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规章 谁若陷于罪,是相反着自己意愿而行的,那他就当明白,这是因为他被从前有意犯的罪过所控制。现在他再反着自己的意愿陷于另一种罪过,这是他前罪后果。 罗马书(7:14--20):“我们知道:法律是属神的,但我是属血肉的,已被卖给罪恶作奴隶。因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么:我所愿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我若去作我所不愿意的,这便是承认法律是善的。实际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而是在我内的罪恶。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内,即不在我的肉性内,因为我有心行善,但实际上却不能行善。因此,我所愿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却去作。但我所不愿意的,我若去作,那么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内的罪恶”。 第二十四规章 我们不当说谎,而要在诸事上说真话。 厄弗所书(4:25):“你们应该戒绝谎言,彼此应该说实话”。哥罗森书(3:9):”不要彼此说谎”。 第二十五规章 我们不当从事无益或有可争论讨论。 第一节 弟后(2:14);“你要提醒人这些事:在天主前恳切劝戒他们,不要在言词上争辩。因为争辨除能颠覆听众外,丝毫没有益处”。(23):“至于那些愚昧和粗野的辩论,务要躲避,因为你知道辩论只会产生争吵”。 ☆★☆★☆ ☆★☆★☆ ☆★☆★☆ 闭话没有一点好处,总以不说为上;因为说话或完成善行,如果不企望有建树,那会使天主圣神悲伤。 第二节 玛窦福音(12:36):“但我告诉你们:人说的每句废话,在审判之日,都要交账”。 厄弗所书(4:29—30):“一切坏话都不可出于你们的口;但看事情的需要,说造就人的话,叫听众获得益处。你们不要叫天主圣神忧郁,因为你们是在他内受了印证,以待得救的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