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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伽先灵修著作选列表
·作者自序
·(一)论隐修士的目的和终向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谈话:(第廿一至
·(二)论鉴别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廿一至
·(三) 论三种弃绝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一至第五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六至第十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一至第十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六至第二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廿一至第第
·(四) 论肉体和精神的贪欲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
·(五) 论八罪宗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二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一至第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六至第
·(六) 论谋杀圣人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十七
·(七) 论灵魂的变化性及恶神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至
·(八) 论掌权者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二十
·(九)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卅一至
·(十)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十一至
·(十一) 论完善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十二) 论贞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一至第五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六至第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十一至十
·(十三) 论天主的保佑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七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三至
·(十四) 论灵性的学问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七至十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十五) 论天主的奇恩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十六) 论友谊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第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至二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四至廿
·(十七) 论绝对的决定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七至十二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九至廿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廿五至三
·(十八) 论三种修士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十六节
·(十九) 论隐修士和独修士的终向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六节)
·(二十) 论痛悔的目的及得赦的标记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七至十二节)
·(二十一) 论五旬期休息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五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
·(二十二) 论夜间的幻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
·(二十三) 论 无 罪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一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六
·(二十四) 论克制私情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廿一至廿六节)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七至十二节)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七至十二节)
浏览次数:2845 更新时间:2008-10-17
 
 
 

第七节:回答这两省造就人的方法是否有区别的问题。

    日尔曼一一我们不得不向当初教育我们的人表示无限的谢意。他们从我们幼年时代起,就造就我们立大志,并且用他们亲身的榜样,使我们尝到了行善的滋味,在我们心里燃起了一股渴望完善的火。但是,即使我们的判断可能有点价值,也不愿拿在这里听到的和当初接受的作比较。你们的清洁生活是无可比拟的。在我们心目中,这不但是你们的理想和你们遵守严格规矩的结果,并且是此地的特殊条件造成的。但是,要反映你们完善圣德的光辉,只草草听两次你们的教导,无疑是不够的。我们有必要久住此地,时时接受你们的帮助,连续不断地聆听你们的教诲,庶几可以惊醒我们心灵上的麻痹。

 

    第八节:完善人不应有什么牵挂,但违返誓愿是否有罪?

若瑟一一对一个修士来说,履行诺言是合理的,是德行齐全的表现,是完全合乎修士身份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修士不应该许什么绝对的愿。因为,他将来或是被迫执行当初不明智的诺言,或是为了更大的好处,背弃他的诺言,这样他就不得不把自己的义务睬在脚下。

 

不过,我们现在不准备谈论还不急于追究的问题,而是要防止一种错误的行动。我们不必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而是必须找出一条有利的途径,避开暗礁,使你们不致遭沉没的危险。

 

假定没有什么预许的事阻碍我们,没有任何条件束缚我们,假定我们的选择在各方面都是自由的,这时当然要把最有利的事放在第一位。但是,如果不管我们愿意与否,必须遭受一点损失,这当然应该趋向损失较轻的一方面。

 

照你们方才说的可以看出,你们是由一种未经考虑的许愿,陷于这样的困境,不论向那一方面走,都将遭受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你们的选择当然应该是损失较轻的一方面,或者比较容易补偿的一方面。

 

如果你们相信,留在这里比回你们修院有更好的条件,可以使你们的灵性生活获得更大的好处;同时,履行诺言不见要遭受重大损失,那末,最好是冒说谎的危险,放弃自己的诺言。这种损失是一时即过,不会重返的,它本身将来不会是重新犯罪的根源。至于如你们自己所说,倒退到冷淡的地步,则是关系到每日每时,关系到你们终身的损失[。如果为追求更好的前途,变更当初轻率作出的决定,不但是可原谅的,甚至还是可称赞的。这不是缺乏毅力,而是纠正偏差,更正以前的冒失。

 

以上这些定理,可以从圣经里找出许多证据。圣经上指明,坚持自己的决定如何致人于死地,相反,放弃自己的决定是如何有利,如何引入至永生。

 

第九节:有时违返誓愿比履行誓愿更有利。

圣伯多禄宗徒和恶王黑洛德的榜样,为这双重真理提供了明显的证据。圣伯多禄宗徒放弃了自己发誓所作出的决定:“不,你永远不可给我洗脚”(138)。由于他收回了誓言,得以同耶稣永远在一起;假使他固执坚持自己的话,无疑会失掉真福。黑洛德为了对一项未经考虑的誓言保持信用,竞残害了救世者的先驱;他怕违背诺言造成发虚誓,结果仍免不了受地狱的永罚。

 

在一切事情上,应先确定终向,然后按这个终向安排整个生活进程。我们原来定的计划,若在执行过程中,别人提出更合适的意见,发现照原计划进行,势必引起不良后果,当然最好是放弃以前不合适的决定,采纳更好的主张,以免拘泥当初的决定,陷于更重大的罪恶。

 

第十节:为在西利亚所发的誓愿,我们心怀恐惧。

按我们的心愿,并顾及到灵性的进步,我们当然宁愿常留在这里,在你们的帮助下造就自己。回到我们的修院,定会失掉如此高尚的理想;此外,在那里实行的较低的生活方式,还要为我们造成许多其它损失。但是另一方面,福音上的诫命却令我们大为恐惧。福音上明明说:“你们的话应当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它多余的,便是出于邪恶”(537)。照我们的看法,似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可以豁免违犯这条重大诫命的责任。最初做错了,已无法补救。不能善始,焉能善终?

 

    第十一节:应考虑行动的意向,不应考虑行动的结果。

若瑟一一我们说过,在一切事情上,应当考虑的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事人的意向。不要问:他做了什么?却要问:他为什么这样做?经常发现,有些人做的事产生了好结果,但他们仍不免要为这些事受罚;相反,另有些人开始并非没有缺点,最终却修成了极高的圣德。事情发展到可喜的结果,对第一种人毫无补益。他们着手工作的那一刻意向恶劣,并非有意造成事实将来发展的好结果,而适得其反。开始的缺点并无害于第二种人。因为他们当初既非轻视天主,亦非有意作恶,而是为达到一种好的,必要的目的,不得不那样作。

 

第十二节:坏事发展为好结果,对做事的人并无利;坏结果无害于善人。

    我可引圣经上的一些例证,来说明此项原则。耶稣受苦受难,完成救世大业,毫无疑问是全人类最好、最有益的事。但为那个造成耶稣受难的负卖者,不仅没有益处,反成了莫大的祸事,以致给他下了简单的断语:。那人若没有生,为他更好。(2624)。他这种行为的价值,并非按事情的结果来衡量,而是按他当时的恿愿和思想来决定。欺诈与说谎即使对外方人也是可耻的行为,何况对自己的弟兄或自己的父亲?可是圣祖雅各伯并未因此受到说谎的惩罚,反而得到了永远承受降祸昀权利。这是很公道的:因为他不是为贪图世上的利益,而是相信可以因此永远成圣,所以才渴望得到指定给长子的降福。相反,犹达斯将赎买全人类的救主交给恶人,置之死地,所想的决不是人类的得救,而是以耶稣作樫吝的牺牲品。他们二人收到的是他们的思想和意志应得的果实。思想支配行动,意志决定计划:雅各伯当时想的并不是欺骗,犹达斯也没想人类的救赎。按每人最初动机的善恶,不按后来事实结果的好坏,决定赏罚,才是公平的,因为结果往往违返他们的意志。雅各伯因没有别的办法得到,只有长子才能得到的降福,才说了谎话,他的动机仅仅是希望得到降福,不能形成罪恶,所以极公义的审判者认为他是可原谅的,甚至是值得称赞的。假使雅各伯当时有别的办法获得渴望的恩宠,仍选择这种为厄撒乌造成极大损失的手段,他不但对兄不义,且不免有欺父之罪。可见天主看的不是行动的结果,而是行事的目的。

 

以上原则确定之后,我们应该结束这个问题的前奏,返回本题。首先,请你们告诉我,你们为什么许了这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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