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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圣多玛斯 著)列表
·前言
·第二集 第二部 简介
·第一题 论信德
·第二题 论信德内心行为
·第三题 论信德的外表行为
·第四题 论信德的德性
·第五题 论有信德者
·第六题 论信德的原因
·第七题 论信德的效果
·第八题 论聪敏之恩赐
·第九题 论明达之恩赐
·第十题 总论不信
·第十一题 论异端
·第十二题 论背弃信德
·第十三题 总论亵渎之罪
·第十四题 论亵渎圣神
·第十五题 论心智的盲瞽与感觉的迟
·第十六题 论有关信德、明达和聪敏
·第十七题 论望德
·第十八题 论望德的主体
·第十九题 论敬畏之恩赐
·第二十题 论失望
·第二十一题 论妄望
·第二十二题 论关于望德和敬畏的诫
·第二十三题 论爱德
·第二十四题 论爱德的主体
·第二十五题 论爱德的对象
·第二十六题 论爱德的次序
·第二十七题 论爱德的主要行为:爱
·第二十八题 论喜乐
·第二十九题 论平安
·第三十题 论怜悯
·第三十一题 论施惠
·第三十二题 论施舍
·第三十三题 论兄弟规劝
·第三十四题 论恨
·第三十五题 论沮丧
·第三十六题 论嫉妒
·第三十七题 论相反平安的不睦
·第三十八题 论争论
·第三十九题 论分裂
·第四十题 论战争
·第四十一题 论争斗
·第四十二题 论叛乱
·第四十三题 论恶表
·第四十四题 论爱德的诫命
·第四十五题 论智慧之恩赐
·第四十六题 论愚笨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二十九题 论平安
第二十九题 论平安
浏览次数:2900 更新时间:2007-10-11
 
 
 

    分为四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平安﹝参看第二十八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平安是否与意见一致相同。

二、是否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

三、平安是不是爱德的效果。

四、平安是不是一种德行。

 

第一节  平安是否与意见一致相同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平安或和平﹝Pax﹞似乎与意见一致或同心合意﹝concordia﹞相同。因为:

    一、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九﹝第十三章﹞里说:「人间的和平,就是有秩序的意见一致。」可是,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无非就是人间的和平而已。所以,平安与意见一致相同。

二、此外,意见一致或同心合意就是意志合一。可是,平安的本质就是在于这样的合一;因为迪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十一章里说:「和平把众人连合起来,使他们同心合意。」所以,平安与意见一致相同。

三、此外,如其相反者相同,则其本身也相同。可是,意见一致与平安的相反者相同,即纷乱或纷歧。为此,格林多前书第十四章三十三节说:「天主不是纷乱的天主,而是平安的天主。」所以,平安与意见一致相同。

反之  在歹徒之间,可能在坏事上意见一致。可是,如依撒意亚第四十八章二十二节所说的:「恶人决无平安。」所以,平安与意见一致不同。

正解  我解答如下:平安包括意见一致,此外还加上一些东西。为此,那里有平安,那里也有意见一致。可是,如果我们给平安予以它本来的意思,那么那里有意见一致,却不必定也有平安。

因为,严格地来说,意见一致或同心合意是在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事,是指不同心灵的意愿,都赞成同样的事物。可是,一个人的心灵,可能趋向于不同的事物;这能有两种情形。第一、是在不同的嗜欲力方面,例如,感觉的嗜欲有时所趋向的东西,是与理智的嗜欲所趋向的相反,如同迦拉达书第五章十七节所说的:「肉体的私欲相反精神。」第二、几时同一的嗜欲,而趋向不同的欲求对象,且这些对象,又不能同时得到。因而嗜欲力的行动必然彼此发生冲突。可是,这些行动合一或整合,是平安所必须有的;因为几时一个人虽然拥有他所愿意有的某些东西,但他对其他不能同时拥有的某些东西,仍然有所欲求,则他不会有内心的平安。可是,这样的行动的合一或整合,却不是意见一致所必须有的。所以,意见一致,表示在不同的嗜欲或欲求之人之间,嗜欲或欲求彼此相同或合一;而平安则除了这种合一之外,还含有在同一个嗜欲或欲求之人身上,各种嗜欲的合一。

释疑  一、奥斯定在那里所谈的,是在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和平。他说,这和平是意见一致;不过并不是随便怎样的意见一致,而是秩序井然的意见一致;这是由于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同心合意,是关于一些对两人都相宜的事。因为,如果一个人之赞成另一个人的意见,不是出于自愿,而是由于被迫的,好像是怕什么快将来临的灾祸似的,那么这样的意见一致,就不是真正的和平;因为每一个同意者应有的秩序,没有被遵守,反而因受某种威胁而被破坏了。为了这个缘故,他预先说:「和平是有秩序的安宁」。而这种安宁,在于一个人所有的嗜欲行动,都宁静安定。

二、纵然一个人与另一个人赞成同样的事,他的同意却并不是合一或整一的,除非同时他所有的一切嗜欲行动,也都完全一致同意。

三、有两种纷乱或纷歧相反平安,即一个人与他自己意见纷歧;以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意见纷歧。祇有这第二种意见纷歧,才是与意见一致相反的。

 

    第二节  是否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不是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因为:

    一、按照迪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十一章﹞里所说的,和平「使同心合意」。可是,没有知识的东西,不可能有同心合意。所以,这样的东西不可能欲求平安。

二、此外,嗜欲不能同时趋向相反的东西。可是,有许多人欲求战争和纷乱。所以,不是所有的人都欲求平安。

三、此外,祇有善才是值得欲求的。可是,有一种平安似乎是恶的;否则主不会在玛窦福音第十章三十四节里说:「我来不是为带平安。」所以,不是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

四、此外,一切的东西都欲求的,似乎是那为最后目的的至高之善。可是,至于平安,却并非如此;因为平安,就是一个在世途中的人,也能得到的;否则主在玛窦福音第九章四十九节里所命的:「你们该彼此和平相爱」,就毫无意义了。所以,不是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

反之  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九﹝第十二章﹞里说: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十一章里,也说过同样的话。

正解  我解答如下:由于一个人欲求某一样东西,他必然也从而欲求得到他所欲求的东西;因而凡是可能妨碍他去得到那样东西的事物,他都加以排除。可是,一个人可能被他自己的或别人的一个相反的欲求所阻,去得到他所愿望的善或利益;而这两种阻障,都可以用平安去排除的,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由此可见,所有欲求者,必然欲求平安;这是因为所有欲求者,都欲求能够安然无阻地得到自己所欲求的东西;奥斯定称之为「有秩序的安宁」的和平或平安﹝第一节释疑﹞其理即在于此。

释疑  一、平安不祇是指能同心合意的理智或理性嗜欲的合一,或动物﹝感觉﹞嗜欲的合一;而且也是指自然﹝界﹞嗜欲的合一。为此,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十一章里﹞说:「和平使同心合意以及顺乎自然。」所谓「同心合意」,就是指那些来自知识的嗜欲的合一;而「顺乎自然」,则是指自然﹝界﹞嗜欲的合一。

二、即使是那些寻求战争和纷乱的人,他们所渴望的,也无非是他们认为自己所缺少的平安而已。因为,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释疑一﹞,如果一个人相反他自己所宁愿的事物,而去赞同别人的意见,并没有真正的平安。因此,人设法利用战争去破坏协和或意见一致,如同破坏一种不美满的平安,为能求得一种什么也不与自己的意愿相反的平安。为此,所有从事战争的人,都是利用战争寻求达到一种比先有平安更加美满平安。

三、平安在于嗜欲的宁静与合一。可是,正如嗜欲可能趋向那绝对的或真正的善,或者趋向那外表的善,同样平安也可能是真正的,或者祇是外表的。除非把嗜欲导向那真正的善,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平安;因为每一种恶,虽然就某方面来说,可能显得好像是善的,因而在某方面能使嗜欲安定静止,但它因有许多缺点,所以使嗜欲仍然焦躁不安。为此,只有善人,在善事上,才有真正的平安。坏人的平安,并不是真正的平安,而祇是一种外表的平安。因此,智慧篇第十四章二十二节说:「愚昧使他们生活在强烈的战斗中,还将这样的大祸,称为和平。」

四、既然真正的平安,祇是关于善的事物,所以,就如享有真正的善能有两种方式,即完全地或不完全地,同样真正的平安也有两种。一种是完全的平安,就是在于完全享有至高之善,并把人所有的嗜欲都整合起来,定止于一。这是有灵的受造之物的最后目的,如同圣咏第一回七篇三节所说的:「祂使你的止境安静不乱。」第二种是不完全的平安,是在这个世界上也能享有的。因为,虽然灵魂主要的行动,定止于天主内可是在灵魂的内外,仍有一些事物在扰乱平安。

 

第三节  平安是不是爱德固有的效果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平安似乎不是爱德固有效果。因为:

一、 没有圣化恩宠,就不会有爱德。可是,有些人,虽然没有圣化恩宠,却也有平安;例如有时教外人也有平安。

所以,平安不是爱德效果。

    二、此外,一物之相反者如能以爱德同时并存,则此物不是爱德的效果。可是,与平安相反的意见闷纷歧,是能与爱德同时并存的\;因为我们发见甚至那些有圣德的博学之士,如即洛尼莫奥斯定,在他们的有些主张方面,意见不同﹝第二集第一部第一O三题第四节释疑一﹞。我们也在宗徒大事录第十五章第三十七等节里看到,保禄巴尔纳伯二人意见纷歧。所以,平安似乎不是爱德的效果。

    三、此外,同一事物,不是不同事物固有的效果。可是,平安是正义的效果,如同依撒意亚第三十二章十七节所说的:「正义的功效是和平。」所以,平安不是爱德的效果。

反之  圣咏第一一八篇一六五节说:「爱慕祢法律的必饱享平安。」

正解  我解答如下:所含的合一有两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第一种是一个人把自己所有的嗜欲整合为一;第二种则是一个人使自己的嗜欲与另一个人的嗜欲合一。这两种合一,都是爱德所产生的效果。关于第一种,这是因为全心爱天主,把一切的事物都归于祂,因而我们所有的一切嗜欲,都趋向同一个对象。关于第二种,这是因为我们爱人如己,因此人愿意满足近人的愿望,好像那是他自己的愿望一样。为此,如果选择相同就被人视作朋友交结的征象,如同「伦理学」卷九﹝第四章﹞里所说的。西塞禄在「论友谊」一书里说:「爱恶相同,这是友好间之事。」

释疑  一、如不犯罪,谁也不会丧失圣化恩宠;因为罪恶使人离弃应该朝向的目的,而以某种不适当的事物,作为自己的目的。准此,他的嗜欲主要所依附的,不是那真正的最后的善,却祇是外表的善。为此,如果没有圣化恩宠,就不能有真正的平安,而祇能有外表的平安。

    二、如同「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九﹝第六章﹞里所说的,朋友不必一定要有相同的主张,祇要在那些有关生活的福利,由尤其是关于那些重大的事情上,意见一致;因为在某些小事上意见不一,几乎是不为人视作意见纷歧的。所以,那些有爱德的人,不是不可以持有不同的主张。这也并不有碍于平安;因为主张与理智有关,而理智是在那由平安整合在一起的嗜欲之前。同样的,如果关于重大的福利,意见既已一致,那么在一些无关宏旨的小事上意见不一,并不与爱德抵抵牾。因为这样的纷歧,来自不同的主张:一个人认为,那个成为纷歧之由的个别之善,是属于大都同意的那个善之内的;而另一个人却认为,它不是属于那个善之内的。所以,这种在无足重轻的小事上,以及在各人的主张方面,意见纷歧,固然是以完全的平安状态不相合的,因为在这样的状态里,真理将被人彻底地认识,而一切的欲求也将得到满足;可是,它与世途中所有的不完全的平安,并不是不相合的。

    三、平安是正义间接的功效;这是因为正义清除一切获得平安的阻障。可是,平安却是爱德直接的功效;因为爱德就以它的本性来说,是产生平安的缘由。爱是「合一的力量」,如同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里所说的;而平安则是各种嗜欲倾向的合一。

 

第四节  平安是不是一种德行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平安似乎是一种德行。因为:

    一、除非是一个德行行为,不能作为一件命令的事。可是,有些命令是关于维持和平的;例如马尔谷福音第九章四十九节说:「你们该彼此和平相处。」所以,平安是一种德行。

    二、此外,我们除了'用德行的行为,不能立功。可是,缔造和平是有功的,如同玛窦福音第五章九节所说的:「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所以,平安是一种德行。

    三、此外,恶习与德行相反。可是,相\反和平的不睦或分岐,被算是恶意习之一,如同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节所说的。所以,平安是一种德行。

反之  德行并不是最后目的,而是一条通往最后目的的途径。可是,以某种意义来说,平安却是最后目的,如同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九﹝第十一章﹞里所说的。所以,平安不是一种德行。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同前面已经讲过的﹝第二十八题第四节﹞,几时众多个行为,一个接着一个,都是按照同样性质从一个主动者而来,那么所有行为都是由一个德行或德性而来,并非各自有一个为其所由来的德性。这在有形之物体上十分明显;因为,虽然火在燃烧发热时,又能溶化,又能稀落化,可是火并不是具有两种德能或能力,一种溶化能力,另一种稀落化能力;而是火用它同一燃烧发热的能力,就能起这一切的作用。为此,既然爱德根据它爱天主和爱人的性质,产生平安,如同前面所证明过的﹝第三节﹞,所以除了爱德之外,并没有其他的德行,产生平安犹如自己固有的行为,如同关于喜乐也已经讲过的﹝第二十八题第一节﹞。

释疑  一、我们接受了命令,应该维持和平,因为这是一个爱德的行为;而它之所以为一个有功的行为,也是为了这个缘故。为此,它被列在﹝八端﹞真福之内;因为真福都是完美的德行行为,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九题地三节﹞。和平也被算在﹝圣神的﹞果实或效果之内﹝参阅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题第三节﹞,这是因为它是一种最后之善,含有神性的甘饴。

二、 以上的话已是以解答质疑二了。

     三、几种恶习相反同一个德性,是各按德行的不同性质的行为。准此,不仅是仇恨在爱行为方面相反爱德,而且沮丧和嫉妒在喜乐方面,以及不睦或纷歧在平安方面,也都相反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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