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戴约纳斯如何拜访若望院长。 在叙述这次同著名戴约纳斯院长的会谈之前,有必要先简单谈一谈他转变的经过。这样读者更容易明了他的功德和他从天主领受的恩宠。 戴约纳斯还很年轻时候,他的父母因爱子心切,早早自行作主为他订了婚。因为他的父母都是热心教友,顾及到他将来灵魂的安全,深恐他在这举棋不定的年龄,受到外界的坏影响,失掉灵魂的纯洁,故此认为最好的预先防范,就是用合法的结合约束年轻人的情欲。他同妻子共同生活了五年。当时若望院长由于出奇的圣德,已被任命为副祭。在那时期,这个职衔不是随随便便付给人,而是根据传统习惯,由长老们开会,选择年高德绍,信德坚强,各方面超群出众的人来担任。有一天,年轻的戴约纳斯,怀着虔诚的热情,带着贡献的礼品,和许多庄稼人一起到若望院长那里,争先恐后把新收的粮食作为什一献给可敬的老人。老院长看到这么多人,带着这么多献仪,齐集到自己这里,认为自己应该按圣保禄宗徒的话,一方面收下他们物质的东西,一方面给他们散播神圣的恩惠(格前9:11),以报答他们的虔诚,所以就给他们作了如下的讲话。 第二节:若望院长对戴约纳斯及其它来访者的讲话。 孩子们!你们带来这些献仪,足证你们的热心与慈善,我感觉非常高兴。你们忠心事奉天主,把属于你们的东西,抽出十分之一最好的,作为馨香的祭品献给天主,以救济贫困。我受教会委托,负责分发你们这些热心的贡献,现在经手收下你们这些礼品,心里实在感动。你们可以放心,天主看你们这样虔诚大方,把最好的一份献给自己,一定降辐你们其余的庄稼及所有的一切,使你们在今生即享受丰富的恩赐,以实现他的诺言:“应以你的财物和一切初熟之物,去尊崇上主;这样,你的仓库必充满粮食,你的榨酒池必盈溢新酒”(箴3:9—10)。你们要明白,忠实执行这项宗教任务,就是完成古教法律的一切义德;同时要谨记,违犯这条法律不免有罪,可是只遵守这条法律,却不能达到完善。 第三节:论贡献什分一及初熟礼品 按天主的诫命,什分一是作为肋未人的产业,初熟礼品则归于司祭(户l8:26;5:9—10)。 关于初熟物有这样的规定:应缴献各种果实及牲畜的五十分之一,供圣殿使用。但有些冷淡人不忠实守法,每每减少这个定额,热心人则在定额之外再加上一些。因此有人只缴纳全部收获的六十分之一,另有人则缴纳四十分之一。按圣保禄宗徒的意见,法律不是为义人立的(弟前1:9)。但义人为证明自己不属于法律,不满足于完成法律的定额,尽力超出定额。他们的热忱超越法律的规定,情愿在严格的规定之外,再加上一份。 第四节:亚巴郎、达味、及其它圣人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圣祖亚巴郎就是这样扩大了法律后来规定的损献数量。他战胜了四个国王,把他们从索多玛抢掠的财物都夺了回来。本来他是战胜者,这些战利品理应属于他,何况是被抢掠的索多玛国王亲自跪下献给他的,可是他不同意接受,指着天主的圣善起誓说:“我向上主,至高者天主、天地的主宰举手起誓:凡属于你的,连一根线、一根鞋带,我也不拿。(创14:22—23)。 达味也是这样超出法律的规定。梅瑟定出了向仇人要求赔偿的法令(出2l:24) [注:梅瑟规定的要求赔偿的法律,只是对法官而言,并不是为一般人定的,后来的经师们曲解了。(参阅出2l:22--25)]。 。达味并没有按照去做。他不但不报复,还对迫害自己的人以德报怨,在他们死了以后,伤心痛哭,处分了善意杀死他们的人,且诚心为他们祈求天主(撒上24;撒下1)。 我们还可以从厄里亚和耶肋米亚的生活中,取得他们不属于法律的证据。他们本来可以合法地、毫无过失地结婚,但他们宁可保守童贞。 厄里叟及一些以他为榜样的人,也超出了梅瑟的规定。圣保禄宗徒曾谈及他们说:“他们披着绵羊或山羊皮到处流泪,受贫乏、受磨难、受虐待。世界原配不上他们,他们遂在旷野、山岭、山洞和地穴中漂流无定”(希11:37—38)。 至于勒加布的儿子约纳达布的子孙,我就无须再多说了。耶肋米亚先知奉天主的命请他们喝酒,他们却回答说:“我们不喝酒,因为我们的祖先勒加布的儿子约纳达布曾吩咐我们说:你们和你们的儿子永不可喝酒;也不可建造房屋。不可播种,,不可栽植或占有葡萄园,却要终生住在帐幕里”(耶 35:6-7)。为此他们聪到了同一先知传达天主的话,并祝辐他们说:“为此,万军的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这样说:勒加布的儿子约纳达布从此永不会缺少侍立在我面前的人”(耶35:19)。 这些人不满足于奉献自己所有财产的十分之一,而是在舍弃全部财产之后,把自己无可补偿的灵魂,统统献给了天主。耶稣在福音上亲自证明说:“人还能拿什么作为自己灵魂的代价?”(玛l6:26) 第五节:在福音恩宠下生活的人应超越法律的规定 所以,我们要明白,现在要求于我们的不再是遵守法律,而是要实行福音的这条诫命:“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你必有宝藏在天上;然后来跟随我”(玛l9:21)。当我们把十分之一的财产奉献给天主时,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处于法律制度之下,还没有达到福音的完善。福音付予自己信徒的,不仅是现世的恩惠,而且是来生的赏报。至于法律预许给遵守法律者的报酬,却并非天国的幸福,而是今世的安慰:“遵守的人必因此获得生命”(肋18:5)。但耶稣则对自己的徒弟们说:“神贫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玛5:3)。又说:“凡为我的名,舍弃了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父亲、或母亲、或妻子、或儿女、或田地的,必要领取百倍的赏报,并承受永生”(玛19:29)。这是很公平的:只戒绝禁止的事物,并没有什么可夸奖的;惟独进而舍弃准许的事物——并为尊敬因将就我们的软弱,而放宽尺度的天主——而自动不用这些事物的人,才是光荣的。 如果紧遵天主为古人所定的规矩,忠实地奉献收获的十分之一,尚不能达到福音的高峰。为此更不难看出,那些连古代法律尚且不能遵守的人,离这个高尚境界又有多远了。古教法律中包括的诫命是比较容易遵守的,假使连这些都不能完成,那里还谈得上领受福音的恩宠呢?古代的诫命惟其容易遵守,所以立法的口气是严厉的,谁若不遵守,必将遭到这样的诅咒:“不坚持这法律的话而执行的,是可咒骂的”(申27:26)。相反,因为福音的诫命是高超的,所以只对我们这样说:“能领悟的,就领悟吧!”(玛19:12)古法律的强制性表示它的境界较低:“我今天就指着上天下地对你们作证,你们若不执行上主的诫命,你们必在所占领的土地上迅速灭亡”(申4:26)。新约的诫命,惟其高超伟大,所以是有条件的,不进行强迫,只进行劝勉:“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作这个或作那个吧!”(玛19:21)梅瑟强制把担子加在最倔强的人肩上,不准他推卸责任,圣保禄宗徒只是对愿意奔向完善的人提出劝勉。 一条命令所要求的境界,若不是一切人都能达到,就不应无区别地普遍要求一切人遵守。最好只以劝告的形式提出,邀请某一部份人接受这样的恩宠。这样,强者固然可以赚来完善德行的荣冠,弱者虽如小星被大星的光所遮避,仍不致陷于黑暗,为法律所诅咒,遭到现世的灾难,以及永远的刑罚。耶稣并没有强迫任何人,没有把达到圣德的高峰作为一种严格的命令,强制人去执行。他仅启发我们的自由意志,好言劝勉我们,燃起我们向完善的热火。诚然,那里有命令,那里就有强制,如不遵守,随之而来的就是处罚。不过若仅遵守严格命令所强制的最低限度,则只能免罚,不能受赏。 第六节:福音的恩宠不但为完善者准备天国,而且也慈悲弱者,予以协助。 福音提拔强者登上最高峰,同时也不忍使弱者陷于悲惨的深渊。一方面为完善者准备圆满的真福,另一方面对软弱不能高升的,则予以宽容。 法律则不然。遵守法律者,只能达到一种平凡的境界,既得不到完善者的光荣,也不致受违法者的处罚。这样的处景实在卑下可怜!拿世间的事物作比较,可以看得很清楚。辛苦劳动,费尽心血,若只图不被正经人指责为坏人,而不注意发财致富,得到高贵的职位和荣誉,他的志向未免太渺小、太可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