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脱离世物、没有私物、各取所需。 不可分党分派。不可有私爱私交。 修女们的服从和谨慎。 (译者标题) 神修生活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救灵魂。凡有助于救灵魂的事,都应当竞竞业业去奉行,如遵守天主的诫命一样。的确,天主的诫命本身,也只是为使遵守的人,得救灵魂。所以,谁要开始神修生活,就该按哲学的逻辑行事,先要摆脱世俗及一切物质的事物,好比洗澡以前必须脱去衣服一样。为普通教友来说,最重要的事,是排除各种能引入犯罪,污染灵魂的偏情。不过,谁若企图更进一步,度高超的神修生活,则必须弃绝世间的一切财物,因为顾虑物质利益,必引起精神分散,心情不专一。无论那个团体,为了救灵魂同一的目标,聚集一部份人,度共同生活,他们之间,最主要的原则,应该是同心同德,如圣保禄宗徒所说, 一个身体具有许多肢体(格前l2:12)。不过,为实现这个原则,惟一的办法,是严格规定,不论什么生活用品,不论衣服器俱,一概不准专归一人应用。各种器物,仅依需要分配,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就衣服而论,太瘦了,胖人不能穿,太肥了,瘦人穿不得,谁穿着合适,才归谁穿,其它东西也是一样,比如床、铺盖、棉衣、鞋袜,谁真正需要,就归于谁,任何人不得自居物主。受伤人用药,健康的人就不可用,同样,谁为保养身体,而需要用的某些东西,而无需要,生活自如的,则不可用。 再者,人的生活方式,各有不同,这个人认为有用的,那个人未必也认为有用,假使每个人都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自然免不了混乱。为避兑这种现象,应授权给一个,大家拥护的智者,他意志坚定、生活严肃,众人都听从他的意见,追随他的榜样。几个画家,同时画一个人的面貌,每张画面,当然都是相似的,同样的,许多性格不同的人,效法同一典型,每个人都将把这个典型的生活,印在自己身上。因此,在选定院长之后,每个人都应放弃自己的私意,服从院长的意见,追随首领的榜样。圣保禄宗徒曾命令我们,服从有权柄的人,并提出警告说:“谁反抗权柄,是自取处罚”(罗13:1—2),属下对上司的真正完全服从,不但表现在禁绝一切与他命令不合的事上,而且在许可的事上,不得到他的同意,也不去做。全体修士要以同等的爱,彼此相爱,犹如一个人希望自己的每一个肢体都健康一样;若是有一个肢体疼痛,全身都不舒服。虽然在人身上,每一部份的疼痛,全身都有一样的感觉,但是有些肢体,比其它肢体更显得重要,比如眼睛和脚趾受了伤,虽然都是一样疼,但我们却以眼睛比脚趾更为重视。在一个团体内也是一样,大家共同生活,彼此一样相爱,一样表示同情,但对某些贡献较大的人更为尊敬。这是很合情合理的事。 既然彼此以绝对平等的感情相爱,是一种义务,那么分组小团体和派系,必然危害于整个团体,因为爱某个人,超过爱另一个人,正表示对众人缺乏完整的爱。不适当的争论,比如私情私爱,同是修院不能容许的事,因为争吵产生仇恨,私人友谊和派系则引起猜疑与嫉妬。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一视同仁,互相藐视,就是嫉妬与彼此仇恨的根源。在这方面耶稣命令我们效法在天大父,泛爱众人,因为他使太阳上升,光照恶人,也光照善人”(玛5:45)。既然天主没有分别地区,赐给人人日光,那么跟随天主的人,自然也应该放射出均等的爱德之光,照耀一切的人。爱照不到的地方,恨必然乘虚而入。圣若望宗徒说:“天主是爱”(若一4:l6),那么,魔鬼必然就是恨。因此,怀着爱,就是怀着天主,而怀着恨,就是怀着魔鬼。 人对人的爱,必须是均等的,没有区别的,人人应当按相应的程度,受到尊敬。亲戚关系,不得成为更加亲密的理由,即使是父子、兄弟、姊妹,也不能因为是至亲骨肉,就此别人更为亲热。谁在这些情况下仍顺从本性,这就明白表示他,还没有脱离本性,仍属于血肉的法律。闲谈或彼此寻求不适当的开心玩乐,也在禁止之列。至于那些有利于神修进步的话,也要在适当时间,用适当方式,由有资格说话的人去说。下级发言,要等待上级的指示。密谈耳语,点头示意,都是违法的,因为密谈耳语不见有诽谤之嫌,点头暗示,想必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结果将成为互相猜疑,互相怨恨的根源。有必要谈话时,也应该按具体情况的要求,决定声音的大小:对近处的人说话,声音要低,对远处的人说话,声音要高些。提出意见或宣布命令时,说话声音过高,或过于剌耳,足以给人以骄傲自大的感觉,决不适于修院。再者,非责任所需或有紧急情况,不准到修院以外去。 因为不但有男修院,还有发愿守贞的女修院,为此以上的规条,对两性均适用。不过必须紧记:关于保守神贫、缄默、服从、彼此相爱的种种规定,修女尤其要注声遵守;她们更要严格执行不外出的命令,同相识的人来往更要谨慎,在保持彼此相爱及避免分组小团体方面,更要警惕;因为在这一切方面,发愿守贞的妇女生活,要表现得格外出色忠诚。负责维护纪律的修女,不可寻求姊妹们的欢心,不要迎合她们的爱好,不要希望得到她们的知恩报谢,反而应该经常保持庄重、严肃、不肯迁就的态度。她必须时刻记住:不论在共同生活中,有什么破坏纪律的情况,她都要向天主交账。其它修女也不要期待院长叫她们称心惬意,她们只应向院长寻求有益的指示和教训。修女不可评论院长的命令,因为这样的评论容易形成习惯,从而引起反抗。我们诚心接受吾主耶稣的命令,并不提出任何疑问,坚信圣经是出自天主的默示,都是为我们有益的。同样修女们也要把院长的命令,看成是吾主耶稣的命令,不加分析一意服从。凡是院长的指示,一概迅速准确地执行,不烦恼,更不勉强,只期望能获得来生的赏报。不但纪律严格规定的事项,必须遵守,即是院长禁止守斋,或强制服用补品以恢复体力,或因某种具体需要,而放松的某项规定,也同样一律照办,视院长的话如同法律。如果需要同一个男人,或同有权位的人,或同一个在某种问题上有联系的人谈话,只有院长一人可以去谈,并且要由一个或两个修女陪同,这两个修女在生活和年龄上应该保险可以公开接见外人。陪同的修女个人若有意见,应告诉院长、通过院长把该说的话向外人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