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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伽先灵修著作选列表
·作者自序
·(一)论隐修士的目的和终向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谈话:(第廿一至
·(二)论鉴别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廿一至
·(三) 论三种弃绝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一至第五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六至第十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一至第十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六至第二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廿一至第第
·(四) 论肉体和精神的贪欲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
·(五) 论八罪宗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二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一至第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六至第
·(六) 论谋杀圣人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十七
·(七) 论灵魂的变化性及恶神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至
·(八) 论掌权者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二十
·(九)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卅一至
·(十)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十一至
·(十一) 论完善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十二) 论贞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一至第五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六至第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十一至十
·(十三) 论天主的保佑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七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三至
·(十四) 论灵性的学问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七至十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十五) 论天主的奇恩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十六) 论友谊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第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至二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四至廿
·(十七) 论绝对的决定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七至十二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九至廿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廿五至三
·(十八) 论三种修士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十六节
·(十九) 论隐修士和独修士的终向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六节)
·(二十) 论痛悔的目的及得赦的标记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七至十二节)
·(二十一) 论五旬期休息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五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
·(二十二) 论夜间的幻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
·(二十三) 论 无 罪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一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六
·(二十四) 论克制私情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廿一至廿六节)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五节)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五节)
浏览次数:2955 更新时间:2008-9-29
 
 
 

第二十一节 解释上述问题。

   赛来诺——你们在这里同时提出来两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但我将尽可能予以答覆。我愿照你们提出的次序作答。

   绝对不能相信神体可以同女人发生肉体关系。假使曾经发生过一次这样的事,为什么现在不再发生?为什么我们没有见过一个由魔鬼而不是由人的精液出生的人?更进一步,假使魔鬼欢喜可耻的邪事,他们为什么不亲身去做,而要鼓动人去做呢?可见他们不可能亲身实行。我们应该对照训道篇上这段话:往昔所有的,将来会再有;昔日所行的,将来会再行;太踢之下决无新事。若有人指着某事说:看,这是新事。岂不知在我们以前早就有过(训1:9-10)。

   所以,这个问题应当作以下解释。

   自义人亚伯尔死后,为避免人类由一个谋杀兄弟的恶人传宗接代,所以又生了舍特,接替亡兄的位置,做父亲的继承人,最主要的是继承亚伯尔的义德与孝道。舍特的子孙,谨遵父亲的遗表,严防与亵渎天主的加音的后代同处和 结亲。分立家谱就是这件事实的明证:亚当生舍特,舍特生厄诺士,厄诺士生刻南,刻南生玛拉肋尔,玛拉肋尔生耶勒得,耶勒得生哈诺客,哈诺客生默突舍拉,默突舍拉生拉默客,拉默客生诺厄(创5:4-30)。加音的家谱则另列如下:加音生哈诺客,哈诺客生依辣得,依辣得生默胡雅尔,默胡雅尔生默突沙尔,默突沙尔生拉默客,拉默客生雅巴尔和犹巴尔(创4:17-21)。义人舍特传生的后代,当初 只和同一支脉,同一血统的子女联姻,很长时期忠实保守祖辈和原租的圣德,从未沾染加音一族的亵渎行为与邪恶的习惯,而加音一族则始终保留从杀人的租先传下来的邪恶的中子。

   这样的种族分离保持了很长时期。当时舍特的子孙没有沾辱他们高尚的祖传,圣德彰者,享有天主天使的名号。或如圣经其他版本所载,享有天主儿子的名号。加音的子孙则相反,由于他们本身的罪恶与祖先的罪恶,由于他们只愿经营地上的事业,被稀为人的儿子。到后来,被称为天主的儿子的舍特的子孙,为加音血统的女子的美貌所迷惑,娶他们为妻,他们之间那种有益的分离才被废除。这些女子把她们租先的恶习传染到丈夫身上,使他们立刻丢失了原来的圣德与先辈的纯洁。

   圣经上以下这段话为他们十分恰当:我亲自说过:你们都是神,众人都是至高者的子民。但是你们必要死亡像众人一样,必要消逝像任何一位王侯一样(咏81:6-7)。他们忘掉了祖先传下来的本性的哲理。原祖受造紧随万物的创始,存在于万物本性以内的哲理,原祖洞察入微,毫无疑问传给了后代子孙。他眼看着手摸着新生成的事物的发育成长。此外,他生来充满智慧,天主的气息又传授给他预见未来的才能,所以在他刚刚出世,尚无任何实际经验时,就能分辨各种禽兽的驯良与凶残,以及蛇的毒质等等,一一给他们起了恰如其性的名字,且能理解四季的周期循环。他毫不夸张地说:是他把所有事物的正碓知识赐耠了我,使我明了世界的构造与元素的能量,时间的始末与中心,冬至夏至的转变与季节的变更,年岁的循环与星 辰的位置,生物的天性与野兽的本能,鬼神的力量与人类的思想,植物的繁杂与草根的效能。所有或隐或明的事,我都知道(智7:17-21)。

   这种对自然界的普遍知识,当舍特家族与加音家族分离时期,曾作为祖先的传家宝,在舍特家族一代一代传下来。子孙们虔诚地接受了这个传统,虔诚地保存下 来,不论是有关恭敬天主的礼仪,或日常生活的知识,都完满保存无缺。不幸在舍特家族与邪恶家族联姻之后,把他们以敬畏天主的心情接受的知识,转作辱慢天主 的用途,创造了诅咒术、妖术、邪法和种种迷信勾当;到后来愈变愈坏,一代不如一代,竞放弃了恭敬至尊天主的礼仪,甘愿朝拜火和其他物质,以及空中的鬼神。

   这一切秘密法术,为什么在洪水灭世时没有消灭掉?它们是怎样传留到后世的呢?这个问题本来与我们无关,不妨简单略谈几句。根据古代的传说,诺厄的儿子含,学会了这一套迷信和妖术,但他明知父亲与兄弟都是敬畏天主的义人,不敢把记录这些符咒的书带进父亲造的船里去,就 设法把这些罪恶的符咒与骗人的法术,刻在不怕水腐蚀的金属片上,或刻在坚硬的石块上。洪水遇后,他想尽办法找到了他偷偷留下的宝物,把这亵渎败坏的种子传给了他的后代。民间传说以为妖术及种种秘密邪法是天使传给了人,其实就是这个事实的讹传。

   舍特的儿孙同加音的孙女结婚后所生的子女,比他们的父母更坏。他们都是彪形大汉,身体粗狂,善于狩猎,性情暴戾凶狠,既狡诈又残忍,有巨人之称(创6:4)。因为他们宁可抢劫为生,不愿劳动过活。他们的罪恶堆积如山,激起天主的义怒,只有一场洪水方能洗清世界。舍特的子孙,顺从私欲,触犯了原祖留传下来的本性的诫命,所以后来必须以写明的法律形式,重新加以恢复:不可与他们通婚,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属他们必要使你们的子女远离我,而去
事奉别的神。(申7:3;出34:16;列上11:2

第廿二节 既然尚未定出法律,禁止舍特的子孙同加音的女子结婚,为什么怪罪舍特的子孙呢?

   日尔曼——假使预先有命令,禁止舍特的子孙同加音的女子结婚,自然应该怪罪他们擅自违抗命令,但既未定出任何法律,宣布此项禁令,为什么加罪于他们呢?法律只处分立法以后的罪恶,并不追究立法以 前的违法行为。

第廿三节 自造人之初,性律已有约束力,违者理应受审及受罚。

   赛莱诺——天主造人时,已按人的本性传授给他法律知识,要成人按天主圣意永久遵守。实际上人类最初很长时期,是照本性的法律执行了。不幸后来违犯性律的罪恶越来越多,才不得不公 布明文的法律,不然何必多此一举呢?内服药既可在灵魂深处生效,外敷药就成了多余的了。可惜人纵情恣欲,积习难返,罪恶累累,完全践踏了性律,所以才规定出梅瑟的严格法律。成文法的目的是继续维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用圣经上的话说,是为帮助人,使他至少由于怕受现世的惩罚,不致完全泯灭从本性得来的知识。先知说:天主立法,是为帮助人(依8:20Lxx)。圣保禄宗徒把法律比作启蒙师(迦2:24),他教育人,防止人由于遗忘而背离本性指示给他的原则。

   古代梅瑟法律以前的圣人,甚至洪水以前的圣人,虽然没有法典,仍然谨遵天主的诫命。从此可以证明人在受造之初已具有天赋的一切法律知识。当时既无成文法,若不是天赋的法律予以启示,亚伯尔如何能知道,祭献天主必须用最肥美而又是首生的羊呢?(创4:4)。诺厄当时既没有法典,若不是凭本性的知识,如何辨别那是洁凈的牲畜,那是不洁凈的牲畜呢?(创7:2)。哈诺客并无任何法律指示,从那里学会与天主往来呢?(创5:22)。闪和耶斐特在那里读过:你不可揭露你父亲的下体,因而倒退着走进去,盖上父亲的裸体呢?(创9:23;肋18:7)。谁告诉亚巴郎(创14:22)应该拒绝接收战利品作为酬劳,而将十分之一,按后来梅瑟的律例,交给司祭默基瑟德呢?(创l4:20)。谁告诉了亚巴郎,谁告诉了罗特谦恭招待外方旅客并为他们洗脚的任务(创18:419:2)?因为福音中这条诫命当时还没有揭露(若13:24)。约伯从那里吸取了这样强烈的信德,这样光辉的洁德,这样高深的谦逊、良善、仁爱、清贫等德行的知识?现在把福音背得烂熟的人中,我们见不到一个能赶上约伯如此高尚的品德。法律以前的圣人,那一 个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的那一条诫命呢?那一个没有坚持这个信条:以色列!你要听:上主,我们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申6:4)。那一个没有谨遵这样的禁令:不可为你制造任何仿佛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出20:4)。那一个没有忠实完成这条诫命:应孝敬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 (出20:4)或其他十诫的条款: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你近人的妻子(出20:13-17)?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甚至福音规定的更大的诫命,他们都提前完成了。

第廿四节 洪水以前的人,犯罪照样该受罚。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相信天主最初创造的一切事物都是完美的,并无任何未预料到或有缺陷的地方,只要万物完全保持原来的情况,按造物主的原来计划遵行,决不需要对第一次的安排再作补充。为此我们必须承认,在法律之前,甚至在洪水以前犯罪的人,都理应严厉惩罚。天主对他们所作的判决是公义的。因为他们违犯了性律,其罪恶无可宽贷,受罚是罪有应得。我们决不可糊糊涂涂地听从一些人的谎言,产生侮辱天主的思想。这些人因为不承认以上真理,企图贬 低旧约中的天主,且讽刺嘲笑我们的信德说:你们的天主说也奇怪,多少世纪来让人无拘无束,为什么一旦心血来潮要公布法律呢?如果他后来发现了一种更好的计划,这证明他原来的计划并不高明,并不理想,需要从实际经验中接受教训,以便使自己的思想更合乎实际

   这样的设想是和天主全知的信条格格不入的,是狂妄的异端邪说,说这等话等于辱骂天主。圣经训道篇中说:我知道:凡天主所行的事,永恒不变,无一可增,无一可减(训3:14)。所以法律不是为义人立的,而是为叛逆和不服从的,为不虔敬和犯罪的,为不敬神和渎圣的……立的(弟前1:9)。义人在内心里接受的性律,是完全全洁,毫无缺陷的,不需要再从外部制定成文法。成文法律的目的只是为了帮助人完成性律。

   由此可见,最初无须颁饰成文法律;在性律为人严格遵守,尚未完全被破坏的时期,成文法律是多余的。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福音。在人尚未学会遵守法律之前,不能将福音完善高超的道理启示于人。在梅瑟法律时代,复仇的法律尚且不能约束过分的报复行为,有些人受了一点侮辱就大动干戈,甚至持刀行凶,致人死地,请问 ,若有人掌击你的右颊,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玛5:39)这样的话,他们能听得进去吗?当时一般人还只将爱朋友作为特殊美德,见仇人躲着走,仅在暗中怀恨而不正面衡突,不伤害仇人的性命,已经算宽宏大量了,他们实在想不通 ,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玛5:44)这样的道理。

第廿五节 福音上指魔鬼说:因为他是撒谎者,他父亲也是撒谎者,这句话应如何理解?

   现在我们来讨论,你们提出的圣经上有关魔鬼的这句话:因为他是撒谎者,他父亲也是撒谎者(若8:44)。如果猜想耶稣这句话是说,魔鬼和他父亲同样是撒谎者,这种想法是违犯常识的。我们方才说遇,神不能生神,灵魂不能生灵魂,虽然肉体是人生的,但灵魂决不是另一个灵魂生的。

   根据圣保禄宗徒的分析,人是由两种实质形成的,即灵魂与肉身。圣保禄还很恰当地指明了灵魂和肉身各有各的来源,他说:我们肉身的父亲惩戒我们时,我们尚且表示敬畏;何况灵性的父亲,我们不是更该服从,以得生活吗?(希12:9)。这种分析十分明确:以肉身而论,人是我们的父亲;以灵魂而论,只有天主是我们的父亲。还应该指出,连肉身的形成,人也不过起到工具作用。人的生命基本上是造物主一手的工程。达味圣王说:你的双手创造了我,形成了我(咏118:73)。圣约伯也说:你不是将我像奶倒出,使我凝结像一块奶饼!用皮和肉作我的衣服,用骨和筋把我全身联络起来?(约10:10-11)。最后,天主也向耶肋米亚先知说:我还没有在母腹内形成你以前,我已认识了你(耶1:5)。

   训道篇也研究了灵魂与肉身两种实质的来源与开始,又研究了他们的终向,然后得出适合于每一种实质的结论;并且,在讲述他们彼此之间的区别时写道:灰尘将归于原来的土中,生气将归于天主,因为原是天主之所赐(训12:7)。这里说的再清楚不过了。肉身——即这里说的灰尘——来源于人,因人的功能而生,既出于土,仍将归于土;灵魂则并非因两性相合而生,系出于天主所赐,仍将归于他的创造者。天主造亚当时往他身上吹口气,使他的肉身活起来,就表示赐给他一个灵魂。

   从圣经上提出的证据,可以得出明显的真理:人不能做神灵的父亲,只有按自己的意愿创造了神灵的天主,才是神灵的父亲,人作父亲的权利仅限于肉身方面。魔鬼既是神体、是天使,原始是圣善的,所以除创造他们的天主外,不能有别的父亲。可是有一部分天使产生了骄傲,他们心里说:我要升越云表,与至高者相平衡(依14:14)。从此他们就成了撒谎者,他们不站在真理上(若8:44)因为他们从内心里撒了谎,他们不但成了撒谎者,并且成了谎言之父。我们已经看到,他曾许给人可以得到天主性:你们将如同天主一样(创3:5),他显然不站在真理上。尤有甚者,因为他将亚当引入死亡,挑拨加音杀害亚伯尔,故此从开始就成了杀人犯。

   我们的谈话已经继续了两夜,现在天已破晓,应该结束了。我们所讨论的题目如此深奥,如此广阔,犹如一望无际的海洋,本来没有岸边,但因我知识浅陋,不得不到此靠岸、暂时作为平静稳妥的港口,剎住我的谈聒。我们藉天主圣神之风,在这辽阔深远的海洋上向前走的越远,视线愈宽广,愈感觉事理无穷。撒落满说:然而智慧仍离我们很远,所有的事,既深远又玄奥,谁能穷究?(训7:24

   为此我们应该祈求天主,期望、敬畏、爱慕天主之情,恒存于我们心内,永不衰退。敬畏爱慕之情将引导我们在一切事情上谨慎明智,永远避免受魔鬼的侵害。在天主的保佑下,我们必可免蹈死亡之灾。

   完善与不完善的区分,关键就在于此。在完善的人身上,爱德根深蒂固,发展成熟,因而坚定不移,永不勤摇,使他们不被环境所左右,更容易修成圣德;而在不完善的人身上,爱德不坚固,容易冷却,使他们很容易陷于罪恶的罗网。

   我们听了以上谈话,心里燃起了一股烈火,像这样圆满深透的道理,我们实在渴望继续听下去,所以我们勉强着从老人的宿舍出来时,心里比来的时候更加焦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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