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任何人不准与开除公共祈祷的人共同祈祷 一个修士不论犯了什么错误,被开除公共祈祷,除非俯伏在地,公开作补赎,并经院长在众弟兄面前正式给予宽恕,准予重新参加公共集会,任何其它兄弟不得与他一同祈祷。 因为他们认定,按圣保禄宗徒的话(格前5:5),被开除公共祈祷者已交付予撒旦,所以才作出不准任何人与被处分者一同祈祷的规定。开除是为改正他的错误,如有人在院长尚未赦免之前,冒然予以同情,胆敢与他共同祈祷,即属分担他的处分,自愿把自己交给撒旦。他的罪甚至此受处分者的罪更加重大。因为这样适足以助长他的蛮横,增加他的反抗。不正当的安慰是有害的,犯错误的人将愈加坚持错误,拒绝低头认罪。他将轻视院长给予他的处分,或伪装悔过,骗取饶恕。 第十七节:负责唤醒弟兄的修士,应按习惯时间执行职务 负责通知集会祈祷时间的人,不可不顾早晚,随意唤醒弟兄起来作夜课。也不得凭自己的想象,或按个人醒来的时间,或根据自己睡眠的需要,作为时间标准。虽然日久养成习惯到一定时间醒来,仍须多加注意,勤于观察星宿的运行位置,从而得出集会的确定时间,准时通知弟兄们集会祈祷。他要谨防两方面的错误:或因睡不醒超过时间,或为了尽早再去睡觉而提前时间。这两种错误都是由于过份重视自己的方便,忽视了恭敬天主的功课和弟兄们的休息。 第十八节:自星期六晚至主日晚,以及整个五旬期内不下跪 我们还应该知道,埃及修士自星期六晚至主日晚不下跪。整个五旬期内不下跪。在以上时间内不守斋。 如天主准许,我将在会祖们的(会谈录)中,说明这样作的理由(会谈21:11及后)。现在我只计划简要叙述有关祈祷的各种规定,以免超过适当限度,引起读者的困倦与厌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