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3:24 什么样的律法?神赐下三种律法给犹太人,没有必要排除任何一种,尽管这里讲的主要是最后一种。 司法律: 这看作是他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他们彼此相待的行为,决定他们的民事罪行和刑罚。就连这种律法也是引人到基督那里的,特别是在买赎的权利上,这权利是归至亲之人的。还有逃城的供应,那逃往由此预表的他那里得庇护和帮助的人是有福的。 礼仪律: 这规定了他们的敬拜,制定了一系列的仪式和献祭,这些都是那后来美好之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要具体说就无穷无尽了。会幕,施恩座,祭坛,放置陈设饼的桌子,逾越节的羔羊 — 所有这些都是引到他那里,它们的重要性都是出于这层关系。所以那些否认这些事物预表意义的人总是贬低它们。犹太人是幼年时期的教会,这些礼仪就好像小孩子所做功课里的图画;或者我们可以把整个安排看作是一颗星星,引导那寻求以色列的安慰的行路人,在他们前面行,直到它停在那小孩子上面(太2:9),然后就消失了。 道德律: 这是普世和永远的义务,不是建立在任何断然的命定或者权威之上,而是建立在人的本性中,人和神的关系,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上。它的实体就是至高无上地爱神,以及爱人如己。这不合情理吗?神自己能不要求这点吗?他能更少要求吗? 这是引我们到基督那里的,首先,它让我们知罪,因为通过律法人知道何为罪。人因为对这律法无知,以致他们如此自恃甚高。要是他们知道不尽责任也被列入罪中,律法管理生活,也管理内心的光景,既管治我们的行为,也管治我们的动机和原则,他们就会自我降卑和绝望,不得不呼求,“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 第二,律法让我们看到我们的危险。这危险是出自过犯,因为咒诅是随一切的罪进来的:“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如果你在一个房间里,里面有一头死掉的狮子,你是不会害怕。但是如果你在它旁边走过,它活过来了,站了起来,眨动它的眼球,活动起来,开始咆哮,你就要怕得要死。保罗也是这样,他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7:9)。 第三,因此产生对生命的绝望。使徒再次对我们说,他是因这律法向律法死了。“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所以,这极大的危险使我们呼求一位拯救者。饥荒斥责浪子,让他回他父家。疾病驱使病人去看医生,否则他本来是会疏忽的,这要使他遵从他原本会拒绝的药方。“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 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牧师应当传讲这点。有一些人比其它人经历更多律法的动工,但不要让任何人因着自己没有经历更多的惧怕和愁苦,因而就质疑他们从基督那里得来的帮助的真实性。这种惧怕和愁苦不过是手段,如果我们被带到基督这里,顺服他的拯救,它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所以,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他这里来,除此以外,他们不能在别的地方得到鼓励。救主说,“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