同他一起统治世界,同时爱唯一的神。对动物不应当有偏爱,而是只应当有爱怜各种生物的心。” 他说,一切都是为了服务于人而被创造的。正因如此,当有这种必要性时,所有的物都可以在创造中得到利用;但与此同时,关心所有创造的使命落在人身上。因此,任何没有需要而带给动物甚至植物的危害,都是违反神赐律法的。但任何对动物的偏爱也同样是违反神的训诫的,因为它削弱了对神和人的爱。 谁真正爱人并且在自己的祈祷中为整个世界哭泣,他就不能迷恋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