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五节:封斋期正合于全年什分一之数。 戴约纳斯——你们这个问题,本来一个简单的热心教友也不会提出。不过,既然你们在别人认为不成问题的地方,也要深究,可见你们希望透彻我们的规定,及其神奥意义的热情非常高,现在我举出一个显明的理由,好让你们明了,长辈们传给我们的规矩,都是有道理的。 在梅瑟法律中,为全人类公布了一项普遍的诫命:“不可迟延献你丰收的五谷和初榨的油;你子孙中的长子都应献于我。对于你牛羊的首生也应这样行;七天同牠母亲在一起,第八天应把牠献给我。(出22:28--29)。既然命令我们奉献一切财产和收获的十分之一,当然更需要把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行动、我们的事业的十分之一献给天主。我们在封斋期内,恰好正是完成了这一条诫命。全年运行曰数的十分之一为三十六天半。若从七个星期里扣除主曰和星期六,守斋的日子还剩三十五天。再加上望复活那一天,这一天我们一直守斋到复活瞻礼早晨鸡叫:这样不但有三十六天,如把夜里的时间算作五天的十分之一,即半天,恰好正是三十六天半,一点也不缺。 第廿六节:为什么应向天主奉献初热礼品。 至于初熟礼品,基督的忠实仆人不是天天在奉献吗?在刚从睡梦中醒来,开始生命的运动时,在心理发生任何印象之前,在记忆还没有记起或念及世间的利益时,他们把最初发出的思想作为全燔祭献给天主。这正是他们藉最高司祭耶稣基手,献给天主的初熟果实,为感谢天主赏赐他们又能利用生命,又能再次醒来。人睡醒正是将来肉身复活的预象。同样,他们一睡醒,就献给天主赞美的祭品。他们的舌头这一天第一次活动就是呼唤、赞美天主的圣名。第一次开口就是唱圣诗,用自己的嘴唇为天主服务。他们照样奉献自己的手足,起床后立刻站在地下祈祷。并不先运用四肢办理本身的事务,而是集精会神,不论行止进退,都用于颂扬光荣天主。他们双膝跪下,举起双手,或全身俯伏在地,把全部活动都献作初熟的礼物。 我们晚上睡眠,犹如处于黑暗与死亡的怀抱,早晨醒来,得见天日,不敢先照料肉身的事务,而专心纪念光荣天主,这才可称为实现了我们在圣咏上唱的这些话:“天还未亮,我就起来求助”(咏118:147);“夜里海更我都睁着眼睛”(咏118:148);“我的祈祷早晨上达于你”(咏87:14)。大清早先知要抢在谁前边呢?我们要跟着他抢在谁前边呢?正是要抢在我们自己前边,抢在我们对不可避免的可朽事物的思想感情之前;也可以说抢在敌人之前。敌人在我们沉睡时,不断将梦中幻景,映入我们的记忆,煽动我们的思想,企图在我们初醒时抢先占据我们的心灵,把初熟最好的一份,夺为已有。因此,我们若愿意有效地实现圣咏上这些话,必须明智谨慎,想出巧妙的办法,保护早晨醒来时的思想,免得嫉妒的敌人,抢在我们前面,践踏我们初熟的果实,以致污秽不堪,被天主抛弃。如果不提高警觉,注意防范,敌人势将乘虚而入,施胰恶毒的手段,抢劫初熟的果实。此后整天时间,他都要利用狡诈欺骗,抢在我们前面,实行掠夺。 如果我们希望把思想初熟的果实,献给天主,作为赏心悦目的祭品,务必操心周到,特别在早晨,保持五官四肢清洁无瑕,作为准备献给天主的全墦祭。小少世俗教友也特别用心操练这种热心工夫。他们在日出前或刚黎明时就起来,把世俗事搁在一边,先到圣堂里去,把一切行动一切工作的初熟礼品,奉献于天主台前。 第廿七节:为什么在许多地方封斋期的日数不同? 关于你们提出的,遵守封斋期的不同情况,在某几省是六个星期,在另几省是七个星期,不过守斋的日数则是基本相同曲。虽然表面上似乎有差别。在规定守斋六星期的地方,星期六也守斋,那末,每星期守斋六天,六个星期守斋的总日数是三十六天。如上所述,星期的数量尽管不同,但守斋的曰数是完全相同的。 第廿八节:为什么只守斋三十六天,却名为四旬斋? 我们封斋日数的规定是有深刻意义的,不过人没有注意。我们奉献给天主三十六天半的斋戒,取名为四旬斋,可能是为符合梅瑟、厄里亚及吾主耶稣四十天守斋的日数(参阅出34:28;列上19:8;玛4:2)。这个具有奥义的数目,也符合以色列民族在旷野旅行四十年,以及他们经过的四十站(申29:4)。此外,这种可能是借用国家四十天徭役的名称。的确,世俗的君王通常征用四十天徭役,我们现在也规定,在四旬斋期内,应当为万王之王服务。 还有一件事似乎与本问题无关,但既然有这个机会,不妨略谈一谈。我们的会祖们多次证明,在魔鬼的国内有这样一种习惯,他们在封斋期内加倍向修士进攻,逼他们离开宿舍到别处去。犹如当日的埃及人以暴政压迫以色列子民,现在精神方面的埃及人残酷折磨修士,这些真正以色列的灵性子民,企图阻止他们享受中悦天主的平静,离开埃及地,走向诸德的旷野,获得永远的救恩。当初法老深恨以色列人,大发雷霆怒吼道:“因为他们懒惰,所以才吶喊说:我们要去向我们的天主献祭。应给这些人加重工作,使他们只工作,而不听谎言。(出5:8—9)。魔鬼也是一样,他是谎言专家,无怪乎他把耶稣在旷野净心献给天主的圣祭,视为最大的谎言,因为”智能要赐与人知识和明达的光明,并要增加那些坚持智慧者的光荣”(德1:24)。 第廿九节:完善人守斋,超过封斋期的规定。 义人和完善人并不局限于封斋期的法令,他们不满足于遵守这样简单的规定。圣教会的封斋期是为世俗人定的。因他们终年沉溺于俗务和肉身的享受,必须以法律形式加给他们一些必要的约束,强迫他们至少在这期间记起事奉天主的事,把生命的十分之一献给天主,不然他们的整个生活将全被世务所占据。但对义人却不是如此。圣保禄宗徒说:“法律不是为义人立的”(弟前l:9)。义人从事灵性的操练,不限于这样微小的限度,他们不仅献出十分之一的时间,而是献出了整个的一生。所以他们再没有完纳什分一的义务。如有正当及圣善的理由,他们将毫不犹豫地放弃守斋。既然他们已将自己本人及全部所有完全贡献于天主,所以在必要时停止守斋,无碍于什分一的完成。相反,那些什么也不情愿献给天主的人,若在规定期内耽误守斋,不免要犯欺骗天主的罪。他们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缴纳什分一,法律对他们是硬性的,毫无推托的余地。 由此可见,以奴隶的身份遵守法律,仅限于做到严格命令的事,逃避绝对禁止的事,决不能算是完善,只有连法律许可的事也克制不做的,才算是真正完善的人。虽然按圣保禄宗徒的意见,“法律本来就不能成就什么”(希7:19),但在旧约时期,仍有许多完善的圣人。这是因为他们“知道法律不是为义人立的,而是为叛逆和不服从的,为不虔敬和犯罪的,为不敬神和渎圣的…….为杀人的,为犯奸淫的……而立的。(弟前l:9--10),所以他们超出法律之上,已预先依照福音的完善原则而生活。 第三十节:论封斋的原因和起源。 此外,在圣教初期的完善风气一直被尊重的时代,本来没有封斋的规定。当时在这方面,既没有强制命令,也没有法律措施,守斋的日期没有严格规定,人人认为全年每一天都是守斋日。后来,信友的人数逐渐增加,宗徒传留下来的虔诚遗风潮被忽视,宗徒们规定的全体信友共同分配,共同使用生活数据的制度,日渐废弛,形成了个人保存财产,个人自理消费的风俗。这时,阿纳尼亚和撒斐辣的行径已不能满足人心,人人不但保留自己的财产,还努力增加自己的财产。 当时的主教们看到信友过余操心世俗,已不知节制为何物,才决定建立定期的守斋制度,作为法定的什分一,以便在某种程度上恢复当初的热心,强迫人在特定的时期内专务热心神工。这种措施对软弱人是有益的,但并不阻止完善人超出这个界限。完善人生活在福音的恩宠内,眼光注视着真福的境界,情愿向更远的方向前进。圣保禄宗徒说:“罪恶不应再统治你们,因为你们已不在法律权下,而是在恩宠权下”(罗6:14)。的确,凡善于自由运用圣宠的灵魂,已经脱离了罪恶的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