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啊,口舌是不能描述这些不幸的灵魂的苦难。 人类有三种主要的罪过,那就是自爱,从此而生出第二个罪过,那就是虚荣心(过度看重自己),从此再生出第三个罪过来,那就是骄傲,和它在一起的是不正义,酷残,以及其他的恶事和随之而来的不洁之罪,为此,我说给你,在地狱受罚的人,有四种主要的刑罚,其他的刑罚乃是在这些刑罚以后的。 第一个是他看到他被剥夺享受我的幸福,这乃是最大的痛苦,如果可能,他们在受刑罚与看不到我之间,由他们选择,他们宁愿选择火与更利害的刑罚而不愿看到我。 与这个痛苦有关的第二种,乃是由良心之虫啮蚀的苦痛,这个虫子是不止息在啃啮着他们,因为他们知道剥去享见我的权利,乃是因着他们自己的罪过,他们也不能与天使们交往,因为他们与魔鬼订了约,那就只好看见魔鬼了。 看见魔鬼这是他们的第三个刑罚,这个更使他们的痛苦倍增。因为一如我的圣者们,他们因为享见我而经常高兴,并且他们的喜乐由于他们的工作结果,一直在重新燃烧着,他们是由对我极大的爱情与轻视自己,而承受了工作;那么,正相反,这些不幸受罚的人们,也是由于他们工作效果,他们的痛苦,陪伴着看见魔鬼的不幸,一直在更新,并且由于他们看见魔鬼,而更认识了自己,这是由于他们自己的罪而招致的,在这种情形下,良心的虫子,将不止息啃噬他们,良心的烈火,总不止息的在强烈的焚烧着他们。 他们还有更多的苦难,因为他们看到魔鬼自己本然的形像,牠是这样丑陋,这是为人心所不能想像的。你知道,你还能想起来,在魔鬼以暂短时间,给你显示出牠的酷像的事件,你在恢复了知觉时曾作过表示,宁愿走在火上,直到世界末日审判,也不愿再度看见牠。然而你所看见的,你还并不知道什么是恐怖,因为,由于天主的正义,那些被剥去享见我权利的灵魂,魔鬼的形像乃是更恐怖与更可怕的。 第四种刑罚乃是火。它焚烧,然而却总不烧毁,灵魂由于他的本有,也不能毁灭,因为他不是形体而是神体,但是我,由于天主的正义,我容许以烧灼使她痛苦,难为她,却不让她消灭,烧灼她,使他受苦痛,有极大的困难,根据他们罪过的不同,而受苦的情形也各异,有的受苦多,有的受苦少,这完全是依照他们罪恶的重大性如何而决定。 从这四种刑罚内,还生出另一些刑罚来:像冷啊,热啊,咬牙切齿啊,他们就这样的,接受了永罚永死,真真可怜啊!在受过责斥之后,使他们改善,但是他们未改,因着生活的不良,不正义,妄断,到了死亡时,接受第二次的谴责,他对我已经没有希望了,他又不愿后悔他所作对我的冒犯之事,更不会怀有悔罪之心情,而只是后悔恐吓他们的罪罚。 他们接受了永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