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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圣多玛斯 著)列表
·前言
·第二集 第二部 简介
·第一题 论信德
·第二题 论信德内心行为
·第三题 论信德的外表行为
·第四题 论信德的德性
·第五题 论有信德者
·第六题 论信德的原因
·第七题 论信德的效果
·第八题 论聪敏之恩赐
·第九题 论明达之恩赐
·第十题 总论不信
·第十一题 论异端
·第十二题 论背弃信德
·第十三题 总论亵渎之罪
·第十四题 论亵渎圣神
·第十五题 论心智的盲瞽与感觉的迟
·第十六题 论有关信德、明达和聪敏
·第十七题 论望德
·第十八题 论望德的主体
·第十九题 论敬畏之恩赐
·第二十题 论失望
·第二十一题 论妄望
·第二十二题 论关于望德和敬畏的诫
·第二十三题 论爱德
·第二十四题 论爱德的主体
·第二十五题 论爱德的对象
·第二十六题 论爱德的次序
·第二十七题 论爱德的主要行为:爱
·第二十八题 论喜乐
·第二十九题 论平安
·第三十题 论怜悯
·第三十一题 论施惠
·第三十二题 论施舍
·第三十三题 论兄弟规劝
·第三十四题 论恨
·第三十五题 论沮丧
·第三十六题 论嫉妒
·第三十七题 论相反平安的不睦
·第三十八题 论争论
·第三十九题 论分裂
·第四十题 论战争
·第四十一题 论争斗
·第四十二题 论叛乱
·第四十三题 论恶表
·第四十四题 论爱德的诫命
·第四十五题 论智慧之恩赐
·第四十六题 论愚笨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二题 论信德内心行为
第二题 论信德内心行为
浏览次数:3202 更新时间:2007-10-11
 
 
 

-分为十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信德行为(参看第一题引言):第一,论内心的行为,第二论外表的行为(第三题)。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十个问题:

   一、「相信」这个内心的行为是什么。

   二、有多少表达的方式。

   三、为得救是否必须相信一些超出自然理性之上的事物。

四、是否必须相信自然理性所能及的事物。

五、为得救是否必须明显地相信某些事物。

六、是否人人都同样必须明显地相信。

七、为得救是否常必须明显地相信基督。

八、为得救是否必须明显地相信天主三位一体。

九、信德行为是否有功。

十、人的理性理由是否减少信德的功劳?

 

第一节   相信是否就是赞同地思想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相信似乎并非就是赞同地思想。因为:

一、拉丁文 cogitatio(思想)这个字,含有探索的意思;cogitare(思想)似乎是等于 simul agitarecoagitare),即「一起讨论」。可是,大马士革若望达马赛诺)在「论正统信仰」卷四(第十一章)说:「信仰是不经探索而赞成。」所以,思想与信德行为无关。

    二、此外,信德是在理性内,如同我们后来所要说明的(第四题第二节)。可是,思想是思量或思考能力的一种行为,是属于感觉部份的,如同在第一集(第七十八题第四节)里所讲过的。所以,思想与信德无关。

    三、此外,相信是一个理智的行为,因为它的对象就是真理。可是,赞同似乎不是理智的行为,而是意志的行为,好像同意一样,已如前述(第一题第四节;参看第二集第一部第十五题第一节)。所以,相信并非赞同地思想。

反之  奥斯定在「论圣人之预定」一书中,就是这样解释相信的(第三章)。

正解  我解答如下:思想可有三种解法。第一是一般的解法,就是理智作任何实际的心思,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四(第七章)所说的:「使我们藉思想而认识的能力,我们现在称之为心智或思力。」第二是比较合乎源义的解法,就是心智或理智在尚未达到明确认识的程度以前,带有某种探索的思考。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六章)的话,就是按照这种意思而说的:「天主子不名为思想,而名为天主之言。我们的思想,在发现我们所知道的,并由此取得形式或成形时,也就成为我们的言语。为此,应如此了解:天主之言,没有思考或探索;因为天主之言没有什么尚未有形,而有待及有可能成形的。」按照这个意思,严格地来说,思想是心智正在考虑,而尚未达到明见真理的完善程度时的行为。不过,由于这样的行为,可能是考虑的心智针对那些普遍的内涵而有的,而这是属于理智的能力的;或者是针对某些个别的内涵,而这是属于感觉部份的。为此,思想的第二种意义,就是理智(intellectus)考虑的行为;而第三种意义,就是思量或思考能力(virtus  cogitativa)的一种行为。

    准此,如果把「思想」解作第一种广泛的意义,「赞同地思想」就不完全说出「相信」的意思;因为按照这样的解法,即使一个人思考自己所知道的,或者所明瞭的,他也是赞同地思想。在另一方面,如果把「思想」作为第二种的解法,它就完全说出相信行为的本质。因为在属于理智的行为之间,有些行为含有坚决的赞同,而无丝毫这样的(探索的)思想;如同一个人在思考自己所知道的或所明瞭的事物时,就是这样的;因为这样的思考已经完成了或成形了。有些理智的行为,都有尚未成形的思想,缺乏坚决的赞同:或者它们不倾向于任何一方,一个人在「怀疑」时,就是这样的;或者由于一个轻微的理由,更倾向于一方,而不倾向于另一方,一个人在「猜想」时,就是这样的;或者偏执一方,而疑惧着另一方;一个人在「持某意见」时,就是这样的。「相信」这个行为,却坚持一方;就这一点而论,相信与认识和明瞭有些相同;可是,相信的认知,并不达到明见或洞见的完善程度;就这一点而论,相信与怀疑、猜想和持某意见相同。为此,相信的人是在赞同地思想;这样,相信的行为与理智所有其他有关真伪的行为不同。

释疑  一、信德不是如同自然理性那样的探索,以证明所信的事,只是探索那些促使人相信的因素;例如因为这是由天主说过的,而经奇迹证实的。

二、这里思想并非解作思量或思考能力的行为,却解作一个理智的行为,如上所述(正解)

三、相信者的理智,不是由理性,而是由意志,限定于某一对象的;为此,这里赞同解作理智由意志限定于某一对象的行为。

 

第二节   将信德行为分为信赖天主、信天主、和信仰天主是否适当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将信德行为分为信赖天主(credere Deo)、信天主(credere Deum)和信仰天主(credere in Deum),似乎分得不适当。因为:

    一、一种习性只有一种行为。可是,信德是一种习性,因为它是一种德性。所以,没有理由说,有多种信德的行为。

    二、此外,凡是一切信德行为所共有的,不应该被视作一种特殊的信德行为。可是,「信赖天主」是一切信德行为所共有的;因为信德是以第一真理为基础的。所以,似乎没有理由说它(信赖天主)与某些其他的信德行为不同。

三、此外,无信德者所能有的,不能称为信德的行为。可是,无信德者也能信天主。所以,不应把这(信天主)视作为信德行为。

四、此外,动向目的,是属于意志的事;因为意志的对象是善和目的。可是,相信不是意志的行为,而是理智的行为。所以,「信仰天主」这种趋向一个目的的行动,不应该被列为相信的分类之一。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的话」(证道集第一四四篇第二章)和「若望福音释义」(第二十九讲)里,作了这样的区别。

正解  我解答如下:任何机能或习性的行为,系于这个机能或习性与其对象的关系。可是,对于信德的对象,可作三种不同的看法。因为既然「相信」,如上所述(第一节释疑三),是理智受了意志的推动而赞同的行为,所以信德的对象可以或者从理智方面来看,或者由那推动理智的意志方面来看。

如果从理智方面来看信德的对象,在这对象里,如上所述(第一题第一节),就可以看到两件事。一件是信德的质料对象。照这样的看法,有「信天主」这信德行为;因为,正如以上所述(同上),没有一样事物足供我们相信的,除非由于它与天主有关。第二件事是对象的形式之理;因为这有如一个媒介,因着它我们才相信某些值得信的。照这样的看法,有「信赖天主」这信德行为;因为,正如以上所述(同上),信德的形式对象是第一真理。人固执第一真理,并为了第一真理,赞同自己所信的。

第三,如果从理智受意志推动这方面来看信德的对象,有「信仰天主」这信德行为。因为第一真理,由于具有目的的特性,是与意志有关系的。

释疑  一、这三种看法,并不是指三个不同的信德行为,而是一个同样的行为,祇是它与信德的对象有不同的关系而已。

    二、这也足以答覆质疑二。

三、无信德者之信天主,不是按照「信天主」这信德行为的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在信德所定的条件下,信天主的存在。为此,他们并不真正地信天主;因为,正如「哲学家」在「形上学」卷九(第十章)所说的:「不正确地认识简单的东西,就是完全不认识它们。」

四、前面已经讲过了(第一集第八十二题第四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九题第二节)意志推动理智,以及灵魂其他的能力,趋向目的。照这个看法,有「信仰天主」这信德行为。

 

第三节    为得救是否必须相信一些超出自然理性之上的事物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为得救似乎并不需要相信(一些超出自然理性以上的事物)。因为:

    一、一样东西,藉其自然的天赋,似乎已经获有充分的保证,以救生自己,并完成自己。可是,信德的内涵超出人的自然理性以上,因为它们都是看不见的事物,如同以前所说过的(第一题第四节)。所以,为得救似乎并不需要相信。

二、此外,按照约伯传第十二章十一节「耳朵不是为明辨言语吗」的话,人如果无法判断,给他提出的究竟是真是假,而相信这样的是,为他就有危险。可是,在信德的事上,人无法作这样的判断;因为他不能追踪它们,一直到那些引导我们作出一切判断的第一原理。所以,信从信德的事是危险的;为得救并不需要相信。

三、此外,按照圣咏第三十六篇二十九节「义人的救护来自上主」的话,人的得救在于天主。可是,罗马书第一章二十节说:「祂那看不见的美善,即祂永远的大能,和祂为神的本性,都可凭祂所造的万物,辨认洞察出来。」那些为理智所洞察或显然看见的事物,不是相信的对象。所以,人为得救并不需要相信某些事物。

反之  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六节却说:「没有信德,是不能中悦天主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上下有序的自然界里,有两件事共同造成下级之物的完善:一件是关于那下级之物的行动的,一件却是关于那上级之物的行动的。这样,水因着它自己的行动,流向(地的)中心;依着月球的运行,它却绕着中心而涨落流动。同样的,行星自西徂东,自行运转;遵循第一重天的运行,它们却自东向西转动。可是,惟独有理性的受造物,直接属于天主之下;因为其他的受造物不能接触到一些普遍性的东西,却祇能接触到一些个别性的东西;它们分有着天主的美善,或者祇在「存有」方面,如无生物;或者也在「生活」,以及「认识个别事物」分面,如植物和动物。至于有理性的受造物,由于能有「善」和「存有」等普遍性的知识,可与存有的普遍性根元直接地相关连。

为此,有理性的受造物的完善,不仅是在于有关它本性应有的那方面,而且也在于它在本性之上分有天主的美善。所以,如上所述(第一集第十二题第一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三题第八节),人的最后幸福,在于超性的享见天主。按照若望福音第六章四十五节「凡由父听教而学习的,必到我这里来」的话,人除非受到天主的教诲,是不能得到享见天主的。可是,人按照他自己本性的能力,这样的知识,决不是一下都能立刻接受的,而是逐渐获得的。而且每一个这样学习的人,必须相信,为能得到知识完美的程度;正如「哲学家」(在「驳诡辩的谬论」第二章)所说的:「一个学习的人,理应相信。」是故一个人为能完善的享见天上的福乐,必须首先相信天主,如同一个学生,必须相信那位教导他的教师一样。

释疑  一、既然人的本性系属于一个上级的性体,所以自然的知识,对他的完善是不够的,必须有一种超自然的知识,正如上文所述(正解)。

二、正如藉着理性的自然之光,人赞同第一原理;同样藉着德性的习性,一个有德之人,对于那些与那德性有关的事,能作正确的判断。这样,人藉着天主所赐给他的信德之光,赞同那些符合信德的事,而不接受那些相反信德的事。所以,「那些在耶稣基督内的人」,以及受祂信德光照的人,并没有危险,也「无罪可定」(罗马书第八章一节)。

三、在许多方面,信德认识那些看不见的天主之事,比自然的理性,经由受造之物而探求天主的这种方法,所能认识的更为高明。为此,德训篇第三章二十五节说:「你已见到许多人类不能理解的事。」

 

第四节  是否必须相信那些可用自然理性证明的事物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不需要相信那些可用自然理性证明的事物。因为:

    一、在自然的工作中无多余无用之物;在天主的工作中,更是没有一物是多余无用的。可是,如果一物已足,而再采用其他的东西,便是多余无用的。所以,用信德去接受那些用自然理性已经能够知道的事物,便是多余无用的。

二、此外,凡是属于信德的对象的,才是必须相信的事物。可是,知识与信德,以如上述(第一题第五节),并非关于同样的对象。所以,既然凡是藉着自然的理性可以知道的事物,都是属于知识的对象,就似乎不需要相信那些为自然的理性所证明的事物。

三、此外,凡是可知的事物,似乎都具备同一(可知)之理;这样,如果其中有些事物给人提出,作为信德的对象,其他的事物也就同样应该为人所相信。可是,这是不对的。所以,不需要相信那些可用自然的理性来知道的事物。」

反之  必须相信天主是唯一的、无形的;而这些都是哲学家用自然的理性所证明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仅是那些超出理性以上的事物,就是那些理性能够知道的事物,人也必须用信德的方式去接受;而这是为了三个理由。第一,是为使人可以更迅速的认识天主的真理。因为证明天主实有,以及天主其他方面的那一门学问,是所的学科中最后一门给人研究的学问;这是因为它必须先具备许多其他方面的知识;为此,人要历经生命中许多岁月,才会认识天主。第二个理由是,为使对天主的知识更为普及。因为有许多人在研究学问方面,不能有什么进步;这是或者由于明悟迟钝,或者由于工作繁忙和现世生活的需要,甚或由于懒惰学习。假如不用信德的方式,使这样的人认识天主的事物,他们就都会完全缺乏对天主的认识。第三个理由是为了要确知无疑的缘故。因为人的理性,在有关天主方面的事物上,是很不足的。关于这一点,有一个明显的迹象,就是哲学家们,藉着自然理性的探索,想研究有关人的问题,都犯了许多的错误,而且他们的意见也不一致。所以,为使人能够确实无疑地认识天主,必须把有关天主的事物,用信德的方式,给他们提供出来,有如由不能说谎的天主亲自告诉的。

释疑  一、人类祇靠自然理性的研究,不足以认识有关天主的事物;就是为认识那些可以用理性来证明的事物,也是不足的。为此,相信这样的事物,并不是一件多余无用的事。

二、知识和信德不可能在同一个人内,关于同一样事物;不过,为一个人所知的,能是为另一个人所信的,如同在前面已经讲过的(第一题第五节)。

三、虽然凡是可知的,都同样有可知之理,但对(人的)幸福却不是都有同等的关系。为此,它们不是同样供给我们来相信的。

 

        第五节    人是否必须明显地相信一些事物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人似乎不必明确或显明地(explicite)相信一些事物。因为:

    一、没有人必须做他做不来的事。可是,明显地相信一些事物,不是人力所能做得到的;因为罗马书第十章十四及十五节说:「从未听到祂,又怎能信他呢?没有宣讲者,又怎能听到呢?若没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讲呢?」所以,人不必明显地相信什么事物。

    二、此外,正如我们由信德导向天主,同样也由爱德导向天主。可是,人只要准备遵守爱德的(一切)诫命就够了,不必一一付诸实行;这有玛窦福音第五章三十九节所记载的主的训令为证:「若有人掌击你的一面颊,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按照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十九章)的解释,还有其他类似的命令,都为此作证。所以,人只要准备相信一切天主所提出而要人相信的事物就够了,不必明显地相信什么事物。

三、此外,按照罗马书第一章五节的话:「为使万民服从信德」,信德之为善,在于服从。可是,按照圣咏第一一八篇六十节的话:「爽爽快快,毫不踌躇,我准备遵守祢的规矩」,服从之德并不要人把某些规定的命令,一一付诸实行,祇要一个人的心准备随时服从就够了。所以,对信德来说,似乎也祇要人准备相信凡是天主所提出的,就够了,不必明显地相信什么事物。

反之  <, SPAN lang=ZH-TW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fareast-language: ZH-TW">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六节说:「凡接近天主的人,应该信祂存在,且信祂对寻求祂的人是赏报者。」

正解  我解答如下:人所必须遵守的律令,是关于德性的行为的;而这些行为是得救的方法。可是,一个德性的行为;正如上述(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题第五节),系属于习性与其对象的关系。在每一种德性的对象里,可以注意两件事,即:那本然并直接属于德性的对象的,这在德性的每一个行为里都是必要;以及那偶然或附加于本然对象之上的。例如:为了公共的福利,而冒生命的危险,不顾个人的危险而迎系敌人,这是本然并直接属于勇德的对象的;可是,在一次正义的战争中,一个人应该有武装,或者应该用自己的刀剑去打击敌人等事,固然也都属于勇德的对象,但是偶然的。

指定德性行为之本然及直接对象,一如指定德性行为一样,是诫命必须要涵盖的。可是诫命并不需要指定那些偶然及次要地附加于德性之本然及直接对象上的事物,除非是专为某一地或某一时。

所以,必须说,信德直接的对象,是那些能使人获得真福的事物,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八节);至于间接而次要的对象,则包括天主在圣经里所说过的一切事物,例如:亚巴郎有两个儿子,达味是叶瑟的儿子等类的事。

所以,关于信德的首要各点或各条条文,人必须明显地相信它们,正如必须有信德一样;可是,关于信德的其他各点,人并不需要明显地相信它们,祇要他不明显地,即随时准备相信它们,如同他随时准备相信在圣经里的一切事物一样。祇在他清楚知道,某些事物是包括在信德道理之内时,他才必须明显地相信它们。

释疑  一、如果我们认为,祇有那些我们没有恩宠的帮助而能做得到的事,才是人力所能及的事,我们就必须做许多没有救赎恩宠的帮助我们做不到的事;例如:爱天主和我们的近人,以及相信信德的条文。可是,有了恩宠的帮助,我们就能做得到;因为这样的帮助,如同奥斯定在「论劝戒与恩宠」(第六章)所说的,天主把它给了谁,是仁慈地给他的;没有把它给了谁,是公正地没有给他的,为惩罚他以前的罪,或者至少他的原罪。

二、人必须明确地爱那些为爱德之本然及直接对象的可爱者,即天主和近人。质疑所说的是指那些附属于爱德之对象的诫命。

三、服从的德性,严格地来说,是在于意志。为此,如果意志迅速地服从长命,已经足为服从的行为;因为这就是服从之本然及直接的对象。可是,这个或那个命令,是偶然附加于服从之本然及直接对象上的。

 

第六节  是否人人都同样必须明显地相信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人人都同样必须明显地相信。因为:

    一、人人都必须做那些为得救必要的事;祇要看爱德的诫命,就可以知道了。可是,如上所述(第五节),有些事物必须明显地相信,这是为得救必要的事。所以,人人都同样必须明显地相信。

    二、此外,没有人应该在那些他不必相信的事物上接受测验。可是,有时就是无知识的人,也要在那些有关信德最微小的事物上接受测验。所以,人人都必须明显地相信一切的事物。

三、此外,如果下级的人祇须有不明显的信德,而非明显的信德,他们的信德便必然是隐含在上级的人的信德里。可是,这似乎是有危险的;因为上级的人可能会错。所以,下级的人似乎也必须有明显的信德;这样,人人便都必须有明显的信德。

反之  约伯传第一章十四节说:「牛正在耕地,母驴在一旁吃草。」按(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三十章)的解释,母驴象征没有知识的人,牛则指那些有知识的人;在有关信德的事物上,没有知识的人应该附合有知识的人。

正解  我解答如下:讲解信德的事物,要仰赖天主的启示,因为信德的内容超越自然的理性。可是,天主的启示依照一定的次序,经由那些在上级的,传到那些在下级的;例如:经由天使而传达于人;经由高级的天使,而传达于低级的天使,如同狄奥尼修在「上天(天使)阶级论」(第四、七及八章)所解释的。所以,对人类讲解信德的问题,也有同样的情形:经由那些在上级的人,而传达于那些在下级的人。是故,正如那些光照低级天使的高级天使,关于天主的事物,必须比那些低级的天使,具有更多的知识,如同狄奥尼修在「上天(天使)阶级论」第十二章所说的,同样的,那些在高级的人,有责教导别人的,关于信德的事物,也必须有更多的知识,而且应该更明显地相信它们。

释疑  一、为得救,并非人人都同样需要明显地信德的事物;因为那些在上级的人,有责教导别人的,必须明显地比别人相信更多的事物。

    二、不应该用信德微妙的事物去测验那些没有知识的人,除非怀疑他们已被异端人所教坏了;因为异端人往往在这样的问题上,破坏没有知识的人的信德。不过,如果发见他们并非固执自己错误的思想,而是由于他们单纯无知,就不是他们的过失。

三、不级的人并没有什么信德隐含在上级的人的信德内,非上级的人信从天主的道理。为此,(保禄)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四章十六节说:「你们要效法我,如同我效法基督。」是故信仰的标准,不是人的知识,而是天主的真理。如果上级的人不遵照这个标准,没有知识的人的信德,并不因为他们认为上级的人有纯正的信德,而受到伤害,除非他们在特殊问题上固执上级的人的错误,而相反整个教会的信德。既然我们的主在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三十二节说过,「伯多禄!我已为你祈求了,为叫你的信德不至表失」,所以整个教会的信德不会有缺失。

 

第七节    是否人人为得救都必须明显地相信基督的奥迹

   有关第七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人人为得救,似乎并不是都必须明显地相信基督的奥迹。因为:

    一、天使所不知道的事,人不必明显地相信;这是由于明显地相信要仰赖天主的启示;而这启示是经由天使而传达于人的,如同上面所讲过的(第六节;第一集第一一一题第一节)。可是,就是天使也不知道基督降生的奥迹。圣咏第二十三篇八至十节说:「谁是这位光荣旳君王?」依撒意亚第六十三章一节也说:「那由厄东西来的,是谁啊?」按照狄奥尼修在「上天(天使)阶级论」第七章的解释,是天使提出这些问题。所以,人不必明显地相信基督降生为人的奥迹。

    二、此外,洗者若翰显然是一位大人物,而且也最近基督。关于他,主在玛窦福音第十一章十一节曾说过:「在妇女所生者中,没有兴起一位比洗者若翰更大的。」可是,洗者若翰似乎并没有明显地知道基督的奥迹;因为如同玛窦福音第十一章三节所记载的,他问基督说:「你就是要来的那一位,或是我们还要等候另一位?」所以,就是大人物也不需要明显地相信基督。

三、此外,狄奥尼修在「上天(天使)阶级论」第九章说,许多外教人,经由天使的工作,而获得了救恩。可是,外教人对于基督,似乎既没有明显的信德,也没有不明显的信德;因为他们没有得到什么启示。所以,人人为得救,似乎并不是都必须相信基督的奥迹。

反之  奥斯定在「劝戒与恩宠」(第七章)说:「我们相信,除非经由唯一的中保,人而天主的耶稣基督,无论老少,没有一个人能避免死亡,以及罪恶的缧绁。使我们如此相信的这信德是健全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五节;第一题第八节),信德的对象,本然而直接地包括那使人获得真福的事物。可是,基督降生和受难的奥迹,是使人到达真福的道路;因为宗徒大事录第四章十二节说:「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字,使我们赖以得救的。」所以,无论何时,对于基督降生为人的奥迹,人人都必须怀有某种信德,祇是方式依时不同,因人而异。这是因为人类在犯罪堕落以前,明显地相信基督降生为人,祇把这事看作光荣的大收场,而不是把它当作因受难复活而救赎人类脱免罪恶;因为其时人类远不知道自己未来的罪恶。可是,根据下面的话,其时似乎预先知道基督的降生成人是因为按照创世纪第二章二十四节的记载,圣经上说:「为此人应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的妻子。」又(保禄)宗徒在厄弗所书第二章三十二节说:「这奥秘真是伟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会说的,」若说人类原祖不知道这个奥秘,这是不能令人置信。

然而,在犯罪以后,人就明显地相信基督,不仅有关祂的降生为人,而且也有关祂用以救赎人类,使其免于罪恶和死亡的祂的苦难和复活;因为,假如他们不相信,他们就不会在未有(梅瑟)法律之前,或在已有(梅瑟)法律之后,某此祭祀来预象基督的苦难。这些祭祀的意义,上级的人固然明显知道;而那些下级的人,在这些祭祀的帷幕之下,相信它们是天主针对要来的基督所命的,多少有些隐晦的知识。正如在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题第七节),他们越接近基督,也越认清基督奥迹。

    及至恩宠显示之后,无论是上级的人,或是下级的人,都必须明显地相信基督的奥迹,主要是有关那些在各地教会所隆重纪念,并公开宣布的奥迹;例如:那些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的(第一题第八节),有关天主降生的信条。至于有关天主降生的信条中其他的细节,每一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地位和工作,或者比较明显地,或者不大明显地相信它们。

释疑  一、天主之国的奥迹,如奥斯定在「创世纪字义新探」卷五(第十九章)所说的,天使并非完全不知;不过,当基督把其中某些要点启示给他们时,他们就知道得更楚。

二、洗者若翰并非由于不知道,才提出关于基督降凡成人的问题;因为他早已清楚地承认过:「我看见了,我便作证:祂就是天主子。」这是若望福音第一章三十四节所记载的。为此,他并没有说:「你就是已来那一位吗?」却说:「你就是要来的那一位吗?」这样,他问的是关于将来,而不是关于过去。同样也不可相信他不知道基督将来的苦难;因为他已经说过(若望福音第一章二十九节):「看,天主的羔羊,除免世罪者。」这样,他预言了基督未来的奉献。而且其他的先知,也曾预言过基督苦难,尤其是在依撒意亚的第五十三章里可以看到。所以,我们可以同(大)额我略一起说(福音论赞,卷一第六篇),洗者若翰问这个问题,由于他不知道,是否基督将亲自下降阴府。不过,他并非不知道,基督苦难的效力,按照匝加利亚第九章十一节的话:「你,因了你盟约的血,我要从无水地牢中释放你的俘虏」,也要深及那些被幽禁在灵薄里的人。在基督尚未下至阴府完成此事之前,他不必明显地相信这事。

我们也可以如同盎博罗修,在他「路加福音注疏」(卷五第七章十九节)里所说的话那样解答:洗者若翰提出这个问题,不是由于怀疑式无知,而是出于一片虔诚。或者我们也可以如同金口若望那样解答(玛窦福音论贙,第三十六篇):洗者若翰这样发问,不是好像他自己不知道,而是因为他愿意自己的徒第,关于这个问题,能从基督那里,得到一个圆满的答覆。为此,基督也指出祂所行的奇迹,答覆那些徒第,为开导他们(玛窦福音第十一章四至五节)。

三、外教人中,有许多人得到了关于基督的启示;这从他们的预言,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了。约伯传第十九章二十五节说:「我确实知道,我的拯救者还活着。」按照奥斯定所说的话(驳摩尼教徒福斯德,卷十三第十五章),古女预言家面比拉(Sibylla)也曾预言过一些有关基督的事。再者,我们在古罗马人所着的史书上读到,在君士坦丁﹒奥古斯都及其母后依肋纳Irena)的时候,曾发见一座坟墓,墓中的人胸前,放有一金牌,上面写着这样的字:「基督将由一童女诞生;我相信祂。太阳啊!在爱琳和君士坦丁的时代,你将再次看见我。」不过,如果没有人得到什么启示,而能得救者,他们不能不相信一位中保而救;虽然他们不是明显地相信,却由于相信天主上智的照顾,而有不明显的信仰;因为他们相信,天主会拯救人类,采用祂所喜欢的任何一种方法,并按照祂给那些认识真理的人所作的启示,如同在约伯传第三十五章十一节所说的:「使我们比地上的走兽更聪明。」

 

第八节   为救是否必须明显地相信天主三位一体

有关第八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为得救似乎并不需要明显地相信天主三位一体。因为:

    一、(保禄)宗徒在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六节说:「凡接近天主的人,应该信祂存在,且信祂对寻求祂的人是赏报者。」可是,一个不相信天主三位一体的人,也能相信这事。所以,不必明显地相信天主三位一体。

二、此外,在若望福音第十七章六节说:「父啊!我将的名显示给人。」奥斯定解释这话说:「不是那个被称为天主的名,而是那个被称为父亲的名。」后来他又说:「天主造了这个世界,在这方面,祂是为万民所知道的;不可将天主与假的神一起来崇拜,在这方面,天主在犹太是为人所知道的;可是,天主是此一基督的父亲,因着基督祂除去了这个世界的罪恶,祂的这一名字,先前不是为人所知道的,现在却显示给人了。」(若望福音释义,第一O六讲)所以,在基督降生以前,在天主内父与子是人所不知道的;这样,天主三位一体不是为人所明显地相信的。

三、此外,我们关于天主所必须明显地相信的,是天上福乐的对象。可是,天上福乐的对象是至上之善,是在天主内可以认识的,不必作任何位格的区别。所以,不必明显地相信天主三位一体。

反之  在旧约里,曾用多种方式来表达天主三位一体;这样,就在创世纪开始的时候,即第一章二十六节,写着这样表示天主三位一体的话:「让我们照我们的肖像,按我们的模样造人。」所以,从最初的时候,为得救就必须相信天主三位一体。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相信天主三位一体,就无法明显地相信基督的奥迹;因为基督的奥迹,包括天主子取了人性,用圣神的恩宠重新了世界,而且因圣神受孕。所以,正如在基督以前,关于基督的奥迹,上级的人明显地相信,而下级的人则不明显地或模糊不清地相信;同样,关于天主三位一体的奥迹,也有同样的情形。是故恩宠一经显示之后,人人都必须明显地相信天主三位一体的奥迹。凡是在基督内重生的,按照玛窦福音末章(第二十八章)十九节所说的,「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都曾因呼求了天主圣三,而抵达这(明显地相信的)地步。

释疑  一、无论何时,无论何人,都必须明显地相信那两件事。可是,这种明显的信德,并非时时为所有的人都是足够的。

    二、在基督降生以前,对天主三位一体的信德,隐藏在上级的人的信德里;可是,经由基督和宗徒,它已显示给全世界。

 三、天主的美善,按照我们现在经由效果(到原因)的了解方式,就是没有天主三位一体这端道理,也能知道;可是,要如同祂本身的实在的情形那样,如同那些在天享受真福者所看见的那样去认识它,没有天主三位,就无法认识。而且我们获得天上的福乐,有赖于天主三位间的派遗。

 

第九节   相信是否有功

    有关第九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相信似乎并没有功劳。因为:

    一、一切功劳的根源是爱德,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一一四题第四节)。可是,信德有如本性或自然,也是爱德的前导。所以,正如一个自然的行为没有功劳,【因为我们并不因着自然的天赋而有什么功劳,】同样一个信德的行为也没有功劳。

二、此外,相信是居于意见和知识或思考已知者之间。可是,知识的思考没有功劳;至于意见也没有功劳。所以,相信是没有功劳的。

三、此外,谁若因相信而赞同一端道理,或者有着充分的理由去相信,或者没有什么理由。如果他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在他方面似乎就没有什么功劳;因为他不再有自由,可以相信或不相信;如果他没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这就表示他轻信,如同德训篇第十九章四节所说的:「轻信的人,必然心地轻浮。」这样,他似乎不能因此而有什么功劳。所以,相信决不是有功劳的。

反之  希伯来书第十一章三十三节说:圣人们「藉着信德得到了恩许」。假如他们不因着相信而有功劳,就不会如此了。所以,相信是有功劳的。

正解  我解答入下:如前所述(第二集第一部第一一四题第三及四节),我们的行为能有功劳,是因为它们发自受着天主的恩宠推动的自由意志。是故每一个在自由意志管制之下的人性行为,如果是关于天主的,就能是有功劳的。可是,相信的行动,是一个理智的行为,在受着天主恩宠推动的意志的管制之下,赞同天主的真理。这样,它在与天主的关系方面,服属于自由的意志。所以,信德的行为可以是有功劳的。

释疑  一、本性或自然之与爱德,即功劳的根源,正如质料之与形式。而信德之与爱德,则有如在最后形式之前的配备。可是,主体或质料,以及预先的配备,在未有形式之前,不能靠形式的力量有所行动,这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有了形式之后,主体和预先的配备,二者都靠着形式而行动,形式则是行动的主要根元。例如:火的热力,靠着火的本体形式而行动。准此,如果没有爱德,本性或自然和信德都不能完成一个有功劳的行为;可是,如果有爱德,信德的行为就藉着爱德而有功劳;正如一个自然的行为,以及自由意志的一个自然行为,亦同样是如此。

二、在知识里,可以注意两件事,即:有知识者赞同所知的事,以及他思考所知的事。可是,知识的赞同,并不服属于自由的意志;因为有知识者迫于证明的力量,不得不赞同;因此,知识的赞同,是没有功劳的。但是对已知之事的现实思考,是服属于自由意志的;因为思考与否,权力采在他的手中。为此,对知识的思考,如果是为了爱德的目的,即为了光荣天主,或者为了别人的福利,就可能是有功劳的。在另一方面,关于信德,这两件事都服属于自由的意志;这样,从两方面来看,信德的行为都是能有功劳的。至于意见,就缺乏坚确的赞同;因为它是脆弱而不稳定的,如同「哲学家」在「分析后论」卷一(第三十三章)所说的。所以,它(意见)似乎不是发自意志的一个完全的行为。为此,在赞同方面,看来它并没有多大的功劳,虽然在实际思考方面,它可能是有功劳的。

三、相信的人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因为他受着天主的权威以奇迹证实的道理所推动,而且还受着天主用人内在的本能的催促。为此,他并非轻率地相信。不过,他缺乏充分的理由,以得到知识。所以,他并不失去自己的功劳。

 

    第十节   支持我们信德的理性理由是否减少信德的功劳

有关第十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支持我们信德的理性理由,似乎减少信德的功劳。因为:

    一、(大)额我略说:「相信理性所证明的事,没有什么功劳。」(福音论赞,第二十六篇)为此,如果人的理性提供充分的证据,信德的功劳就完全失去。所以,支持信德内容的任何理性理由,似乎就减少信德的功劳。

二、此外,凡能减损德性之理的,就能减少功劳之理;因为「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一(第九章)说:「快乐是德行酬报。」可是,理性理由似乎减损信德的德性之理,因为信德主要是关于看不见的事物,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四及五节)。但是,一件事越有理性理由支持,就越缺少「看不见」的成分。所以,如果人的理性理由支持信德的事,就减少信德的功劳。

三、此外,相反的事必有相反的原因。可是,相反信德的引诱,无论是由于有人用暴力来迫使信徒背弃自己的信德,或者是因为有人用理论来说服他这样去做,都可以增加信德功劳。所以,辅助信德的理性理由,减少信德的功劳。

反之  伯多禄前书第三章十五节说:「若有人询问你们心中所怀信仰和希望的理由,你们要时常准备答覆。」可是,假如这样做会减少信德的功劳,宗徒就不会给人这样的劝告。所以,理性理由并不减少信德的功劳。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九节),信德的行为之能有功劳,是因为它服属于意志,不仅有关它的运用,而且也有关它的赞同。可是,支持我们信德的人的理性理由,与相信者的意志,能有两种关系。第一,它是在意志的行为之前;例如一个人,除非为人的理性理由所动,就不愿意相信,或不立刻愿意相信;这样,人的理性理由就减少信德的功劳。正如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四题第三节释疑一;第七十七题第六节释疑二),在涵养性德性方面,一个先于抉择的情,能使德性的行为不是那样值得令人称赞。因为,正如人完成涵养性德性的行为时,应该是由于自己理性的判断,而不是由于情;同样,人相信有关信德的事,应该是由于天主的权威,而不是由于人的理性。

    第二,人的理性可能是在相信者的意志之后。因为当人的意志已准备立即相信时,人就爱自己所相信的真理,思念它,凡是他所能找到的,可以支持这真理的理由,他都真心地接受。这样,人的理性并不消除信德的功劳,反而是功劳增加的一个征象。正如在涵养性德性方面,一个后起的情,也是意志更加坚决的征象,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四题第三节释疑一)。按照若望福音第四章四十二节的记载,那些撒玛黎雅人,对那个象征人的理性的妇人,所说的「现在我们信,不是为了妳的话」,就有这个意思。

释疑  一、(大)额我略的话是指一个这样的人,除非他为理性理由所动,他就不愿意相信。可是,如果一个人,祇为了天主的权威,愿意相信那些有关信德的事物,虽然他可能有理由证明其中某些问题,例如天主实有,他的信德的功劳,并不因此而丧失或减少。

    二、可被提出的那些支持信德权威理由,并不是如同那些能使人的理智明察其故的证明;所以那些理由还是不能使人看见的。不过,它们除去信德上的障碍,说明信德所提出的事并非不可能。所以,这样的理由并不减少信德的功劳,或减损信德之理。在另一方面,那些支持信德之事物的证明理由,即祇是支持信德条文的前导的前导的证明理由,固然能减少信德之理,因为它们使提出的事成为看得见的事,但是它们并不减少爱德之理;因为即使人看不见那些事物,爱德也促使人的意志迅速地相信。这样,功劳之理就没有减少。

三、凡是相反信德的,无论它是在于一个人的思想,或是在于外面的迫害,它之能增加信德的功劳,是因为意志显得更迅速而坚定地相信。为此,殉道者有更多信德的功劳,由于他们并没有因受迫害而背弃信仰。就是智者也能有更大信德旳功劳,由于他们并没有因哲学家或异端人提出相反信德的理由,而背弃了自己的信仰。在另一方面,有助于信德的事,并不是常减少意志的迅速相信。所以它们并不是常减少信德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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