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夜间诵经及唱圣咏的规定 基督的士兵扎上前面所说的两种腰带,就要学会古来教父们在东方规定的公共诵经及唱圣咏的仪式。 至于祈祷本身的性质,以及如何能照圣保禄宗徒的话,“不断祈祷。(得前5:17),我将在叙述长者们的会谈时,赖天主恩赐,再讨论这个题目(会谈9及l0)。 第二节:夜间唱圣咏的篇数,各省有所不同 我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在别的区域,有许多人“对天主有热心,但不合乎真知超见”(罗10:2),他们在我们现在讨论的题目上,随意制定了各种律条与规定。 许多入主张,夜间应读二十或三十篇圣咏,冠之以歌唱的对经再加上一定的变调;另有些人甚至试图超过这个数目;而有些人则仅读十八篇。因此我曾见到,在这里实行这个规定,在那里实行那个规定,随地变更,及乎有多少修院,就有多少规定。有人认为日课,即辰时经、午时经、申初经,圣咏的数目应与赞颂天主的时辰数相等;有人则指定这三个时辰皆读六篇圣咏。 为此我相信有必要把会祖们所定,为全埃及修士遵守至今的古代法典,公布于世。我希望你的修院自新成立时起,就优先用最古会祖的旧规章造就自己,壮大成长。 第三节:全埃及存在着统一规定:在那里 如何选择管理弟兄的人呢? 我们亲身证实在全埃及和代巴依德,不论晚经和夜课,集祷词均遵守一定的合法形式。 修院的功课和生活,并不是任何一个弃绝世俗的人可以任意规定的,而是按祖先的教训,按同一原则制定,代代流传下来的。不论是谁,如果他还没有抛弃自己的一切财产,或更好说,如果他还没有丢掉支配自己本人的权利,如果他还没有停止作自己的主人,绝不允许他管理一个兄弟团体,或管理自己。弃绝世俗应该达到这样的程度:无论在加入修士集团之初,留在世俗或带给修院多少财产,决不应以此自恃,抬高自己的身价,而是要服从众人,决心按基督的训示变为一个小孩(玛18:3)。年龄不应作为骄矜自恃的理由。他应把自己度过的岁月,当作在世俗中虚度的光阴。相反,他当承认自己,是基督部队里入伍的新兵,诚心诚意服从最年幼修士的命令。此外,他还应该强迫自己从事体力劳动,承担劳动中的种种辛苦。他遵照圣保禄宗徒的命令,用自己的双手赚来每日的食粮,不但满足本人的需要,还可以供应客人。他用这种办法忘却昔日在世俗中的豪华及安逸快乐,藉劳动作补赎,获得心内的谦逊。 总之,在通过服从学会发号施令之前,在完全吸收长者留给青年人的教训之前,不可能被选为一院之长来管理兄弟。要善发令,必先善受命:按会祖们的意见,,这是明智人的特点,是天主圣神无比的圣宠与恩赐。如不先造就自己精于各种德行,必不会使行职权为自己所管辖的人,造就利益;如不先在敬畏天主和谦逊上登峰造极,就不会时时服从长者的命令。我们看到其它省份的规矩和日常生活习惯这样悬殊,人多数是由于那里的领导人,没有学好先辈的教训,就急于领导修院。他们尚未完成自己本人的教育,就冒然担任院长,只随自己的兴趣作出决定,不顾先辈用实际经验证明了的道理,只急于要求别人遵守他自己新发明的规定。 我现在的目的,仅限于略加解释应优先采用什么样的颂经方式,但我渴望别人遵守圣祖们所定规章的心情,过于急切,所以把将来,到适当时机,才应该讲的事,提前说了不少。现在返回本题。 第四节 在埃及和德巴依德夜间唱圣咏十二篇 在全埃及和代巴依德,不论晚经或夜课,均读十二篇圣咏,圣咏后加两段读经,一段摘自新约。这种古来确定的程序,在这两省的修院里,毫无改变地保留到今天。据长者们肯定,这种程序不是人的发明,而是一位天神从天上带来,亲口教给会祖的。 第五节:十二篇圣咏这个数目,是由一位天神指示的。 在福音信条传布之初,只有一小部份德行高尚的人取了修士的名字。他们遵从已故圣史马尔各,亚历山大城第一位主教制定的规矩度生。我们在《宗徒大事录》里看到他们坚持锻练,得到路加圣史的表扬说:“众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凡各人所有的,没有人说是自己的,都归公用……,凡有田地和房屋的,卖了以后,都把卖得的价钱带来,放在宗徒们脚前,照每人所需要的分配”(宗4:32及34)。在这些伟大的德行之外,他又加上更高尚的德行。他们退居到城市附近最秘密的处所,过极严厉、极淡泊的生活,连完全不知道圣教会的人,也无不惊奇这种景象。他们怀着极大的热情日夜读圣经、祈祷、劳动、发奋忘食,两三天不吃不喝,直至身体实在不能支持才想起用饭。这并不是为了满足食欲,只是为了供给肉身的需要。他们向来不在日落以前吃喝,认为白天是默想灵性事理的时间,晚上才抽空照顾肉身。此外他们还进行其它更高级的锻练。如果不能从当地人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圣教史里读到他们的事迹。 圣教会的第二代人,对圣教初期教友的完善模范,记忆犹新,有一小部份,虽然散居在其他人中间,热情并未冷淡下去。我们可敬的会祖们,由于他们警惕性比较高,估计到后代人的处境,准备预先作出布置。他们集聚在一齐,开会决定将来全体弟兄为每天恭敬天主的礼仪,应该遵守的规程,以便给自己的继任人留下热心和平的遗产,将来避免纷争和分歧。他们惟恐在每日举行的教会礼规方面,虽然热情一致,但观点分歧,将来不免产生错误、竞争或分裂的萌芽。 在开会的成员中,有些人只凭个人的热情,忘却了其它人的软弱,希望把自己的信仰和自己超性力量及自己感觉容易的定为条律,没有充份考虑修士中大多数是软弱的,是否全体都能作到。他们各执己见,以自己的力量为标准,把应读的圣咏数争着往上增加,企图让会议通过一个胧大的数字。有的以为应该定为五十篇,有的认为应该定为六十篇,另有些人还不满足,想突破这个数字。在他们中间产生了一种善意的分歧,以虔诚相竞争,每人都希望采纳自己满意的规定,以维护宗教热忱。当晚经的时刻到来时,辩论仍在热烈进行,有欲罢不能之势。在他们正准备举行例行祈祷时,突然有一个人站在他们中间,唱起赞颂天主的圣咏。全体与会人员,按照在埃及保留至今的惯例,这时都在自己的位子上坐着,从心里倾听歌唱者的唱词。那人最初以同样的声调,连续唱完十一篇圣咏,每句诗后并不停留,每篇圣咏后读一段祷词,然后唱第十二篇圣咏,加上亚肋路亚的附经。唱完后,那人忽然不见了,礼节就此结束,辩论也无形中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