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用的建议
苏南斯枢机是对驱魔问题感受最深的一位主教。他非常了解当前的现实状况,因为他自己经历过神恩复兴运动的团体以祈祷来做释放。
前面我曾提过他的书中写道:“没有受到任命,没有驱魔礼,就施行让人从魔鬼控制下释放出来的礼仪,很容易招致责任划分的问题,这个问题一定要处理、解决。乍看之下,界线似乎很清楚:当有附魔的疑虑时,只有主教和他所授权的神父可以行驱魔礼。所有其他的情况都属于开放并且不受管制的范围,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从事。”
然而,苏南斯枢机非常清楚地知道,真正附魔的情况很少见,并且需要特别和专业的诊断才能确定。因此,他接着说:“除了真正的附魔外,所有其他状况都像一个边界模糊、划分不清的领域,充满了困惑和混淆。非常复杂的术语更无助于简化事情;因为缺乏共同的定义,在同一个名称下可以找到许多不同的问题。”(《神恩复兴与黑暗的力量》第95页)
在接下来的几页中,苏南斯枢机提出了很实用的建议:“别的不说,至少有一件最有助益的事,就是我们可以列示出专有名词,清楚而准确地区分释放的祈祷和释放的驱魔之间的差别,并把重点放在魔鬼。在附魔的情况下,只有主教有权决定是否要进行释放的驱魔。然而,除了完全附魔的情况外,没有明确的界线决定是否要施行驱魔。”(同上,第119一120页)
说实话,我觉得可以按照下列的标准来清楚地划分:真正的驱魔礼只有主教或他委任的代表可以举行,这是一个圣仪,因此它会呼求教会的转求;所有其他驱魔仪式,即使是整个团体一起祈祷,也只是一种个人祈祷的形式。我不知道为何苏南斯枢机没有将驱魔礼称为圣仪,而唯有一种形式的释放堪称为驱魔礼。虽然他的书中有几章专门讨论圣仪,并且引用了很多例子,但他没有将驱魔礼列入。在我看来,若将驱魔礼包括在圣仪中,至少会使它的定义明确。我相信苏南斯枢机会谅解我的这个意见。
苏南斯枢机也提出了下列实用的建议:“我建议不仅要按照旧规将附魔的案件保留给主教处理,也应将所有疑似受到魔鬼侵扰的情况归于他的裁决。虽然驱魔部门已经消失,但至少主教会议作为一个次级团体)都可以要求罗马恢复设置此一功能。”(同上,第121一122页)苏南斯枢机建议,允许授权给平信徒处理较不严重的驱魔案件。
在我前面引用过的,拉古鲁阿神父很精辟的那本书中,他提出了其他建议。他提到了苏南斯枢机的建议,并加了一些其他的建议,可以在等待教廷做出决定前的过度时期内使用。这些建议非常实际,如果被采用的话,很适合提供给正在修订《驱邪礼典》的委员会参考:
每个教区应由主教任命一个由三或四人组成的分辨小组,与每一位驱魔师一起工作,每个小组都应包括一名心理学家和一名医生。每一起疑似恶魔侵扰的案件都应提报给这个小组。小组做了适当的研究后,应将患者转介到恰当的地方:医生驱魔师,或祈祷团体。所有轻微的状况应转介给祈祷团体,只有最严重的情形才转介给驱魔师。每一个祈祷团体都应有神父出席。因此,释放应该被视为病人牧灵照顾的一部分。
应该明确定义,治疗方法需涵盖下列事项:宣扬福音、告解圣事和圣体圣事的礼仪神操,以及参与祈祷团体。不用说,在轻微的事件中,除非有获得授权的神父出席,不得允许祈祷团体进行驱魔礼,而只能为患者祈祷。(同上,第113—114页)
増加驱魔师的人数并训练他们正确地执行他们的事工,并不是唯一的挑战。还有许多已知的问题必须解决,才能使教会礼仪书中的这一章不再继续被盖上“修订中”的戳记而密封。魔鬼永远不会停止他的活动,而主的仆人在睡觉,正如种子和莠子(秕子)的比喻告诉我们的(玛窦福音13章24—26)。
我们需要迈出的第一步,也是最根本的一步,就是唤醒主教和神父重新认知圣经以及教会训导长久以来一直传达的,甚至藉着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过去几任教宗的教导,以及我在前几章引用过的,近期发布的《天主教教理》所传达的健全教义。我写这本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要促进这个觉醒,因此无论有多少赞美、好评,或多么地畅销,为我而言都无关紧要,唯有达成这个目标,我才会认为自己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