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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圣多玛斯 著)列表
·前言
·第二集 第二部 简介
·第一题 论信德
·第二题 论信德内心行为
·第三题 论信德的外表行为
·第四题 论信德的德性
·第五题 论有信德者
·第六题 论信德的原因
·第七题 论信德的效果
·第八题 论聪敏之恩赐
·第九题 论明达之恩赐
·第十题 总论不信
·第十一题 论异端
·第十二题 论背弃信德
·第十三题 总论亵渎之罪
·第十四题 论亵渎圣神
·第十五题 论心智的盲瞽与感觉的迟
·第十六题 论有关信德、明达和聪敏
·第十七题 论望德
·第十八题 论望德的主体
·第十九题 论敬畏之恩赐
·第二十题 论失望
·第二十一题 论妄望
·第二十二题 论关于望德和敬畏的诫
·第二十三题 论爱德
·第二十四题 论爱德的主体
·第二十五题 论爱德的对象
·第二十六题 论爱德的次序
·第二十七题 论爱德的主要行为:爱
·第二十八题 论喜乐
·第二十九题 论平安
·第三十题 论怜悯
·第三十一题 论施惠
·第三十二题 论施舍
·第三十三题 论兄弟规劝
·第三十四题 论恨
·第三十五题 论沮丧
·第三十六题 论嫉妒
·第三十七题 论相反平安的不睦
·第三十八题 论争论
·第三十九题 论分裂
·第四十题 论战争
·第四十一题 论争斗
·第四十二题 论叛乱
·第四十三题 论恶表
·第四十四题 论爱德的诫命
·第四十五题 论智慧之恩赐
·第四十六题 论愚笨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八题 论聪敏之恩赐
第八题 论聪敏之恩赐
浏览次数:3288 更新时间:2007-10-11
 
 
 

分为八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聪敏和明达这两样恩赐,它们与信德相关(参看第一题引言)。

关于聪敏之恩赐,可以提出八个问题:

    一、聪敏是不是圣神的一种恩赐。

    二、它是否能与信德在同一人内同时并存。

    三、作为圣神恩赐的聪敏,是否祇是鉴赏性的,或者也是实践性的。

四、是否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都有聪敏之恩赐。

五、没有恩宠的人,是否也能有聪敏之恩赐。

六、聪敏之恩赐与其他恩赐的关系如何。

七、哪一端真福与这恩赐相关。

八、哪一种(圣神之)果实与这恩赐相关。

(按本题所论的「聪敏」,拉丁文作’’intellectus’’。而此字除指圣神的恩赐「聪敏」之外,亦可解作「理智」或理智之直接领悟真理的「悟性」︱参看第四题第八节正解。本题原文二义参用,故译文依其文义而酌情译出。希读者注意。)

 

第一节   聪敏是不是圣神的一种恩赐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聪敏似乎不是圣神的一种恩赐。因为:

    一、白白施与的恩赐与自然的恩赐或天赋不同,它们是另外加在自然的天赋之上的。可是,悟性(或聪敏),是人灵的一种自然习性,藉以认识那些自明的原理,如同「伦理学」卷六(第六章)所讲的。所以,不应该把它当作圣神的一种恩赐。

二、此外,按照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所说的,天主的恩赐为受造物所享有,要看他们的自然状态与配合能力。可是,人性的状态,不是简直地认识真理,这属于理智悟性(或聪敏)之理或本质,而是经过推理才认识的,这属于理性推理之理或本质,如同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七章所解释的。所以,施与人的对天主的认知,更应称为一种理性之推理的恩赐,而不应叫做一种理智之聪敏(或悟性)的恩赐。。

三、此外,在灵魂的机能方面,理智是与意志同等并列的,这可从「灵魂论」卷三(第九章)看出。可是,没有一种圣神的恩赐是因意志而得名的。所以,没有一种圣神的恩赐应有理智之「聪敏(或悟性)」这个名称。

反之  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二节说:「上主的神,智慧和聪敏的神,将住在祂内。」

正解  我解答如下:聪敏暗示一种深入的认识;因为intelligere(聪敏之相关动词)这个拉丁字(领悟、理解、明瞭),等于intus legere(深入阅读,洞察)。凡是看到理智与觉官不同的人,都能清楚了解这一点;因为觉官的认识,祇是有关外表上有形的性质;而理智的认识,却深入事物的本质;因为理智的对象,是「物之为物」,如同在「灵魂论」卷三(第六章)里所说的。

有许多事物隐藏于内里;要探知它们,人的理智,可以这样说,必须深入其中。因为本体实在的本性,藏在依附体之下;言语的意义,藏在言语之下;象征和比喻所指的真理,藏在这些形像之下。因为可理解的事物,如与可感觉的事物相比起来,则前者被紧闭在内,而后者则可见在外;效果藏在原因内;原因又藏在效果内。所以,关于这一切,我们都可以说领悟(intellectus)。

不过,既然人的认识,是从觉官,有如是从事物的外表开始,所以人的理智或领悟之光越强,就越能深入事物的心腑。可是,我们自然的理智之光能力有限;因此,它祇能达到某一个深度。所以,人需要一种超自然的光,以便更能深入探索那些靠自然的光无法认识的事物;而这赐与人的超自然之光,就是所谓聪敏的恩赐。

释疑  一、藉着我们所获得的自然之光,可立即认识某些普遍的自明原理。可是,由于人命定应该享受超自然的幸福,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题第三节;第一集第十二题第一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三题第八节),所以人必须知道某些更高的真理;为能知道这样的真理,他就需要聪敏的恩赐。

    二、理性的推理程序,常是始于领悟(intellectus),止于领悟。因为我们推理,是从某些已领悟的着手;几时我们领悟到了原先未知之事,推理的程序就告完成。因此,推理的行为,出自先已存在的领悟或悟性。可是,恩宠的恩赐不是出自自然之光,而是后加其上,使它臻于善的。所以,这后加的恩赐,不称为「(推理的)理性」,而称为「悟性或聪敏」;因为这后加的光之于用超自然的方法所显示给我们的事,犹如自然的光之我们从起初(不需要推理)就知道的事。

三、「意志」仅仅说明一个嗜欲的动态,并不指出什么可贵之处;至于「悟性或聪敏」,却说明一个深达事物心腑的知识的可贵之处。为此,这超自然的恩赐,名为「聪敏」,而不名为「意志」。

 

第二节   聪敏之恩赐是否能与信德同时并存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聪敏之恩赐似乎不能与信德同时并存。因为:

    一、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第十五题)说:「被领悟的事,受制于领悟者之掌握。」可是,人所相信的事,则不为人所掌握,因为(保禄)宗徒在斐理伯书第三章十二节说:「这并不是说,我已经掌握它,或已成为成全的人。」所以,一个人似乎不能同时兼有信德和聪敏或领悟。

    二、此外,凡是被领悟的,是因悟性或聪敏而被看到。可是,信德是关于未见的事物,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四节;第四题第一节)。所以,在同一个人内,信德与聪敏或悟性不能同时并存。

    三、此外,聪敏(悟性)比明达(知识)更为确实。可是,知识与信德不能在同一人内同时并存,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五节)。所以,聪敏更加不能与信德在同一人内同时并存。

反之  (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三十二章)说:「聪敏照明心智有关所闻的事。」可是,一个有信德的人,关于他所闻的事,可以在其心智内受到照明;例如路加福音末章(第二十四章)四十五节说:主「遂开启门徒们的明悟,叫他们理解经书」。所以,聪90敏之恩赐可以与信德同时并存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这里,我们必须作两种区别:一种是关于信德方面的,一种是关于聪敏或领悟方面的。

关于信德方面,应该加以区别的是,有些事物本身就是直接属于信德的,因为它们超出自然的理性之上,例如天主三位一体,以及天主圣子降生为人等奥迹。至于别的事物,由于它们以种种不同的形式,附属于刚才所说过的那些事物,因而才是属于信德的,例如一切包含在圣经之内的事物。

    关于聪敏或领悟方面,应该加以区别的是,我们有两种方式领悟或明瞭事物:一种方式是,如果我们能够知道,我们所明瞭之事物的实在本质,以及一个所明瞭之命题的真理本身,这时我们就完全明瞭或领悟一件事。我们一天是在这种相信的处境之中,我们就一天不能这样去明瞭或领悟那些属于信德直接对象的事物。至于其他附属于信德的一些事物,则可以这样去明瞭或领悟。另一种方式是,如果我们对于一件事物的本质,或者对于一个命题的真理,不知道它的实质和真相,这时就祇有不完全的明瞭或领悟;但知道无论它们的外貌怎样,它们不会相反真理的,因为人明瞭或领悟到,不可为了事物的外貌,而放弃信德的事物。按照这一方式,我们就是在这个相信的处境之中,也没有一件事物可以阻止我们(不完全地)去明瞭或领悟那些属于信德直接对象的事物。

释疑  这就足以答覆前面的质疑了;因为起初三个质疑,是有关完全的明瞭或领悟。而最后的一项分析「反之」,则是关于明瞭或领悟那些附属于信德的事物的。

 

第三节  聪敏之恩赐祇是鉴赏性的抑或也是实践性的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如果把聪敏作为圣神的恩赐来看,那么它似乎祇是鉴赏性的(speculativus),而不是实践性的(practicus)。因为:

    一、(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三十二章)说:聪敏「深入某些更高超的事物」。可是,实践的理智祇管下级的事物,即那些与行动有关的个别事物,而不管高超的事物。所以,视作恩赐的聪敏,不是实践性的。

    二、此外,视作恩赐之聪敏,比视作理智之德性的悟性,更为高贵。可是,视作理智之德性的悟性,按照「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六章)所说的,祇管那些必要的事物。所以,聪敏之恩赐更加应该祇管那些必要的事物。可是,实践的理智不理必要的事物,却注意那些可能改变现状的,以及藉人工可能实现的事物。所以,聪敏之恩赐不是实践性的。

三、此外,聪敏之恩赐,在有关那些超出自然理性的事物上,照明人的心智。可是,实践的理智所管的人类的活动,并不超出指导人行事为人的自然的理性,如同以前所证明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八题第二节;第七十一题第六节)。所以,聪明之恩赐不是实践性的。

反之  圣咏第一一O篇十节说:「凡实行它(敬畏上主)的人,都很聪敏。」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二节),聪敏之恩赐,不仅是有关那些信德首要的事,而且也有关一切附属于信德的事。可是,善的行动与信德有着某种关系;因为按照(保禄)宗徒在迦拉达书第五章六节所说的:「信德以爱德行事。」为此,聪敏之恩赐也扩及某些行动,不是把这些行动当作自己主要的对象,而是因为永恒之理是我们行事的准则;而那经过聪敏之恩赐改善的更高的理性,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七章),「必须观摩、参政、并依附这些永恒之理」。

释疑  一、与人的行动有关的事,从其本身看来,并不是非常高超的;不过,如果把它们与永恒法律的准则、以及永福的目标相连来看的话,它们就是高超的;因而可以成为与聪敏有关的事物。

二、聪敏之恩赐之可贵,正是因为它对于永远的或必要的事,不仅看它们的本身,而且也把它们看作人性行为的准则;因为认识能力所及的范围越广,便越高贵。

三、人性行为的准则,就是人的理性,以及永恒的法律,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一题第六节)。可是,永恒的法律超出人的理性。所以,要认识那些遵循永恒法律的人性行为,就超出自然的理性,而需要圣神的恩赐给人超自然的光。

 

第四节  是否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都有聪敏之恩赐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并非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都有聪敏之恩赐。因为:

    一、(大 )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说:聪敏之恩赐,给人「作为补救智力迟钝的一种方法」。可是,有许多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智力仍然迟钝。所以,并非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都有聪敏之恩赐。

    二、此外,一切与知识有关的事,似乎祇有信德是为得救所必要的;因为按照厄弗所书第三章十七节所说的,「基督因着信德住在我们心中」。可是,并非每一个有信德的人,都有聪敏之恩赐;事实上,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二十六章),所说的那些有信德的人,必须祈祷,使自己能够领悟。所以,聪敏之恩赐为得救并非必要;因而并非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都有它。

三、此外,凡是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大家都有的事物,决不会离开他们的。可是,聪敏以及其他的恩赐,「有时为了人的益处而离开」;因为,如同(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所说的,有时「如果心智因领悟玄妙之事而沾沾自喜,就会在卑贱的事上变得愚鲁迟钝」。所以,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不是都有聪敏之恩赐。

反之  圣咏第八十一篇五节说:「他们原本无知无识,未曾领悟,在黑暗中行走。」可是,没有一个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会在黑暗中行走的;因为按照若望福音第八章十二节所说的:「跟随我的,决不在黑暗中行走。」所以,没有一个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缺乏聪敏之恩赐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凡是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必然都有正直的意志;因为按照奥斯定所说的,「恩宠准备人的意志,使它向善」(驳朱利安,卷四第三章)。可是,除非对于真理已经稍有认识,是不能把意志正直地导向于善的;因为意志的对象,就是已知之善,如同在「灵魂论」卷三(第七及十章)里所说的。而且,正如圣神用爱德的恩赐指导人的意志,使它直接趋向某一超自然的善;同样,祂用聪敏的恩赐,照明人的心智,使它知道正确意志所应该趋向的、某一个超自然的真理。为此,正如凡是在「使中悦天主之恩宠」(圣化恩宠、宠爱)状态之下的,都有爱德的恩赐,同样他们也都有聪敏的恩赐。

释疑  一、有些在圣化恩宠状态之下的人,对于那些为得救并非必要的事,可能智力迟钝。可是,对那些为得救必要的事,他们却受有圣神充分的教导;因为按照若望壹书第二章二十七节所说的:「有祂的傅油(圣神)教训你们一切。」

二、凡是有信德的人,虽然并非都能完全明瞭一切应信的事,可是他们知道自己应该相信它们,也知道自己决不可背离它们。

三、关于为得救必要的事,聪敏之恩赐决不会离开圣贤之人的;可是,为使他们免受骄傲的诱惑,有时关于其他的事,聪敏之恩赐离开他们,使他们的智力不能清楚了解一切的事。

 

第五节   没有圣化恩宠的人是否也有聪敏之恩赐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那些没有使中悦天主之恩宠(gratia gratum faciens)或圣化恩宠的人,似乎也有聪敏之恩赐。因为:

    一、奥斯定解释圣咏(第一一八篇二十节)「我的灵魂渴慕祢的谕令」时说:「领悟(聪敏)在前飞驰,而人的意志却在后缓行,甚或停滞不前。」可是,凡有圣化恩宠的,其意志因爱德而迅疾快速。所以,那些没有圣化恩宠的人,也可能有聪敏之恩赐。

    二、此外,达尼尔第十章一节说:「在先知的神视中需要领悟(聪敏)。」所以,似乎没有一个预言是没有聪敏之恩赐的。可是,可能有预言,而无圣化恩宠,如同玛窦福音第七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所述明的,那些说「我们用你的名字说过预言」的人,获得的答覆是:「我从来不认识你们」。所以,可能有聪敏之恩赐,而无圣化恩宠。

三、此外,聪敏之恩赐与信德相关;因为按照依撒意亚第七章第九节的另一种译本(七十贤士译本)所说的:「假使你们不肯相信,你们必然不能领悟。」可是,可能有信德而无圣化恩宠。所以,也可能有聪敏之恩赐,而无圣化恩宠。

反之  主在若望福音第六章四十五节说:「凡由父听教而学习的,必到我这里来。」可是,按照(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三十二章)所说的,我们是用理智之领悟或聪敏来学习或明瞭所听闻的事物。所以,凡有聪敏之恩的,就到基督这里来;而这非有圣化恩宠是不可能的。所以,不可能没有圣化恩宠,而有聪敏之恩赐。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一至三节),圣神的恩赐改善人灵,使人灵更易为圣神所推动。为此,理智的恩宠之光,称为理智或聪敏之恩赐,就是因为人的理智容易被圣神所推动。而考虑这推动,则要看一个人是否真正认清自己的目的。所以,如果一个人的理智还没有被圣神推动到这地步,以致它对于自己的目的,能作一正确的估价,那么,无论圣神怎样照明它,使它认识关于其他祇是信德前导的真理,它还是没有得到聪敏之恩赐。

    然而,要一个人对于自己的最后目的,作一正确的估价,他必须对于这个目的,没有什么错误的思想,并且必须把这个目的视作至大之善,而固执不渝。一个人非有圣化恩宠,决做不到这样的事;又如在伦理的问题方面,一个人也必须靠有德性的习性,才能对于自己的目的,有一正确的估价。所以,没有一个人可以没有圣化恩宠,而能有聪敏之恩赐的。

释疑  一、奥斯定所说的领悟或聪敏,是指无论什么理智的照明。除非一个人的心智改善到这样的程度,以致能对自己的目的,有一正确的估价,那么这种理智的照明还没有到达恩赐的地步。

二、先知预言所需要的领悟或聪敏,是有关那些给先知所启示的事物,一种心智的照明;不过,这并不是对于最后的目的,作一正确估价的照明;而这种(对于最后目的的)照明却是属于聪敏之恩赐的事。

三、信德祇包括赞同所提出的事;而聪敏却包括对真理的一种领悟;除非一个人已有圣化恩宠,决不能对目的有这种领悟,如同前面所讲的(正解)。为此,聪敏与信德不可相提并论的。

 

第六节  聪敏之恩赐是否与其他恩赐不同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聪敏之恩赐似乎并不与其他恩赐不同。因为:

一、凡事物之反面或相反者,彼此如无不同,则事物彼此亦无不同。可是,按照(大)额我略在

「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所说的,智慧与胡涂相反,聪敏与愚笨相反,超见与轻率相反,明达与无知相反。可是,在胡涂、愚笨、轻率、无知之间,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聪敏之恩赐也与其他的恩赐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

二、此外,悟性这个理智的德性,与其他理智的德性不同,就是因为它是专门关于自明的原理

的。可是,聪明之恩赐并不是关于任何自明的原理的;因为关于第一原理的自然习性,已足以应付那些自然而知的事物;而信德,则足以应付那些超自然的事物;因为信条有如超自然知识方面的第一原理一般,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七节)。所以,聪明之恩赐并不与其他恩赐不同。

三、此外,一切理智的知识,或是鉴赏性的,或是实践性的。可是,聪敏之恩赐与二者都有关系,

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三节)。所以,它并非与其他理智的恩赐不同,而是把它们都包罗在内了。

反之  凡是一起一一列数的事物,它们彼此之间必然有些不同;因为不同就是数目之由来。可是,聪敏之恩赐与其他的恩赐同列并举,如见于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二至三节。所以,聪敏之恩赐与其他恩赐不同。

正解  我解答如下:聪敏之恩赐与其他三种恩赐,即孝爱、刚毅和敬畏不同,这是很显然的;因为聪敏之恩赐属于认识的能力;而其他三者,则属于嗜欲的能力。

可是,聪敏之恩赐与其余三种也属于认识能力的恩赐,即智慧、明达和超见的不同,就不是这样明显了。有人认为,聪敏之恩赐之与明达及超见不同,就是因为这两种恩赐是关于实践的知识的,而聪敏之恩赐则是关于鉴赏性的知识的。至于它与那个也是关于鉴赏性知识的智慧之恩赐的不同,就是智慧是主理判断的,而聪敏则使心智能接收给它所提出的事物,并能深入事物的心腑。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意思,在前面定出了恩赐的数目(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四节)。不过,如果我们仔细研究这个问题,就可以知道,聪敏之恩赐不仅是有关鉴赏的事物,而且也有关实践的事物,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三节);同样,明达之恩也与二者有关,如同我们以后要讲明的(第九题第三节)。为此,我们必须用另一个方式来加以区别。

这四种恩赐,都是为认识超自然的事物的;而在我们方面,这种超自然的认识,以信德为基础。可是,「信德出于听道」,如同罗马书第十章十七节所说的。所以,必须给人提出一些应信的事物,不是好像看见的事物,而是好像听闻的事物,使他用信德去赞同。不过,信德首要是关于第一真理,其次是关于应予考虑的有关受造物的某些事物,再其次则也关于指导人的行为,这是由于「信德以爱德行事」,这从前面所讲过的话就可以知道了(第三节;第四题第二节释疑三)。为此,关于供信德相信的事物,在我们方面应有两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这些事物应用理智去深入或领悟;而这是属于聪敏之恩赐的事。第二件事就是一个人必须正确地判断这些事物,他必须注意,自己应该坚持这些事物,而远离与其相反的事物;而这样的判断,如果是有关天主的事物,就是属于智慧之恩赐的事;如果是有关受造之物,就是属于明达之恩赐的事;至于把这判断应用到个别的行为上,那就是属于超见之恩赐的事。

释疑  一、前述四种恩赐之不同,显然与(大)额我略所说的与其相反之事的不同相对。愚笨或迟钝为敏锐(聪敏)之反;因为用比喻来说,如果一个理智能深入那些给它提出之事的心腑时,就说这理智是敏锐的。所以,是愚笨或迟钝,使人的理智不足以深入一事的心腑。如果一个人错误地判断人生一般的目的,就被称为胡涂;所以,胡涂正好与那使我们正确地判断普遍原因的智慧相反。无知表示心智的一种缺点,即使是有关任何一件个别的事,也是如此;而明达却使人正确地判断个别的原因,即受造之物;所以,无知与明达相反。轻率显然是与超见相反;因为有了超见,人就不会未经理性深虑,而遽然采取行动。

    二、聪敏之恩赐,是关于恩宠所赐与的那种知识的最初原理的;不过,它与信德不同;因为赞同

这些原理,是属于信德的事;用心智去深入透识所说的事物,是属于聪敏之恩赐的事。

三、聪敏之恩赐与两种知识,即鉴赏性的知识和实践性的知识,都有关系;不是为判断,而是为察觉其意,以领悟所说的事物。

 

第七节   「心里洁净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看见天主。此真福第六端是否与聪敏之恩赐相关

    有关第七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心里洁净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看见天主。」(玛窦福音第五章八节)此真福第六端似乎并不是与聪敏之恩赐相关或相呼应。因为:

    一、心里洁净,似乎主要是属于情感方面的事。可是,聪敏之恩赐并不关于情感,而是关于理智能力的。所以,前述的真福并不与聪敏之恩赐相关。

二、此外,宗徒大事录第十五章九节说:「以信德净化了他们的心。」可是,心的洁净,是靠心的净化而得来的。所以,上述的真福,更与信德的德性相关,而不与聪敏之恩赐相关。

    三、此外,圣神的恩赐改善生活在现世的人。可是,看见天主并不属于现世的生活;因为它使人获得真福,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一集第十二题第一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三题第八节)。所以,那包括「看见天主」的真福第六端,并不与聪敏之恩赐相关。

反之  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说:「圣神之第六件工作,即聪敏,可以适用于心里洁净的人,他们在眼目获得净化之后,能看见眼目所未能看见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第六端真福里,一如在其他各端的真福里,包含有两件事:一件是功劳,即心里洁净;另一件是奖赏,即看见天主,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九题第二节);而每一件都多少与聪敏之恩赐相关。

洁净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看见天主的前导和准备,在于清除心里不正当的情感;而心的这种洁净,是用属于嗜欲能力的德性和恩赐来完成的。心的另一种洁净,好像是针对看见天主的一种充实或完成,这就是把一切心像和错误完全清除了的心智的洁净,它使心智接受所提供的有关天主的事物,不再按照形体的心像方式,也不沾染异端的邪说。而这样的洁净是聪敏之恩赐的效果。

看见天主,也同样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的,就是看见天主的本质的。另一种是不完全的,虽然它使我们看不见天主是什么,却看得见祂不是什么;因此,我们今生越清楚知道,祂超出心智所能明瞭的一切之上,我们就越完善的认识天主。这两种看见天主,都是属于聪敏之恩赐的事:第一种属于成全境界的聪敏之恩赐,如同在天乡所有的那样;第二种属于初学阶段的聪敏之恩赐,如同在现世旅途中人所有的那样。

释疑  这也足以答覆前面的质疑。因为最初两个质疑是关于第一种洁净的。而第三个质疑是关于完全看见天主的。再者,(圣神的)恩赐不仅在今世开始改善我们,而且将来也要圆满完成的,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九题第二节)。

 

第八节  圣神果实中之信德是否与聪敏之恩赐相关

有关第八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神果实(或效果)中之信德(参看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二节),似乎并不与聪敏之恩赐相关或相呼应。因为:

    一、聪敏(悟性)是信德的果实,因为按照另一种译本(七十贤士译本),依撒意亚第七章九节是这样说的:「假使你们不肯相信,你们必然不能领悟」;而我们(按照通行本)在同处则却有:「假使你们不肯相信,你们必然不能存立。」所以,信德不是聪敏的果实。

二、此外,凡是在先者,不是在后者的果实。可是,信德似乎先于聪敏;因为信德是全部神性建设的基础,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题第七节质疑四;第二集第一部第八十九题第二节释疑二)。所以,信德不是聪敏的果实。

    三、此外,与理智有关的恩赐,比与嗜欲有关的恩赐为多。可是,在果实之中,祇有一个与理智有关,即信德;而所有其他的果实,都与嗜欲有关。所以,信德与聪敏的关系,似乎并不比它与智慧、明达或超见的关系更为密切。

反之  一件事物的目的,就是这件事物的果实。可是,聪敏之恩赐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巩固信德;而这就是一种果实。因为对于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二节,「注解」(圣经夹注)上有一条说:「信德是一种果实,是关于未见之事的确实。」所以,在果实之中,信德与聪敏之恩赐相关。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圣神的果实之有这样的称谓,如同以前我在讨论它们的时候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题第一节),因为它们是一些最后可喜的东西,因圣神之德能而产生在我们之内的。可是,最后可喜的东西,其本性有如一个目的,是意志的对象。为此,对意志来说,凡是最后可喜的东西,必然在某方面是一切其他与别的能力有关之事物的果实。

    所以,我们可以按照这种完成能力的恩赐或德性,区别两种果实:一种就是属于这能力;另一种好像是最后的,属于意志。这样,我们必须作结论说,真正与聪敏之恩赐相关的果实是「信德」,就是说,「信德的确实」;而与它相关的最后的后果,就是属于意志的喜乐。

释疑  一、如以信德作为一种德性来看,则聪敏是信德的果实。可是,称信德为果实时,并不是这样来看信德,而是把它看作信德的确实,一个人藉着聪敏之恩赐,可以达到信德的确实。(按根据此一实质意义,中译圣经中,有的把fides译为「信实」︱︱萧静山译新经全集;有的译为「忠信」︱︱思高圣经。但鉴于全题的结构,在这里却必须译之为「信德」;否则题中的分析和思想,便无法前后贯通。)

    二、信德不能完全先于聪敏;因为对于所提出的事物,假如不稍稍领悟它的话,就不可能相信而赞同它的。不过,完善的聪敏是随着信德德性而来的;而这种完善的聪敏,却又有信德的确实跟随其后。

    三、实践知识的果实,不能就在这个知识里;因为这样的知识,不是为了它自己,而是为了一些别的东西而知道的。相反的,鉴赏的知识的果实,则就在它本身内,就是所知之事的确实。为此,那祇关于实践知识的超见之恩赐,本身没有一种与它相关的果实。而那些也可以关于鉴赏的知识的智慧、聪敏、明达等恩赐,祇有一种相关的果实,就是那名为「信德」的「信德的确实」。有关嗜欲能力的果实之所以能有好几种,因为果实这词所表示的目的特性,如同以前已经讲过的(正解),系属于嗜欲部分,胜于属于理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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