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爱不但是天主的事,而且是天主自己。 圣经上极力称赞爱德,以致圣若望宗徒声称,爱德不但是天主的事,而且是天主本身。他说:“天主是爱,那存留在爱内的,就存留在天主内,天主也存留在他内”(若一4:16)。 我们不是也亲自体会到爱德的天主性吗?确实,我们在心里感到这一种活的事实,如圣保禄宗徒所说的:“天主的爱,藉着所赐与我们的圣神,倾注在我们心中了”(罗5:5)。这就等于说:天主已藉赐与我们的圣神,倾注在我们心中了。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如何祈求才对,天主圣神,却亲自以无可言喻的叹息,代我们转求。那洞悉心灵的天主,知道圣神的意愿是什么,因为他是按照天主的旨意代圣徒转求。(罗8:26--27)。 第十四节:论爱的等级。 我们对一切人都可以表示所谓“博爱”,这就是圣保禄宗徒所说的:“我们一有机会,就应向众人行善,尤其应向有同样信德的众人”(迦6:10)。的确,我们应普遍地向所有的人表示爱,因此耶稣为我们定出了爱仇的诫命:“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玛5:44)。 但另有一种所谓“钟爱”,则仅向极少一部份人表示,也就是说只以这样的爱,爱与我们品行相似,德行相仿的人。 此外,钟爱也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儿女对父母,夫妻彼此之间,是一种爱,父母对儿女,兄弟彼此之间,则另是一种爱。钟爱根据各种关系又有区别,比如父亲对每个儿女的爱也不是一样的。圣祖雅各伯就是明证。他是十二个儿子的父亲,以真正父亲的爱爱他们。但他特别钟爱若瑟。圣经上公开说:“他的哥哥们见父亲爱他胜过其余的儿子,就忌恨他。(创37:4)。这个义人,这个真正的父亲,并非不是普遍爱所有的儿子,但因若瑟是救世主的预像,所以特别喜爱他。 福音上也记载,圣史若望是耶稣最钟爱的徒弟,并直接称他“是耶稣所爱的”(若13:23)。当然,其它十一位宗徒也和圣若望一样是耶稣亲自简选的,耶稣也以真正的爱爱他们。他亲口证明说:“如同我爱了你们,你们也该照样彼此相爱”(若13:34)。福音中另一处也记载说:“他既然爱了世上属于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若13:1)。所以耶稣单独对圣若望表示的特别的爱,决不是说他冷淡看待别的宗徒;只表明耶稣因圣若望所得童贞和身体清洁的特恩,把更丰富的爱倾注在他身上。福音正是把这种爱称为最高贵、最特殊的。这种爱并不是因为它与恨对立而提高身价,却因它是从充盈外溢的爱泉里涌出,是超乎寻常的特恩,所以才位于诸德之上。 雅歌集里也记载有同样的事例。净配说:“他在我身上布置了爱情”(歌2:4)。按一定次序布置的爱情,不怀恨任何人,但可以按人的功劳,优先爱某一部份人。在普遍爱一切人的同时,可以另外向一些人表示特别的温情;而在这些特别宠爱的人中,还可以选出极少数人,把他们列为最高一等。 第十五节:有人假装没生气,或假装没发现别人生气,因而更增加自己或别人的怒火。 我们也发现与上述爱德相反的情形。一一天哪!我们不发现这些事有多好啊!一一有些弟兄特别固执,特别心硬。当他们感到自己生某一个弟兄的气,或发现某一个弟兄对自己生气时,他们假装没有感觉到或没有发现。本来用一个谦虚的表示或几句温和的话,就可以化怒为喜,但他们不肯这样做,却装作若无其事,唱着圣咏离开那人。他们企图用这种办法平息自己心里的苦恼;殊不知这种旁若无人的态度,适足以助长马上可以熄灭的火。假使他们肯稍微虚心一点,稍微对别人表示一些关怀,几句适当陪情的话,就可以同时治疗自己的疮伤,并温暖对方的心。 照他们这样做,不但不能消除争吵的根源,反倒养虎贻患,更加助长自己的骄傲。主要原因是他们忘记了耶稣的诫命:“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玛5:22);“你若想起你的弟兄有什么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礼物留在那里,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玛5:23—24)。 第十六节:如有一个弟兄同我们有什么冤仇,天主就拒绝收纳我们奉献的祈祷。 天主极端反对我们轻视别人的忧愁。若某弟兄有什么反对我们的事,不管他的反对正当与否,我们都要赶快向他陪礼,消除他精神上的怨恨。不然,天主就不同同意收纳我们的礼物,也就是不准许我们向他奉献祈祷。天主没有说:“若你的弟兄真有什么正当理由怨你,就把你的礼物留在那里,先去与他和好”;而是说:“你若想起你的弟兄有什么怨你他事”,这就是说:纵然引起你弟兄怨恨你的事是无价值、无意义的,以前忘掉了,现在忽然记起来了,不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只要尚未通过虚心的陪礼,消除他心里的隔阂,就不应该向天主奉献祈祷,以免遭到天主的拒绝。 福音上就是这样命令我们的:凡有弟兄对我们发生怨恨,即使这种仇恨是过去已久的事,并且没有什么价值,但仍然要向他道歉。可是我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明明是由于我们的过错,最近才激怒了我们的弟兄,却坚持不理睬,假装没发现!我们这些有祸的人,究竟是怎么搞的呢?我们听了魔鬼的话,满脑子骄傲自大,不肯低声下气,羞于承认是自己得罪了别的弟兄,轻视反抗天主的诫命。我们竟敢自作主张,认为天主的诫命对我们没有约束力,不必重视,也无法遵守。但是,我们若擅自断定天主的诫命办不到或不适宜,那就等于自己给自己定罪,就如宗徒所说,“便不是守法者,而是法律的审判者”(雅4:11)。 第十七节:有些人认为应对世俗人忍耐,却不应对自己的弟兄忍耐。 我们听到这样荒谬的话,真该痛哭流涕!有些弟兄受到别人的凌辱,第三者来劝他们,请他们不必生气,并用圣经上的话来向他们说明,不应对自己的弟兄发脾气:“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玛5:22),“不可让太阳在你们含怒时西落”(弗4:26)。不料,他们竟反驳说:“假使是一个外教人或一个世俗人做了这样的事,或说了这样的话,不错,我们应该忍耐,这是合理的。但是一个弟兄故意犯这样大的错误,说出这样无礼的话,我岂能忍受?”。 好像只应忍耐外教人与亵渎天主的人,而不是普遍忍耐一切人!好像对外教人生气是有害的,而对自己的弟兄生气反倒有益!殊不知不论原因来自何人,发怒同样是错误的。 这些人真是顽固至极,简直是发疯!他们确实失去了理智,闭目塞听,分辨不出圣经的真意。圣经上并没有说:凡向外教人发怒的,就要受裁判。假若是这样说了,或者还可以照他们的想法,把同我们有同一信德,同一生活的人除外,然而福音上明明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所以,毫无疑问,真理就是法律,应该将一切人皆视为兄弟;不过在这段圣经里,弟兄这个名称主要是指信友,以及与我们过着同样生活的人,其次才指外教人。 第十八节:有些人伪装忍耐,故意不说话,更激起弟兄的忿怒。 有时我们鄙视别人的挑衅,故作不理,反以为自己是有忍耐;可是我们就没有想一想。这种使人难堪的沉默,是一个蔑视的动作,或是一个嘲笑的手势,对发怒的弟兄更是一种讽刺。我们越装模作样,别人的火气就越大,倒不如大声争吵叫别人更容易忍受。我们自以为不发一言,别人就无从指责,就可以在天主眼中无罪,好似天主仅仅把言语,而不是将主要意志看成是罪,或者只有不好的行动才算罪,而坏意图,坏计划则不成为罪;好似天主在审判我们时,只注意我们的行动,而不过问我们的计划,这岂不是胡涂至极吗?判断是否有罪,不仅要看激人发怒的性质,也要看激人发怒的谋算。天主秉公判断,并不斤斤计较争论的形式,主要是看谁挑起了纷争,谁应对这次纷争负责。需要考虑的是罪恶本身,而不是罪恶的表面发展。用欺骗手段陷害人,与亲手持刀杀人一律同罪。不管是骗或是杀,归根到底,同样是因我而死。怎么?没有把瞎子亲手推下悬崖,就可以算作无罪吗?看见瞎子快要跌下悬崖,能阻止而故意不阻止,不是同样要对他的死负责吗?亲手勒死人有罪;准备好绳子,交给人去上吊,或是见人拿着绳子上吊,能夺而不夺去,这难道不也是犯罪吗? 同样,如果我们故作沉默,想利用这种办法,达到与公开凌辱同样的目的;或者再加上一些虚伪的表示,把别人本来可以平息的忿怒,激得更高;或者比这更坏,利用别人的丧亡,使自己受到赞扬:这样的沉默能免罪或减罪吗?利用别人的丧亡,来图谋自己的光荣,这本身就是加罪的原因!何况,这样的沉默,对双方都是有害的。增加了别人的痛苦,也并不能消除自己的痛苦。先知专门诅咒这样的人说:“祸哉,那以搀有毒物的酒给自己近人喝,使他酣醉,图见他裸体的人!你必饱尝耻辱,而毫无光荣”(哈2:15--16)。另一个先知也指这样的人说:“人都欺骗自己的近人,不讲实话,使自己的舌头惯于说谎”(耶9:4—5),因为“所有的弟兄都爱好欺诈,一般的近人都好说谗言”(耶9:3)。 伪装的忍耐比争吵更激起人的怒气。轻视的沉默胜过大声的污辱。人宁可受公开敌人的伤害,也不愿忍受嘲笑的假意奉承。先知特指这些人说:“他们的容貌比奶油更光滑,心却是好战”(咏54:22)。又说:“进谗者的话,如可口美味,能深深透入肺腑的深处”(箴26:22)。下面的断语对他们也很符合:“嘴上对邻友说话温和,心中却设计陷害”(耶9:7)。但是骗人者必作茧自缚,“对自己的友伴阿谀的人,是在他脚下张设罗网”(箴29:5);“挖掘陷阱的必自陷其中”(箴26:27)。 最后,当时有许多人明火执杖地来拿耶稣,但只有那个假意问候,假装亲爱吻耶稣的睑,其实足以此为暗号而出卖他的人,才是最恶毒的杀父凶手,才是企图杀害创造生命者最阴险的敌人。无怪乎耶稣对他说:“犹达斯,你用口亲来负卖人子吗?“(路22:48)这就是说:你是假借表示真爱的标志作为糖衣,来掩盖仇恨迫害的苦味啊!可是耶稣这样含蓄的质问,先知早巳更公开、更强烈地提出来了:”若是我的仇人辱骂我,我还可容忍;若是恼恨我者欺凌我,我尚可退隐;可惜是你,我的同僚,我的伙伴、我的友好;我们曾经推心置腹,无所讳言,在人群中走进了天主的圣殿!。(咏54:1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