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在别人身上都能看到那些在精神体验中认识到的有关自己的东西,因此,一个人对他人的态度是衡量他自我意识程度的可靠指标。 一方面,失去了真正存在之光的人类灵魂受难多么深,多么大,另一方面,当人处于神之中时,人是什么——谁切身认识到这一点,谁就知道,每个人都是一个不可逾越的永恒价值,是比整个其他世界都大的价值;他知道人的尊严,知道每一个“最小的弟兄”(玛特泰福音/太/玛25:40)在神面前都是无价之宝,因而甚至在内心从来不会产生谋杀的企图,不允许自己危害别人或者哪怕是侮辱别人。 谁“只有信仰”,谁只是自己体验了温和的神赐,还没有清晰地“预感到”永生,他就会在自己爱神的范围内保护自及不受罪恶的侵蚀,但是,他的爱远没有达到完美的程度,他能够侮辱弟兄。 然而,谁毫无恻隐之心地“为了自己的好处和利益”而损害别人、预谋杀害别人或行凶,他就或者类似野兽并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类似牲畜的动物,即不相信永生,或者走上了魔鬼精神的道路。 长老本人通过基督对他的显灵学会了体验把人比作神的感受。总的说来,他把人们理解成神的孩子们,看作圣灵的载体。圣灵像灵魂和真理之光一样,在某种范围内生活在每个人内部并且启蒙每一个人,只有处于神赐之中的人,才能在别人身上看到这种恩赐,而那些没有在自己身上感觉到神赐的人,在别人身上就看不到这种恩赐。他说,按照一个人如何理解自己的亲人,就可以评论他自身所拥有的神赐程度:“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的弟兄身上看到了圣灵存在,那么这就是说,他自己拥有更大的恩赐,而如果有谁憎恨自己的弟兄,这就意味着他本人已经被恶灵战胜。” 最后这句话对长老来说是毫无疑义的:他明确地意识到,任何一个仇视弟兄的人,不管他是什么人,他的心都变成了恶灵的居所并且以这种方式脱离了基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