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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圣多玛斯 著)列表
·前言
·第二集 第二部 简介
·第一题 论信德
·第二题 论信德内心行为
·第三题 论信德的外表行为
·第四题 论信德的德性
·第五题 论有信德者
·第六题 论信德的原因
·第七题 论信德的效果
·第八题 论聪敏之恩赐
·第九题 论明达之恩赐
·第十题 总论不信
·第十一题 论异端
·第十二题 论背弃信德
·第十三题 总论亵渎之罪
·第十四题 论亵渎圣神
·第十五题 论心智的盲瞽与感觉的迟
·第十六题 论有关信德、明达和聪敏
·第十七题 论望德
·第十八题 论望德的主体
·第十九题 论敬畏之恩赐
·第二十题 论失望
·第二十一题 论妄望
·第二十二题 论关于望德和敬畏的诫
·第二十三题 论爱德
·第二十四题 论爱德的主体
·第二十五题 论爱德的对象
·第二十六题 论爱德的次序
·第二十七题 论爱德的主要行为:爱
·第二十八题 论喜乐
·第二十九题 论平安
·第三十题 论怜悯
·第三十一题 论施惠
·第三十二题 论施舍
·第三十三题 论兄弟规劝
·第三十四题 论恨
·第三十五题 论沮丧
·第三十六题 论嫉妒
·第三十七题 论相反平安的不睦
·第三十八题 论争论
·第三十九题 论分裂
·第四十题 论战争
·第四十一题 论争斗
·第四十二题 论叛乱
·第四十三题 论恶表
·第四十四题 论爱德的诫命
·第四十五题 论智慧之恩赐
·第四十六题 论愚笨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四十五题 论智慧之恩赐
第四十五题 论智慧之恩赐
浏览次数:3121 更新时间:2007-10-11
 
 
 

                 ∣分为六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与爱德相应的智慧之恩赐〔参看第二十三题引言〕。一、论智慧本身;二、论与它相反的恶习〔第四十六题〕。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六个问题:

    一、智慧是否应被列在圣神的恩赐之间。

    二、智慧的主体是什么。

    三、智慧是否祇是鉴赏性的,抑或也是实践性的。

    四、作为恩赐之智慧,是否能与死罪并存。

    五、凡有圣化恩宠的人,是否都有智慧。

六、那一端真福与智慧相对。

 

        第一节  智慧是否应被列在圣神的恩赐之间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智慧似乎不应该被列在圣神的恩赐之间。因为:

    一、恩赐比德行更完善,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八节〕。可是,德性祇是关于善的;所以奥斯定在「论自由意志」(卷二第十九章)里说:「德性是没有人妄用的。」所以,圣神的恩赐,远比德性更是关于善的。可是,智慧也是关于恶的;因为雅各伯书第三章十五节说,有种智慧是「属于下地的,属于血肉的,属于魔鬼的」。所以,智慧不应该被列在圣神的恩赐之间。

    二、此外,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四(第一章)里所说的:「智慧是关于天主之事物的知识。」可是,人用他的自然天资所能获得的关于天主之事物的知识,是属于作为理智或智性德性的智慧;而关于对天主之事物的超性知识,则是属于向天主之德(性)的信德,如同前面所已经解释过的(第一题第一节;第四题第五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七题第二节;第六十六题第五节)。所以,与其说智慧是一种恩赐,不如说它是一种德性更为恰当。

    三、此外,约伯传第二十八章二十七节说:「看,敬畏上主就是智慧;远离邪恶就是聪敏。」按照奥斯定所采用的七十贤士译本的译文,这些话被译作:「看,孝爱就是智慧。」(参看奥斯定: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四章)可是,敬畏和孝爱二者都是圣神的恩赐。所以,不应该把智慧算作恩赐之一,好像它是与其他恩赐不同的恩赐。

反之  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二节却说:「上主的神,智慧和聪敏的神」,等等,「将住在他内」。

正解  我解答如下:按照「哲学家」在「形上学」开始(卷一第二章)里所写的话,观察最高的原因,是属于智慧的事。这最高的原因,是确切判断其他事物的依循,也是安排一切事物的根据。可是,最高的原因,可有两种解法:或是绝对的(全面的),或是祇在某一种类方面的(相对的)。准此,谁知道关于某一种类的最高的原因,且能藉着这种原因,而判断及安排一切属于这一种类的事物,就被称为这一种类的智者(具备智慧者);例如在医药类或建筑类方面,如同格林多前书第三章十节所说的:「我好像一个有智慧的建筑师,奠立了根基。」在另一方面,谁知道那绝对的最高原因,即谁知道天主,就被称为绝对的智者(具备智慧者),因为他能按照天主的规则,判断及安排一切的事物。可是,人藉着圣神,才能得到这样的判断,如同格林多前书第二章十五节所说的:「惟有属神的人能审断一切。」因为,如同在同一章(十节)里所说的:「圣神洞察一切,就连天主的深奥事理,祂也洞悉。」由此可见,智慧是圣神的恩赐。

释疑  一、说一样东西是善的,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说它真正是善的和纯粹地是完善的。说一样东西是善的之第二种说法,是用一种比拟法,是说它在恶一方面是完善的(完全的恶的);譬如说「好盗贼(善于偷盗的盗贼)」和「完善的(完全的)盗贼」,如同「哲学家」在「形上学」卷五(第十六章)里所说的。正如关于那些真正是善的东西,有一个最高的原因,即至高之善,亦即最后目的,凡是认识它的人,可以说是一个真正的智者(有智慧的);同样,在恶或坏的方面,也有一样东西,一切其他的东西之归向它,犹如归向最后目的,凡是认识它的人,就可以说是一个善于作恶的智者(有智慧的),如同耶肋米亚第四章二十二节所说的:「他们有智慧作恶,不知行善。」因为凡是摒弃自己应该追求的目的的,就必定会为自己另定一个不应该追求的目的,因为每一个主动者都是为了一个目的才行动的。为此,如果他把世上外面的善定为自己的目的,他就有所谓「属于下地的智慧」。如果他把肉体方面的善定为自己的目的,他就有所谓「属于血肉的智慧」。如果他把某种优越的尊位定为自己的目的,他就有所谓「属于魔鬼的智慧」,因为这样的智慧是仿效魔鬼的骄傲。约伯传第四十一章二十五节论魔鬼说:「他在一总骄傲之子中称王。」

    二、那被列为圣神之恩赐的智慧,别于那修练而得的被列为理智之德的智慧;因为后者是用人的努力去得来的,而前者却是「从上而来的」,如同雅各伯书第三章十五节所说的。同样的,它也别于信德。因为信德相信天主的真理本身,而那属于智慧之恩赐的,却是按照天主的真理的判断。所以,智慧的恩赐以信德为前提;因为,如同「伦理学」卷一(第三章)所说的:「每一个人,都是善于判断他所知道的。」

三、正如属于敬礼天主的孝爱或虔敬(pietas),是信德的一种表示,这是因为我们以敬礼天主来明认自己的信德,同样孝爱或虔敬(pietas)也显示智慧。为此,说「孝爱是智慧」。为了同样的理由,说「敬畏是智慧」。因为,藉此(虔敬或孝爱),可以看出来,人对天主的事物有正确的判断,以及人敬畏和礼拜天主。

 

        第二节  智慧是否在理智内如在其主体内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智慧似乎不是在理智内,如在其主体内。因为:

    一、奥斯定在「论新约的恩宠」(书信集第一四0篇第十八章)里说:「智慧是对天主的爱德。」可是,爱德是在意志内,如在其主体内,而不是在理智内,如同在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二十四题第一节)。所以,智慧不是在理智内,如在其主体内。

    二、此外,德训篇第六章二十三节说:「原来智慧的含义,正如她的名字。」可是,智慧(sapientia)一词,可以解作好像是「有滋味的(贤慧的)知识」(sapida  scientia);而这种知识似乎是与情感有关,因为体验神性的快乐或甘饴,是属于情感之事。所以,毋宁说智慧是在情感内,而不是在理智内。

    三、此外,理智的能力,已藉聪敏的恩赐充分地到达成全。可是,如果藉由一样东西足可成就,备置多样东西便是多余的了。所以,智慧不是在理智内。

反之  (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四十九章)里说:「智慧与愚笨相反。」可是,愚笨是在理智内。所以,智慧也是在理智内。

正解  我解答如下:智慧涵有按照天主之理的正确判断,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节;第八题第六节)。可是,正确的判断可有两种:一种是由于理性完善的运用;一种是由于一个人,对他应该判断的事,具有某种自然性向。例如:关于贞洁的事,一个曾研究过伦理学的人,是用自己理性的探索,作出正确的判断。而一个已有贞节之习行的人,是循对贞节之事的某种自然性向(connaturalitas),作出正确的判断。

    为此,关于天主之事物,用理性的探索作出正确的判断,这是属于那作为理智德行的智慧;可是,循某种相关的自然性向,对这些事物作出正确的判断,这却是属于作为圣神之恩赐的智慧,如同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二章里所说的,叶罗萃Hierotheus)「对于天主之事物,不仅学习,而且也体验」得很好。

    可是,这种对天主之事物的同感或自然性向,却是藉由那使我们与天主结合的爱德所形成的,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六章十七节所说的:「那与主结合的,便是与祂成为一神。」为此,那最作为恩赐的智慧,其原因,即爱德,是在意志内;可是,其本质却是在理智内,因为正确判断是理智的行动,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集第七十九题第三节)。

释疑  一、奥斯定是就其原因方面讨论智慧。智慧这个名称,也是由此而来,因为它是指一种滋味(sapor)。

    二、由此可知质疑二的解答,祇要所引证的那段文字,真有这个意思。然而,其实似乎并非如此;因为这样的解释,祇能适用于拉丁文的「智慧」这个名词(sapientia)。在希腊文就不适用;在其他的文字,恐怕也并不适用。所以,在那段所引证的文字里,智慧这个「名词」,是指学问的名声,因而为众人所称述。

三、理智能有两种行动:察觉和判断。聪敏的神恩与前者有关;而智慧的恩赐,则与后者有关,且是按照天主之理;如果是按照人的理或法则,则与明达的神恩有关。

 

  第三节  智慧是否祇是鉴赏性的,抑或也是实践性的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智慧似乎祇是鉴赏性的(speculativa),而不是实践性的(practica)。因为:

    一、智慧的恩赐,优于作为理智德性的智慧。可是,作为理智德性的智慧,祇是鉴赏性的。所以,作为恩赐的智慧,更是鉴赏性的,而不是实践性的。

    二、此外,实践的理智,是关于偶然的可行的事物。可是,智慧是关于永恒而必然的天主的事物。所以,智慧不可能是实践性的。

    三、此外,(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六第三十七章里说:「在静观中,是在寻求原始,即天主;可是,在行动中,却是在需要的重担下辛劳。」智慧是关于瞻仰天主之事物,而瞻仰不必在重担下辛劳;因为按照智慧篇第八章十六节的话:「与她(智慧)为伴,便没有苦恼;与她共同生活,便没有悲哀。」所以,智慧祇是静观的,而不是实践的或行动的。

反之  哥罗森书第四章五节却说:「与外人来往要有智慧。」可是,这是关于行动的事。所以,智慧不仅是鉴赏性的,也是实践性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按照奥斯定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四章)里的话,理性在上的那部份,是属于智慧的领域,而其在下的那部份,则是属于知识的领域。他在同一卷(第七章)里又说,上级的理性,「专们观察和谘询天上的法则」,即天主的法则。所谓观察,是说它静观天主的事物本身;所谓谘询,是说它以天主的事物判断人的事物,并依照天主的规则,指导人的行为。为此,就智慧为恩赐来说,它不仅是鉴赏性的,并且也是实践性的。

释疑  一、一样德行越是高超,它所涵盖的事物,也越是众多,如同在「论原因」(第十及十七章)里所说的。作为恩赐的智慧,优于作为理智德行的智慧,因为它藉着灵魂与天主的某种结合,能更密切地接近天主;就是因着这种关系,它的从事指导,不仅是在静观方面,而且也是在行动方面。

    二、天主的事物,本身固然是永恒而必然的,可是它们也是偶然之事物的准则;而这些偶然之事物,就是人类行为的对象。

三、先在一样东西的本身方面去观察,然后才把它与某一别的东西相比。为此,智慧首先是静观天主的事物,即「瞻仰原始」,然后按照天主的法则,去指导人的行动。不过,在人的行动方面,并不会因受智慧的指导,而产生什么苦恼或辛劳,相反的,智慧影响的结果,却能使苦者甘而劳者安。

 

第四节  智慧是否能无恩宠且有死罪而存在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智慧似乎能无恩宠且有死罪而存在。因为:

    一、圣者主要是以那些与死罪不能并存的事物为荣,如同格林多后书第一章十二节所说的:「我们认为光荣的事,就是有我们的良心作证。」可是,一个人不应该以自己的智慧为荣,或夸耀自己的智慧,如同耶肋米亚第九章二十三节所说的:「智者(有智慧的)不应夸耀自己的智慧。」所以,智慧能无恩宠且有死罪而存在。

    二、此外,智慧是指对天主之事物的认知,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节)。可是,有死罪的人,能认知天主的真理,如同罗马书第一章十八节所说的:「他们在不义之中保有天主的真理。」所以,智慧可与死罪并存的。

    三、此外,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八章)里论及爱德说:「没有什么恩惠超越这个天主的恩惠。祇有这个恩惠,把永远天国之子,与永远丧亡之子分开。」可是,智慧与爱德不同。所以,智慧并不把天国之子,与丧亡之子分开。所以,它可以与死罪并存。

反之  智慧篇第一章四节却说:「智慧不能进入存心不良的灵魂里,也不住在一个屈服于罪恶的身体内。」

正解  我解答如下:做为圣神之恩赐的智慧,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二及三节),使人本于对天主之事物的某种自然性向或结合,正确地判断天主之事物,或者按照天主的规则,正确地判断其他的事物。而这是藉由爱德而完成的,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二节)。为此,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智慧,是以爱德为前提。可是,爱德不能与死罪并存的,如同前面已经证明过的(第二十四题第十二节)。所以,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智慧,是不能与死罪并存的。

释疑  一、这些话应该解作是指关于俗世之事物的智慧,或者是指依据人的理性规则而有的关于天主之事物的智慧。圣者并不以这种智慧为荣,如同箴言第三十章二节所说的:「我没有人的才智(智慧)。」可是,他们的确以天主的智慧为荣,如同格林多前书第一章三十节所说的:「(基督)成了我们来自天主的智慧。」

    二、这个质疑的出发点,是藉着理性的学习和研究,所得到的有关天主之事物的知识。这种知识是能与死罪并存的,我们所讨论的智慧则不能。

三、智慧虽与爱德有别,但以爱德为前提;就是为了这个缘故,它把天国之子与丧亡之子分开。

 

第五节  凡有恩宠的人是否都有智慧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凡有恩宠的人,似乎并不都有智慧。因为:

    一、具有智慧胜于听讲智慧。可是,祇有成全的人,才能听讲智慧,如同格林多前书第二章六节所说的:「我们在成全的人中讲智慧。」既然不是凡有恩宠者,人人都是成全的人;所以,似乎远更不是凡有恩宠者,人人都有智慧了。

    二、此外,如同「哲学家」在「形上学」开始(卷一第二章)所说的:「有智慧者安置一切。」雅各伯书第三章十七节说,有智慧者「判断而没有伪善」。可是,并不是凡有恩宠者,都可以判断别人或安置别人,祇有居上位者如此。所以,并不是凡有恩宠者,都有智慧。

    三、此外,「智慧之赐予,是为相反或驱除愚笨」,如同(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里所说的。可是,有许多有恩宠的人,却是天生愚笨的,例如那些领受圣洗的疯子,或者那些以后非因己罪而陷入疯狂的人。所以,并不是凡有恩宠者,人人都有智慧。

反之  凡是没有死罪的人,是天主所爱的;因为他有用以爱天主的爱德;而天主也爱那些爱祂的人,如同箴言第八章十七节所说的。可是,智慧篇第七章二十八节说:「天主祇爱那些与智慧同居共处的人。」所以,凡是有恩宠而没有死罪的人,都有智慧。

正解  我解答如下: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智慧,是指在静观和谘询天主之事物的时候,一种正确的判断,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及三节)。关于这两件事,人因与天主之事物相连,而有各等不同的智慧。因为,有些人所得到的正确判断的程度,无论是关于静观天主之事物,或是关于按照天主的规则来指导人世的事物,祇限于为得救所必需的。凡是没有死罪,而有圣化恩宠的人,都不会缺少这种程度的正确判断;因为,既然在自然界不会缺乏必要的东西,那么在恩宠界远更不会缺少了。为此,若望壹书第二章二十七节说:「祂的傅油(圣神)教训你们一切。」

    不过,有些人获得更高度的智慧之恩赐,无论是关于静观天主之事物方面,即不仅认识更高深的奥秘,而且也能把这知识传授给别人;或者是关于按照天主的规则,来指导人世的事物方面,即不仅能按照那些规则,指导他们自己,而且也能指导别人。这等的智慧,并不是凡有圣化恩宠的人都有的;毋宁说它是属于那些无酬或白白赐与的恩宠的,是圣神随意赐与的,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十二章八节所说的,「这人从圣神蒙受了智慧的言语」等等。

释疑  一、在那段文字里,(保禄)宗徒是在说那种知道天主之事物的隐密奥秘的智慧,如同那里(第七节)所说的:「我们所讲的,乃是那隐藏的,天主奥秘的智慧。」

    二、指导和判断别人,虽然这祇是属于居上位者之事,可是每一个人都能指导和判断他自己的行为,如同狄奥尼修致德莫斐勒书(Ad  Demophilurri,书信集第八篇)里所说的。

三、领受圣洗的疯子,有如小孩,有智慧的习性,即圣神的恩赐;可是,由于肉体上的阻碍,使他们无法运用自己的理智,所以他们没有智慧的行动。

 

        第六节  第七端真福是否与智慧之恩赐相对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第七端真福似乎不是与智慧之恩赐相对。因为:

    一、第七端真福是这样的:「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玛窦福音第五章九节)。可是,这两件事都是直接属于爱德的。因为关于和平,圣咏第一一八篇第一六五节说:「爱慕祢法律的,必饱享平安。」(保禄)宗徒在罗马书第五章五节里说:「天主的爱,藉着所赐与我们的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了。」他又在第八章十五节里说:这圣神是「使人成为义子之神,在祂内我们呼号:﹃阿爸!父啊﹄!」所以,第七端真福,与其把它归属于智慧,不如把它归属于爱德,更为恰当。

    二、此外,一样东西,更是由它近的效果来说明的,而不是由它远的效果来说明的。可是,智慧之近的效果,似乎是爱德,如同智慧篇第七章二十七节所说的:「她(智慧)周行各国,进入圣善的灵魂,使他们成为天主的朋友和先知。」至于和平以及义子的名分,似乎都是远的效果,因为它们来自爱德,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十九题第二节释疑三;第二十九题第三节)。所以,与智慧相对的真福,更应以爱德的爱来定,而不应以和平来定。

    三、此外,雅各伯书第三章十七节说:「从上面来的智慧,首先是纯洁的,其次是和平的,有节的,柔顺的,从善的,满有仁慈和善果的,判断而无伪善的。」所以,与智慧相对的真福,不应偏重和平,而不注意智慧其他的效果。

反之  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里说:「智慧为缔造和平者最为适宜;因为他们没有反叛的行动,祇知顺从理性。」

正解  我解答如下:把第七端真福归于智慧之恩赐,不管是以功绩来说,或者是以酬报来说,都是很合适的。关于功绩,是用这样的话来说明的:「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缔造和平者,就是一个或在自己身上,或在他人身上,制造和平的人。无论是在那一种情形下,这都是把那些能确立和平的事,纳入正当的秩序的结果;因为「和平是安宁有序」,如同奥斯定在「天主之域」卷十九(第十三章)里所说的。可是,按照「哲学家」在「形上学」开始(卷一第二章)里所说的,把事情治理得秩然有序,这是属于智慧之事。为此,把缔造和平归于智慧,是很合适的。

    至于酬报是用这样的话来说明的:「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可是,人之被称为天主的子女,祇因为他们与天主之亲生的、唯一独生之子有相似之处,如同罗马书第八章二十九节所说的:「祂所预选的人,也预定他们与自己的儿子的肖像相同。」祂的儿子,即由祂所生的智慧。因此,人因获得智慧之恩赐,而达致天主子女的名分。

释疑  一、和平相处固然是属于爱德的事,可是,缔造和平,这却是创立秩序者的智慧。同样的,圣神之称为「使人成为义子之神」,这是因为我们因着圣神,而能与天主之亲生的圣子有相似之处,由圣子即由天主所生的智慧。

    二、那些话是指非受造的智慧而说的。这非受造的智慧,光用爱德之恩惠,与我们结合,从而把奥秘启示给我们,认识这样的奥秘,就是灌输的智慧。为此,灌输的智慧是一种恩惠,它不是爱德的原因,而是爱德的效果。

    三、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三节),这是属于智慧之恩赐的事,不仅静观天主之事物,而且也规范人的行动。在规范或指导人的行动方面,第一件所做的事,就是排除那相反智慧的恶事。为此,敬畏被称为「智慧的开始」(圣咏第一一0篇十节),因为它使人远避恶事。至于最后一件事,却有如一个目的,即把一切的事,都纳入正当的秩序,这就是缔造和平。所以,雅各伯说得很有道理:「从上面而来的智慧」,这是圣神的恩赐,「首先是纯洁的」,有如远避腐败的罪恶;「其次是和平的」,这就是智慧最后的效果。为此,和平被列在真福之间。

    至于其后的各点,它们都依着适当的次序,一一说明智慧导致和平所用的方法。因为,如果一个人,因着纯洁而远避腐败的罪恶,第一件应该做的事,就是尽其所能,在一切的事上,要有节制;关于这一点,说智慧是「有节的」。第二,在那些他觉得自己有所不足的事上,就应该接受别人的劝导;关于这一点,再加上一句说,智慧是「柔顺的」。这两点,都是一个人为使自己和平,所应该有的。

    可是进一步,为使一个人能与他人和平相处:第一、他不应该相反别人的善,这就是「从善的」那句话的意思。第二、对于近人的缺点,他就应该存在心里怀有同情,在行动上与人以援助;这就是「满有仁慈和善果的」那句话所说的。第三、他必须满怀爱德,设法规劝别人;这就是「判断而无伪善」那句话的意思,以免他假装规劝,而意图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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