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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巴西略神修著作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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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修训话
·神修纪律训话
·(四)论天主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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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规章
·第七十九规章
·第八十规章
·神修训话(救灵之法:共同生活、三
·神修训话(脱离世物、没有私物、各
·长规章
·问题1.2.论天主诫命……
·问题3.4.论爱近人及敬畏天主
·问题5.论避免分心
·问题6.论隐居生活的必要性
·问题7.同居共处的必要,及独居生
·问题8.论弃绝
·问题9.献身于主的人财产给谁
·问题10.要求入修院之前的考验
·问题11、12、13、14
·问题15.献身于主、发贞洁愿的年龄
·问题16.一个要度修士生活的人,是
·问题17.大笑也在被制之例
·问题18.凡供给我们吃的东西,我们
·问题19.实行节制应有什么限度
·问题20.供客人用饭,应遵守的规矩
·问题21、22、23、24
·问题25、26、27、28
·问题29、30、31、32
·问题33、34、35、36
·问题37.论工作劳动
·问题38、39、40、41
·问题42、43、44、45
·问题46、47、48、49
·问题50、51、52、53
·问题54、55
·论 圣 洗(第一篇 第一章)
·论 圣 洗(第一篇 第二章)
·论 圣 洗(第一篇 第三章)
·论 圣 洗(第二篇 问题1、2、3)
·论 圣 洗(第二篇 问题4、5、6)
·论 圣 洗(第二篇 问题7、8、9)
·论 圣 洗(第二篇 问题10、11、12
·问题13.是否必须忍受各种试探,甚
·讲 道:论慎防自己
·讲 道:反对易于发怒的人
·讲 道:论嫉妒
·讲 道:论谦逊
·讲 道:论脱离世物及教会四周发生
·讲 道:论仁慈及公义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问题25、26、27、28
问题25、26、27、28
浏览次数:3432 更新时间:2007-8-27
 
 
 

问题25.长上不责备罪犯,应受可怕的审判。

    答:负责监督整个修院的人,必须意识到,自己应对所瞩的每一个人负责。他应该紧记,如果一个弟兄,因他事先没有警告,而陷于罪恶,或在跌倒之后,因他没有指示悔改的办法,而不能自拔,那就如圣经上说的,这笔血债要向他追讨(320)。特别是他明知故犯,不求悦乐天主,而只求取悦于某些弟兄,迁就他们的恶习,放松纪律,必不得辞其罪咎。圣经上说:“领导你的,领你走错了路,混乱了你行径的路途”  (3l2),“但邯扰乱你们的人,不伦他是谁,必要承受惩罚”(510)。为了不使这样的命运,落在我们头上,我们在同弟兄们谈话时,要谨遵圣保禄宗徒以下的规定:“我们从来没有用过谄媚之辞,就如你们所知道的,也没有托故贪婪,天主可以作证;也没有向任何人寻求过光荣:没有向你们,也没有向别人”(得前25—6)

    避免了以上错误,方可正确地领导别人,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属下。以真爱德行事的人,不寻求人间的荣誉,不怕得罪恶人,只是为了真正爱他们,才设法使他们高兴,诚心坦率地同他们谈话,但决不在任何方面,歪曲真理。圣保禄宗徒以下的话,正适用于这样的人:“我们在你们中却成了慈祥的,像抚育自己孩子的母亲。我们如此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天上的福音交给你们,而且也愿意将我们的性命交给你们”(得前27—8)。没有这样的精神,就如一个盲目的响导,不但他自己头朝下,裁入悬崖,还将把跟随他的人一同拖下去(639)。由此可见,负责领导的人,若不走正路,以致形成一个弟兄犯罪的原因,是多么严直的错误。这也是不遵守爱德诫命的具体表现,因为作父亲的,在儿子将跌进坑里时,决不能放弃不管,在他跌进去以后,也决不能听之任之。不必说,在你领导下的一个灵魂,跌进了罪恶的深坑,你却任其毁灭,不加挽救,那就更可怕了。为此,院长要认识到,天主托给他的每一一个灵魂,将来都要向天主交待;他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照顾每个弟兄的灵魂,密切注意引导他们得救。此外,他还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不但为符合吾主耶稣颁布的一般爱德的诫命:“人为自己的朋友舍掉性命”(1513);并且为完成给他发出的特殊命令:“我们如此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天主的福音交给你们,而且也愿意将我们的性命交给你们”(得前28)

 

问题26.论一切事情,即是自己内心的隐秘,都要向院长陈明。

  答:无论那一位修土,若想得到名符其实的进步,希望坚持合乎耶稣诫命的生活方式,就不应该隐瞒自己的精神活动,和一切未经注意的言语,而是要向院长或院长所委派的人揭露自己内心的隐秘。这些人的责任,正是要怜悯和同情弱者。这样,正当的思想行动,将得到肯定,错误的思想行动,也可以得到必要的纠正。通过彼此互相补助,我们将共同前进,逐步达到至善。

 

问题27.论院长本人,如果犯了过错,应由弟兄中资望最高的一位,对他进行劝告。

    答:既然院长的责任是全权全面的,领导弟兄,反过来说,如果院长自已有了犯错误的嫌疑,那么就应该由大家提醒他注意。但是,为了不使秩序混乱,人家应推举一位年资最高、明智出众的弟兄,负责对他进行劝告。如果在院长身上改正了某项错误,不但对他自已有利,我们大家也可从这件事,得到教训。因为院长犹如我们生活规范的化身,他本来应该用他正直的品行,来鞭策我们改正错误,现在我们把他从错误中引归正道,正是我们大家的利益。另一方面,假如对院长的质疑,仅系无根据的捣乱,人家推举的人,可以经过充分的调查,使引起凭空怀疑的原因明朋化,从而打消某些人的恶意诽谤。

 

问题28.对不服从命令的人,应抱什么态度。

    答:当然,我们首先要对不愿遵守天主诫命的人,表示怜悯,像对有病的肢体一样。院长也要个别同他谈话,力图治好他的病症;他若坚持不从,不肯悔改,就应该当着全体修士,严厉惩处,同时再予以种种劝告,挽救他的灵魂,如果经过多次劝告,他仍不悔改,不愿用泪水和哀号治愈自己的创伤者,那时我们必须采用外科医生的办法,把这个腐烂,失去作用的肢体,毫不顾惜地切除。的确,外科医生往往用切除或烧死的办法,把染有不治之症的肢体,同身体隔离,以免毒素扩散到其它部位,传染其它肢体。凡对遵守天主诫命,心怀敌意的人,或故意设置障碍的人,亦应采取同样办法,如吾主耶稣亲自命令说:“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来“从你身上扔掉”(529)。对这样的人姑息,就如厄巴对他的儿子一样,是一种错误的慈悯,是天上所厌恶的(撒上313)。对罪人的假慈悲,是出卖真理,是对团体的背叛,并且容易养成犯罪满不在乎的习惯,因为他没有遵守圣经上的教导:“你们岂不更该悲哀,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除去吗?”(格前52)另一方面,下面的话,必然也是公认的结果:“少许的酵母,能使整个面团发酵”(格前56);圣保禄宗徒又说:“犯罪的人,你要在众人前加以斥责,紧接着说明这样做的理由:“为叫其余的人有所警惕”(弟前520)

一般来说,无论谁若拒绝院长给他开的药方,必然反复无常,不能坚持立场。试想,他既不能平心静气地接受领导,要自作主张,随心所欲,他岂能长久在院长权下生活吗?岂能尊重院长的领导吗?意志坚定的人则不然,他参加团体之初,就誓不反悔,把自己当成可供使用的器皿,每当执行命令,似乎超出自己的力量时,他们把决定权交给发命的,自己则坚决服从,至死不变,效法耶稣”听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28)。不听命的人,却表现出许多缺点:信心动摇,希望不诚,自以为了不起,傲慢自大等等。的确,不服从就暗含着轻视发命的人。另一方面,坚信天主的预许,希望不动摇的人,不论执行天主的命令,如何困难,却从不背离,因为他们认为“现时的苫楚,与将来在我们身上要显示的光荣,是不能较量的”(818)。此外,一个人深信“凡眨抑自己的,必被高举”(2312),并且牢记“我们这现时轻微的苦难,正分外无比地给我们造就永远的光荣厚报”(格后417),他必然服从命令,轻快敏捷,甚至超出发令者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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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站时间: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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