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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伽仙隐院规章列表
·(引言1)伽仙——旷野会祖的代言人
·(引言2)爱德及神晤(默观)的道路
·(引言3)灵性生活的顶峰
·(引言4)隐修与独修
·亚普特主教致修院院长伽仙书
·伽仙覆亚普特主教:加司东的信
·第一章 修士的服装
·修士的服装(第一至第五节)
·修士的服装(第六至第十一节)
·第二章 夜间颂经及唱圣咏的规定
·夜间颂经及唱圣咏(第一至第五节)
·夜间颂经及唱圣咏(第六至第十节)
·夜间颂经及唱圣咏(第十一至第十五
·夜间颂经及唱圣咏:(第十六至第十八
·第三章 日间祈祷及唱圣咏的规定
·日间祈祷及唱圣咏(第一至第六节)
·日间祈祷及唱圣咏(第七至第十二节)
·第四章 对实行弃绝者有关的规定
·实行弃绝者的规定(第一至第六节)
·实行弃绝者的规定(第七至第十二节)
·实行弃绝者的规定(第十三至第十八
·实行弃绝者的规定(第十九至廿四节)
·实行弃绝者的规定(第廿五至三十节)
·实行弃绝者的规定(第卅一至卅六节)
·实行弃绝者的规定(第卅七至四十三)
·第五章 论贪饕的情欲
·论贪饕的情欲(第一至第六节)
·论贪饕的情欲(第七节至第十二节)
·论贪饕的情欲(第十三至第十八节)
·论贪饕的情欲(第十九至第廿四节)
·论贪饕的情欲(第廿五至第三十节)
·论贪饕的情欲(第卅一至第卅六节)
·论贪饕的情欲(第卅七至第四十一节)
·第六章 论邪淫不洁的情欲
·论邪淫不洁的情欲(第一至第八节)
·论邪淫不洁的情欲(第九至第十五节)
·论邪淫不洁的情欲(第十六至第廿三
·第七章 论悭吝的情欲
·论悭吝的情欲(第一至第十节)
·论悭吝的情欲(第十一至第二十节)
·论悭吝的情欲(第廿一至第卅一节)
·第八章 论忿怒的情欲
·论忿怒的情欲(第一至第七节)
·论忿怒的情欲(第八至第十四节)
·论忿怒的情欲(第十五至第廿二节)
·第九章 论烦闷的情绪
·论烦闷的情绪(第一至第六节)
·论烦闷的情绪(第七至第十三节)
·第十章 论懒惰的情绪
·论懒惰的情绪(第一至第八节)
·论懒惰的情绪(第九至第十六节)
·论懒惰的情绪(第十七至第廿五节)
·第十一章 论贪图虚荣
·论贪图虚荣(第一至第十节)
·论贪图虚荣(第十一至第十九节)
·第十二章 论骄傲的情绪
·论骄傲的情绪(第一至第八节)
·论骄傲的情绪(第九至第十六节)
·论骄傲的情绪(第十七至第二十四节)
·论骄傲的情绪(第廿五第廿八)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论忿怒的情欲(第十五至第廿二节)
论忿怒的情欲(第十五至第廿二节)
浏览次数:3018 更新时间:2008-9-30
 
 
 

第十五节:连古教的法律也不但在行动士,而且在思想上禁止忿怒。

    我们不必对福音和圣保禄宗徒的诫命多说了,就连理想较低的旧约法律也作出了同样的禁令:“不可存心怀恨你的弟兄”(肋1917)“对你本国人,不可心怀怨恨”(1918);“记恨得罪过自己的人,引人丧亡”(l228<七十贤土本)  )

从以上这些禁令中我们看到,旧约不但不准有打击人的行动,还反对怀恨人的隐秘思想,因为它不攫要制止打击报复,还勒令不准存心怀恨和记恨别人的凌辱。

 

    第十六节:人若不避免错误,逃避到旷野也无济于事

    我们满脑子骄傲,满胸膛怨恨,而不愿改正,却高声叫嚷要到旷野里去独居,自以为到了旷野没人激起我们的怒火,马上就成了能忍的英雄。

这不过是为我们自己的冷淡懈怠找借口。实际上,不检查我们忿怒暴躁的内在原因,归罪于我们弟兄的过错,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无论走到哪里,永远得不到完善的忍耐。

 

    第十七节:我们内心的平静不应求诸人,只应求诸己

改正错误及获得和平决不应求诸人,只应求诸己,因为别人能忍耐与否,无论如何不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消灭忿怒是我们自己修德的结果,不是别人完善的成效。内心的平静,不能靠别人的忍耐,惟独靠本人的宽宏大量才能获得。

 

第十八节:到旷野去应抱什么目的,什么人能在旷野得到进步?

    只有完善的人,只有清除了一切恶习的人,才应该到旷野去。除非与弟兄们同居共处改正了一切缺点,不然不应进入旷野,因为到旷野去不是为给怯儒者找一个避难所,而是要在那里更好地神晤天主,透切更高的天上事理,此二者是独居和完善人的特权。未经治疗,仍带着恶习到旷野去,只能隐藏恶习,却不能消除恶习。独居固然可为改善了生活的人,敞开极清澈神晤的门,驱散掩盖在灵性奥迹上的阴影,使他们获得极深邃的知识,可是为没有改正恶习的人,不但只能保留恶习,甚至还要促其发展。不与人共处,没人惹自己,很容易自信是良善心谦的,但是一遇到不顺心的机会,暴躁的本性立刻爆发。以前隐蔽的恶习,很快故态复萌。这就像一匹烈马,长时间养着不做活,一旦放出栅门,必然任意奔驰,野性大发,谁驾此马就该倒霉啦!与人共处时所实行的各种操练一旦停止,我们的恶习若没有消除,必然变得更凶。向曰混在弟兄中间,我们由于不敢得罪他们,或由于怕别人批评,假装忍耐。现在一人独居,这些顾虑都没有了,虚伪的假面具立刻摘下,露出了真相。

 

第十九节:不受任向刺激才表现忍耐的人,应当比作什么?

    你们看各种毒蛇猛兽住在旷野,钻在它们窝里是多么老实啊!可是谁也不会说它们无人可伤就算真正老实了。因为它们决非秉性驯顺,而是无人可伤,被迫不得不如此。一旦有伤害的机会,它们立刻从肚里吐出毒液,天生的野性倾刻立见。

同样,追求完善的人,只躲避向人发怒还不够。我记得我一人独居时,往往因为一支笔不合我的意,不是太粗,就是太细:一把小刀太钝,削起来耽误时间:一块火石在我急于要看书时不能很快打着,我就表示有些不耐烦,不能解决和排除心里的急躁情绪,以致对这些死物或对魔鬼骂不绝口,发泄自己的怒气。如果以前没有修成忍耐,对死物也会发怒,可见眼前没人以发泄我们的怒气,对完善没有多大好处。忿怒若仍留在我们心里,我们就会不平静,也不能避免别的恶习。有时偶而对死物发发脾气,自己感觉稍微畅快一些,因为没生命也不会说话的东西,不能同我们斗气,也不能和我们对骂,不会惹起我们更疯狂的发作。

 

    第二十节:福音如何邀请我们铲除忿怒

    福音上说:“心里洁净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看见天主”(58)我们若想全部得到天主的这些赏报,不但要从行动上除去忿怒,而且要从灵魂深处加以根绝。仅仅阻止忿怒发作,不让它表现在言语上或形成恶劣后果,这还远远不够。心里的秘密瞒不过天主,只要天主在我们心灵最深处,还发现有隐藏的忿怒情绪,表面的克制根本起不了多大作用。

所以福音上命令我们铲除的,与其说是忿怒的果,毋宁说是忿怒的恨(参阅玛310)。很明显的,根除掉了,果自然就不成问题了。在行动上避免恶习,这不过是表面现象,只有从形成思想的灵魂深处将恶习拔净,才能使人坚定于忍耐和圣德。为阻止犯杀人的罪,就要禁绝忿怒和仇恨,因为没仇没怨,不生气不暴躁,不会出人命。圣经上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522)又说:“凡恼恨自己弟兄的,便是杀人的”(若一315)。怎么是杀人的呢?人人都看到,那个人没有用手或用什么武器撒过自己弟兄的血。殊不知他是在心里盼望自己的弟兄死。天主不但按行动,而且按企图和愿望定赏罚,所以声称恼恨就是杀人。天主曾藉先知的口说:“我要来聚集他们的行为和思想及各种语言的民族”(6618)。又说:“他们的思想有时在控告,有时在辩护;这事必要彰显在天主审判人隐秘行为的那天”(21516)

 

第廿一节:福音听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 是否应该加上“无绿无故”呢?

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有些圣经版本有如下的字句:“凡无故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无故”二字在这里是多余,是那些以正当理由为借口,不愿完全铲除忿怒的人,有意加上去的。无论忿怒是如何缺乏根据,但谁也不会承认自己发怒是没有理由的。由此可见,加上这个字的人,没有正确理解圣经上这段话的意图。圣经的童思是要人绝对铲除忿怒的根源,不给它留有任何可乘之机,惟恐准许有理由的忿怒,为无理的发怒造成借口。忍耐的目的不在于有理才发怒,而在于完全根绝忿怒。我知道有不少人这样解释“无故”二字:既然没有权利在发怒时寻求报复,所以无论何时发怒都是“无故”的。不过,我想最好还是保留近代许多版本,以及古代所有版本的原文。

 

第廿二节:从我们心里拔除忿怒的特效药

    基督的勇士若愿意按规定作战,必须把忿怒连根拔除。这里有一味专治这病的良药。

    第一我们要相信,无论有无正当理由,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发怒。如果人心的主要部份被忿怒的黑暗所蒙蔽,必然立刻失去清醒的鉴别及坚决的主见,如此连所谓正人君子的正义感也保不住。

    其次必须考虑到,无论何时发怒,灵魂的清洁立刻就要被扰乱,不可能再做圣神的圣殿。

最后要认定,只要发怒,就不可能再有向天主祈祷的自由。在任何环境下,都要时常想念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生命,每时每刻都有脱离肉身的可能。千万不能怀疑,即便没有别的罪,但凭忿怒与怨恨就应受普世审判官所定的永罚。那未,克制与洁德,弃绝一切财产,轻视富贵,守斋守夜,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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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站时间: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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