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规章 每一个人要以自己的行为,证明自己的召叫。 若望福音(5:36):“就是我所行的这些工程,为我作证:证明是父派遣了我”。(10:37—38):“假使我不作我父的工作,你们就不必信我;但若是我作了,你们纵然不肯信我,至少要信这些工作,如此你们必定认出父在我内,我在父内”。 格后(6:3—4):“我们在任何事上,为避免这职务受诋毁,不但没有给任何人跌倒的因由,反而处处表现我们自己,有如天主的仆役。就是以持久的坚忍,在艰难、贫乏、困若之中……”。 第三十规章 我们不可把圣物与俗物搀杂在一起,而亵渎圣物。 第一节 玛窦福音(21:l2—13):“耶稣进了圣殿,把一切在圣殿内的商人顾客赶出去,把钱庄的桌子和卖鸽子的凳子推翻,向他们说:经上记载:我的殿宇,应称为祈祷之所。你们竟把它做成了贼窝”。 格前(11:22):“难道你们没有家可以吃喝吗?或是你们想轻视天主的教会,叫那些没有的人羞愧吗?我可给你们说什么?我要称赞你们吗?在这事上,我绝不称赞”。(34):谁若饿了,在家里先吃,免得你们聚集自遭判决”。 ☆★☆★☆ ☆★☆★☆ ☆★☆★☆ 凡是祝圣于天主之物,必须加以尊重,好像圣物一样,好使天主的圣意,在其内得以满全。 第二节 玛窦福音(23:37—38):“耶路撒冷,耶路撒冷!你常残杀先知,用石头砸死那些派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少次愿意聚集你的子女,有如母鸡把自己的幼雏聚集在翅膀底下,但你却不愿意!你看罢!你们的房屋必给你们留下一片荒凉”。 第三十一规章 凡保留为祝圣于天主所用的对象,除非有多余,不可作别的用途。 玛尔谷福音(7:26—29):“这妇人是个外邦人。生于叙利腓尼基;她恳求耶稣把魔鬼从她女儿身上赶出去。耶稣向她说:应先让儿女们吃饱了,因为拿儿女的饼扔给小狗是不对的。那妇人却回答说:主!是啊?可是小狗在桌子底下,也可吃孩子们的碎屑呢!耶稣对她说:为了这句话,你去罢!魔鬼已从你女儿身上出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