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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圣多玛斯 著)列表
·前言
·第二集 第二部 简介
·第一题 论信德
·第二题 论信德内心行为
·第三题 论信德的外表行为
·第四题 论信德的德性
·第五题 论有信德者
·第六题 论信德的原因
·第七题 论信德的效果
·第八题 论聪敏之恩赐
·第九题 论明达之恩赐
·第十题 总论不信
·第十一题 论异端
·第十二题 论背弃信德
·第十三题 总论亵渎之罪
·第十四题 论亵渎圣神
·第十五题 论心智的盲瞽与感觉的迟
·第十六题 论有关信德、明达和聪敏
·第十七题 论望德
·第十八题 论望德的主体
·第十九题 论敬畏之恩赐
·第二十题 论失望
·第二十一题 论妄望
·第二十二题 论关于望德和敬畏的诫
·第二十三题 论爱德
·第二十四题 论爱德的主体
·第二十五题 论爱德的对象
·第二十六题 论爱德的次序
·第二十七题 论爱德的主要行为:爱
·第二十八题 论喜乐
·第二十九题 论平安
·第三十题 论怜悯
·第三十一题 论施惠
·第三十二题 论施舍
·第三十三题 论兄弟规劝
·第三十四题 论恨
·第三十五题 论沮丧
·第三十六题 论嫉妒
·第三十七题 论相反平安的不睦
·第三十八题 论争论
·第三十九题 论分裂
·第四十题 论战争
·第四十一题 论争斗
·第四十二题 论叛乱
·第四十三题 论恶表
·第四十四题 论爱德的诫命
·第四十五题 论智慧之恩赐
·第四十六题 论愚笨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九题 论明达之恩赐
第九题 论明达之恩赐
浏览次数:2980 更新时间:2007-10-11
 
 
 

- 分为四节 -

    然后要讨论的,是明达之恩赐(参看第八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明达是不是一种恩赐。

    二、它是否关于天主的事物。

    三、它是鉴赏性的或实践性的。

四、哪一端真福与它相关?

(按关于明达的讨论,近似关于聪敏的讨论。明达一词,拉丁文作scientia。而此字除指圣神的恩赐「明达」之外,亦可解作理智的一种习性或德性,即所谓「知识」。原文二义参用,故译文依其文意酌情译出。希读者注意。)

 

      第一节    明达是不是一种恩赐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明达似乎不是一种恩赐。因为:

    一、圣神的恩赐超出自然的能力。可是,明达(即知识)暗示自然理性的一种效果;因为「哲学家」在「分析后论」(第二章)说:证明是「产生知识的三段论法」。所以,明达(即知识)不是一种恩赐。

二、此外,圣神的恩赐,凡是圣贤的人都有,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八题第四节;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二及五节)。可是,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四(第一章)说:「许多信徒维有信德,却缺乏明达(即知识)。」所以,明达不是一种恩赐。

    三、此外,恩赐比德性更完美,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八节)。所以,一样恩赐已是足以使一样德性完美。可是,聪敏之恩赐与信德之德性相关,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八题第二节)。所以,明达之恩赐不与信德相关。也看不出它与什幺别的德性相关。那幺,既然恩赐是德性的完美,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一及二节,第四节释疑三),所以明达似乎不是一种恩赐。

反之  按照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二节所说的,明达是七种恩赐之一。

正解  我解答如下:恩宠比自然更为完美;所以,在那些可由自然使人完美的事上,恩宠是不会不成功的。可是,如果一个人,用他自然的理性,按照他的理智去赞同一项真理时,他对那真理,有了两种完美:第一,因为他了解那真理;第二,因为他关于那真理,形成了一个确实的判断。

为此,要使人的理智能够完全赞同信德的真理,需要两件事:第一件就是,对所提出的他应该相信的事物,他必须充分掌握;而这是属于聪敏之恩赐的事,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八题第六节)。第二件就是,对于这些事,他必须有一个正确而确实的判断,因而能够辨别,什幺是应该相信的,什幺是不应该相信的;而关于这事,就需要明达之恩赐。

释疑  一、知识的确实性,在不同的性体里,因其本性的自然条件差异而有所不同。因为人用其理性之推理的程序,关于一个真理,形成一个确实的判断;所以,人的知识是靠推理的证明来求得的。可是,天主不用任何推理的程序,祇靠单纯的直观,就有对于真理的确实的判断,如同在第一集(第十四题第七节)里所讲过的;所以,天主的知识不是推理的,或理证的,而是绝对而单纯的。视作圣神之恩赐的明达(知识),与此相似;因为它是分享天主知识的一种肖像。

    二、关于信德问题,可有两种明达或知识。一种是对于一个人应信之事的明达,认清什幺是应该相信的,什幺是不应该相信的;这样,明达是所有圣贤的人都有的一种恩赐。另有一种关于应信之事的明达,它不仅使人知道应该相信什幺,而且也知道怎样去表现自己的信仰,怎样去诱导别人相信,以及驳斥那些否认信仰的人。这种明达是一种无酬或白白赐与的恩宠,不是给所有的人的,祇是给某些人的(参看第二集第一部第一一一题第四及五节)。为此,奥斯定在前面引证的话之后,接着还说:「一个人祇是知道自己应该相信什幺,这是一回事;知道怎样去把他所相信的事,提供给那些虔敬的人,反对那些不虔敬的人来保护它,这是另一回事。」

三、恩赐比那些道德涵养性的德性和理智的德性更为完美。可是,它们却并不是比那些向天主之德更为完美;更好说,所有的恩赐,其对向天主之德之完美的关系,有如对目的的关系。所以,几样恩赐都是为了一样向天主之德,这并不是不合理。

 

     第二节  明达之恩赐是否关于天主之事物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明达(或知识)之恩赐,似乎是关于天主之事物。因为:

    一、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四(第一章)说:「知识产生、培养和增强信德。」可是,信德是关于天主之事物的;因为信德的对象是第一真理,如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一节)。所以,明达(或知识)之恩赐也是关于天主之事。

    二、此外,明达之恩赐比求得的知识更为可贵。可是,关于天主之事,有一种求得的知识,如形上学。所以,明达之恩赐更是关于天主之事。

    三、此外,罗马书第一章二十节说:「天主那看不见的美善,都可凭祂所造的万物,辨认洞察出来。」所以,既然关于受造之物有明达(或知识),那幺关于天主之事物,似乎也应有明达(或知识)。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四(第一章)说:「对天主之事物的知识,真正可以称为智慧;而对人间事物的知识,则取得『知识』这适当的名称。」

正解我解答如下:关于一件事物,确实的判断主要是从它的原因来作成的;所以判断的次序,应该按照原因的次序。因为正如第一原因是第二原因的原因,同样,关于第二原因的判断,应该经由第一原因来作成;而且不可能经由任何其它的原因来判断第一原因。所以,经由第一原因所作成的判断,是第一而又最完善的判断。

如果我们在有些事物上,发见一些最完美的事物,那幺就给那些不是最完美的事物,与以一个普通的类名,而给那最完美的事物,与以一个特别的名称;例如逻辑学里就有这样的情形。因为在互相可以对换者之类中(按例如说「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或说「有理性的动物」是「人」),那说明「一样事物(基本上)是什幺」的,叫做「定义」这个特别的名称;而那些不如这样的互相可以对换者,就祇有一个共同的名称,而叫做「固有者」。

为此,既然「知识」这个名称含有判断的确实性,如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如果这个判断的确实性来自最高的原因,那幺这种知识就有一个特殊的名称,就是「智慧」;因为一个智者,无论在那一类知识,是一个知道这类知识最高原因的人,而且他能够用那个原因去判断一切。而一位「绝对的」智者,就是一个知道绝对最高原因即天主的人。所以,知道天主之事,叫做「智慧」;而知道人间之事,则叫做「明达或知识」;这就是说明判断确实性的普通名称,而被用在那经由第二原因所作成的判断上。为此,如果我们这样来看明达,它是一个与智慧之恩赐不同的恩赐。所以,明达之恩赐,祇是关于人间事物或其它受造的事物。

释疑  一、虽然与信仰相关的事物是关于天主的和永恒的事物,可是信仰本身是在信者的心智中一些暂时的东西。所以,知道一个人应信什幺,是属于明达之恩赐的事;可是,知道我们所信的那些事物的本身,用一种与之结合的方式,这是属于智慧之恩赐的事。所以,智慧之恩赐更与那使人的心智与天主结合的爱德相同。

    二、这个质疑是把「明达」一词,依照一般的(知识)意义来解释。明达之为一种特殊的恩赐,并不是依照这样的意义,而是把它祇限于那些经由受造之物而作成的判断。

三、如前所述(第一题第一节),每一种认识的习性,在形式方面,是关于那藉以认识事物的媒介或方法;而在质料方面,则是关于藉此媒介或方法而认识的事物。既然那属于形式的最为重要,所以那些从教学原理作出有关自然物质结论的科学,被视为数学之中的科学有如与数学较为近似,虽然就其质料来看,它们与物理学有更多相同之处;为了这个缘故,在「物理学」卷二(第二章)里说,它们更与物理学相近。为此,既然人是经由天主所造之物而认识天主的,所以这似乎更与其在形式上所属的「明达或知识」有关,而不与其在质料上所属的「智慧」有关;反过来说,如果我们按照天主的事物,去判断受造之物,这就更与「智慧」有关,而不与「明达或知识」有关。

 

第三节  明达之恩赐是否是实践的知识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名列恩赐之一的明达,似乎是实践的知识。因为:

    一、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四章)说:「我们使用外物的行为,属于明达。」可是,行为所属的知识是实践的。所以,明达之恩赐是实践的。

    二、此外,(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三十二章)说:「明达如果对虔敬无用,就不算得什幺;虔敬如果缺乏明达来分辨,也就毫无用处。」从这些权威的话,可见明达指导虔敬。可是,这并不适用于一种鉴赏的知识。所以,明达之恩赐,不是鉴赏的,而是实践的。

    三、此外,祇有义人,才有圣神的恩赐,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八题第五节)。可是,按照雅各布伯书第四章十七节所说的:「人若知道该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不义之人也可以有鉴赏的知识。所以,明达之恩赐不是鉴赏的,而是实践的。

反之  (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三十二章)说:「明达在它自己的日子上准备庆宴,因为它在心智的内腑克服了无知的空虚。」可是,除非用鉴赏的和实践的这两种知识,是无法把无知完全去掉的。所以,明达之恩赐又是鉴赏的,又是实践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一节;第八题第八节),明达之恩赐,有如聪敏之恩赐,是为确立信德的。可是,信德首要是在于鉴赏,这是因为它依附于第一真理。而第一真理既然也是我们所以行动的最后目的,所以按照迦拉达书第五章六节所说:「信德以爱德行事」,信德也扩及到行事。

    因此,明达之恩赐首要固然也应是关于鉴赏,这是因为人必须知道什幺是他应该相信的;可是,其次它也扩及到行事方面;因为我们在行事方面,接受关于信德的内容及其引伸的知识的指导。

释疑  一、奥斯定谈论明达之恩赐,是就明达之恩赐也扩及到人的行事方面而言;因为他把行为归诸明达,但明达却并非祇是行为,也不是以行为为首要。明达也是用这样的方式指导虔敬。

    二、关于第二个质疑的答复,也就因此可以清楚地知道了。

三、正如我们在讨论聪敏之恩赐的时候己经说过(第八题第五节),并非每一个领悟的人,都有聪敏的恩赐,而祇是那个借着恩宠的习性而领悟的人,才有聪敏之恩赐。同样,关于明达之恩赐,也必须如此了解:祇有那借着自己受赐的恩宠,而能在那些有关信德的事物和行为上,正确地判断,因而从不迷失正义之正途的,才有明达的恩赐。这就是对于神圣事物的知识,如同智能篇第十章十节所说的:「智慧引导义人,走上了正路,使他明白神圣的事。」

 

第四节   「哀恸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受安慰。」此真福第三端是否与明达之恩赐相关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哀恸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受安慰。」此真福第三端似乎并不与明达之恩赐相关或相呼应。因为:

    一、正如恶是痛苦悲伤的原因,同样,善也是快乐的原因。可是,明达所显示出来的,主要是善,而不是恶;因为恶是借着善才能知道的,如同「灵魂论」卷一(第五章)所说的,「直兼为自己和不直者之判官」。所以,前述的真福并不适用于明达之恩赐。

    二、此外,研究真理是明达或知识的行为。可是,研究真理中并没有什幺痛苦,反而有快乐;因为智慧篇第八章十六节说:「与她(智慧)为伴,便没有苦恼;与她共同生活,便没有悲哀,祇有享乐和愉快。」所以,前述的真福并不适用于明达之恩赐。

    三、此外,明达之恩赐先在于鉴赏,而后在于行事。可是,祇要它是在于鉴赏,痛苦就与它无关;因为「鉴赏的理智不管那些应该则效或应该避免的事」,如同「灵魂论」卷三(第九章)所说的。所以,前述的真福并不适用于明达之恩赐。

反之  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说:「谁发见自己贪图恶事,把它当作好像善事似的,被它奴役而感到悲痛的,应有明达。」

正解  我解答如下:正确地判断受造之物,这原本是属于明达之事。人之偶尔背离天主,就是为了受造之物。按照智慧篇第十四章十一节所说的:「受造物成了可憎之物,作了愚人脚前的陷阱。」他们(愚人)就是那些没有正确地判断受造之物的人;因为他们以为完美的善,就在于这些受造之物。因此,他们以这些受造之物,作为自己最后的目的,因而犯了罪,失去了真正的善。一个人就是在对于受造之物作出一个正确的判断时,才能知道自己的损失;而他是借着明达之恩赐,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的。为此说,哀恸者的这端真福,与明达之恩赐相关。

释疑  一、受造之善并不能引起神性的或属神的快乐,除非因为它们与那神性快乐的真正原因即天主之善有关。因此,神性的平安,以及其后的快乐,直接与智慧之恩赐相关。可是,与明达之恩赐相关的,首有对以往过错的哀恸,其后则有安慰,祇要人用其正确的判断,将受造物导向天主之善。就是为了这个缘故,在这端真福里,把哀恸作为功劳,把其后的安慰作为奖赏;而这安慰,在今生开始,而在来世完成。

    二、人就因研究真理而感到快乐;可是,有时他可能为了他研究真理所涉及的事物而生悲;哀恸之被认为属于明达,就在于此。

    三、没有一端真福,与那祇在于鉴赏的明达或知识相关;因为人的真福并非在于鉴赏受造之物,而是在于鉴赏天主。不过,人的真福福,的确也有些在于善用受造之物,以及对它们怀有正当的情感。我这话,是针对世间旅途中的真福说的。为此,关于默观的真福,不归之于明达,却归之于那些关于天主之事的聪敏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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