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德兰爱心书屋  
 
小德兰爱心书屋
 
圣巴西略神修著作列表
·(一)序言
·(二)神修生活序言
·(三)神修训话
·神修纪律训话
·(四)论天主的审判
·(五)论信德
·伦 理 规 章
·第一规章
·第二规章
·第三规章
·第四规章
·第五规章
·第六规章
·第七规章
·第八规章
·第九规章
·第十规章
·第十一规章
·第十二规章
·第十三规章
·第十四、十五、十六规章
·第十七、十八、十九规章
·第二十、二一、二二规章
·第二三、二四、二五规章
·第二六、二七、二八规章
·第二九、三十、三一规章
·第三二、三三、三四规章
·第三五、三六、三七规章
·第三八、三九、四十规章
·第四一、四二、四三规章
·第四四、四五、四六规章
·第四七、四八、四九规章
·第五十、五一、五二规章
·第五三、五四、五五规章
·第五六、五七、五八规章
·第五九、六十、六一规章
·第六二、六三、六四规章
·第六五、六六、六七规章
·第六十八规章
·第六十九规章
·第七十规章
·第七十一规章
·第七十二规章
·第七十三规章
·第七十四规章
·第七十五规章
·第七十六规章
·第七十七规章
·第七十八规章
·第七十九规章
·第八十规章
·神修训话(救灵之法:共同生活、三
·神修训话(脱离世物、没有私物、各
·长规章
·问题1.2.论天主诫命……
·问题3.4.论爱近人及敬畏天主
·问题5.论避免分心
·问题6.论隐居生活的必要性
·问题7.同居共处的必要,及独居生
·问题8.论弃绝
·问题9.献身于主的人财产给谁
·问题10.要求入修院之前的考验
·问题11、12、13、14
·问题15.献身于主、发贞洁愿的年龄
·问题16.一个要度修士生活的人,是
·问题17.大笑也在被制之例
·问题18.凡供给我们吃的东西,我们
·问题19.实行节制应有什么限度
·问题20.供客人用饭,应遵守的规矩
·问题21、22、23、24
·问题25、26、27、28
·问题29、30、31、32
·问题33、34、35、36
·问题37.论工作劳动
·问题38、39、40、41
·问题42、43、44、45
·问题46、47、48、49
·问题50、51、52、53
·问题54、55
·论 圣 洗(第一篇 第一章)
·论 圣 洗(第一篇 第二章)
·论 圣 洗(第一篇 第三章)
·论 圣 洗(第二篇 问题1、2、3)
·论 圣 洗(第二篇 问题4、5、6)
·论 圣 洗(第二篇 问题7、8、9)
·论 圣 洗(第二篇 问题10、11、12
·问题13.是否必须忍受各种试探,甚
·讲 道:论慎防自己
·讲 道:反对易于发怒的人
·讲 道:论嫉妒
·讲 道:论谦逊
·讲 道:论脱离世物及教会四周发生
·讲 道:论仁慈及公义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问题7.同居共处的必要,及独居生活的困难和危险
问题7.同居共处的必要,及独居生活的困难和危险
浏览次数:3489 更新时间:2007-8-27
 
 
 

  论为了一个取悦于天主的共同目标,同居共处,共

       同奋斗的必要性,及独居生活的困难和危险。

    你既然证明了,同轻忽天主诫命的人,在一起生活,是多么危险。那么,我们认为接着就该问:个人脱离社会,是独居好呢?还是与志同道合,抱着同一日的一一度善生活一一的弟兄们,共同生活好呢?

    答:我认为同适合数量的人共同生活,在许多方面是有利的。我的第一个理由是:我们每一个人,在肉身的需要方面,都不能自给自足,必须彼此互相扶助,互相补充。比如脚有某种能力,但缺另一种能力,没有其它肢体的协助,就不能长时间,单独进行工作,也无从弥补自己的缺欠。同样,如圣经上载的(13gO),造物的天主,既规定人要彼此相助,互相团结,若个人独居,手边有的东西,为我们无用的,而缺乏的东西则不能自给。除此之外,基督所定的爱德的道理,不允许人只顾自己的私利,如圣保禄宗徒所说:爱不求己益”(格前135)

独居只顾满足个人的需要,这与圣保禄宗徒所当满全的爱德法律,公开对立。圣保禄宗徒还曾说:“我不求我自己的利益,只求大众的利益,为使他们得救”(格前1033)。此外,隐居独处,不容易发现自己的缺点,因为他得不到任何人的劝告,也无从接受别人温和同情的纠正。的确,就连仇人的劝告,也往往在明智人的思想上,引起改正错误的愿望。诚心爱你的人,他的谅解和了解,足以治愈罪恶的疮伤,因为圣经上说:真爱儿子的人,必时时加以惩罚”(l324)。如果有人以往从没有交上一个这样的朋友,在独居的旷野里更难找到这样一个人。为此,一个独修士常体验到这个真理:“哀哉孤独者!他若跌倒了,没有另一人扶起他来”(410)。此外,有一部分人聚集在一起生活,大部份的诫命,就容易遵守,而孤独生活的人则不同,因为当他执行某一条诫命时,不能同时执行,或圆满执行片一条诫命。比如,看顾病人不能同时接待旅客,帮助别人的急需,特别是在工作时间较长时,就下能再充分注意别的任务。结果,最大的和对救灵魂特别有关的诫命,就无法遵守,因为不能同时给饥者食物,又给裸者衣穿。那么,谁还选择这种没有利益、没有效果的生活,而甘愿放弃有效果而又合于天生诫命的生活方式呢?

    更进一层,如圣保禄宗徒说的:我们蒙召,同有一个希望(44),我们是一个身体,基督是我们的头,我们则互为肢体(格前12lg)。我们若不能如同一个身体一样,和谐地在圣神内结合,而每人选择独居的生活,那就不是为公众的利益服务,得不到天主的欢心;那只是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个人高兴。我们若彼此隔离分散,还怎么能如同一个身体上的肢体,彼此服务呢?又怎么能同我们的首领基督保持隶属关系呢?人与人分离之后,彼此消息不通,音讯隔绝,当然不可能在一个人蒙受尊荣时,一同欢乐,在一个人受苦时,互表同情(格前1226)。此外,既然圣神赐给人的圣宠是按每个人的信德(126),为此每个人没有能力领受圣神的全部恩赐。然而在彼此共同生活时,天主圣神赐给每个人的恩宠,就成了人家的共同财产。的确,圣保禄宗徒说的:“这人蒙受了智慧的言语,另一人却蒙受了知识的言语;有人蒙受了信心,又有人蒙受了治病的奇恩”(格前128—9)。在共同生活中,谁领受了一种恩赐,与其说是为自己领受,倒不如说是为大家领受,结果,圣神在某一个人身上所施的功能,必然同时传到众人身上。

独居的人,也可能领受到某种恩赐,但这恩赐始终埋藏在他心里,不易发挥利用,为此也发生不了任何作用。我们都读过福音(2526),知道这样的人是如何的危险。从另一方面说,许多人聚集在一起,一个人得了恩宠,分给别人,可以增加恩宠的效力,同时又可以从别人领受的恩赐中分得一份,就如亲身领受的一样。

    修会的共同生活,有说不尽、数不清的好处。共同生活,从两方面来说,都比单独生活更为有利:第一可以妥善保存天主赐给我们的恩宠;第二可以防止敌人外部的攻击。假如,我们不幸精神萎靡,将陷于沉睡的死亡,如达味圣王在祈祷中说的,“求赐我眼目明亮,别让我沉睡而亡”(124),那些负责警戒的人,必及时把我们唤醒。对犯罪的人来说,当他害怕丢脸,害怕周围的人指责时,更容易躲避犯罪,如圣经上说的:“这样的人,受了你们大多数人的谴责,已足够了”(格后26)。对善人来说,品德受到群众的尊敬,行为得到别人的赞赏,也是一种很大的满足。如果照圣经上的话,“任何事情,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得以成立”(1816),那么,你所行的善功,有许多人作证,岂不是更足以成立吗?独居的人不但得不到这些好处,而且独居本身就包藏着许多危险。第一种最大的危险是自满自足。独居者的行动得不到任何人的鉴定,不由地就自认为完成了各种诫命。其次,因为他从来不进行操练,对遵守诫命,失去了一切实践的机会,又无从验明自己灵魂的情况,自然发现不了自己的缺点,也认不出自己获得的进步。

    没有人可以作比较,从那里表显自己的谦逊的高低呢?同别人断绝了一切联系,又如何证明自己的同情心呢?没有人反对他的意愿,又如何锻练自己的忍耐呢?假使有人说,只凭圣经的教训,就可以纠正自己的行为,那就好比一个人从来不动手作木器,却想学会木工;又好比一个看了些冶金的书,却不肯把理论与实际联合的人一样。圣保禄宗徒指着这样的人说:“在天主前,并不是听法律的算为义人,而是实行法律的才称为义人”(213)。请想一想,吾主耶稣爱人至极,他不但以言语教训人为满足,还用自己的表样,清楚准确地传授给我们成全的爱德;他束起腰带,洗了门徒们的脚(135)。你若一人独居,又给谁洗脚呢?你将服事谁呢?同谁相比,你是最小的呢?圣咏上说:“看,兄弟们同居共处,多么快乐,多么幸福!像珍贵的油流在亚郎头上,流在他胡须上,流在他衣领上”(132l2),你一人独居,怎么能得到这样的幸福,这样的快乐呢?反过来说,弟兄们共聚在一个团体内,这就是战场,这就是走向天国的正路,这里有持久的纪律,在这里可以用实际行动来执行天主的命令。这种生活方式的目的,就是按吾主耶稣基督的教训,寻求天主的光荣。耶稣曾说过:“你们的光当在人前照耀,好使他们看见你们的善行,光荣你们在天之父”(516)。在这样的团体内,可以保持圣教初期圣人们的特色。宗徒大事录中记载:“凡信了的人,常齐集一处,一切所有皆归公用”(244),“众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凡各人所有的,没有人说是自己的,都归公用”(432)

 

上一篇:问题6.论隐居生活的必要性
下一篇:问题8.论弃绝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本站简介 | 站长申明 | 投稿信箱 | 德兰圣乐 | 有声书馆 | 每日祈祷
愿天主祝福你,保护你;愿天主的慈颜光照你,仁慈待你;愿天主转面垂顾你,赐你平安!小德兰
开站时间:2006-12-24
您永远是第(1)位蒙受祝福者
站长:小德兰 Email:dadelanxiaodel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