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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圣多玛斯 著)列表
·前言
·第二集 第二部 简介
·第一题 论信德
·第二题 论信德内心行为
·第三题 论信德的外表行为
·第四题 论信德的德性
·第五题 论有信德者
·第六题 论信德的原因
·第七题 论信德的效果
·第八题 论聪敏之恩赐
·第九题 论明达之恩赐
·第十题 总论不信
·第十一题 论异端
·第十二题 论背弃信德
·第十三题 总论亵渎之罪
·第十四题 论亵渎圣神
·第十五题 论心智的盲瞽与感觉的迟
·第十六题 论有关信德、明达和聪敏
·第十七题 论望德
·第十八题 论望德的主体
·第十九题 论敬畏之恩赐
·第二十题 论失望
·第二十一题 论妄望
·第二十二题 论关于望德和敬畏的诫
·第二十三题 论爱德
·第二十四题 论爱德的主体
·第二十五题 论爱德的对象
·第二十六题 论爱德的次序
·第二十七题 论爱德的主要行为:爱
·第二十八题 论喜乐
·第二十九题 论平安
·第三十题 论怜悯
·第三十一题 论施惠
·第三十二题 论施舍
·第三十三题 论兄弟规劝
·第三十四题 论恨
·第三十五题 论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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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题 论相反平安的不睦
·第三十八题 论争论
·第三十九题 论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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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题 论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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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题 论爱德的诫命
·第四十五题 论智慧之恩赐
·第四十六题 论愚笨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十九题 论敬畏之恩赐
第十九题 论敬畏之恩赐
浏览次数:2959 更新时间:2007-10-11
 
 
 

        -分为十二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敬畏之恩赐(donum timoris ,参看第十七题引言)。(按中文习惯用的「敬畏」,与一般所说的「畏惧」,在拉丁文是同一个字,即timor。畏惧有多种。所谓「敬畏」,只是畏惧的一种,即对天主的孝爱的或纯洁的畏惧。为此在用语方面,系据拉丁文原意以「畏惧」为主,只在少数地方采用或加注「敬畏」。)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十二个问题:

   一、天主是否应该受人畏惧。

   二、论将畏惧分为:孝爱的、初步的、奴隶的、以及世俗的。

   三、世俗的畏惧是否常是不好的。

四、奴隶的畏惧是否是善的。

五、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相同。

六、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是否就被排除。

七、畏惧是不是智慧的开始。

八、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相同。

九、畏惧是不圣神的恩赐。

十、畏惧是否与爱德同时俱长。

   十一、在天主乡是否还有畏惧。

   十二、与敬畏相配的有什么真福和(圣神的)效果。

 

第一节   天主是否能受人畏惧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能受人畏惧。因为:

     一、畏惧或恐惧的对象,是一件未来的恶,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一题第二节;第四十二题第一节)。可是,一切的恶,天主绝对都没有,因为祂就是善。所以,天主不能受人畏惧。

二、此外,畏惧与希望相反。可是,我们仰望天主。所以,我们不能同时又畏惧祂。

三、此外,「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五章)里说:「我们畏惧为我们带来恶者。」可是,为我们带来恶者,并不是天主,而是我们自己,如同欧瑟亚第十三章九节所说的:「以色列!毁灭来自你自己,而你的救援来自我。」所以,天主不应该受人畏惧。  

反之  耶肋米亚第十章七节说:「万民的君王!谁能不敬畏你?」玛拉基亚第一章六节也说:「如果我是主人,对我的敬畏在那里?」

正解  我解答如下:正如望德有两个对象,一个是人所期待得到的未来的善,一个是人为期待自己得到所希望之善所依赖的某一帮助;同样,畏惧也能有两个对象:一个是人所想逃避的恶;一个是那能带来此恶者。这样,按照第一个意思,天主既是至善,不可能成为畏惧的对象。不过,按照第二个意思,祂就可能成为畏惧的对象;这是因为有些恶能逼近我们,或者是从祂那里来的,或者是针对与祂的关系的。

从天主那里来的,有惩罚之恶;不过,惩罚并不是绝对的恶,只是相对的恶,而且,绝对地来说,它还是善。因为,善的称谓,是针对与目的的关系,而恶则是剥夺这种关系。那排除与最后目的之关系者,是绝对的恶,即罪过所有的恶。另一方面,惩罚之恶固然也是一种恶,因为它剥夺某一个别的善;可是,绝对地来说,它却是善,因为它系属于与最后目的的关系。

针对与天主的关系方面,若我们离开天主,罪过之恶降临到我们身上。在这方面,天主能够而且应该为人所畏惧。

释疑  一、这个质疑的出发点,是畏惧的对象是恶。

     二、对于天主,我们可以看祂用以惩罚罪人的公义,也可以看祂用以解救我们的仁慈。在我们方面,看天主的公义,能激起我们畏惧;可是,看天主的仁慈,却又使我们产生希望。因此,天主在不同的观点方面,又是希望的对象,又是畏惧的对象。

三、罪过之恶,并非来自天主,好像是天主制造了这恶,而是来自我们自己,因为我们背弃了天主。至于惩罚之恶,就其含有善的性质来说,亦即就其合乎公义来说,却是来自制造者天主;但这惩罚公正地加在我身上,却是源自我们的罪过的报应。为此,智慧篇第一章十三及十六节这样说:「天主并未造死亡,是不义的人,因自己的言行自招死亡。」

 

第二节   将畏惧分为孝爱的、初步的、奴隶的、世俗的,是否适当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将畏惧分为孝爱的、初步的、奴隶的、世俗的,似乎不甚适当。因为:

    一、大马士革的若望在「论正统信仰」卷二(第十五章)里,将畏惧分为六种:即怯懦、羞恶等等,关于它们,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了(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一题第四节);不过在本节的分类里没有提及它们。所以,畏惧的这种分法,似乎不甚适当。

    二、此外,这些畏惧,或是好,或是坏。可是,有一种畏惧,即自然的畏惧,在道德上既不是好的,因为魔鬼也有,如同雅各布伯书第二章十九节所说的:「连魔鬼也信,且怕得打颤」,可是,它也不是坏的,因为基督也有,如同马尔谷福音第十四章三十三节所说的:耶稣「开始惊惧恐怖」。所以,上述畏惧的分法是不足的。

三、此外,父子的关系,夫妇的关系,主仆的关系,彼此不同。可是,子在父子关系上对父的孝爱的畏惧,与奴隶在主仆关系上对主人的奴隶性的畏惧,彼此有区分。所以,妻子在夫妇关系上对丈夫的那种像是贞洁或纯洁的畏惧,也应该由其它种种畏惧里区分出来。

四、此外,;正如奴隶的畏惧是怕受罚,同样,初步的畏惧和世俗的畏惧,也都是如此。所以,不应该把它们加以区分。

    五、此外,正如贪欲是针对善,同样,畏惧是针对恶。可是,那追求世物的「眼目的贪欲」,与那追求个人享受的「肉体的贪欲」不同。所以,一个人怕失落外物的「世俗的畏惧」,与一个人怕伤害自己本身的「人性的恐惧」不同。

反之  这是大师(隆巴度斯)在「语录」卷三第三十四题里的权威主张。

正解  我解答如下: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是那使人以某种方式,归向天主或背离天主的畏惧。由于畏惧的对象是恶,所以有时人因其所怕之恶而背离天主;这就是所谓人性的或世俗的畏惧。有时他却因其所怕之恶而归向天主,并依附于祂。这样的恶有两种,即惩罚之恶,以及罪过之恶。

    为此,如果一个人,由于怕受罚而归附天主,就有奴隶的畏惧。可是,如果他因为怕犯罪而归附天主,就有孝爱的畏惧;因为一个为人子的理应怕得罪自己的父亲。不过,如果他是由于两方面的畏惧而归附天主,那么就有介乎前二种畏惧之间的初步的畏惧。至于是否能畏惧罪过之恶,在前面试论畏惧之情时,已经讨论过了(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二题第三节)。

释疑  一、大马士革的若望区分畏惧,是视它为灵魂之情。而这里的畏惧的分类,则是按照它与天主的关系,如同上面所解释的(正解)。

二、道德之善,主要是在于归向天主;而道德之恶,则主要是在于背离天主。为此,上面所列举的畏惧,或含有道德之善,或含有道德之恶。可是,自然的畏惧,是假定在道德善恶之先的。所以,没有把它算在上述那些畏惧之中。

三、主仆的关系,立基于主人对仆人所能使用的主权上;相反的,父子或夫妇的关系,却相反地或立基在子女对自己所服从的父亲的感情上,或立基在妻子对自己以结合之爱与之相连的丈夫的感情上。为此,孝爱的畏惧与纯洁的或贞洁的畏惧,二者同属一类。因为因着爱德之爱,天主成为我们的父亲,如同罗马书第八章十五节所说的:「你们所领受的圣神,使你们作义子。因此,我们呼号:阿爸,父呀!」又因着同样的爱德,天主被称为我们的净配,如同格林多后书第十一章二节所说的:「原来我已把你们许配给一个丈夫,把你们当作贞洁的童女献给了基督。」至于奴隶的畏惧,则另成一类;因为在它的定义里,并没有包括爱德。

四、以上三种畏惧都与惩罚有关,不过方式不同。因为世俗的或人性的畏惧,是关于那使人离开天主的惩罚;而这种惩罚,有时来自天主的敌人的施虐或威胁。至于奴隶的和初步的畏惧,则关于那使人接近天主的惩罚;而这种惩罚,却是由天主所加的或威胁的。奴隶的畏惧,主要地是关于这样的惩罚;而初步的畏惧,则只是次要地。

五、不管一个人是由于怕失落世上的财物,或者是由于怕失去自己身体的健全,而远离天主,二者的理由实际是相同的;因为身外的财物,也属于人的身体。为此,这两种畏惧,在这里只当作一种畏惧来看,虽然它们所怕的恶,彼此不同,就如它们所欲望的善一样。这种不同造成种类不同的罪恶;不过,它们都同样引人离弃天主。

 

第三节  世俗的畏惧是否常是不好的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世俗的畏惧似乎并非常是不好的。因为:

    一、敬畏别人,似乎是一种人性的敬畏或畏惧。可是,有些人被指责,没有敬畏别人;例如路加福音第十八章二节所记载的那个判官,「他不敬畏天主,也不敬重人」。所以,世俗的畏惧并非常是不好的。

    二、此外,政府官长所施的处罚,属于世俗的畏惧的范围。可是,这样的处罚策励我们行善,如同罗马书第十三章三节所说的:「你愿意不怕掌权的吗?你行善罢!那就可由他得到称赞。」所以,世俗的畏惧并非常是不好的。

三、此外,我们本性所有的,似乎不是不好的,因为我们自然的秉赋来自天主。可是,怕自己的肉体受到伤害,或者怕那维持生活的世物受到损失,都是出于人的本性。所以,世俗的畏惧并非常是不好的。

反之  主在玛窦福音第十章二十八节里说:「你们不要害怕那杀害肉身的。」这样,祂禁止世俗的畏惧。可是,除非是恶的或不好的事,没有一件事是天主所禁止的。所以,世俗的畏惧是不好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道德的行为和习性,因其对象而得名并分类,如同前面所证明过的(第二集第一部十八题第二节;第五十四题第二节)。可是,嗜欲行动的对象是作为目的的善。为此,每一种嗜欲行动,都由它自己的目的而得其名和类别。如果一个人,因见有人为了贪婪而工作,就把贪婪名为喜爱工作,这样的命名是不对的;因为贪婪的人寻求工作,不是把它当作目的,而是把它当作导致目的者,他所追求的目的是财富。所以,把贪婪名为渴望或喜爱财富才是正确的;而这样的贪婪是不好的。为此,世俗之爱,本来是指人藉以信赖世物有如目的的那种爱;这样,世俗之爱常是不好的。可是,畏惧生自爱,因为人怕失去他所爱的东西,如同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第三十三题)里所说过的。所以,世俗的畏惧,就是那来自世俗之爱,有如来自一种恶根一般的畏惧。因此,世伪的畏惧常是不好的。

释疑  一、一个人敬畏别人,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于在他们身上,有一些神圣的东西,例如恩宠或德性之善,或者至少有天主的自然的肖像。这样,凡是不敬畏别人的,是可指责的。第二种方式是,一个人敬畏别人,因为他们反对天主。这样,不敬畏别人是值得称赞的,如同训道篇第四十八章十三节论厄里亚厄里叟说:「他在世时,没有畏惧君王。」

二、如果政府官长,为了使人远避罪恶而处罚,如此他们就是天主的仆役,如同罗马书第十三章四节所说的:「他既是天的仆役,就负责惩罚作恶的人。」这样畏惧政府的官长,并不是世俗的畏惧,而是奴隶的或初步的畏惧。

三、人自然畏避伤害他自己的身体,或损坏现世的财物;可是,因此而背弃正义,这是相反自然理性的。为此,「哲学家 」在「伦理学」卷三(第一章)里说,有些事情,即犯罪的行为,人绝对不可为任何畏惧所迫而去做的;因为犯这样的罪过,比忍受任何惩罚还要不好。

 

第四节  奴隶的畏惧是否是善的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奴隶的畏惧似乎不是善的。因为:

    一、如果一样东西的使用是不好的,那么那样东西本身就是不好的。可是,使用奴隶的畏惧是不好的,因为关于罗马书第八章十五节,「批注」(隆巴度斯)上说:「如果一个人由于畏惧而行事,即使他做的事是一件好事,他的做为也不好。」所以,奴隶的畏惧不是善的。

    二、此外,那生自罪恶之根的,不是善的。可是,奴隶的畏惧生自罪恶之根;因为(大)额我略在注释约伯传第三章十一节的「我为何一出母胎没有立即死去」时说:「如果惧怕因自己的罪所面临的惩罚,不再爱慕他所失去的天主的亲临,那么他的畏惧是由骄傲,而不是由谦逊来的。」(伦理丛谈卷四第二十七章)所以,奴隶的畏惧是不好的。

三、此外,正如佣工式的爱,与爱德的爱相反;同样,奴隶的畏惧,似乎也与纯洁的畏惧相反。可是,佣工式的爱常是不良的。所以,奴隶的畏惧也是如此。

反之  没有一样恶来自圣神。可是,奴隶的畏惧来自圣神;因为关于罗马书第八章十五节:「其实你们所领受的圣神,并非使你们做奴隶」等等,「批注」(隆巴度斯)上说:「是同一的圣神赐与两种畏惧,即奴隶的和纯洁的畏惧。」所以,奴隶的畏惧不是不好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奴隶的畏惧之所以不善,是由于它的奴隶性。因为奴役与自由相反。按照「形上学」书首(卷一第二章)所说的,凡是自由的,「是他自己的原因」;所以,奴隶就是一个行动不能自主,而是被人所动的人。可是,谁若出于爱心,而去做一件事,可以说,他是自动去做的;因为他之采取行动,是受了他自己的爱心的推动。这样说来,如果一个人为了爱而行动,这是与「奴隶性」的意义完全相反的。为此,奴隶的畏惧,就其为奴隶性的来说,是与爱德相反的。

所以,假如奴隶性是畏惧必然的本质,那么奴隶的畏惧便是纯然不善的了,正如奸淫是纯然不善的一样,因为那使它与爱德相反的,是属于奸淫的类别或本质。

    不过,上述奴隶性,并非属于奴隶的畏惧的类别或本质,正如不成形性,也不是属于不成形信德的类别或本质。因为一个道德的习性或行为,其类别是由它的对象来决定的。可是,奴隶的畏惧,其对象是惩罚。而对惩罚,可能偶然地(非本质地)有这样的情形:或者把与惩罚相冲突的那个善或利益,当作最后目的来爱好,因而畏惧惩罚,有如畏惧主要的恶或灾祸,没有爱德的人,就有这样的情形;或者把惩罚导向天主,以天主为目的,因而不是畏惧惩罚,有如畏惧主要的恶或灾祸,有爱德的人,就有这样的情形。因为一个习性,并不是由于它的对象或目的被导向一个更高的目的上,而就丧失了它的种类。所以,奴隶的畏惧本质上是好的,但它的奴隶性却是不好的。

释疑  一、奥斯定的这些话,是指一个人就以奴隶的畏惧中的奴隶性精神去做事;所以他不喜欢公义,而只怕惩罚。

二、奴隶的畏惧,以它的本质来说,并非来自骄傲。不过,它的奴隶性却是从骄傲来的;这是由于人不愿意用爱心,把自己的热情放在公义的控制权下。

三、佣工的爱,就是那为了世上的财物而爱天主的爱。这样的爱本身就与爱德相反。所以,佣工的爱常是不好的。可是,奴隶的畏惧,以它的本质来说,只表示畏惧惩罚,或者畏惧惩罚,有如主要的恶或灾祸,或者不把惩罚当作主要的恶或灾祸。

 

 第五节  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相同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似乎相同。因为:

    一、孝爱的畏惧之于奴隶的畏惧,似乎好比成形的信德之于不成形的信德,其中一个带有死罪,一个则没有。可是,成形的信德与不成形的信德,本质上是相同的。所以,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也是相同的。

    二、此外,习性按其对象而有区分。可是,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都有同一个对象,因为二者都是畏惧天主。所以,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相同的。

三、此外,正如一个人希望享见天主,并得到祂的恩赐;同样,他也怕与天主分离,受祂的处罚。可是,我们用以希望享见天主的望德,以及用以希望得到祂的其它恩赐的望德,是相同的望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二节释疑二;第三节)。所以,我们怕与天主分离的孝爱的畏惧,与我们怕天主惩罚的奴隶的畏惧也是相同的畏惧。

反之  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说,有两种(不同的)畏惧:一种是奴隶的,一种是孝爱的或纯洁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畏惧的固有对象是恶。既然行动与习性,是按照其对象而有区分,如同前面所证明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十八题第五节;第五十四题第二节),所以按照恶的分别不同,必然也有不同种类的畏惧。可是,奴隶的畏惧所畏避的惩罚之恶,与孝爱的畏惧所畏避的罪过之恶,在种类上是不同的,如同前面所证明过的(第一集第四十八题第五节)。由此可见,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在本质上不相同,在种类上彼此有分别。

释疑  一、成形的信德与不成形的信德之所以不同,不是在于它们的对象方面;因为二者都相信天主,也信赖天主;而是在于一种外在的因素方面,即按照有或没有爱德。所以,它们没有本质上的分别。相反的,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在其对象方面彼此不同;所以,不得把二者相提并论。

    二、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对天主的关系并不相同。因为奴隶的畏惧,看天主为加罚的原因;而孝爱的畏惧,则不是看天主如同罪过的主动原因,而是看天主有如畏避因罪过而与之分离的起点。为此,从这对象,即天主,并不衍生出种类的相同。因为,自然的行动,也是按照它们与某一点所有的关系不同,而属于不同的种类;因为来自白色的行动,与朝向白色的行动,在种类方面是不同的。

三、望德看天主有如根源,既是使人享见天主的根源,也是其它任何恩惠的根源。关于畏惧,就不能这样说。所以不得把二者相提并论。

 

第六节  奴隶的畏惧是否能与爱德兼容并存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奴隶的畏惧似乎不能与爱德相容并存。因为:

    一、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说:「爱德开始来居时,那给它预备地方的畏惧,就被驱走。」

二、此外,罗马书第五章五节说:「天主的爱,借着所赐与我们的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了。」可是,格林多后书第三章十七节说:「主的神在那里,那里訧有自由。」所以,既然自由排除奴役,那么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似乎就被驱走了。

    三、此外,奴隶的畏惧是由于人爱自己形成的,因为惩罚能减少一个人的善或利益。可是,对天主的爱驱走爱自己,因为它使我们轻视自己,如同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四(第二十八章)里所说的:「使人轻视自己的对天主的爱,筑起天主之城。」所以,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似乎就消失了。

反之  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节「反之」),奴隶的畏惧,也是圣神的一种恩赐。可是,圣神的恩赐,不会因着圣神藉以居住在我们内的爱德降来而消失的。所以,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并不会消失。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奴隶的畏惧来自人爱自己,因为它怕那能损害一个人自己的善或利益的惩罚。依此,畏惧惩罚,正如人爱自己一样,能与爱德兼容并存;因为一个人爱他自己的善或利益,与畏惧被剥夺此善或利益,其理相同。

可是,人爱自己,与爱德可有三种不同的关系。第一种关系是,它相反爱德,如果一个人,以爱他自己的善或利益,作为他的目的。第二种关系是,它包括在爱德内,如果一个人为了天主,并在天主内,爱他自己。第三种关系是,它固然与爱德不同,但它并不相反爱德,如果一个人,从他自己的善或利益的观点爱他自己,不过并不至于以他自己的这种善或利益,作为他的目的;正如一个人,除了那以天主为基础的爱德之爱以外,也可能以某一种别的爱,去爱别人;例如爱别人,或是由于血亲的关系,或是由于其它人性条件的关系,只要这些关系可与爱德相通。

为此,怕受惩罚的畏惧,从一方面来看,它包括在爱德内,因为与天主分离是一种惩罚,这是爱德所极畏避的。所以,它属于纯洁的畏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却相反爱德,即如果一个人畏避那相反他自然之善或利益的惩罚,把它看作主要的恶或灾祸,因为这恶或灾祸相反他那作为目的来爱的善或利益。这样,怕受惩罚的畏惧,是与爱德不相容的。

在另一方面,怕受惩罚的畏惧,固然与纯洁的畏惧有本质上的不同,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畏惧惩罚之恶或灾祸,不是因为要与天主分离,而是因为他自己的善或利益受到损害;不过,他并不以这个善或利益作为他自己的目的,所以,他也不畏惧这恶或灾祸,有如主要的恶或灾祸。如此,怕受惩罚的畏惧,可与爱德相容并存。不过,这畏惧,不再叫做奴隶的畏惧,除非有所畏惧惩罚,有如主要的恶或灾祸,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释疑四;第四节)。为此,奴隶的畏惧,从其奴隶性方面来看,不能与爱德兼容并存;可是,奴隶的畏惧的本质,却能与爱德兼容并存,正如人爱自己,能与爱德兼容并存一样。

释疑  一、奥斯定是从畏惧的奴隶性,来讨论畏惧。其它的两个质疑,也有同样的出发点。

 

第七节   畏惧是不是智慧的开始

    有关第七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因为:

    一、一物的开始,亦即此物的部分。可是,畏惧不是智慧的部分,因为畏惧是在嗜欲的能力里,而智慧却是在理智能力里。所以,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二、此外,没有一样东西是它自己的开始。可是,按照, 约伯传第二十八章二十八节所说的:「敬畏或畏惧上主,就是智慧。」所以,敬畏或畏惧上主,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三、此外,没有一物先于开始的。可是,有物先于畏惧,因为信德是在畏惧之前。所以,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圣咏第一一O篇十节说:「敬畏或畏惧上主,是智慧的开始。」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样东西之被称为智慧的开始,可能是为了两种理由:一种是因为它是智慧的开始,是针对智慧的本质来说;另一种是针对智慧的效果来说。就如艺术的开始,依艺术的本质来说,是在于那些艺术所从出的原理;而依艺术的效果来说,则是在于艺术开始工作的出发点,例如我们说,建筑术的开始,就是建筑屋基,因为建筑者就在这里开始他的工作。

可是,既然智慧是认识天主的事物,如同我们后来所要讲的(第四十五题第一节),所以我们看它是用一种看法,而哲学家们看它,却用另外一种看法。因为鉴于我们自己的生命,是为了享见天主,并遵循藉恩宠而分有的天主性,接受引导,所以我们看智慧,不仅是如同哲学家那样,把它看作是对天主的认识,而且把它看作是人类生活的指导,而人类的生活,不仅应受人为的理则的指导,而且也应受天主的理则的指导,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三章)里所说明的。

为此,智慧的开始,在它的本质方面,就是智能的第一原理,即信条。按照这个意思来说,信德是智慧的开始。可是,依其效果来说,智慧的开始,就是智慧开始行动的起点。如此则畏惧或敬畏是智慧的开始。不过,奴隶的畏惧,和孝爱的畏惧,其方式有所不同。因为奴隶的畏惧,好比一个从外面准备人走向智慧的开端;这是由于人因为怕受惩罚而避免犯罪,因而适于去从事智慧的效果,如同德训篇第一章二十七节所说的:「敬畏或畏惧上主,驱除罪恶。」在另一方面,纯洁的或孝爱的畏惧之为智慧的开始,则有如智慧最先的效果。既然以天主的理则来指导人类的生活,这是属于智慧的事,所以在开始的时候,人必须首先敬畏天主,服属在祂权下,因为如此才会随后在一切事上,接受天主的统治。

释疑  一、这个理论证明,依智慧的本质来说,畏惧并不是智慧的开始。

二、敬畏天主之于完全由天主的智慧所管理的整个人生,好比树根之于树。为此,德训篇第一章二十五节说:「敬畏上主是智慧的根源,她的枝干可得久存。」为此,正如树根就潜能方面可以说是整棵树;同样,敬畏天主可以说是智慧。

二、如前所述(正解),信德是以一种方式为智慧的开始,畏惧则以另一种方式为智慧的开始。为此,德训篇第二十五章十六节说:「敬畏上主,是爱上主的初步;信德是依附上主的起源。」

 

第八节  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不同

有关第八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似乎并不相同。因为:

    一、孝爱的畏惧是由爱形成的。可是,按照德训篇第二十五章十六节所说的:「敬畏上主,是爱上主的初步」,初步的畏惧,是爱的开始。所以,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不同。

二、此外,初步的畏惧怕受惩罚,而惩罚是奴隶的畏惧的对象,如此则初步的畏惧与奴隶的畏惧,似乎是相同的。可是,奴隶的畏惧是与孝爱的畏惧不同的。所以,初步的畏惧,也与孝爱的畏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三、此外,凡是在中间的,以同样的理由,与双边的两极不同。可是,初步的畏惧,是在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的中间。所以,初步的畏惧,兼与奴隶的畏惧,以及孝爱的畏惧不同。

反之  完善的与不完善的,并不区分一样东西的本质。可是,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是在爱德的完善与不完善方面有所不同,如同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所说的。所以,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并无分别。

正解  我解答如下:初步的畏惧之有这样的名称,因为它是一个开始。既然奴隶的畏惧和孝爱的畏惧,都以某种方式是智慧的开始,所以二者都可以以某种方式被称为开始的或初步的。不过,「初步的」(畏惧),不是如此根据它与奴隶的畏惧和孝爱的畏惧有所不同来了解;而是按照它适于开始者或初学者的意义。初学者已开始借着爱德的开始,具有初步的孝爱的畏惧,只是他们的孝爱的畏惧还不是完善的,因为他们还未到达完善爱德的程度。为此,初步的畏惧之与孝爱的畏惧的关系,正如不完善的爱德之与完善的爱德的关系。可是,完善的爱德与不完善的爱德的不同,不是在于本质方面,而是在于程度方面。所以,也应该说:这初步的畏惧,如同我们在这里所了解的,与孝爱的畏惧,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分别。

释疑  一、作为爱的开始的畏惧,是奴隶的畏惧,它引进爱德,正如毛鬃引进细线(按指使它取代自己),如同奥斯定所说的(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如果这是指初步的畏惧说的,那应说它是爱的开始,就不是绝对地,而只是针对完善爱德的情形说的。

    二、初步的畏惧,并不是畏惧惩罚有如自己固有的对象,只是因为惩罚与奴隶的畏惧有些相连。因为这种奴隶的畏惧,如果排除了它的奴隶性,以它的本质来说,的确能与爱德同在一起的,至于它的行动,如果一个人,不仅是为了爱正义,而且也是为了怕受罚,而去行善的话,那么它仍留在这个人的身上,同不完善的爱德在一起;可是,如果一个人有完善的爱德,那么这同样的行动,就不再留在这个人的身上,因为完善的爱德,「把恐惧驱逐于外,因为恐惧内含有惩罚」,如同若望壹书第四章十八节所说的。

三、初步的畏惧是在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的中间,不是好比是在两个同类之物的中间,而是好比不完善之物,是在完善之物与无物的中间一样,如同「形上学」卷二(第二章)所说的;因为它与那完善之物,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而与无物,则全然不同。

 

   第九节  畏惧是不是圣神的恩赐

有关第九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畏惧似乎不是圣神的恩赐(donum)。因为:

一、圣神的恩赐,没有一样是与德性相反的,因为德性也都是从圣神来的;否则圣神便是自相矛盾了。可是,畏惧与望德相反,而望德却是德性。所以,敬畏不是圣神的恩赐。

二、此外,向天主之德有这个特征,就是以天主为对象。可是,畏惧以天主为对象,因为它怕的是天主。所以,畏惧不是恩赐,而是向天主之德。

    三、此外,畏惧出于爱。可是,爱被认为是向天主之德。所以,畏惧也是向天主之德,有如同属一物。

    四、此外,(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里说,畏惧是为相反骄傲而赐与的。可是,谦逊之德与骄傲相反。所以,畏惧也属于德性的范围。

五、此外,恩赐比德性更完善,因为恩赐是为支持德性而赐与的,如同(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里所说的。可是,望德比畏惧更完善;因为望德关于善,而畏惧则关于恶。所以,既然望德是德性,那么就不应该说畏惧是恩赐了。

反之  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三节,却把畏惧(敬畏)上主,列在圣神七恩或圣神的七种恩赐之间。

正解  我解答如下:畏惧有好几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可是,按照奥斯定在「论恩宠与自由意志」(第十八章)里所说的,人性的畏惧,不是天主恩赐,因为伯多禄否认基督,就是由于这种畏惧;天主的恩赐是指圣经上所说的那种畏惧:「要害怕那能使灵魂和肉身陷于地狱中的」(玛窦福音第十章二十八节;路加福音第十二章五节)。

同样,奴隶的畏惧虽然也是从圣神来的,却不应该把它算在圣神的七种恩赐之内。因为,按照奥斯定在「论本性与恩宠」(第五十七章)里所说的,奴隶的畏惧是可以与犯罪的意志并存的;而圣神的恩赐却不能与犯罪的意志并存,因为它们不能没有爱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五节)。

因此,被算作圣神七种恩赐之一的对天主的畏惧或敬畏,是孝爱的或纯洁的畏惧。因为,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一及三节),圣神的恩赐,是属于灵魂能力方面的某些习性的成就,使这些能力易于接受圣神的推动;正如嗜欲的能力,因着道德涵养性的德性,而易于接受理性的推动一样。可是,要一样东西易于接受某一主动者的推动,第一个条件就是它应该是顺服那推动者,而非反抗那推动者;因为被推动者,如对推动者反抗,推动的行动就会受阻。这就是孝爱的或纯洁的畏惧所实行的;因为有了这样的畏惧,我们就敬重天主,避免与祂分离。为此,按照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里所说的,孝爱的畏惧,在圣神的恩赐之中,以由下而上的程序来说,好像是占着第一个位置;而以由上而下的程序来说,却又好像占着最后的一个位置。

释疑  一、孝爱的畏惧并不与望德相反。因为我们以这畏惧所怕的,不是怕我们借着天主的神佑得不到我们所希望的,而是怕我们自己放弃这样的神佑。为此,孝爱的畏惧与望德彼此紧连,相辅相成。

二、畏惧固有的主要对象,是人所畏避的恶或灾祸。为此,天主不可能按照此方式是畏惧的对象,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不过,天主却是按照此方式为望德以及其它向天主之德的对象。因为,借着望德,我们信任天主的神佑,不仅是为得到任何其它的善或利益,而且主要地是为得到天主自己,视之为主要之善。至于其它向天主之德,显然也有同样的情形。

三、爱固然是敬畏的根源,不过却不能因此就说,畏惧天主不是一种与爱德,即与对天主之爱,不同的习性;因为爱是一切感情的根源,而我们却是在不同的情感方面,为不同的习性所成全。不过,爱比畏惧更具有德性的性质,因为爱是关于善的,而德性由于它自己的本性,主要是指向善的,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五题第三及四节)。为了这个缘故,望德也被认为是德性。至于畏惧,却主要是关于恶的,含有逃避恶的意义。所以,它逊于那些向天主之德。

    四、按照德训篇第十章十四节所说的:「骄傲的开端,始于人背离天主」,就是说,不肯顺服天主,这是与敬重天主的孝爱的畏惧相反的。这样说来,畏惧断绝骄傲的根源;为此,畏惧是相反骄傲而赐与的。可是,这并不是说,它就与谦逊之德相同,它只是谦逊的根源。因为圣神的恩赐,是理智之德和道德涵养之德的根源,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四节);而向天主之德,却是恩赐的根源,如同前面所讲过的(同上,释疑三)。

五、这也足以解答质疑五了。

 

   第十节  是否爱德长则畏惧消

有关第十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是爱德长,则畏惧消。因为:

    一、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说:「爱德愈长,畏惧愈消。」

二、此外,望德长则畏惧消。可是,爱德长,则望德亦长,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八节)。所以,爱德长,则畏惧消。

    三、此外,爱含有结合,而畏惧则表示分离。可是,结合长,则分离消。所以,爱德之爱长,则畏惧消。

反之  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第三十六题)里说:「畏惧或敬畏天主,不仅是智慧的开始,而且也成就智慧;即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并爱人如己。」

正解  我解答如下:畏惧有两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一种是儿子怕得罪自己的父亲,或者怕与他分离的那种孝爱的畏惧,一种是人怕受惩罚的那种奴隶的畏惧。爱德长,则孝爱的畏惧必然亦长,正如原因长,效果亦长一样。因为,一个人越爱另一个人,就越怕得罪他,与他分离。

    在另一方面,奴隶的畏惧,在关于它的奴隶性方面,有了爱德,就完全被驱走;不过,那怕受惩罚的畏惧,在本质方面,却仍然留在,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六节)。这种畏惧,在爱德增长时就消减,尤其是关于它的行动方面;因为一个人越爱天主,就越少怕惩罚。首先,因为他更少去想那惩罚所相反的他自己的善或利益。其次,因为他越依附天主,对赏报也越有信心,因而也越少怕惩罚了。

释疑  一、奥斯定在那里所讲的,是关于那种怕受惩罚的畏惧。

二、望德增长时,消减的是那怕受惩罚的畏惧。可是,孝爱的畏惧,却与望德一同增长;因为一个人越确信能够借着另一个人的帮助,而得到一样善或利益,就越怕得罪他,或与他分离。

三、孝爱的畏惧,并不表示与天主分离,却表示顺服祂,以及畏避脱离服从祂。可是,在某方面,它也表示一种分离或保持距离;意思是说,它不企图与天主相等,而只求服属在祂之下。这样的分离,就是在爱德中也有,因为爱德使人爱天主在自己以上,以及在万物之上。为此,增长的爱德之爱,并不消减畏惧中的敬重,反而使之增长。

 

 第十一节  在天乡是否还有畏惧

有关第十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在天乡似乎不再有畏惧。因为:

   一、箴言第一章三十三节说:「(那听从我的,必得安居,)不怕灾祸,安享太平。」这些话是指那些在永福中安享智慧的人说的。可是,每一种畏惧,都是关于某一样灾祸,因为灾祸是畏惧的对象,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及五节;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二题第一节)。所以,在天乡不再有畏惧。

二、此外,按照若望壹书第三章二节所说的:「一显明了,我们必要相似祂」,在天乡,人将与天主相似。可是,天主什么都不怕。所以,人在天乡,也不会有什么畏惧。

三、此外,希望比畏惧更完善;因为希望关于善,而畏惧则关于恶。可是,在天乡将没有希望。所以,在天乡也将没有畏惧。

反之  圣咏第十八篇十节说:「对上主的畏惧是圣洁的,永远常存。」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奴隶的畏惧,或怕受惩罚的畏惧,在天乡是绝对没有的;因为这样的畏惧,已被永福所必有的安全驱除了,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八题第三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五题第四节)。至于孝爱的畏惧或敬畏,由于它与爱德一同增长,藉完善的爱德,也臻于完善。所以它在天乡的行动,与现在它所有的行动,彼此不同。

为将这一点弄清楚,必须注意,畏惧固有的对象,是可能的恶或灾祸;正如希望固有的对象,是可能的善或利益一样。既然畏惧的行动,好像那逃避的行动,所以畏惧表示逃避可能而难逃的恶或灾祸;因为微小的恶或灾祸,是不会令人畏惧的。正如一物之善,是在于它遵守它自己的秩序;同样,一物之恶,是在于它离弃它自己的秩序。理性受造物的秩序,就是他应该在天主之下,而在其它受造物之上。为此,对理性受造物来说,正如为了爱而服属于一个低级的受造物,构成其恶;同样,若他不服从天主,骄傲自大地反叛或轻视天主,也构成其恶。这样的恶,对理性受造物来说,从其本性方面看,由于他的天赋的摇摆不定的自由意志,是可能的;但对那些享永福者来说,由于他们已享有完善的荣福,则不再是可能的。所以,不肯服从天主的这种恶,对本性来说,固然可能,可是对天乡的永福来说,则不可能;而对这种恶的逃避(或划清界限)在天乡也会有的。至于在现世旅途中,则逃避这样的恶,根本就是一件可能的事。

为此,(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十七(第二十九章)里,解释约伯传第二十六章十一节的:「支天的柱子震动,因祂的呵叱而战栗」时说:「天上那些不断注视祂的大能者,一面瞻望,一面战栗。可是,他们的战栗,不是惩罚性的,不是畏惧的战栗,而是惊讶的战栗。」也就是说,因为他们看见天主的超绝伟大和奇妙莫测,而感到惊奇。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四(第九章)里,也照这个意思,说天乡有畏惧;不过,他以存疑的态度,没有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他说:「如果来世有这种永远常存的纯洁的畏惧的话,它不会是怕一种可能发生的恶或灾祸的畏惧,而是稳有我们不会失去的幸福的畏惧或敬畏。因为,当我们用一种不能改变的爱,去爱我们已经得到的幸福时,无疑的,可以这样说,慎避恶或灾祸的畏惧可告安定了。因为纯洁的畏惧,是指我们必然不愿犯罪的意志;有了这样的意志,我们不是担忧着软弱无力,而深恐犯罪,却是有着爱德的安宁,而避免犯罪。或者,如果在天乡不可能有什么畏惧的话,那么说那里有永远常存的畏惧存在,也许是因为畏惧引我们去得到的,是永远不朽的东西。」

释疑  一、那段引证的文字,说明享永福者没有预防灾祸发生的忧惧,但并不是说,他们没有那种有安全感的畏惧或敬畏。

二、按照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九章里所说的:「同样的东西,又与天主相似,又与天主不相似。它们之所以相似天主,是由于它们对那无法摹仿者,作各种不同的摹仿,」︱就是说,它们尽其所能,摹仿那不能完善地摹仿的天主,︱「它们之所以不相似天主,是因为结果得之于原因者较少,无限量地和无可比拟地远逊于原因。」为此,天主固然没有畏惧,因为祂没有什么在祂之上,而祂应该服属其下的;可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说,享永福者也没有畏惧或敬畏,他们的幸福,就是在于完全服从天主。

三、希望含有某种缺欠,即幸福是未来的;但幸福一来到,缺欠就消失了。至于畏惧,却表示受造物本身就有的自然的缺欠;因为它与天主之间,有着无限的距离;而这个缺欠,就是在天上,也会存在的。为此,畏惧或敬畏不会完全消失。

 

第十二节   神贫是不是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真福

有关第十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神贫似乎不是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真福。因为:

一、敬畏是神性生活的开始,如同前面所解释过的(第七节)。至于神贫,则按照玛窦福音第十九章二十一节所说的:「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是属于神性生活的成全地步的。所以,神贫并不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二、此外,圣咏第一一八篇一二O节里说:「请用对你的敬畏,钉住我的肉身体。」从此似乎可以推知,管制肉体是属于敬畏的事。可是,管制肉体似乎更是属于哀恸的真福。所以,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与其说是神贫的真福,不如说是哀恸的真福。

    三、此外,敬畏的恩赐与望德相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九节释疑一)。可是,最后一端真福,「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似乎最与望德相配;因为按照罗马书第五章二节说的:「我们因希望分享天主子女的光荣而夸耀。」所以,那端真福比神贫更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四、此外,(圣神的)果实或效果与真福相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题第二节)。可是,没有一种效果是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所以,也没有一端真福与它相配。

反之  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里说:「敬畏上主,适合于谦逊的人;因为关于这样的人曾说过:神贫的人是有福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神贫实在与敬畏相配。因为,既然对天主表示尊敬和服从,属于孝爱的畏惧或敬畏,所以无论从这服从产生什么东西,都属于敬畏的恩赐。可是,从人服从天主看来,可知他只是在天主内,而不是在自己身上,也不是在其它的事物上,企图光扬自己,因为这是与完全服属于天主不兼容的。为此,圣咏第十九篇八节说:「他们或仗恃战车,他们或仗恃战马;我们只呼求我们天主的名。」由此可知,如果一个人完全敬畏天主,他不会骄傲自大,在自己身上,寻找自己的光荣;也不会在外面的事物上,即在荣誉和财富上,寻找自己的光荣。以上两种情形,都属于神贫。因为神贫或者是指消除那种骄傲自大的精神,如同奥斯定所解释的(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一章);或者是指使人放弃现世的事物,而这样的放弃,是以心神,意即自己的意志,在圣神的感召下完成的,如同盎博罗修路加福音注疏卷五关于第六章二十节),和耶洛尼莫玛窦福音批注卷二,关于第五章三节)二人所解释的。

释疑  一、既然真福是完善德性的行为,所以一切的真福都属于完善的神性生活。这种完善生活的开始,似乎即是志于完全分享神性的事物,而至轻视现世的事物;正如敬畏的恩赐,在(圣神的)恩赐中占有首位。不过,完善或成全并不是在于放弃现世事物本身;因为这只是达到成全的道路。至于神贫的真福所相配的孝爱的畏惧或敬畏,却能与完善的智慧兼容并存,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七节)。

    二、世人或在他自己身上,或在其它的事物上,妄自尊大,都比外面的快乐更直接地相反天主,而服从天主,却是孝爱的畏惧或敬畏的成果。可是,这种外面的快乐之与敬畏相反,却是有如与敬畏相反的后果;因为,凡是敬畏天主并服从祂的,不会在那些天主以外的事物上感到快乐。不过,快乐不像妄自尊大那样,含有敬畏或畏惧所涉及的(对象的)困难性。为此,神贫的真福直接与敬畏相配,而哀恸的真福之与敬畏相配,有如敬畏的后果。

    三、望德所含的行动,是趋向于所希求的某一点;而敬畏所含的行动,则是远离某一点。为此,最后一端真福,既是神性成全的终点,适合于与望德相配,有如它的最后对象。至于第一端真福,既然它表示远离那些能阻止人服从天主的外物,所以它适合于与敬畏相配。

    四、在(圣神的)果实或效果方面,那些与节用或避用世物等有关的,例如柔和、节制及贞洁等,似乎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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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站时间: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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