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规章 无论什么能产生恶表,都要连根拔除,无论它是如何急需而又不可缺少的。 第一节 玛窦福音(18:7—9):“立恶表的人是有祸的,为此,倘若你的手,或你的脚使你跌倒,砍下它来,从你身上扔掉,为你或残或瘸进入生命,比有双手双脚,而被投入水火中更好。倘若你的眼使你跌倒,剜出它来,从你身扔掉,为你有一只眼进入生命,比有双眼而被投入永火中更好”。 ☆★☆★☆ ☆★☆★☆ ☆★☆★☆ 我们对那些在信德上,有点软弱的人,要宽宏大量,且要小心翼翼地引他走向完善,但我们的宽宏大量,自然不当使我们堕落,而不守天主的诫命。 第二节 玛窦福音(12:20一21):“已被压破的芦苇,他不折断;将熄灭的灯心,他不吹灭,直到他使真道胜利。外邦人将要期待他的名字”。 罗马书(14:1):“对于信德软弱的人,你们该容纳,不要为意见而争论”。迦拉达书(6:l一2):“如果见一个人陷于某种过犯,你们既是属神的人,就该以柔和的心神矫正他;但你们自己要小心,见得也陷于诱惑。你们要彼此协助背负重担。这样,你们就满全了基督的法律”。 第四十二规章 请别想主来是为废除法律或先知;他来是为成全它们,并加上更齐全更完善的法律。 玛窦福音(5:17):“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 罗马书(3:31):“那么,我们就因信德而废了法律吗?绝对不是!我们反使法律坚固”。 第四十三规章 就如法律禁止恶行,而圣经则禁止保藏在心灵内的隐秘恶念及坏毛病。 第一节 玛窦福音(5:21--22):“你们一向听过古人说:不可杀人!谁若杀了人,应受裁判。我却对你们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傻子,就要受议会的裁判;谁若说疯子,就要受火狱的罚”。 罗马书(2:28--29):“外表上作犹太人的,并不是真犹太人;在外表上,肉身上的割损,也不是真割损;惟在心内做犹太人的,才是真犹太人。心中的割损,是出于神,并不是出于文字;这样的人受赞扬,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天主”。 ☆★☆★☆ ☆★☆★☆ ☆★☆★☆ 就如法律要求的,只是局部的,而圣经所要求的,则是每个善行当是全面完整的。 第二节 路加福音(18:22):“把你一切所有的,都变卖了,施舍给穷人,你必有宝藏在天上,然后来跟随我”。 哥罗森书(2:11):“你们也在他内受了割损,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损,而是基督的割损,在乎脱去肉欲之身”。 ☆★☆★☆ ☆★☆★☆ ☆★☆★☆ 凡是不能按圣经的教训,表现出比法律所要求的更大正义的人,他们不堪称天主之国。 第三节 玛窦福音(5:20):“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进不了天国”。 斐理伯书(3:4—9):“如果有人以为自己能将信赖放在外表上,那我更可以:我生后第八天受了割损,出于以色列民族,属于本雅明支派,是由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法律说,我是法利塞人;就热忱说,我曾迫害过教会;就法律的正义说,是无瑕可指的。凡以前对我有利益的事,我如今为了基督,都看作损失。不但如此,而且我将一切都看作损失,因为我只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为了他,我自愿损失一切,拿一切当废物,为赚得基督,为结合他,并非藉我因守法律获得的正义,而是藉由于信仰基督获得的正义,即是出于天主而本于信德的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