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廷信理部发布的一份文件
这封发给世界各地教区教长的信,旨在提醒他们现行有关驱魔的准则。我不懂为何有些报纸把它当作“新的限制”来讨论。其实没有什么新规定,但最后的劝勉很重要。只有第二段也许可以称之为新规定,因为它重申信徒不可自己施行教宗良十三世的驱魔礼,但信中并没有提到神父需要主教许可才可施行,我不知道这个区别是否信理部的原意,因此我对第三段的解释有些疑问。这封信的发信曰期是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下面是我的翻译:
这几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教会团体聚会,是为了要驱逐魔鬼的侵扰,虽然这些都不是恰当或真正的驱魔。这些团体的驱魔,即使有神父在场,也是由平信徒主持。
由于信理部被问及应如何看待此种情形,特此声明下列法令是所有主教应采行的反应:
1,《天主教法典》第一一七二条规定,除非得到教区教长特殊及明确的准许,任何人不能合法地对附魔者行驱魔仪式(第一项)。该法典亦说明,教区教长只能将这项准许给予具有虔诚、学识、明智及正直生活的司铎(第二项)。因此信理部极力敦促各主教应确实遵守这些规范。
2,因此,此按此应遵守的法规,任何基督信仰团体成员都不得对撒但及堕落天使用描头取自教宗良十三世制定成法的驱魔礼仪,违论使用驱魔礼的全部经文。主教应适时提醒信友注意遵守。
3,最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主教们应保持警惕——在已排除了真正附魔的可能,但某方面似乎显示出确有魔鬼影响的情况下——那些没有被授权之人不应主持驱魔礼仪,因为在此类礼仪中,为使人获得释放,将使用驱魔祷文直接质问魔鬼,并企图査明他们的身分,如此将使魔鬼得到尊荣。
然而,宣布这些规范时,不应阻止信友祈求使自己免于凶恶(玛窦福音6章13节),如同耶稣所教导的那样。最后,在这些场合中应有神父在场,帮助信友重温教会传统对圣事正当功能的教导,以及请求童贞圣母玛利亚、天使及圣人为基督徒对抗邪灵的这场属灵战争转祷(信理部,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致各地教区教长函。Prot. no. 291/70;AAS77(1985):1169-70;Ench Vat9, nn. 16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