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凡按吾主耶稣基督的福音,领过洗的人,是否必须 死于罪恶,而因耶稣基督活于天主呢? 答:按吾主耶稣的规定,凡希望得入天国的人,绝对需要领圣洗。吾主耶稣说:“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天主的国”(若3:5)。根据这段话,关于圣洗,我们人人都应该相信同样的道理。因为圣保禄宗徒对所有领过洗的人说:“难道你们不知道:我们受过洗归于基督耶稣的人,就是受洗归于他的死亡吗?我们藉着洗礼已归于死亡与他同葬了,为的是基督怎样藉着父的光荣,从死者中复活了,我们也怎样在新生活中度生”(罗6:3—4)。在另一处,圣保禄宗徒更清楚、更形象化地告诉我们说:“你们凡是领了洗归于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不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奴隶和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内已成了一个”(迦3:27—28)。他又对众人说:。你们也是在他内受了割损,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损,而是基督的割损,在乎脱去肉欲之身。你们既因圣洗与他一同埋葬了,也就因圣洗,藉着信德,即信使他由死者中复活的天主的能力,与他一同复活了”(哥2:11--12)。所以,凡领过福音圣洗的人,都应该按福音生活。圣保禄宗徒举出应该这样生活的理由说:“我再向任何自愿受割损的人声明:他有遵守全部法律的义务。(迦5:3)。 这已清楚地证明了,凡是领了圣保禄宗徒说的,惟一洗礼的人(弗4:5),一律有义务仿照为我们死而复活的基督,圆满实现圣保禄宗徒以下的话:“因为基督的爱催迫着我们,因我们曾如此断定:既然一个人替众人死了,那么众人就都死了;他替众人死,是为使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生活,而是为替他们死而复活了的那位生活”(格后5:14—15)。谁按梅瑟的割损礼,在身体的某一部份受了割损,尚且有责任遵守一切法律,那么,按基督的割损礼,受了割损的人,当然更应该如圣保禄宗徒所说的,脱去肉欲之身(哥2:11)避免一切罪恶,实现圣保禄宗徒说的话:“世界于我已被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于世界也被钉在十字架上了”(迦6:14);“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内生活”(迦2:20)。所以,凡受洗真正归于基督死亡的人,就应当按照圣保禄宗徒论圣洗的教训,死于世界,尤其是要死于罪恶。圣保禄宗徒说:“我们的旧人已与他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使那属罪恶的自我消逝,好叫我们不再作罪恶的奴隶”(罗6:6)。的确,谁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就是发了永不返悔的誓愿,要在一切事情上跟随基督,也就是说,完全活于天主,彻底实现圣保禄宗徒的话:“所以弟兄们,我以天主的仁慈请求你们,献上你们的身体,当作生活、圣洁和悦乐天主的祭品;这才是你们合理的敬礼”(罗12:1);“所以不要让罪恶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为仁,致令你们顺从他的情欲,也不要把你们的肢体交与罪恶,作不义的武器;但该将你们自己献于天主,有如从死者中复活的人,将你们的肢体献于天主,当作正义的武器。(罗6:12一l3)。圣保禄讲同一端道理时又说:“不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奴隶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内已成了一个”(迦3:28)。这样,我们众人可以如同一个人一样,堪当听道这样的话:“好!善良忠信的仆人,你既在少许事上忠信,我必委派你管理许多大事:进入你主人的福乐吧!。(玛25:21)。 我们每一个人,不论蒙召早晚,也不论被分派到什么位置上,若能以特殊的劝勉及不懈的热情,在各方面增加天主赏给我们的恩宠,我们就有幸得到上述的嘉奖。 问题2.谁故意在心里保留罪恶与不洁,或有亏司铎的职守,他的灵魂是否可以安全? 答:梅瑟在写出天主交给他的法律时,为当代的人,也为我们后人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上主训示梅瑟说:你告诉亚郎说:世世代代你的后裔中,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得去向天主奉献供物;他身上既有缺陷,就不应给天主奉献供物”(肋21:16,17,21)。然后他又说明什么是所谓缺陷:凡与外邦人有过性关系的,凡身体某一部分有残疾的,即使这种畸形,仅有损于身体的完整与美观,并不妨碍他尽职,也不得前去奉献供物。吾主耶稣替我们把自己交出作为供物,献于天主作为馨香的祭品”(弗5:2),并且他还说过:“这里有比圣殿更大的”(玛l2:6),当然他的圣体比公牛公羊更为高超,所以作为司铎,若带着残疾胆敢触动耶稣的圣体,必然比古教有残疾的司祭奉献供物,罪过更大。我们这样说,并不是以二者作为对比,因为两方面的地位与价值,是无法相比的。再者,这里所谓缺陷与残疾,并非指肉身的肢体而言,而是指是否合于福音生活,由义德来决定。这就是说,若只是部份地、不完全地,或以不合天主圣意的方式,遵守诫命,就算是缺陷;至于抱着世俗的目的,遵守诫命,则好比伤疤或癞病。所以,最基本的,特别是在举行圣祭的时候,要常遵守圣保禄下面的命令:“所以,亲爱的!我们既有这些恩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肉体和心灵上的一切玷污,以敬畏天主之情来成就圣德”(格后7:1);“我们在任何事上,为避免这职务受诋毁,不但没有给任何人跌倒的因由,反而处处表现我们自己,有如天主的仆役”(格后6:3—4)。这样才堪当举行圣礼,按照天主的福音为吾主耶稣服务。 问题3.谁若没有除去肉体和心灵上的一切玷污,就去领耶稣的圣体,喝耶稣的圣血,是否安全? 答:天主在古教法律中规定:身有不洁的人,如敢触动圣物,将处以极刑。下面我们引证的天主的话,都是为给人作鉴戒,并记录了下来,为劝戒我们(格前10:11)。“上主训示梅瑟说: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叫他们对以色列子民献与我的圣物应谨慎,免得亵渎了我的圣名:我是上主。你对他们说:世世代代,你们后裔中,若有玷污不洁的,竟敢接近以色列子民献与上主的圣物,这人应由我面前铲除:我是上主”(肋22:1—3)。如果接近的供物仅仅是人奉献的,尚且要受到如此严厉的警告,那么,冒然去领如此伟大的圣事,又当如何呢?既然按吾主耶稣自己的话,他比圣殿更大(玛12:6),那么,竟敢带着污秽去领耶稣的圣体,岂不是比触动牛羊更加可怕吗?圣保禄宗徒说:“为此,若不相称地吃主的饼,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体和主血的罪人”(格前11:27)。然后圣保禄立刻用一再垂覆同一句话的方式,提出更令人恐惧的处罚,他说: “所以人应省察自己,然后才可以吃这饼,喝这杯。因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1:28--29)。如果仅仅身染不洁,(我们用古教法律作预像,可以了解不洁的性质)就要遭受如此可怕的处罚,那么身负重罪,干犯主体,更要为自己招来多么严厉的惩罚呀!为此,我们要洗涤除一切污染,然后才去领圣体圣事,免得遭受杀害耶稣的人所受的处罚;因为“无论谁,若不相称地吃主的饼,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体和主血的罪人”。从另一方面说,吾主耶稣已经许给我们永生,他是不会欺骗我们的,我们一定可以得到手,不过有一个条件,就是我们要在吃喝的时候,纪念为我们受死的基督,实现圣保禄下面的话:“因为基督的爱催迫着我们,因我们曾如此断定:既然一个人替众人死了,那么众人就都死了;他替众人死,是为使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生活,而是为替他们死而复活了的那位生活。(格后5:14—15)。这原是我们领洗时所提出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