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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圣多玛斯 著)列表
·前言
·第二集 第二部 简介
·第一题 论信德
·第二题 论信德内心行为
·第三题 论信德的外表行为
·第四题 论信德的德性
·第五题 论有信德者
·第六题 论信德的原因
·第七题 论信德的效果
·第八题 论聪敏之恩赐
·第九题 论明达之恩赐
·第十题 总论不信
·第十一题 论异端
·第十二题 论背弃信德
·第十三题 总论亵渎之罪
·第十四题 论亵渎圣神
·第十五题 论心智的盲瞽与感觉的迟
·第十六题 论有关信德、明达和聪敏
·第十七题 论望德
·第十八题 论望德的主体
·第十九题 论敬畏之恩赐
·第二十题 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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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题 论关于望德和敬畏的诫
·第二十三题 论爱德
·第二十四题 论爱德的主体
·第二十五题 论爱德的对象
·第二十六题 论爱德的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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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题 论怜悯
·第三十一题 论施惠
·第三十二题 论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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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题 论恨
·第三十五题 论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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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题 论争论
·第三十九题 论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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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题 论争斗
·第四十二题 论叛乱
·第四十三题 论恶表
·第四十四题 论爱德的诫命
·第四十五题 论智慧之恩赐
·第四十六题 论愚笨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三十六题 论嫉妒
第三十六题 论嫉妒
浏览次数:3027 更新时间:2007-10-11
 
 
 

                 │分为四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嫉妒〔invidia,参看第三十五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     嫉妒是什么。

 二、是不是罪。

 三、是不是死罪。

 四、是不是罪宗,及论其女儿。

 

         第一节  嫉妒是不是忧苦或哀愁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嫉妒似乎不是忧苦或哀愁〔tristitia〕。因为:

    一、忧苦的对象是一样恶。可是,嫉妒的对象却是一样善;因为〔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五〔第四十六章〕里,关于嫉妒的人说:「见人幸福,而心里难受,自己折磨自己。」所以,嫉妒不是忧苦。

    二、此外,彼此相似并不是忧苦的原因,而是快乐的原因。可是,彼此相似是引起嫉妒的原因;因为「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章〕里说:「他们嫉妒那些在性别、亲族、身材、衣着和名誉等方面,与自己相似的人。」所以,嫉妒不是忧苦。

    三、此外,忧苦是由某种缺点所形成的。为此,那些有重大缺点的,就容易忧苦,如同前面在讨论情时所已经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七题第三节〕。可是,按照「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章〕里所说的,「那些缺点不多的,爱荣誉的,以及有智者之称的」,是嫉妒的人。所以,嫉妒不是忧苦。

    四、此外,忧苦与喜乐相反。可是,相反的效果,没有同一个原因。所以,既然回想过去曾享有过的善,是快乐的原因,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三十二题第三节〕,就不是忧苦的原因。可是,它却是嫉妒的原因;因为「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章〕里说:有些人嫉妒那些「现在享有,或者过去曾有过,适合他们的东西的人,或者那些持有嫉妒者自己以前也曾有过的东西的人。」所以,嫉妒不是忧苦。

反之  大马士革若望在〔「论正统信仰」〕卷二〔第十四章〕里,把嫉妒列为忧苦的一种,并说嫉妒是「因他人之善而忧苦。」

正解  我解答如下:忧苦的对象是自己的恶或灾祸。可是,人有时把别人的善,看作自己的恶。因此,可能因别人的善而忧苦。这可能以两种方式发生。第一、一个人为了别人的善而忧苦,这是因为别人的善,可能成为有损于他的一种威胁;例如一个人因见自己的仇人高升而忧苦,怕那个仇人对他会有什么不利。这样的忧苦不是嫉妒,更好说是恐惧的后果,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第二、一个人可能把别人的善,看成他自己的恶,这是因为它会降低他自己的声望或优越。嫉妒就是这样因别人的善而忧苦。所以,人尤其是为了以下这些善而心生嫉妒,即「与光荣有关的事,以及人所愿意受人尊敬和为人重视的事」,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章〕里所说的。

释疑  一、为一人是善,为另一人却被视作恶,这样的事并非不可能。因此,可能为了善而忧苦,如同上面所讲的。

    二、既然嫉妒是关于别人的光荣,因为它降低一个人所想得到的光荣,所以一个人祇嫉妒那些他愿意在光荣上,与他们竞争,或且胜过他们的人。不过,如果彼此相去很远,就不会有这样的事;因为,除非一个人是疯子,他决不会意图在光荣上,与那些远在他以上的人竞争,或胜过他们。例如,一个平民,不会去嫉妒国君;一个地位远在平民之上的国君,也不会去嫉妒一个平民。所以,一个人,对那些距离他很远的人,不管是在空间、时间或地位方面,他是不会去嫉妒的;他却嫉妒那些与他接近的人,以及那些他力求与之竞争,或想胜过他们的人。因为,如果这些人的光荣超越我们,这将不利于我们,因而产生忧苦。在另一方面,彼此相似产生快乐,这是因为它与意愿相合。

    三、没有人在自己十分缺乏的事物上,力求成功。因此,他不会嫉妒那在这些事物上胜过他的。可是,如果他落后不多,似有可能达到同样的地步,如此他将会努力以赴。因此,如果别人的光荣胜过他的光荣,使他的努力落空,这时他就会感到忧苦。为此,凡是喜爱光荣的人,更容易嫉妒。同样的,懦怯者也是容易嫉妒的人;因为在他们看来,一切都是伟大的;不论别人得到了什么样的善,他们都想自己在一件大事上,被人胜过了。为此,约伯传第五章二节说:「嫉妒杀死弱小者。」〔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五〔第四十六章〕里也说:「我们所嫉妒者,无非就是那些我们认为他们在某方面比我们强的人。」

四、回想过去的善,从曾享有过它们来想,会产生喜乐;但从已经失去了它们来想,就会产生忧苦。如果从别人得到了它们来想,就会产生嫉妒;因为这似乎最能降低自己的光荣。为此,「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章〕里说:「年老者嫉妒年轻的人;那些用了很多钱财,以求得一样东西的,嫉妒那些花费不多,而得到了那样东西的人」;因为他们为了自己失去了财物,别人却得到了财物,而感到伤痛。

 

第二节  嫉妒是不是罪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嫉妒似乎不是罪。因为:

    一、耶洛尼莫写信给莱达Laeta〕,关于她女儿的教育问题,告诉她说:「她应有自己的友伴,同她们一起学习,嫉妒她们,因她们的赞美而感到不安。」可是,他不会劝人去犯罪的。所以,嫉妒不是罪。

    二、此外,嫉妒是「因别人的善而忧苦」,如同大马士革若望所说的〔论正统信仰,卷二第十四章〕。可是,有时这是值得称赞的;因为箴言第二十九章二节说:「恶人专权,人民叹息。」所以,嫉妒并非常是罪。

    三、此外,嫉妒表示一种热忱。可是,有一种热忱是善的,如同圣咏第六十八篇十节所说的:「我对祢殿宇所怀的热忱把我耗尽。」所以,嫉妒并非常有罪。

四、此外,惩罚与罪过相对分。可是,嫉妒是一种惩罚;因为〔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五〔第四十六章〕里说:「当嫉妒的毒腐蚀那个已被它掳获的心灵时,身体的外貌也显出,狂怒怎样在猛烈地刺激着那个心灵:这时他的面色苍白了,双眼深陷了,头脑火热了,四肢冰冷了,心里满是疯狂的思想,牙齿在颤响。」所以,嫉妒不是罪。

反之  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六节说:「我们不要贪图虚荣,不要彼此挑拨,互相嫉妒。」

正解  我解答如下:嫉妒是「因别人的善而忧苦」,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质疑二〕。这种忧苦的产生,可有四种方式。第一、有人为了别人的善而伤痛,因为他害怕,这可能使他自己,或者其他的善人受到损失。这样的忧苦并不是嫉妒,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节〕;它也可能不是罪。为此,〔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十二〔第十一章〕里说:「屡次发生这样的事:在不失爱德的情形下,敌人的毁灭使我们高兴;在不致犯嫉妒之罪的情形下,他的光荣成功使我们忧苦;因为在他失败时,我们相信会有更好的人代之而起;在他成功时,我们深恐有许多人会受到不公平的压迫。」

    第二、有人可能为了别人的善而忧苦,不是因为别人有那善,而是因为我们缺少那人所有的善。严格地来说,这就是「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一章〕里所说的「争先〔Zeius〕」。如果这争先是关于高尚的事物,它就是值得称赞的,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十四章一节里所说的:「你们要〔竞相〕渴慕神恩。」可是,如果是关于现世的东西,它就可能有罪或没有罪。

    第三、有人为了别人的善而忧苦,因为那偶然得到那善的,是一个不配得到它的人。这样的忧苦,不可能是为了那些能使人成为义人的高尚的事物,而是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是为了财物,以及那些堪得者和不堪得者都可能得到的东西。他称这样的忧苦为「愤慨」〔nemesis〕,说是属于良好品德的。不过,他说这话,因为他祇在看现世的事物本身,在那些不看永恒事物的人眼中,这些事物能被视作重大。可是,按照信德的教训,现世的事物,为那些不应得的人所得到,是按照天主公义的统治而这样安排的,或者是为纠正那些人,或者是为惩罚他们。这样的事物,如与来世给善人所预备的那些事物相比,就一文也不值。所以,为这样的事物而忧苦,是圣经上所禁止的,如同圣咏第三十六篇一节所说的:「不要与作恶的人竞争,也不要对歹徒心生愤慨。」第七十二篇二及三节也说:「我的脚步险些要滑倒,因我看见罪人安宁幸福,就对恶人心生愤慨。」

    第四、有人可能为了别人的善而忧苦,因为别人在善这方面,超过他自己。这就是真正所谓的嫉妒。它常是有罪的,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一章〕里所说的;因为他们所感到伤痛的,原本是使他应该感到喜乐的,即近人之善。

释疑  一、那里所说的嫉妒,是指人应该与更善者奋发竞相前进的「争先」或竞争。

    二、这个论证,是把因人之善的忧苦,照前面所讲的第一个方式来解释。

    三、嫉妒与热忱不同,已如上述〔正解〕。为此,某种热忱可能是善的,而嫉妒却常是恶的。

四、一个罪,由于某种附加因素,而成为一种惩罚,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如同前面在讨论罪的时候,所已经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八十七题第二节〕。

 

第三节  嫉妒是不是死罪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嫉妒似乎不是死罪。因为:

    一、由于嫉妒是一种忧苦或哀愁,所以它是属于感觉嗜欲的情。可是,在感觉里没有死罪,祇在理性里才有,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二章〕里所说的。所以,嫉妒不是死罪。

    二、此外,幼儿不可能有死罪。可是,他们却可能有嫉妒;因为奥斯定在「忏悔录」卷一〔第七章〕里说:「我曾亲自见识过有嫉妒的幼儿:他还不会讲话;可是他却用苍白的苦脸,去注视那与他一起喂乳的孩子。」所以,嫉妒不是死罪。

    三、此外,每一个死罪相反某一种德行。可是,嫉妒不是相反某种德行,而是相反愤慨〔nemesis〕,愤慨是一种情,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所以,嫉妒不是死罪。

反之  约伯传第五章二节说:「嫉妒杀死弱小者。」可是,除了死罪以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杀死灵魂的。所以,嫉妒是死罪。

正解  我解答如下:嫉妒以其种类来说,是死罪。因为罪的种类,是由其对象来决定的。按照嫉妒的对象来说,它是相反爱德的,而灵魂的神性生命是藉爱德而有的,如同若望壹书第三章十四节所说的:「我们知道,我们已出死入生了,因为我们爱弟兄们。」因为爱德和嫉妒二者的对象,都是近人的善,祇是它们的行动却彼此相反;因为爱德为近人的善而喜乐,嫉妒却为了它而忧苦,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及二节〕。所以,嫉妒以其种类来说,是一个死罪。

    不过,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三十五题第三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二题第五节释疑一〕,在每一类死罪里,都可以找到一些在感觉方面的不完全的行动,而这些都是小罪,例如在通奸这类罪里的最初欲情行动,在杀人这类罪里的最初愤怒行动。同样的,在嫉妒这类的罪里,有时在完人身上,也发现有某些最初的行动,它们都是小罪。

释疑  一、嫉妒的行动,以其是感觉的一种情来说,是在人性行为之类中,一种不完全者。因为人性行为的根源是理性。所以,这样的嫉妒便不是死罪。此理也适用于幼儿的嫉妒,因为他们还不能够运用理性。

    二、由此也可知质疑二的答案。

    三、按照「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嫉妒兼与愤慨和慈悲或怜悯二者相反,不过观点不同。它直接与慈悲或怜悯相反;因为它们的主要对象是彼此相反的:嫉妒的人为了近人的善而忧苦;慈悲的人却为了近人的恶而忧苦。为此,嫉妒的人不是慈悲的,如同在同一段文字里所说的;反之亦然。可是,嫉妒的人因别人的善而忧苦,从那个享有善的人来看,嫉妒则与愤慨相反;因为愤慨的人,是因见不配得善者的善而忧苦,如同圣咏第七十二篇三节所说的:「因我看见罪人安宁幸福,就对恶人心生愤慨〔zelare〕。」至于嫉妒的人,却为了那些配得善者的善而忧苦。由此可见,第一种相反的情形,比第二种的更为直接。可是,慈悲是一种德行,是爱德固有的效果。因此,嫉妒是与慈悲和爱德相反的。

 

第四节  嫉妒是不是罪宗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嫉妒似乎不是罪宗。因为:

    一、罪宗是与罪宗的女儿不同的。可是嫉妒是虚荣的女儿;因为「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章〕里说:「那些贪图尊敬和光荣的人,更容易嫉妒。」所以,嫉妒不是罪宗。

    二、此外,罪宗似乎比那些来自它们的罪还轻。因为〔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说:「为首的罪,好像藉着某种理由,潜入受骗的心灵里;可是那些接踵而至的罪,却驱使心灵疯狂,用它们野蛮的叫声,把心灵吵得昏惑不轻。」可是,嫉妒似乎是一种极重的罪;因为〔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五〔第四十六章〕里说:「虽然每做一件恶事,都有那古老死敌的毒液,注在人的心里,可是在犯这个罪恶的时候,那条毒蛇就会搅动牠肚子里所有的毒液,把恶毒的瘟疫吐出,并深深地注入人的心灵里。」所以,嫉妒不是罪宗。

    三、此外,〔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似乎没有把嫉妒的女儿适当地列述出来。他说,从嫉妒产生「仇恨、诽谤、诋毁、幸人之灾、忧人之福」。可是,幸人之灾和忧人之福,从前面所讲的话看起来,似乎与嫉妒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不应该把它们列为嫉妒的女儿。

反之  这里有〔大〕额我略的权威。他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把嫉妒列为罪宗,并给它指明了上述的那些女儿。

正解  我解答如下:正如沮丧是为了天主的神性之善而忧苦,同样嫉妒是为了近人之善而忧苦。可是,前面已经讲过了〔第三十五题第四节〕,沮丧是一种罪宗,因为它引人去做一些事情,或者是为了逃避忧苦,或者是为了满足它的要求。所以,为了同样的理由,嫉妒也被列为罪宗。

释疑  一、如同〔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所说的:「各种罪宗彼此关系这样密切,致使会一个产生另一个。的确,骄傲的长女是虚荣;当她压制腐化人心之后,立即产生嫉妒;因为在她企图得到一个虚名的权位时,她又因怕这权位能为别人所得而忧心。」为此,相反罪宗之理或性质的,不是它来自另一个罪宗,而是它不具由己产生许多种罪恶的某种主要性质。不过,也许是因为嫉妒明显地生于虚荣,所以依希道在「论至善」一书里,以及贾西盎在「论隐修院院规」一书里,都没有把嫉妒当作罪宗。

    二、那段所引证的文字,并不证明,嫉妒是最大的罪;它祇是说明,魔鬼在引诱人嫉妒的时候,怂恿人去做那在牠心中占着首位的坏事;因为如同在同一段文字里继续所说的,「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进入了世界」〔智慧篇第二章二十四节〕。

    不过,有一种嫉妒,被视作最重大的罪之一,即嫉妒兄弟的恩宠,即是一个人不祇嫉妒近人之善,而且也嫉妒天主恩宠的增长。为此,它被视为一种相反圣神的罪;因为人藉由这种嫉妒,多少是在嫉妒圣神自己,圣神是在自己的工程上受光荣。

    三、关于嫉妒的女儿人数,可以这样来了解的。因为在嫉妒努力工作的过程中,有的是起点,有的是中点,有的是终点。起点就是一个人贬抑别人的声誉:这件事或者是在暗中进行,这就是「诽谤」;或者公开地进行,这就是「诋毁」。中点就是一个人在设法破坏别人的名誉时,如果他成功,就是「幸人之灾」;如果他失败,就是「忧人之福」。至于终点,则就是「恨」;因为,正如令人快乐的善,产生爱,同样忧苦产生恨,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三十四题第六节〕。

忧近人之福,一方面与嫉妒完全相同;就是说,一个人如见别人万事顺遂而忧苦,这是因为这事能使人得到某种光荣。可是,另一方面,忧近人之福也是嫉妒的女儿;这是因为近人之福,冲破了嫉妒者百般阻挠的努力。然而,幸人之灾并非直接就是嫉妒,而是嫉妒的一种后果;因为从忧近人之福,亦即从嫉妒中,生出幸人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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