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何谓驱魔
圣经上说:“信的人必有这些奇迹随着他们:因我的名驱逐魔鬼,说新语言”(马尔谷福音16章17节)耶稣赋予所有相信他的人的这个力量,是完全有效的。这是基于祈祷和信仰的普遍性力量,可以由个人或团体行使。它随时都可使用,不需要特别授权。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说明,上述所说的力量是释放的祈祷,而不是驱魔。
为了提高基督所赋予的这个力量的效益,并保护信徒免于受到术士和骗子的侵害,教会设立了一个特别的圣仪——驱魔。这个圣仪唯有获得特殊及明确准许的主教及神父才可施行,因此,平信徒(编注:教会中未被授以圣职的成员,即一般教友)绝不能进行。
《天主教法典》(Canon Law)中关于驱魔的规定(法典一一七二条)提醒我们,相较于私人祈祷,圣仪还被赋予了教会转祷的力量(法典一一六六条)。法典一一六七条说明了圣仪必须如何施行,以及经教会批准的应遵守的礼规及格式。
当我们审视所有这些规定后,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就是:除了驱魔主教本身(我希望这样的主教能多一些!),只有经过授权的神父可以被称为驱魔师。今天这个头衔常被滥用。许多神职人员和平信徒都自称驱魔师,但其实他们不是。许多人声称他们施行驱魔礼,但充其量他们最多只是在念释放祷文,而最糟的情况是,他们根本就像是在施行巫术。
唯有教会制定的圣仪可以被称为“驱魔”。任何其他使用该名称的,都是误导和欺骗。根据《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只有两种类型的驱魔:一种是在圣洗圣事中施行的驱魔礼,这是唯一的“简单驱魔礼”;另一种是只能由驱魔师施行的隆重驱魔礼,也就是所请的“大驱魔礼”(天主教教理一六七三条)。将任何私人或公众代祷称为驱魔礼,都是错误的,因为它们其实只是释放的祈祷。
驱魔师必须遵循《驱邪礼典》中的祷文。驱魔与其他圣仪的主要不同之处是,驱魔可能只要几分钟,也可能持续好几个小时。因此,有些情况也许不需要诵念《驱邪礼典》中的所有祷文,而有些情况要按《驱邪礼典》的建议,添加许多其他必要的祷文。
驱魔礼有双重目的:所有关于驱魔的书都会提到的其中一个目的,是要释放附魔者。驱魔的开始和第一个目的则是要诊断,然而,这个目的却常常被忽略。
的确,在开始之前,驱魔师要询问本人或他的亲属,以确定是否真的有必要驱魔。另一方面,确实也只有通过驱魔礼本身,才能确定是否有撒但的影响。我们遇到的每一种现象无论多么光怪陆离或难以理解,都可能有一个自然的解释。即使面临许多精神和灵异现象,我们仍然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料来进行诊断。只有通过实际的驱魔礼,才能确定我们处理的是否与撒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