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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伽先灵修著作选列表
·作者自序
·(一)论隐修士的目的和终向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谈话:(第廿一至
·(二)论鉴别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廿一至
·(三) 论三种弃绝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一至第五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六至第十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一至第十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六至第二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廿一至第第
·(四) 论肉体和精神的贪欲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
·(五) 论八罪宗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二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一至第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六至第
·(六) 论谋杀圣人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十七
·(七) 论灵魂的变化性及恶神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至
·(八) 论掌权者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二十
·(九)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卅一至
·(十)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十一至
·(十一) 论完善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十二) 论贞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一至第五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六至第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十一至十
·(十三) 论天主的保佑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七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三至
·(十四) 论灵性的学问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七至十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十五) 论天主的奇恩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十六) 论友谊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第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至二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四至廿
·(十七) 论绝对的决定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七至十二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九至廿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廿五至三
·(十八) 论三种修士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十六节
·(十九) 论隐修士和独修士的终向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六节)
·(二十) 论痛悔的目的及得赦的标记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七至十二节)
·(二十一) 论五旬期休息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五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
·(二十二) 论夜间的幻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
·(二十三) 论 无 罪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一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六
·(二十四) 论克制私情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廿一至廿六节)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浏览次数:3018 更新时间:2008-10-28
 
 
 

第一节:戴约纳斯如何拜访若望院长。

在叙述这次同著名戴约纳斯院长的会谈之前,有必要先简单谈一谈他转变的经过。这样读者更容易明了他的功德和他从天主领受的恩宠。

 

    戴约纳斯还很年轻时候,他的父母因爱子心切,早早自行作主为他订了婚。因为他的父母都是热心教友,顾及到他将来灵魂的安全,深恐他在这举棋不定的年龄,受到外界的坏影响,失掉灵魂的纯洁,故此认为最好的预先防范,就是用合法的结合约束年轻人的情欲。他同妻子共同生活了五年。当时若望院长由于出奇的圣德,已被任命为副祭。在那时期,这个职衔不是随随便便付给人,而是根据传统习惯,由长老们开会,选择年高德绍,信德坚强,各方面超群出众的人来担任。有一天,年轻的戴约纳斯,怀着虔诚的热情,带着贡献的礼品,和许多庄稼人一起到若望院长那里,争先恐后把新收的粮食作为什一献给可敬的老人。老院长看到这么多人,带着这么多献仪,齐集到自己这里,认为自己应该按圣保禄宗徒的话,一方面收下他们物质的东西,一方面给他们散播神圣的恩惠(格前911),以报答他们的虔诚,所以就给他们作了如下的讲话。

 

第二节:若望院长对戴约纳斯及其它来访者的讲话。

孩子们!你们带来这些献仪,足证你们的热心与慈善,我感觉非常高兴。你们忠心事奉天主,把属于你们的东西,抽出十分之一最好的,作为馨香的祭品献给天主,以救济贫困。我受教会委托,负责分发你们这些热心的贡献,现在经手收下你们这些礼品,心里实在感动。你们可以放心,天主看你们这样虔诚大方,把最好的一份献给自己,一定降辐你们其余的庄稼及所有的一切,使你们在今生即享受丰富的恩赐,以实现他的诺言:“应以你的财物和一切初熟之物,去尊崇上主;这样,你的仓库必充满粮食,你的榨酒池必盈溢新酒”(3910)。你们要明白,忠实执行这项宗教任务,就是完成古教法律的一切义德;同时要谨记,违犯这条法律不免有罪,可是只遵守这条法律,却不能达到完善。

 

第三节:论贡献什分一及初熟礼品

按天主的诫命,什分一是作为肋未人的产业,初熟礼品则归于司祭(l8265910)

 

    关于初熟物有这样的规定:应缴献各种果实及牲畜的五十分之一,供圣殿使用。但有些冷淡人不忠实守法,每每减少这个定额,热心人则在定额之外再加上一些。因此有人只缴纳全部收获的六十分之一,另有人则缴纳四十分之一。按圣保禄宗徒的意见,法律不是为义人立的(弟前19)。但义人为证明自己不属于法律,不满足于完成法律的定额,尽力超出定额。他们的热忱超越法律的规定,情愿在严格的规定之外,再加上一份。

 

第四节:亚巴郎、达味、及其它圣人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圣祖亚巴郎就是这样扩大了法律后来规定的损献数量。他战胜了四个国王,把他们从索多玛抢掠的财物都夺了回来。本来他是战胜者,这些战利品理应属于他,何况是被抢掠的索多玛国王亲自跪下献给他的,可是他不同意接受,指着天主的圣善起誓说:“我向上主,至高者天主、天地的主宰举手起誓:凡属于你的,连一根线、一根鞋带,我也不拿。(142223)

 

    达味也是这样超出法律的规定。梅瑟定出了向仇人要求赔偿的法令(2l24)  [注:梅瑟规定的要求赔偿的法律,只是对法官而言,并不是为一般人定的,后来的经师们曲解了。(参阅出2l22--25)]

。达味并没有按照去做。他不但不报复,还对迫害自己的人以德报怨,在他们死了以后,伤心痛哭,处分了善意杀死他们的人,且诚心为他们祈求天主(撒上24;撒下1)

 

我们还可以从厄里亚和耶肋米亚的生活中,取得他们不属于法律的证据。他们本来可以合法地、毫无过失地结婚,但他们宁可保守童贞。

 

厄里叟及一些以他为榜样的人,也超出了梅瑟的规定。圣保禄宗徒曾谈及他们说:“他们披着绵羊或山羊皮到处流泪,受贫乏、受磨难、受虐待。世界原配不上他们,他们遂在旷野、山岭、山洞和地穴中漂流无定”(113738)

 

至于勒加布的儿子约纳达布的子孙,我就无须再多说了。耶肋米亚先知奉天主的命请他们喝酒,他们却回答说:“我们不喝酒,因为我们的祖先勒加布的儿子约纳达布曾吩咐我们说:你们和你们的儿子永不可喝酒;也不可建造房屋。不可播种,,不可栽植或占有葡萄园,却要终生住在帐幕里”(3567)。为此他们聪到了同一先知传达天主的话,并祝辐他们说:“为此,万军的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这样说:勒加布的儿子约纳达布从此永不会缺少侍立在我面前的人”(3519)

 

这些人不满足于奉献自己所有财产的十分之一,而是在舍弃全部财产之后,把自己无可补偿的灵魂,统统献给了天主。耶稣在福音上亲自证明说:“人还能拿什么作为自己灵魂的代价?(l626)

 

    第五节:在福音恩宠下生活的人应超越法律的规定

所以,我们要明白,现在要求于我们的不再是遵守法律,而是要实行福音的这条诫命:“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你必有宝藏在天上;然后来跟随我”(l921)。当我们把十分之一的财产奉献给天主时,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处于法律制度之下,还没有达到福音的完善。福音付予自己信徒的,不仅是现世的恩惠,而且是来生的赏报。至于法律预许给遵守法律者的报酬,却并非天国的幸福,而是今世的安慰:“遵守的人必因此获得生命”(185)。但耶稣则对自己的徒弟们说:“神贫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53)。又说:“凡为我的名,舍弃了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父亲、或母亲、或妻子、或儿女、或田地的,必要领取百倍的赏报,并承受永生”(1929)。这是很公平的:只戒绝禁止的事物,并没有什么可夸奖的;惟独进而舍弃准许的事物——并为尊敬因将就我们的软弱,而放宽尺度的天主——而自动不用这些事物的人,才是光荣的。

 

    如果紧遵天主为古人所定的规矩,忠实地奉献收获的十分之一,尚不能达到福音的高峰。为此更不难看出,那些连古代法律尚且不能遵守的人,离这个高尚境界又有多远了。古教法律中包括的诫命是比较容易遵守的,假使连这些都不能完成,那里还谈得上领受福音的恩宠呢?古代的诫命惟其容易遵守,所以立法的口气是严厉的,谁若不遵守,必将遭到这样的诅咒:“不坚持这法律的话而执行的,是可咒骂的”(2726)。相反,因为福音的诫命是高超的,所以只对我们这样说:“能领悟的,就领悟吧!(1912)古法律的强制性表示它的境界较低:“我今天就指着上天下地对你们作证,你们若不执行上主的诫命,你们必在所占领的土地上迅速灭亡”(426)。新约的诫命,惟其高超伟大,所以是有条件的,不进行强迫,只进行劝勉:“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作这个或作那个吧!(1921)梅瑟强制把担子加在最倔强的人肩上,不准他推卸责任,圣保禄宗徒只是对愿意奔向完善的人提出劝勉。

 

    一条命令所要求的境界,若不是一切人都能达到,就不应无区别地普遍要求一切人遵守。最好只以劝告的形式提出,邀请某一部份人接受这样的恩宠。这样,强者固然可以赚来完善德行的荣冠,弱者虽如小星被大星的光所遮避,仍不致陷于黑暗,为法律所诅咒,遭到现世的灾难,以及永远的刑罚。耶稣并没有强迫任何人,没有把达到圣德的高峰作为一种严格的命令,强制人去执行。他仅启发我们的自由意志,好言劝勉我们,燃起我们向完善的热火。诚然,那里有命令,那里就有强制,如不遵守,随之而来的就是处罚。不过若仅遵守严格命令所强制的最低限度,则只能免罚,不能受赏。

 

第六节:福音的恩宠不但为完善者准备天国,而且也慈悲弱者,予以协助。

福音提拔强者登上最高峰,同时也不忍使弱者陷于悲惨的深渊。一方面为完善者准备圆满的真福,另一方面对软弱不能高升的,则予以宽容。

 

法律则不然。遵守法律者,只能达到一种平凡的境界,既得不到完善者的光荣,也不致受违法者的处罚。这样的处景实在卑下可怜!拿世间的事物作比较,可以看得很清楚。辛苦劳动,费尽心血,若只图不被正经人指责为坏人,而不注意发财致富,得到高贵的职位和荣誉,他的志向未免太渺小、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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