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十二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敬畏之恩赐(donum timoris ,参看第十七题引言)。(按中文习惯用的「敬畏」,与一般所说的「畏惧」,在拉丁文是同一个字,即timor。畏惧有多种。所谓「敬畏」,只是畏惧的一种,即对天主的孝爱的或纯洁的畏惧。为此在用语方面,系据拉丁文原意以「畏惧」为主,只在少数地方采用或加注「敬畏」。)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十二个问题: 一、天主是否应该受人畏惧。 二、论将畏惧分为:孝爱的、初步的、奴隶的、以及世俗的。 三、世俗的畏惧是否常是不好的。 四、奴隶的畏惧是否是善的。 五、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相同。 六、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是否就被排除。 七、畏惧是不是智慧的开始。 八、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相同。 九、畏惧是不圣神的恩赐。 十、畏惧是否与爱德同时俱长。 十一、在天主乡是否还有畏惧。 十二、与敬畏相配的有什么真福和(圣神的)效果。 第一节 天主是否能受人畏惧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能受人畏惧。因为: 一、畏惧或恐惧的对象,是一件未来的恶,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一题第二节;第四十二题第一节)。可是,一切的恶,天主绝对都没有,因为祂就是善。所以,天主不能受人畏惧。 二、此外,畏惧与希望相反。可是,我们仰望天主。所以,我们不能同时又畏惧祂。 三、此外,「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五章)里说:「我们畏惧为我们带来恶者。」可是,为我们带来恶者,并不是天主,而是我们自己,如同欧瑟亚第十三章九节所说的:「以色列!毁灭来自你自己,而你的救援来自我。」所以,天主不应该受人畏惧。 反之 耶肋米亚第十章七节说:「 正解 我解答如下:正如望德有两个对象,一个是人所期待得到的未来的善,一个是人为期待自己得到所希望之善所依赖的某一帮助;同样,畏惧也能有两个对象:一个是人所想逃避的恶;一个是那能带来此恶者。这样,按照第一个意思,天主既是至善,不可能成为畏惧的对象。不过,按照第二个意思,祂就可能成为畏惧的对象;这是因为有些恶能逼近我们,或者是从祂那里来的,或者是针对与祂的关系的。 从天主那里来的,有惩罚之恶;不过,惩罚并不是绝对的恶,只是相对的恶,而且,绝对地来说,它还是善。因为,善的称谓,是针对与目的的关系,而恶则是剥夺这种关系。那排除与最后目的之关系者,是绝对的恶,即罪过所有的恶。另一方面,惩罚之恶固然也是一种恶,因为它剥夺某一个别的善;可是,绝对地来说,它却是善,因为它系属于与最后目的的关系。 针对与天主的关系方面,若我们离开天主,罪过之恶降临到我们身上。在这方面,天主能够而且应该为人所畏惧。 释疑 一、这个质疑的出发点,是畏惧的对象是恶。 二、对于天主,我们可以看祂用以惩罚罪人的公义,也可以看祂用以解救我们的仁慈。在我们方面,看天主的公义,能激起我们畏惧;可是,看天主的仁慈,却又使我们产生希望。因此,天主在不同的观点方面,又是希望的对象,又是畏惧的对象。 三、罪过之恶,并非来自天主,好像是天主制造了这恶,而是来自我们自己,因为我们背弃了天主。至于惩罚之恶,就其含有善的性质来说,亦即就其合乎公义来说,却是来自制造者天主;但这惩罚公正地加在我身上,却是源自我们的罪过的报应。为此,智慧篇第一章十三及十六节这样说:「天主并未造死亡,是不义的人,因自己的言行自招死亡。」 第二节 将畏惧分为孝爱的、初步的、奴隶的、世俗的,是否适当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将畏惧分为孝爱的、初步的、奴隶的、世俗的,似乎不甚适当。因为: 一、大马士革的若望在「论正统信仰」卷二(第十五章)里,将畏惧分为六种:即怯懦、羞恶等等,关于它们,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了(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一题第四节);不过在本节的分类里没有提及它们。所以,畏惧的这种分法,似乎不甚适当。 二、此外,这些畏惧,或是好,或是坏。可是,有一种畏惧,即自然的畏惧,在道德上既不是好的,因为魔鬼也有,如同雅各布伯书第二章十九节所说的:「连魔鬼也信,且怕得打颤」,可是,它也不是坏的,因为基督也有,如同马尔谷福音第十四章三十三节所说的:耶稣「开始惊惧恐怖」。所以,上述畏惧的分法是不足的。 三、此外,父子的关系,夫妇的关系,主仆的关系,彼此不同。可是,子在父子关系上对父的孝爱的畏惧,与奴隶在主仆关系上对主人的奴隶性的畏惧,彼此有区分。所以,妻子在夫妇关系上对丈夫的那种像是贞洁或纯洁的畏惧,也应该由其它种种畏惧里区分出来。 四、此外,;正如奴隶的畏惧是怕受罚,同样,初步的畏惧和世俗的畏惧,也都是如此。所以,不应该把它们加以区分。 五、此外,正如贪欲是针对善,同样,畏惧是针对恶。可是,那追求世物的「眼目的贪欲」,与那追求个人享受的「肉体的贪欲」不同。所以,一个人怕失落外物的「世俗的畏惧」,与一个人怕伤害自己本身的「人性的恐惧」不同。 反之 这是大师(隆巴度斯)在「语录」卷三第三十四题里的权威主张。 正解 我解答如下: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是那使人以某种方式,归向天主或背离天主的畏惧。由于畏惧的对象是恶,所以有时人因其所怕之恶而背离天主;这就是所谓人性的或世俗的畏惧。有时他却因其所怕之恶而归向天主,并依附于祂。这样的恶有两种,即惩罚之恶,以及罪过之恶。 为此,如果一个人,由于怕受罚而归附天主,就有奴隶的畏惧。可是,如果他因为怕犯罪而归附天主,就有孝爱的畏惧;因为一个为人子的理应怕得罪自己的父亲。不过,如果他是由于两方面的畏惧而归附天主,那么就有介乎前二种畏惧之间的初步的畏惧。至于是否能畏惧罪过之恶,在前面试论畏惧之情时,已经讨论过了(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二题第三节)。 释疑 一、大马士革的若望区分畏惧,是视它为灵魂之情。而这里的畏惧的分类,则是按照它与天主的关系,如同上面所解释的(正解)。 二、道德之善,主要是在于归向天主;而道德之恶,则主要是在于背离天主。为此,上面所列举的畏惧,或含有道德之善,或含有道德之恶。可是,自然的畏惧,是假定在道德善恶之先的。所以,没有把它算在上述那些畏惧之中。 三、主仆的关系,立基于主人对仆人所能使用的主权上;相反的,父子或夫妇的关系,却相反地或立基在子女对自己所服从的父亲的感情上,或立基在妻子对自己以结合之爱与之相连的丈夫的感情上。为此,孝爱的畏惧与纯洁的或贞洁的畏惧,二者同属一类。因为因着爱德之爱,天主成为我们的父亲,如同罗马书第八章十五节所说的:「你们所领受的圣神,使你们作义子。因此,我们呼号:阿爸,父呀!」又因着同样的爱德,天主被称为我们的净配,如同格林多后书第十一章二节所说的:「原来我已把你们许配给一个丈夫,把你们当作贞洁的童女献给了基督。」至于奴隶的畏惧,则另成一类;因为在它的定义里,并没有包括爱德。 四、以上三种畏惧都与惩罚有关,不过方式不同。因为世俗的或人性的畏惧,是关于那使人离开天主的惩罚;而这种惩罚,有时来自天主的敌人的施虐或威胁。至于奴隶的和初步的畏惧,则关于那使人接近天主的惩罚;而这种惩罚,却是由天主所加的或威胁的。奴隶的畏惧,主要地是关于这样的惩罚;而初步的畏惧,则只是次要地。 五、不管一个人是由于怕失落世上的财物,或者是由于怕失去自己身体的健全,而远离天主,二者的理由实际是相同的;因为身外的财物,也属于人的身体。为此,这两种畏惧,在这里只当作一种畏惧来看,虽然它们所怕的恶,彼此不同,就如它们所欲望的善一样。这种不同造成种类不同的罪恶;不过,它们都同样引人离弃天主。 第三节 世俗的畏惧是否常是不好的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世俗的畏惧似乎并非常是不好的。因为: 一、敬畏别人,似乎是一种人性的敬畏或畏惧。可是,有些人被指责,没有敬畏别人;例如路加福音第十八章二节所记载的那个判官,「他不敬畏天主,也不敬重人」。所以,世俗的畏惧并非常是不好的。 二、此外,政府官长所施的处罚,属于世俗的畏惧的范围。可是,这样的处罚策励我们行善,如同罗马书第十三章三节所说的:「你愿意不怕掌权的吗?你行善罢!那就可由他得到称赞。」所以,世俗的畏惧并非常是不好的。 三、此外,我们本性所有的,似乎不是不好的,因为我们自然的秉赋来自天主。可是,怕自己的肉体受到伤害,或者怕那维持生活的世物受到损失,都是出于人的本性。所以,世俗的畏惧并非常是不好的。 反之 主在玛窦福音第十章二十八节里说:「你们不要害怕那杀害肉身的。」这样,祂禁止世俗的畏惧。可是,除非是恶的或不好的事,没有一件事是天主所禁止的。所以,世俗的畏惧是不好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道德的行为和习性,因其对象而得名并分类,如同前面所证明过的(第二集第一部十八题第二节;第五十四题第二节)。可是,嗜欲行动的对象是作为目的的善。为此,每一种嗜欲行动,都由它自己的目的而得其名和类别。如果一个人,因见有人为了贪婪而工作,就把贪婪名为喜爱工作,这样的命名是不对的;因为贪婪的人寻求工作,不是把它当作目的,而是把它当作导致目的者,他所追求的目的是财富。所以,把贪婪名为渴望或喜爱财富才是正确的;而这样的贪婪是不好的。为此,世俗之爱,本来是指人藉以信赖世物有如目的的那种爱;这样,世俗之爱常是不好的。可是,畏惧生自爱,因为人怕失去他所爱的东西,如同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第三十三题)里所说过的。所以,世俗的畏惧,就是那来自世俗之爱,有如来自一种恶根一般的畏惧。因此,世伪的畏惧常是不好的。 释疑 一、一个人敬畏别人,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于在他们身上,有一些神圣的东西,例如恩宠或德性之善,或者至少有天主的自然的肖像。这样,凡是不敬畏别人的,是可指责的。第二种方式是,一个人敬畏别人,因为他们反对天主。这样,不敬畏别人是值得称赞的,如同训道篇第四十八章十三节论厄里亚或厄里叟说:「他在世时,没有畏惧君王。」 二、如果政府官长,为了使人远避罪恶而处罚,如此他们就是天主的仆役,如同罗马书第十三章四节所说的:「他既是天的仆役,就负责惩罚作恶的人。」这样畏惧政府的官长,并不是世俗的畏惧,而是奴隶的或初步的畏惧。 三、人自然畏避伤害他自己的身体,或损坏现世的财物;可是,因此而背弃正义,这是相反自然理性的。为此,「哲学家 」在「伦理学」卷三(第一章)里说,有些事情,即犯罪的行为,人绝对不可为任何畏惧所迫而去做的;因为犯这样的罪过,比忍受任何惩罚还要不好。 第四节 奴隶的畏惧是否是善的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奴隶的畏惧似乎不是善的。因为: 一、如果一样东西的使用是不好的,那么那样东西本身就是不好的。可是,使用奴隶的畏惧是不好的,因为关于罗马书第八章十五节,「批注」(隆巴度斯)上说:「如果一个人由于畏惧而行事,即使他做的事是一件好事,他的做为也不好。」所以,奴隶的畏惧不是善的。 二、此外,那生自罪恶之根的,不是善的。可是,奴隶的畏惧生自罪恶之根;因为(大)额我略在注释约伯传第三章十一节的「我为何一出母胎没有立即死去」时说:「如果惧怕因自己的罪所面临的惩罚,不再爱慕他所失去的天主的亲临,那么他的畏惧是由骄傲,而不是由谦逊来的。」(伦理丛谈卷四第二十七章)所以,奴隶的畏惧是不好的。 三、此外,正如佣工式的爱,与爱德的爱相反;同样,奴隶的畏惧,似乎也与纯洁的畏惧相反。可是,佣工式的爱常是不良的。所以,奴隶的畏惧也是如此。 反之 没有一样恶来自圣神。可是,奴隶的畏惧来自圣神;因为关于罗马书第八章十五节:「其实你们所领受的圣神,并非使你们做奴隶」等等,「批注」(隆巴度斯)上说:「是同一的圣神赐与两种畏惧,即奴隶的和纯洁的畏惧。」所以,奴隶的畏惧不是不好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奴隶的畏惧之所以不善,是由于它的奴隶性。因为奴役与自由相反。按照「形上学」书首(卷一第二章)所说的,凡是自由的,「是他自己的原因」;所以,奴隶就是一个行动不能自主,而是被人所动的人。可是,谁若出于爱心,而去做一件事,可以说,他是自动去做的;因为他之采取行动,是受了他自己的爱心的推动。这样说来,如果一个人为了爱而行动,这是与「奴隶性」的意义完全相反的。为此,奴隶的畏惧,就其为奴隶性的来说,是与爱德相反的。 所以,假如奴隶性是畏惧必然的本质,那么奴隶的畏惧便是纯然不善的了,正如奸淫是纯然不善的一样,因为那使它与爱德相反的,是属于奸淫的类别或本质。 不过,上述奴隶性,并非属于奴隶的畏惧的类别或本质,正如不成形性,也不是属于不成形信德的类别或本质。因为一个道德的习性或行为,其类别是由它的对象来决定的。可是,奴隶的畏惧,其对象是惩罚。而对惩罚,可能偶然地(非本质地)有这样的情形:或者把与惩罚相冲突的那个善或利益,当作最后目的来爱好,因而畏惧惩罚,有如畏惧主要的恶或灾祸,没有爱德的人,就有这样的情形;或者把惩罚导向天主,以天主为目的,因而不是畏惧惩罚,有如畏惧主要的恶或灾祸,有爱德的人,就有这样的情形。因为一个习性,并不是由于它的对象或目的被导向一个更高的目的上,而就丧失了它的种类。所以,奴隶的畏惧本质上是好的,但它的奴隶性却是不好的。 释疑 一、奥斯定的这些话,是指一个人就以奴隶的畏惧中的奴隶性精神去做事;所以他不喜欢公义,而只怕惩罚。 二、奴隶的畏惧,以它的本质来说,并非来自骄傲。不过,它的奴隶性却是从骄傲来的;这是由于人不愿意用爱心,把自己的热情放在公义的控制权下。 三、佣工的爱,就是那为了世上的财物而爱天主的爱。这样的爱本身就与爱德相反。所以,佣工的爱常是不好的。可是,奴隶的畏惧,以它的本质来说,只表示畏惧惩罚,或者畏惧惩罚,有如主要的恶或灾祸,或者不把惩罚当作主要的恶或灾祸。 第五节 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相同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似乎相同。因为: 一、孝爱的畏惧之于奴隶的畏惧,似乎好比成形的信德之于不成形的信德,其中一个带有死罪,一个则没有。可是,成形的信德与不成形的信德,本质上是相同的。所以,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也是相同的。 二、此外,习性按其对象而有区分。可是,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都有同一个对象,因为二者都是畏惧天主。所以,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相同的。 三、此外,正如一个人希望享见天主,并得到祂的恩赐;同样,他也怕与天主分离,受祂的处罚。可是,我们用以希望享见天主的望德,以及用以希望得到祂的其它恩赐的望德,是相同的望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二节释疑二;第三节)。所以,我们怕与天主分离的孝爱的畏惧,与我们怕天主惩罚的奴隶的畏惧也是相同的畏惧。 反之 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说,有两种(不同的)畏惧:一种是奴隶的,一种是孝爱的或纯洁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畏惧的固有对象是恶。既然行动与习性,是按照其对象而有区分,如同前面所证明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十八题第五节;第五十四题第二节),所以按照恶的分别不同,必然也有不同种类的畏惧。可是,奴隶的畏惧所畏避的惩罚之恶,与孝爱的畏惧所畏避的罪过之恶,在种类上是不同的,如同前面所证明过的(第一集第四十八题第五节)。由此可见,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在本质上不相同,在种类上彼此有分别。 释疑 一、成形的信德与不成形的信德之所以不同,不是在于它们的对象方面;因为二者都相信天主,也信赖天主;而是在于一种外在的因素方面,即按照有或没有爱德。所以,它们没有本质上的分别。相反的,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在其对象方面彼此不同;所以,不得把二者相提并论。 二、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对天主的关系并不相同。因为奴隶的畏惧,看天主为加罚的原因;而孝爱的畏惧,则不是看天主如同罪过的主动原因,而是看天主有如畏避因罪过而与之分离的起点。为此,从这对象,即天主,并不衍生出种类的相同。因为,自然的行动,也是按照它们与某一点所有的关系不同,而属于不同的种类;因为来自白色的行动,与朝向白色的行动,在种类方面是不同的。 三、望德看天主有如根源,既是使人享见天主的根源,也是其它任何恩惠的根源。关于畏惧,就不能这样说。所以不得把二者相提并论。 第六节 奴隶的畏惧是否能与爱德兼容并存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奴隶的畏惧似乎不能与爱德相容并存。因为: 一、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说:「爱德开始来居时,那给它预备地方的畏惧,就被驱走。」 二、此外,罗马书第五章五节说:「天主的爱,借着所赐与我们的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了。」可是,格林多后书第三章十七节说:「主的神在那里,那里訧有自由。」所以,既然自由排除奴役,那么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似乎就被驱走了。 三、此外,奴隶的畏惧是由于人爱自己形成的,因为惩罚能减少一个人的善或利益。可是,对天主的爱驱走爱自己,因为它使我们轻视自己,如同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四(第二十八章)里所说的:「使人轻视自己的对天主的爱,筑起天主之城。」所以,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似乎就消失了。 反之 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节「反之」),奴隶的畏惧,也是圣神的一种恩赐。可是,圣神的恩赐,不会因着圣神藉以居住在我们内的爱德降来而消失的。所以,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并不会消失。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奴隶的畏惧来自人爱自己,因为它怕那能损害一个人自己的善或利益的惩罚。依此,畏惧惩罚,正如人爱自己一样,能与爱德兼容并存;因为一个人爱他自己的善或利益,与畏惧被剥夺此善或利益,其理相同。 可是,人爱自己,与爱德可有三种不同的关系。第一种关系是,它相反爱德,如果一个人,以爱他自己的善或利益,作为他的目的。第二种关系是,它包括在爱德内,如果一个人为了天主,并在天主内,爱他自己。第三种关系是,它固然与爱德不同,但它并不相反爱德,如果一个人,从他自己的善或利益的观点爱他自己,不过并不至于以他自己的这种善或利益,作为他的目的;正如一个人,除了那以天主为基础的爱德之爱以外,也可能以某一种别的爱,去爱别人;例如爱别人,或是由于血亲的关系,或是由于其它人性条件的关系,只要这些关系可与爱德相通。 为此,怕受惩罚的畏惧,从一方面来看,它包括在爱德内,因为与天主分离是一种惩罚,这是爱德所极畏避的。所以,它属于纯洁的畏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却相反爱德,即如果一个人畏避那相反他自然之善或利益的惩罚,把它看作主要的恶或灾祸,因为这恶或灾祸相反他那作为目的来爱的善或利益。这样,怕受惩罚的畏惧,是与爱德不相容的。 在另一方面,怕受惩罚的畏惧,固然与纯洁的畏惧有本质上的不同,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畏惧惩罚之恶或灾祸,不是因为要与天主分离,而是因为他自己的善或利益受到损害;不过,他并不以这个善或利益作为他自己的目的,所以,他也不畏惧这恶或灾祸,有如主要的恶或灾祸。如此,怕受惩罚的畏惧,可与爱德相容并存。不过,这畏惧,不再叫做奴隶的畏惧,除非有所畏惧惩罚,有如主要的恶或灾祸,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释疑四;第四节)。为此,奴隶的畏惧,从其奴隶性方面来看,不能与爱德兼容并存;可是,奴隶的畏惧的本质,却能与爱德兼容并存,正如人爱自己,能与爱德兼容并存一样。 释疑 一、奥斯定是从畏惧的奴隶性,来讨论畏惧。其它的两个质疑,也有同样的出发点。 第七节 畏惧是不是智慧的开始 有关第七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因为: 一、一物的开始,亦即此物的部分。可是,畏惧不是智慧的部分,因为畏惧是在嗜欲的能力里,而智慧却是在理智能力里。所以,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二、此外,没有一样东西是它自己的开始。可是,按照, 约伯传第二十八章二十八节所说的:「敬畏或畏惧上主,就是智慧。」所以,敬畏或畏惧上主,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三、此外,没有一物先于开始的。可是,有物先于畏惧,因为信德是在畏惧之前。所以,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反之 圣咏第一一O篇十节说:「敬畏或畏惧上主,是智慧的开始。」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样东西之被称为智慧的开始,可能是为了两种理由:一种是因为它是智慧的开始,是针对智慧的本质来说;另一种是针对智慧的效果来说。就如艺术的开始,依艺术的本质来说,是在于那些艺术所从出的原理;而依艺术的效果来说,则是在于艺术开始工作的出发点,例如我们说,建筑术的开始,就是建筑屋基,因为建筑者就在这里开始他的工作。 可是,既然智慧是认识天主的事物,如同我们后来所要讲的(第四十五题第一节),所以我们看它是用一种看法,而哲学家们看它,却用另外一种看法。因为鉴于我们自己的生命,是为了享见天主,并遵循藉恩宠而分有的天主性,接受引导,所以我们看智慧,不仅是如同哲学家那样,把它看作是对天主的认识,而且把它看作是人类生活的指导,而人类的生活,不仅应受人为的理则的指导,而且也应受天主的理则的指导,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三章)里所说明的。 为此,智慧的开始,在它的本质方面,就是智能的第一原理,即信条。按照这个意思来说,信德是智慧的开始。可是,依其效果来说,智慧的开始,就是智慧开始行动的起点。如此则畏惧或敬畏是智慧的开始。不过,奴隶的畏惧,和孝爱的畏惧,其方式有所不同。因为奴隶的畏惧,好比一个从外面准备人走向智慧的开端;这是由于人因为怕受惩罚而避免犯罪,因而适于去从事智慧的效果,如同德训篇第一章二十七节所说的:「敬畏或畏惧上主,驱除罪恶。」在另一方面,纯洁的或孝爱的畏惧之为智慧的开始,则有如智慧最先的效果。既然以天主的理则来指导人类的生活,这是属于智慧的事,所以在开始的时候,人必须首先敬畏天主,服属在祂权下,因为如此才会随后在一切事上,接受天主的统治。 释疑 一、这个理论证明,依智慧的本质来说,畏惧并不是智慧的开始。 二、敬畏天主之于完全由天主的智慧所管理的整个人生,好比树根之于树。为此,德训篇第一章二十五节说:「敬畏上主是智慧的根源,她的枝干可得久存。」为此,正如树根就潜能方面可以说是整棵树;同样,敬畏天主可以说是智慧。 二、如前所述(正解),信德是以一种方式为智慧的开始,畏惧则以另一种方式为智慧的开始。为此,德训篇第二十五章十六节说:「敬畏上主,是爱上主的初步;信德是依附上主的起源。」 第八节 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不同 有关第八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似乎并不相同。因为: 一、孝爱的畏惧是由爱形成的。可是,按照德训篇第二十五章十六节所说的:「敬畏上主,是爱上主的初步」,初步的畏惧,是爱的开始。所以,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不同。 二、此外,初步的畏惧怕受惩罚,而惩罚是奴隶的畏惧的对象,如此则初步的畏惧与奴隶的畏惧,似乎是相同的。可是,奴隶的畏惧是与孝爱的畏惧不同的。所以,初步的畏惧,也与孝爱的畏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三、此外,凡是在中间的,以同样的理由,与双边的两极不同。可是,初步的畏惧,是在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的中间。所以,初步的畏惧,兼与奴隶的畏惧,以及孝爱的畏惧不同。 反之 完善的与不完善的,并不区分一样东西的本质。可是,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是在爱德的完善与不完善方面有所不同,如同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所说的。所以,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并无分别。 正解 我解答如下:初步的畏惧之有这样的名称,因为它是一个开始。既然奴隶的畏惧和孝爱的畏惧,都以某种方式是智慧的开始,所以二者都可以以某种方式被称为开始的或初步的。不过,「初步的」(畏惧),不是如此根据它与奴隶的畏惧和孝爱的畏惧有所不同来了解;而是按照它适于开始者或初学者的意义。初学者已开始借着爱德的开始,具有初步的孝爱的畏惧,只是他们的孝爱的畏惧还不是完善的,因为他们还未到达完善爱德的程度。为此,初步的畏惧之与孝爱的畏惧的关系,正如不完善的爱德之与完善的爱德的关系。可是,完善的爱德与不完善的爱德的不同,不是在于本质方面,而是在于程度方面。所以,也应该说:这初步的畏惧,如同我们在这里所了解的,与孝爱的畏惧,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分别。 释疑 一、作为爱的开始的畏惧,是奴隶的畏惧,它引进爱德,正如毛鬃引进细线(按指使它取代自己),如同奥斯定所说的(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如果这是指初步的畏惧说的,那应说它是爱的开始,就不是绝对地,而只是针对完善爱德的情形说的。 二、初步的畏惧,并不是畏惧惩罚有如自己固有的对象,只是因为惩罚与奴隶的畏惧有些相连。因为这种奴隶的畏惧,如果排除了它的奴隶性,以它的本质来说,的确能与爱德同在一起的,至于它的行动,如果一个人,不仅是为了爱正义,而且也是为了怕受罚,而去行善的话,那么它仍留在这个人的身上,同不完善的爱德在一起;可是,如果一个人有完善的爱德,那么这同样的行动,就不再留在这个人的身上,因为完善的爱德,「把恐惧驱逐于外,因为恐惧内含有惩罚」,如同若望壹书第四章十八节所说的。 三、初步的畏惧是在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的中间,不是好比是在两个同类之物的中间,而是好比不完善之物,是在完善之物与无物的中间一样,如同「形上学」卷二(第二章)所说的;因为它与那完善之物,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而与无物,则全然不同。 第九节 畏惧是不是圣神的恩赐 有关第九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畏惧似乎不是圣神的恩赐(donum)。因为: 一、圣神的恩赐,没有一样是与德性相反的,因为德性也都是从圣神来的;否则圣神便是自相矛盾了。可是,畏惧与望德相反,而望德却是德性。所以,敬畏不是圣神的恩赐。 二、此外,向天主之德有这个特征,就是以天主为对象。可是,畏惧以天主为对象,因为它怕的是天主。所以,畏惧不是恩赐,而是向天主之德。 三、此外,畏惧出于爱。可是,爱被认为是向天主之德。所以,畏惧也是向天主之德,有如同属一物。 四、此外,(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里说,畏惧是为相反骄傲而赐与的。可是,谦逊之德与骄傲相反。所以,畏惧也属于德性的范围。 五、此外,恩赐比德性更完善,因为恩赐是为支持德性而赐与的,如同(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里所说的。可是,望德比畏惧更完善;因为望德关于善,而畏惧则关于恶。所以,既然望德是德性,那么就不应该说畏惧是恩赐了。 反之 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三节,却把畏惧(敬畏)上主,列在圣神七恩或圣神的七种恩赐之间。 正解 我解答如下:畏惧有好几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可是,按照奥斯定在「论恩宠与自由意志」(第十八章)里所说的,人性的畏惧,不是天主恩赐,因为伯多禄否认基督,就是由于这种畏惧;天主的恩赐是指圣经上所说的那种畏惧:「要害怕那能使灵魂和肉身陷于地狱中的」(玛窦福音第十章二十八节;路加福音第十二章五节)。 同样,奴隶的畏惧虽然也是从圣神来的,却不应该把它算在圣神的七种恩赐之内。因为,按照奥斯定在「论本性与恩宠」(第五十七章)里所说的,奴隶的畏惧是可以与犯罪的意志并存的;而圣神的恩赐却不能与犯罪的意志并存,因为它们不能没有爱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五节)。 因此,被算作圣神七种恩赐之一的对天主的畏惧或敬畏,是孝爱的或纯洁的畏惧。因为,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一及三节),圣神的恩赐,是属于灵魂能力方面的某些习性的成就,使这些能力易于接受圣神的推动;正如嗜欲的能力,因着道德涵养性的德性,而易于接受理性的推动一样。可是,要一样东西易于接受某一主动者的推动,第一个条件就是它应该是顺服那推动者,而非反抗那推动者;因为被推动者,如对推动者反抗,推动的行动就会受阻。这就是孝爱的或纯洁的畏惧所实行的;因为有了这样的畏惧,我们就敬重天主,避免与祂分离。为此,按照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里所说的,孝爱的畏惧,在圣神的恩赐之中,以由下而上的程序来说,好像是占着第一个位置;而以由上而下的程序来说,却又好像占着最后的一个位置。 释疑 一、孝爱的畏惧并不与望德相反。因为我们以这畏惧所怕的,不是怕我们借着天主的神佑得不到我们所希望的,而是怕我们自己放弃这样的神佑。为此,孝爱的畏惧与望德彼此紧连,相辅相成。 二、畏惧固有的主要对象,是人所畏避的恶或灾祸。为此,天主不可能按照此方式是畏惧的对象,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不过,天主却是按照此方式为望德以及其它向天主之德的对象。因为,借着望德,我们信任天主的神佑,不仅是为得到任何其它的善或利益,而且主要地是为得到天主自己,视之为主要之善。至于其它向天主之德,显然也有同样的情形。 三、爱固然是敬畏的根源,不过却不能因此就说,畏惧天主不是一种与爱德,即与对天主之爱,不同的习性;因为爱是一切感情的根源,而我们却是在不同的情感方面,为不同的习性所成全。不过,爱比畏惧更具有德性的性质,因为爱是关于善的,而德性由于它自己的本性,主要是指向善的,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五题第三及四节)。为了这个缘故,望德也被认为是德性。至于畏惧,却主要是关于恶的,含有逃避恶的意义。所以,它逊于那些向天主之德。 四、按照德训篇第十章十四节所说的:「骄傲的开端,始于人背离天主」,就是说,不肯顺服天主,这是与敬重天主的孝爱的畏惧相反的。这样说来,畏惧断绝骄傲的根源;为此,畏惧是相反骄傲而赐与的。可是,这并不是说,它就与谦逊之德相同,它只是谦逊的根源。因为圣神的恩赐,是理智之德和道德涵养之德的根源,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四节);而向天主之德,却是恩赐的根源,如同前面所讲过的(同上,释疑三)。 五、这也足以解答质疑五了。 第十节 是否爱德长则畏惧消 有关第十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是爱德长,则畏惧消。因为: 一、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说:「爱德愈长,畏惧愈消。」 二、此外,望德长则畏惧消。可是,爱德长,则望德亦长,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八节)。所以,爱德长,则畏惧消。 三、此外,爱含有结合,而畏惧则表示分离。可是,结合长,则分离消。所以,爱德之爱长,则畏惧消。 反之 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第三十六题)里说:「畏惧或敬畏天主,不仅是智慧的开始,而且也成就智慧;即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并爱人如己。」 正解 我解答如下:畏惧有两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一种是儿子怕得罪自己的父亲,或者怕与他分离的那种孝爱的畏惧,一种是人怕受惩罚的那种奴隶的畏惧。爱德长,则孝爱的畏惧必然亦长,正如原因长,效果亦长一样。因为,一个人越爱另一个人,就越怕得罪他,与他分离。 在另一方面,奴隶的畏惧,在关于它的奴隶性方面,有了爱德,就完全被驱走;不过,那怕受惩罚的畏惧,在本质方面,却仍然留在,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六节)。这种畏惧,在爱德增长时就消减,尤其是关于它的行动方面;因为一个人越爱天主,就越少怕惩罚。首先,因为他更少去想那惩罚所相反的他自己的善或利益。其次,因为他越依附天主,对赏报也越有信心,因而也越少怕惩罚了。 释疑 一、奥斯定在那里所讲的,是关于那种怕受惩罚的畏惧。 二、望德增长时,消减的是那怕受惩罚的畏惧。可是,孝爱的畏惧,却与望德一同增长;因为一个人越确信能够借着另一个人的帮助,而得到一样善或利益,就越怕得罪他,或与他分离。 三、孝爱的畏惧,并不表示与天主分离,却表示顺服祂,以及畏避脱离服从祂。可是,在某方面,它也表示一种分离或保持距离;意思是说,它不企图与天主相等,而只求服属在祂之下。这样的分离,就是在爱德中也有,因为爱德使人爱天主在自己以上,以及在万物之上。为此,增长的爱德之爱,并不消减畏惧中的敬重,反而使之增长。 第十一节 在天乡是否还有畏惧 有关第十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在天乡似乎不再有畏惧。因为: 一、箴言第一章三十三节说:「(那听从我的,必得安居,)不怕灾祸,安享太平。」这些话是指那些在永福中安享智慧的人说的。可是,每一种畏惧,都是关于某一样灾祸,因为灾祸是畏惧的对象,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及五节;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二题第一节)。所以,在天乡不再有畏惧。 二、此外,按照若望壹书第三章二节所说的:「一显明了,我们必要相似祂」,在天乡,人将与天主相似。可是,天主什么都不怕。所以,人在天乡,也不会有什么畏惧。 三、此外,希望比畏惧更完善;因为希望关于善,而畏惧则关于恶。可是,在天乡将没有希望。所以,在天乡也将没有畏惧。 反之 圣咏第十八篇十节说:「对上主的畏惧是圣洁的,永远常存。」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奴隶的畏惧,或怕受惩罚的畏惧,在天乡是绝对没有的;因为这样的畏惧,已被永福所必有的安全驱除了,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八题第三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五题第四节)。至于孝爱的畏惧或敬畏,由于它与爱德一同增长,藉完善的爱德,也臻于完善。所以它在天乡的行动,与现在它所有的行动,彼此不同。 为将这一点弄清楚,必须注意,畏惧固有的对象,是可能的恶或灾祸;正如希望固有的对象,是可能的善或利益一样。既然畏惧的行动,好像那逃避的行动,所以畏惧表示逃避可能而难逃的恶或灾祸;因为微小的恶或灾祸,是不会令人畏惧的。正如一物之善,是在于它遵守它自己的秩序;同样,一物之恶,是在于它离弃它自己的秩序。理性受造物的秩序,就是他应该在天主之下,而在其它受造物之上。为此,对理性受造物来说,正如为了爱而服属于一个低级的受造物,构成其恶;同样,若他不服从天主,骄傲自大地反叛或轻视天主,也构成其恶。这样的恶,对理性受造物来说,从其本性方面看,由于他的天赋的摇摆不定的自由意志,是可能的;但对那些享永福者来说,由于他们已享有完善的荣福,则不再是可能的。所以,不肯服从天主的这种恶,对本性来说,固然可能,可是对天乡的永福来说,则不可能;而对这种恶的逃避(或划清界限)在天乡也会有的。至于在现世旅途中,则逃避这样的恶,根本就是一件可能的事。 为此,(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十七(第二十九章)里,解释约伯传第二十六章十一节的:「支天的柱子震动,因祂的呵叱而战栗」时说:「天上那些不断注视祂的大能者,一面瞻望,一面战栗。可是,他们的战栗,不是惩罚性的,不是畏惧的战栗,而是惊讶的战栗。」也就是说,因为他们看见天主的超绝伟大和奇妙莫测,而感到惊奇。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四(第九章)里,也照这个意思,说天乡有畏惧;不过,他以存疑的态度,没有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他说:「如果来世有这种永远常存的纯洁的畏惧的话,它不会是怕一种可能发生的恶或灾祸的畏惧,而是稳有我们不会失去的幸福的畏惧或敬畏。因为,当我们用一种不能改变的爱,去爱我们已经得到的幸福时,无疑的,可以这样说,慎避恶或灾祸的畏惧可告安定了。因为纯洁的畏惧,是指我们必然不愿犯罪的意志;有了这样的意志,我们不是担忧着软弱无力,而深恐犯罪,却是有着爱德的安宁,而避免犯罪。或者,如果在天乡不可能有什么畏惧的话,那么说那里有永远常存的畏惧存在,也许是因为畏惧引我们去得到的,是永远不朽的东西。」 释疑 一、那段引证的文字,说明享永福者没有预防灾祸发生的忧惧,但并不是说,他们没有那种有安全感的畏惧或敬畏。 二、按照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九章里所说的:「同样的东西,又与天主相似,又与天主不相似。它们之所以相似天主,是由于它们对那无法摹仿者,作各种不同的摹仿,」︱就是说,它们尽其所能,摹仿那不能完善地摹仿的天主,︱「它们之所以不相似天主,是因为结果得之于原因者较少,无限量地和无可比拟地远逊于原因。」为此,天主固然没有畏惧,因为祂没有什么在祂之上,而祂应该服属其下的;可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说,享永福者也没有畏惧或敬畏,他们的幸福,就是在于完全服从天主。 三、希望含有某种缺欠,即幸福是未来的;但幸福一来到,缺欠就消失了。至于畏惧,却表示受造物本身就有的自然的缺欠;因为它与天主之间,有着无限的距离;而这个缺欠,就是在天上,也会存在的。为此,畏惧或敬畏不会完全消失。 第十二节 神贫是不是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真福 有关第十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神贫似乎不是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真福。因为: 一、敬畏是神性生活的开始,如同前面所解释过的(第七节)。至于神贫,则按照玛窦福音第十九章二十一节所说的:「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是属于神性生活的成全地步的。所以,神贫并不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二、此外,圣咏第一一八篇一二O节里说:「请用对你的敬畏,钉住我的肉身体。」从此似乎可以推知,管制肉体是属于敬畏的事。可是,管制肉体似乎更是属于哀恸的真福。所以,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与其说是神贫的真福,不如说是哀恸的真福。 三、此外,敬畏的恩赐与望德相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九节释疑一)。可是,最后一端真福,「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似乎最与望德相配;因为按照罗马书第五章二节说的:「我们因希望分享天主子女的光荣而夸耀。」所以,那端真福比神贫更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四、此外,(圣神的)果实或效果与真福相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题第二节)。可是,没有一种效果是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所以,也没有一端真福与它相配。 反之 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里说:「敬畏上主,适合于谦逊的人;因为关于这样的人曾说过:神贫的人是有福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神贫实在与敬畏相配。因为,既然对天主表示尊敬和服从,属于孝爱的畏惧或敬畏,所以无论从这服从产生什么东西,都属于敬畏的恩赐。可是,从人服从天主看来,可知他只是在天主内,而不是在自己身上,也不是在其它的事物上,企图光扬自己,因为这是与完全服属于天主不兼容的。为此,圣咏第十九篇八节说:「他们或仗恃战车,他们或仗恃战马;我们只呼求我们天主的名。」由此可知,如果一个人完全敬畏天主,他不会骄傲自大,在自己身上,寻找自己的光荣;也不会在外面的事物上,即在荣誉和财富上,寻找自己的光荣。以上两种情形,都属于神贫。因为神贫或者是指消除那种骄傲自大的精神,如同奥斯定所解释的(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一章);或者是指使人放弃现世的事物,而这样的放弃,是以心神,意即自己的意志,在圣神的感召下完成的,如同盎博罗修(路加福音注疏卷五关于第六章二十节),和耶洛尼莫(玛窦福音批注卷二,关于第五章三节)二人所解释的。 释疑 一、既然真福是完善德性的行为,所以一切的真福都属于完善的神性生活。这种完善生活的开始,似乎即是志于完全分享神性的事物,而至轻视现世的事物;正如敬畏的恩赐,在(圣神的)恩赐中占有首位。不过,完善或成全并不是在于放弃现世事物本身;因为这只是达到成全的道路。至于神贫的真福所相配的孝爱的畏惧或敬畏,却能与完善的智慧兼容并存,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七节)。 二、世人或在他自己身上,或在其它的事物上,妄自尊大,都比外面的快乐更直接地相反天主,而服从天主,却是孝爱的畏惧或敬畏的成果。可是,这种外面的快乐之与敬畏相反,却是有如与敬畏相反的后果;因为,凡是敬畏天主并服从祂的,不会在那些天主以外的事物上感到快乐。不过,快乐不像妄自尊大那样,含有敬畏或畏惧所涉及的(对象的)困难性。为此,神贫的真福直接与敬畏相配,而哀恸的真福之与敬畏相配,有如敬畏的后果。 三、望德所含的行动,是趋向于所希求的某一点;而敬畏所含的行动,则是远离某一点。为此,最后一端真福,既是神性成全的终点,适合于与望德相配,有如它的最后对象。至于第一端真福,既然它表示远离那些能阻止人服从天主的外物,所以它适合于与敬畏相配。 四、在(圣神的)果实或效果方面,那些与节用或避用世物等有关的,例如柔和、节制及贞洁等,似乎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