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逃大水
在上一章已经介绍过白湖原为蓄洪区,附近的几个县即使在雨水季节(六~七月)雨量过大时也不会造成洪水泛滥。自从白湖变成稻田后,堵住了水的去处,这就破坏了自然的规律,必然有恶果出现。所以每当雨季雨量超过一定限度,附近各县的水无出路时,就会洪水泛滥,省里考虑到各县城力量薄弱,所筑的坝很小很低,无法抵挡洪水。而白湖农场有的是犯人的劳力;而且是国营劳改农场,每年向国库上交数量巨大的稻米,因使用的都是劳改奴役劳动,因此利润是很大的。所以在雨季则要求犯人在狂风暴雨中将堤坝加高添实,本来白湖可以太平无事,但由于附近的县城如发生水灾,老百姓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用XXX的话为了避免政治上的不良影响,故省委领导在洪水季节往往决定在白湖开坝,将洪水引入白湖稻田和劳改犯所住的工棚等等。在这时劳改犯必须逃避。这就是逃大水的主要原因。
在劳改队逃大水和一般的逃大水有所不同,一是必须先押送重刑犯,杜绝他们在大水中逃跑。在大水中死一个人,政府干部认为并没有什么了不起,花名册上划掉一个名字就是了,但若少一个人,那责任就重了。所以在开坝的同时,重刑犯哪怕是脚镣手铐的不管你是否有力量提起自己的行李,一律要跟着迅速上坝。一般在决定开坝到通知逃离时,往往只有一~两小时,XXX有个特点,尤其在劳改队中发生什么事情,事先总是十分保密。一直到最后水已像猛虎似扑来,一声令下,个个犯人抢工具挑扁担仓惶慌张把自己所有的瓶瓶罐罐,破破烂烂全部归纳在一起。人到了最困难的时候,往往是本性暴露最彻底的时候。尤其是一些政府管理人员平视犯人为毒刺,一到发大水时候,拼命拉拢利用犯人,要犯人首先帮他们搬运他们家的鸡鸭棚等,甚至一针一线都不能少,但对公家仓库中的东西却丢之不顾。有的犯人为了帮干部搬运,结果自己的必需用品都来不及挑出,从此一无所有。到了新的地点除了能发给你必要的衣服外,其他生活用品不是和张三合用,就是要向李四去借,大水的后遗症十分严重,疾病瘟疫流行,有的老人得病后就奄奄一息,不少的犯人因发大水而病终。
白湖一共大约发过四、五次大水。而我们中的几位神父,如朱树德、严蕴梁、傅鹤洲、钱弥格等神父,不但视力差,而且行动迟缓。在这种场面,真是有一百二十四根筋,也无法应付。好在一切有天主的照顾,几乎每位神父都有至少一位护守天神,所谓“患难见真情”。这些教友在患难中考虑的不是自己的安危,不是自己的坛坛罐罐,而首先帮神父们在雷声隆隆,电光闪闪,大雨倾盆之下,一手扶着神父,一手挑着担,眼见大水不留情,哗哗地而来,他们既沉着又从容,边祈祷边淌水而走。走到较高的坝子上,暂时在临时搭出的工棚中过夜。曾有一位教友陪着钱弥格神父在大水后一起到合肥来买胶鞋、棉毛衫等生活必需品,他说在大水中有很多犯人趁水打劫,当然神父是他们最好的对象。钱神父几乎大部分的东西在大水中被别人捞走了,现在只能重新再买,神父一无怨言。我说:“好在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人在大水中保持性命,没有得到疾病,已算是大幸了。”
其中也有一则小故事:发生在九成农场地处长江下游,属劳改第三支队。在一次逃大水时,犯人们个个挑起自己所有的必需品──被子、一年四季所穿的衣衫,再加上瓶瓶罐罐,少一样都无法过日子,肩挑这一担要走上四、五里路。往往一天都没东西吃,有些年老体弱的经不起如此折腾,有的昏倒在地。那时女犯人队中有一中年犯人,身体尚称健壮,据说她被判刑五年,已接近刑满,她挑了满满一担,突然把担子搁下对别人说:“哎呀!我急急忙忙的把洗发用的一只粉瓶都忘记拿了(劳改队中因政府每月只给犯人零点三元的零用钱,用来买草纸、香皂、牙膏等,根本不可能用洗发香波。)我得回去拿。”同伴们都对她说:“不行啊!水不留情,我们出来已经是最后一批了,你回去万一大水已冲没了我们的工棚,你连命都保不住。”但她坚持说:“我跑得快,大水不会来得这么快的。”于是她不听别人的劝阻,坚决回去,中午过了,大家在堤上(比较安全地带)帮着看守她已挑出的担子,等着、等着……,两个小时过去了,怎么也盼不到她的人影,大约又过了一个小时,听附近老百姓说他们打起一具女尸,颈脖上挂着一只粉瓶,那肯定是她无疑了。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一瓶粉了不起也不过几角人民币,即使没有,对生活也不会发生多大的影响,但是一个人如果把世上的东西看得很重,甚至为了获取它不惜牺牲一切,那就会像这位女犯,甚至将生命打赌在一瓶粉上。每当我回忆起此事就黯然泪下,只能求天主怜悯她,因为在那年代,物质极缺,劳改犯的一瓶粉比这里最名贵的化妆品更为可贵,尤其当人处在极贫乏的处境,很自然地做出一些愚蠢可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