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分 饭
在六十年代初期,XX报上所宣传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全国农村有的是整个整个村都饿死。其实在全国范围内既未发生水灾、旱灾或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完全由人为的错误所造成。一九五八年XX中央号召全民大炼钢铁,顿时全国各地开展各式小高炉(土方法),不管有否这方面的技术和知识都要大炼特炼,并挨家按户收集各种废铜烂铁,同时把交废铜烂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有的家庭在不得已下把一些家中必需品铁门、菜刀都上交,结果因不懂科学,不按科学原则办事,所以往往炼出来的是灰口铁,硬度太大,往往不能加工造成极大的浪费。数年后,国家经济陷于瘫痪,接着农村组织人民公社,打倒一切私有制,田地房屋都属公社所有,美其名曰“吃饭不要钱”,老百姓由于自己的房屋田地均已充公,何来的积极性?而乡村干部为了表明他拥护党中央的“大跃进”、“人民公社”等政策,拼命大事吹嘘,说是人民公社化后产量大大提高,由原来的一百五十斤跃升为每月一千五百斤或两千斤。例如天府之国--四川 ,每月给农民口粮仅十九斤稻谷,怎够一人吃饱?但全国报纸上头版的大标题:“川粮源源外运,支援全国”。接着四川省领导由于吹牛拍马有功,就晋升到中央做整个国家的领导人。
那时我在安徽省白湖劳改农场,附近的县城村庄老百姓吃树皮、野草、水蛇等,后来发展到家中有人死了,将他的大腿胳膊切下,在锅中煮着吃。曾和我在一起的一位女犯她现身说法的讲给我们听,她有个儿子饿死了,当然她全家也在挨饿中,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她全家就烹煮她儿子的四肢吃,她说完了叹了一口气:“谁愿意这样做,但又有什么办法,他已死了,你吃不吃他也无碍大事,但对活着的人如不这样做,恐怕一个个都要死去。”这不是故事,这是活生生的事实,她的名字叫刘玉兰,安徽省利辛县人,也许是我太敏感,我看到她的两眼充满血丝,是否因吃过人肉的缘故。
世界已悲惨到如此程度,更何况劳改队,犯人每月粮食规定供应二十五斤,说是二十五斤,在劳改队中,犯人又如何能吃到全额的定粮,经过重重剥削,例如队长指导员等他们私人养的鸡鸭等家畜,全部由犯人的食堂代为饲养,用的是犯人的口粮。如果工作人员多的话,那是一笔很大的支出,有时工作人员中的粮食中也搭配一些粗粮,于是他们就拿粗粮来食堂换取犯人口粮中占百分比极少的白米或白面,如此七扣八减,原来的二十五斤能吃到二十二斤就算是好的了。所以只有在逢年过节时,食堂门口贴着年初一白米稀饭中午白面馍,其他日子吃的比猪食都不如的了。
犯人每天从事牛马一样的劳动,劳动时间特别长,每天十小时,而吃的食物既没有质也没有量,所以每逢吃饭时,每人的一双眼睛像饿狼似的,详细注视着每个动作。队里为了防止犯人在吃饭时发生严重冲突,所以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每个小组的饭(所谓饭常常不是饭,是山芋或山芋藤所烧成的烂饭或南瓜皮和野草煮成的饭)都放在一只饭桶中,由大家轮流分饭,今天我分,明天你、他,一个个挨着来,分饭的人的一碗放在当中,任何人有权和这碗饭交换,以示公正。如何来衡量饭分得是否公正,光凭肉眼估计还不是标准,在劳改队中犯人自己发明了一把秤,用一只筷子,下面吊一盘子,上面用两根细的麻绳,做好后至少要有三个犯人鉴定它是否正确,才能使用,分饭者在分完饭后,要请别人看看确定饭已分完,然后他才有权利去刮这饭桶,刮饭桶是一项很大的权利,如你认真刮的话,有时能刮上半碗。我是生活中的低能儿,根本没有本领和那些红眉毛绿眼睛的人去打交道,因此轮到我分饭时,务必请别人代理,但往往也发生矛盾,因大家都愿有刮饭桶的机会,所以也常常会有人说:“胡美玉,为什么总要请别人分饭,是否故意拉拢人?”后来我就说:“既然我分不好,那么可以取消我的分饭资格,这样大家可以快一点轮到。”如此避免了大家为分饭而争吵。
有一件事我至今仍记忆犹新,那天出去割晚稻,收工很晚,回来后工棚已点上煤油灯,分饭者小心翼翼的把每一碗饭倒在每人的器皿中,突然煤油灯被人吹熄了,待重新把灯点亮后,正见小组中一位最捣蛋的犯人林秀梅,她把两只非常肮脏的手伸在德兰和我的杯子中,哎呀!妈呀!这叫我们怎么吃下这饭呢?她如此恶作剧的目的,是看准对象而来。她估计我们不会骂她,更不会想法报复她,因此她柿子挑软的吃。劳动了一天,回家连饭都吃不到,在这种情况谁也会生气。要和她吵架也是无济于事。她匆匆地吃完自己的一份,已将我的一份吃到一半,同时将德兰的一份已倒在她自己的钵子里,真是又好气又好笑。
后来这位女犯因乱吃生的稻谷,癞蛤蟆等造成肠梗阻而死于白湖医院,正巧我们侍候在她的临终床边,我们一再启发她为一生中所犯的罪发痛悔,我完全宽免她,一个农村妇女,从未受过良好的教育。在极度饥饿时,常常会丧失理智,这也是情有可原的。愿她在生命中的最后一刹那,得到天主仁慈的宽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