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2.论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目的与态度。 答:我们还必须记住,劳动人员进行工作的目的,不该是为适应自己的需要,而是为完成吾主耶稣以下的命令:“我饿了,你们给了我吃的……”(玛25:35)。只关心个人,是吾主耶稣所禁止的,耶稣说:“不要为你们的生命忧虑吃什么,或喝什么;也不要为你们的身体忧虑穿什么”,然后又加上说:“因为这一切都是外帮人所寻求的”(玛6:25及32)。所以在工作中,要时常念念不忘的,是众人的需要,而不是个人的满足。吾主耶稣又说:“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25:40)。谁若愿意避免自私自利,领受吾主耶稣为手足之爱,所预许的祝福,就应该按照以上的话来做。切不可认为圣保禄宗徒说的,”工作的人吃自己的饭”(得后3:12),与耶稣以上的话互相矛盾。圣保禄宗徒这里是对不愿工作的懒人说的,他的用意,是每个人最好能自给自足,至少不因游手好闲而成为别人的负担。圣保禄宗徒这一段话的全文是:“因为我们听说,你们中有些人游手好闲,什么也不作,却好管闲事。我们因主耶稣吩咐这样的人,并劝勉他们安静工作,吃自己的饭”(得后3:1l一12)。圣保禄宗徒所说的,“我们黑夜白曰辛苦勤劳地操作,免得加重你们任何人的负担”(得后3:8),与上面一句话是同样意义。圣保禄宗徒加给自己过重的劳动,正是为了爱慕教友们,纠正他们游手好闲,不正之风。真心渴望成全的人,也应当白曰黑夜地努力工作,“以赚取正当的利润,好能赒济贫乏的人”(弗4:28)。 不过,谁若依靠自己,或依靠供给他生活费用的人,认为仰仗自己或自己伙伴的努力,就可以维持生计,他就是把希望寄托在人身上,必然要陷于圣经上:所说的祸患:“凡信赖世人,以血肉的人,为自己的臂膊,决心远离上主的人,是可咒骂的!”(耶l7:5)圣经上用“信赖世人”这句话,禁止寄望于他人,又用“以血肉的人为自己的臂膊”这句话,禁止依靠自己。以上两种作法,都是背叛天主。圣经上又指明二者的最后结果:“他必像一株在旷野中的柳,即使幸福来到,一点也不觉察”(耶17:6)。这些话表明,谁相信自己,或相信其它人,就是远离天主。 问题43.院长应具备的条件,及如何管理属下的修士。 关于进行工作的态度,上边已经仔细阐明,如实际情况有必要时,当然还可作进一步研究。现在我们需要彻底分析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修院院长应当是个什么样的人,他必须如何管理属下的修士。 答:这个问题,我们在上边已经.讨论了一个轮廓,不过像这样重大的问题,我们不能走马观花地,轻轻放过,我们必须作进一步研究,因为首领和领导是什么样的人,属下也必然是什么样的人,这是一条必然规律。院长必须记住圣保禄宗徒的这句话“你要做信徒的模范”(弟前4:l2),把自己的生活,树立为遵守天主诫命的典型,以光照众人,使属下不致再有什么托辞,认为遵守天主诫命是不可能的,或可以置诸不顾的。首先应当考虑的最关重要的问题:院长必须因爱基督的缘故,谨守谦逊,坚定不移。他虽然默工作声,而他的行动感人之深,比任何语言有效。 的确,教友的目标,就是按每个人圣召,效法降生成人的基督,而蒙天主委托作别人领导的,更有责任扶持鼓励较弱者效法基督,就如圣保禄宗徒说的:”你们该效法我,如我效法了基督一样”(格前11:1)。 院长首先应该按照吾主耶稣基督的标准,贬抑自己,成为基督的逼真模型。吾主耶稣说:“你们跟我学吧!因为我是良善心谦的”(玛1l:29),所以,时时温和良善,居心谦下,应为院长的基本特征。吾主耶稣不以服事自己的仆人为耻,并且甘愿成为自己用泥土做成的人,亲身当了仆役。吾主耶稣亲自说:“我在你们中间,却像是服事人的”(略22:27)。那么,我们应如何对待我们同等的人,以求像似基督呢?所以,院长应具备的第一个优点就是谦逊。其次,院长应对缺乏经验,没有尽到责任的人,慈祥忍耐,不要因为他们犯了罪过,而责罚他们,对于性情乖戾的,也要温和忍耐,轻轻抚慰他们,相机予以治疗。如发生越轨情况,要善予决定处理办法,不可轻视犯了错误的人,简单加以训斥,这是按照圣经的教训,“以温和开导反抗的人”(弟后2:25)。院长要本着节俭的原则,来处理肉身必需的事物,要眼光远大,顾及将来,在分配必需品时,要善于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对身体强壮的,要懂得如何说服,对身体软弱的,要知道如何体贴,总之,无论说话行事,都要能促进弟兄们达到完善。院长不能自封,必须由其它修院的领导共同推选,并且.要在他过去的生活中,充份证明他的品德,确实够院长的资格。圣保禄宗徒说:”这些人应当先受试验,如果无瑕可指,然后才能作执事”(弟前3:10)。所以只有这样的人才可以担任院长的职务,以便能在弟兄中维持良好的秩序,按照每个成员的具体情况分配适当的任务。 问题44.什么样的人可以准许外出旅行,在他们回来之后, 应该如何询问他们。 答:只有能完成出外任务,自己的灵魂不致受害,又为修院有利的人,方可准许外出。如无适当人选,宁可在缺乏日用必需品的情况下,忍受一切刁不便及痲烦,甚至于死亡,也不能为寻求物质供应,而使灵魂受到损害。圣保禄宗徒说:“因为我宁愿死,也不愿让人使我这夸耀落了空”(格前9:l5)。如果在许可做的事情上,尚且如此,那么,在有关天主诫命的事情上,更应当如何呢?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可以求助于爱德。如果遇有修院没有适当的人可以安全外出,可由其它修院予以协助,可与这个修院所派的人,结伴同行,时刻不离,这样思想脆弱的,或身体有病的,可以同强壮同伴,紧密联合,以保证安全。院长应事前作出安排,使这样的合作,在紧急情况下,不致耽误。在外出的人回来以后,应询问他们旅途情况,发生过什么事故,遇到过什么人,同这些人谈过什么话;还要了解他们的思想,是否日夜都在怀念天主,敬畏天主,是否发生过错误或犯过天主的诫命,如有过错,还需要进一步查明,究竟是受外界环境影响,抑或由于个人懒惰散漫。 出外的人,在外边的正确行动,应予以肯定,如有错误,则应予以适当教育,促其改正。外出的要严加注意,因为返院后,必须交待清楚。我们对外出人员,在外的行动,也不能置之不理,不闻不问。据宗徒大事录上记载,当时宗徒们也经常是这样做的。圣伯乡禄宗徒返回耶路撒冷后,把他在外邦人中的所作所为,都向信众作了交待(宗11:4及后)。圣保禄宗徒和巴尔纳伯到达耶路撒冷后,也召集全教会,向信众报告天主藉他们所作的事,“众人都缄默不语,静听巴尔纳伯和保禄的报告”(宗15:12)。最主要的一点是应当紧记,除经许可出外人员之外,修院的其它成员,应严格禁止到各地去,或外出进行贸易。 问题45.必须在院长之下,另委派一个人,于院长外出或不 得空闲时,负责管理修院。(副院长) 答:院长往往因物质需要,或进行交易,或因其它原因,必须离开修院,所以应由几位明智的修士,另推选出一个人来,经院长批准,于院长不在时,管理修院,劝勉安慰弟兄们。代理院长应保证,于院长不在时,仍坚持执行所有为光荣天主而建立的规章条例,决不允许弟兄们取消传统的纪律,擅自采用世俗的管理制度。有一个人代替院长主持院务,在客人来访时,还可有人接待,明智地答复他们的问题,使投奔我们的人,得以接受称心的教育,同时又不致妨碍院内一般修士。假使全院的人都纷纷寻找谈话的机会,这不但扰乱了院内的清静,而且是混乱和无秩序的表现。 圣保禄宗徒不准许多人同时讲话,纵然是领受了语言神恩的人,也不准这样做,他说:“若在座的有一位得了启示,那先说话的,就不应该再发言”(格前14:30);他又证明在这方面,不守秩序的荒谬说:“所以全教会共同聚在一起时,假使众人都说起语言来,如有不通的人或不信的人进来,岂不要说:你们疯了吗?”(格前14:23)。 如来客不明了修院的情况,向院内其它人提出询问,被问的人,虽然可以作出满意的答复,但为了维护良好的秩序,仍要保持缄默,把客人领到主管人那里去,犹如宗徒们当时,向来没有当着耶稣的面,向别人解释过问题。只有这样,讲话才能在良好的秩序下进行,才能得体。譬如,治肉身的病,不是人人都许可开药方,动手术的,只有经过长期训练,取得了临床经验,而又担负医生职务的人,始可负起这项责任,何况用言语帮助别人治疗灵魂的病,又岂能由一个普通人擅自进行呢?这样毛送自荐,冒然发言,至少将引起很大危害,因为分配肉身的食粮,尚不可由所有修士随便担任,必须由指定的人去执行,那么,散发灵魂的神粮,岂不更该审慎,选择有特殊才能的人去执行吗?凡有关天主训谕的事,必须交待具有发言使命的人去定断。他们是天主委派的,按时分配精神食粮的,忠信精明管家(路12:42),将以正义处理自己的事务(咏111:5)。除他们之外,谁胆敢冒然答复,并肯定这样的问题,这将是一种僭越行为,是不可轻恕的。倘若负责答话的人,有某些事情没有顾到,其它人如发现,也不可当场争论,只能私下提出反对意见,因为当场争论,是属下对上司的蛮横无礼。为此,纵然某人提出的答复是有帮助的,但因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仍不免是一种不合规定的举动,因此,他当然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