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五节:圣经证明可以变更自己的决定。 当然不可能全部列举圣经上这类例证,那怕每件事只提一句话也办不到。从圣祖起——那就几乎要列举一切圣祖——直到无数圣人,他们为保全自己的生命,或为得到某种降福,或为表示仁慈,或为掩饰某种奥迹,在寻求天主的光荣或阐明真理的前提下,都不同程度地求助于谎言。我们虽不能全部历数,但也不应全部默而不言。 古圣若瑟为了爱护自己的兄长,强加给他们一种罪名,并以国王的生命起誓说:“你们是探子,前来刺探本地的实虚。(创42:9)。过一会儿又说:“你们可由你们中派一个人回去,带你们的弟弟来,其它的人暂且拘留,以待证明你们的话是否诚实;如果不是真的,我指着法郎的生命起誓:你们必是探子。(创42:16)。假使若瑟不发慈心,哄骗他的哥哥们,恐赫他们,他将见不着他的父亲和他的小弟弟,也不能养活他们渡过可怕的歉年,并且不能激发哥哥们的良心,悔恨以前卖若瑟的罪。因此,若瑟用谎言威胁他的哥哥们,不但无可指责,反倒应受称赞,因为这样可以引起他们后悔、赎罪的心,保全他们的性命。的确,我们看到他们在受到严厉控告之下,翻然悔悟。不过使他们思想震动的,并非当时妄加给他们的不实之罪,而是以前确实犯下的杀弟之罪。“他们彼此说:我们实在该赔补加害我们兄弟的罪,因为他向我们哀求时,我们见了他心灵痛苦,竞不肯听;为此这场苦难才落到我们身上!”(创42:21)以我看,他们这番悔罪词,不但弥补了他们用违背人性的残忍手段,对兄弟犯下的大罪,而且补偿了得罪天主的罪。 还有撒落满的例子。他第一次断狱,就假设巧计,表现了天主赐给他的智慧。为了揭明一个妇女用谎言掩盖的真实情况,他自已也假装着说:“给我拿把刀来!把那活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这一个,一半给那一个。(列上3:24—25)。这种伪装的残暴感动了真母亲的心,而另一个妇女刚鼓掌称赞。从这两个妇女的不同表现,撒落满利用自己超人的分析能力,得到了他所期待的真情。于是他宣布了如下的判决:”将活孩子给这个女人,不要杀他。这个女人实在是他的母亲”(列上3:27)。任何人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判决是天主启示给他的。 更进一步说,无论我们是在平静时或在激动下作出的决定,我们没有义务也不可能件件都完成。圣经上这样的证据比比皆是,经常见到圣人、天神,甚至全能的天主自己,也变更最初的决定。 达味曾经作出决定,并起誓说:“若我把纳巴尔的一切和所有的男人还存留到天亮,就望上主这样加倍惩罚我达味”(撒上25:22)。但是纳巴尔的妻子阿彼盖尔前来为丈夫求情,达味立刻终止了威胁叫收回了成命。他宁可让计划落空,不愿信守誓言陷于残暴。他说:“我指着那阻止我加害你的上主,以色列的永生天主起誓:假使你没有急速来迎接我,明天天亮,一个男子也不会给纳巴南留下”(撒上25:34)。 当然,达味在盛怒下轻易发誓的作法,是不应仿效的,相反,他迅速收回成命,勇于纠正错误,则值得作我们的榜样。 圣保禄宗徒给格林多人写信,无条件地许下要回到他们那里去:“我巡行了马其顿以后,就往你们那里去,因为我只愿巡行马其顿;但在你们那里,可能我要住下,甚或过冬,以后我无论往那里去,你们可以给我送行,因为这次我不愿只路过时见见你们;主若准许,我就希望在你们那里多住一些时候”(格前16:5—7)。在第二封书信里他又提起了这项计划:“怀着这种信念,我原先有意到你们那里去,为使你们获得第二次的恩惠,并经过你们那里到马其顿,再由马其顿回到你们那里,然后由你们送我往犹太去”(格后1:15—16)。 但是后来他又有了一种更好的计划,没有履行他的诺言,他自己声明说:“那末,我怀着这种意思,难道是我行事轻浮吗?或者我定主意是随情感定的,以致在我内有『是』而又『非』吗?”(格后1:17)最后他发誓说,自己不履行诺言,是因为不愿再到他们那里,给他们带去忧苦难堪。他说:“我指着我的性命呼号天主作证:我没有再到格林多去,是为了顾惜你们,所以我拿定主意,不再带忧苦到你们那里去”(格后1:23;2:1)。 两位天神到索多玛时,最初拒绝到罗特家里去,他们说:“不,我们愿在街上过宿”(创19:2)。可是不多一会儿,由于罗特坚持邀请,他们改变了主意,圣经上说:“但因罗特极力邀请,他们才转身跟着进入他的家”(创l9:3)。在这件事情上,或者天神明知道要住在罗特家里,那末,当初拒绝罗特的邀请,无疑是假意;或者他们认真不愿到他家里去,那末,他们后来显然是改变了主意。 据我看,天主圣神在圣经里加上这样的叙述,是为教训我们不要固执自己的决定,而是要灵活运用。所以我们判断事情,要留有余地,不受任何约束。那一方面最好、最有利,就可以自由照那一方面去做;经过审慎考虑后,要毫不迟疑,毫不耽搁,冲破一切阻碍,朝最好的方向前进。 还可到更高处寻找例证。希则克雅王卧病在床,病势垂危,先知依撒意亚因天主之名到他那里,对他说:“上主这样说:快料理你的家务,因为你快要死,不能久活了”。圣经上继续说:“希则克雅就转面向墙,恳求上主说:上主,求你记忆我如何怀着忠诚齐全的心,在你面前行走;如何作了你视为正义的事。然后希则克雅放声大哭。依撒意亚出来,上主的话传于他说:你回去,告诉我人民的领袖希则克雅说:上主,你祖先达味的天主这样说:我听见了你的祈祷,看见了你的眼泪。……我要在你的寿数上多加十五年,且由亚述王手中拯救你和这座城;为了我自己和我的仆人达味,我必保护这座城”(列下20:1—6)(依38:1—6)。还有比这些话更明显的吗?天主慈悲为怀,宁可让自己的话落空,为哭求的人增加十五年寿数,不愿坚持最初决定,不愿拒绝人虔诚的请求。 同样,天主已经宣布了对尼尼微城的处罚说:“还有四十天,尼尼徽就要毁灭了”(纳3:4)。但是尼尼微城人守斋作补赎,挽回了天主决定即将执行的判决,使天主回心转意,重新决定以仁慈对待他们。有人或者说:天主预见到尼尼微城人即将悔改,正是为了让他们因恐惧而改邪归正,所以才恐吓他们,说自己要毁灭这座城。照这样说,管理修院的人,在必要时也可以恐吓犯错误的弟兄,宣布本来不准备加给他们的更严厉的处分。不应认为这是说谎。如果支持另一种主张,以为天主鉴于他们悔改收回成命,如厄则克尔先知所说:“几时我向恶人说:你必丧亡;但他由罪恶中悔改,且遵行法律和正义……他必生存,不致死亡”(则33:14--15),那末,我们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固执自己的决定,在必要时,不妨威胁恐吓,在最终处理时则应仁慈宽厚。为了不令人误解这仅系对尼尼微城的特别照顾,天主藉耶肋米亚先知之口证明,这种作法是经常的,对任何人都适用的,只要立功赎罪,天主在必要时定将改变自己的判决。耶肋米亚先知以天主的名义说:“我一时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决意要拔除、要毁坏、要消灭;但是我要打击的民族,若离去自己的邪恶,我也反悔,不再给他们降原定的灾祸。或者,我一时想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决意要建设、要栽培,但若她行我不喜欢的事,不听从我的声音,我也要反悔,不再给她所许过的恩惠”(耶18:7—10)。又说:“你说我命你对他们应说的话,一句也不可减少。或许他们会听从,终于各自离去自己的邪道,使我后悔而不降曾因他们行事邪恶,给他们想降的灾祸。(耶26:2—3) 圣经上这些话明明表示,不应固执保守自己的决定,而是要通过慎重考虑,用理智节制自己的情感,永久选择最好的一方面,一旦认定某种办法是最有利的,即毫不犹豫地采纳执行。 天主不可测度的判断,虽在事情发生时即已预见其结局,但仍愿按照一般人的思想程序行事。天主并非以他的全能全知判断事物,而是按人现时的行动,该收纳的收纳,该摒弃的摒弃,该施恩的施恩,该拒绝的拒绝。 天主简选撒乌尔为王,正是这种情形。天主的预见当然不可能不晓得,撒乌尔将来罪恶的结局,但仍于千百万以色列人中选拔他为王,给他傅了油。天主足以他当时的功劳赏报他,并不顾及他将来背命犯罪。在弃绝撒乌尔之后,天主似乎后悔简选了他,用一般人的语气和感情抱怨说:“我后悔立了撒乌尔为王,因为他背离了我,没有遵从我的命令”(撒上15:11)。圣经上又说:“撒慕尔为了撒乌尔很是伤心,因为上主后悔立了撒乌尔作以色列白了君王”(撒上15:35)。 天主后来又藉先知厄则克尔之口,声明自己愿每时每刻对一切人都照这样作。天主说:“几时我向义人说:他必生存;但他却依仗自己的正义行思,他所有的正义必不再被纪念,他必因他所犯的罪恶而丧亡。几时我向恶人说:你必丧亡;但他由罪恶中悔改,且遵行法律和正义,清偿抵押,归还劫物,遵行生命的诫命,再不作恶,他必生存,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过,不再被提起。(则33:13-16)。 天主于各民族中将以色列过继为自己的人民,后来因为他们犯罪,天主决定不再用仁慈的眼看顾他们;这时梅瑟替他们转求,呼号天主说:“唉!这百姓犯了重罪,为自己制造了金神像。现在只求你赦免他们的罪,不然,就把我从你所记录的册子上抹去罢!上主回答梅瑟说:谁若犯罪得罪我,我就把谁从我的册子上抹去。(出32:31--33)。 同样,达味在预言之神的启示下,控诉犹达斯和迫害基督的人说:“愿他们从生命册上全被涂去”(咏68:29)。然后,预见到他们在犯罪之后,不能得到救命的悔改之恩,他又加上一句说:“不要让他们与义人同被录取”(咏68:29)。我们看到犹达斯如何在自己身上应验了先知的诅咒。犹达斯犯了出卖耶稣的大罪之后,惟恐自己悔改,与义人在天上同被录取,很快就自缢而死(玛27:5)。为此,我们不应怀疑,耶稣当时简选他荣膺宗徒职衔时,他的名是被列在生命册上的,耶稣对其它宗徒说的话,也是对他说的:“你们不要因为魔鬼屈服于你们的这件事而喜欢,你们应当喜欢的,乃是因为你们的名字,已经登记在天上了”(路10:20)。但是樫吝的瘟疫传染了他,把他从被登记的天上打落在地。先知关于他和与他同类的人说的话是完全正确的:“上主,凡离弃你的,必要蒙羞;上主,凡远离你的,必被记录在地上,因为他们离弃了活水的泉源”(耶17:13)。另一处又说:“你们决不得参加我人民的议会,不得登记在以色列家族的名册上,也不得进入以色列地域”(则13:9)。 第廿六节:圣人们不可能是固执和硬心肠的。 还有一种建议,我们也不应默而不提。当我们被怒气或其它偏情推动,起了某种誓言一一这种情况修士是永不应发生的一一扔需要以平静的心情,权衡摆在眼前的两方面的利害关系,把以前决定的与目前迫切要做的两相比较,凡较为清醒的理智判断为更适当的,即应迅速执行。与其贻误一件为得救有更大利益的事,母宁放弃自己以前的誓言。 此外,我们不会忘记,我们的先辈会祖,沉着持重,德行成熟,向来不坚持这样的誓言。他们像腊一样,遇热则变软,惯于服从理智的支配,如发现更正确、更有益的道路,必然毫不迟疑地按照去行。相反,我们也见过不少固执己见的人,最终证明他们既不懂鉴别,又缺乏判断力。 第廿七节:问:圣咏上“我今起誓,我并决定”,(咏118:106)这句话是否与上述主张相衡突? 日耳曼一一你方才讲的道理这样明白,内容如此生动丰富,可见一个修士决不应起誓,以免陷于不忠或陷于固执。但是,照这样说,将如何解释圣咏上以下的话呢?圣咏上明明说:“我今起誓,我并决定,坚守你正义的命令”(咏118:106)。如果不信守誓言,坚定不变,又何必要起誓,又何必要决定呢? 第廿八节:答:在某些情况下,应坚持不变自己的决定,但在另些情况下,如有必要,则放弃自己的决定较为适宜。 若瑟一一我这里说的,决不是不遵守就不能得救的主要诫命,而是那些遵守与否不致影响得救的决定,例如:守斋的程度,永久戒酒或戒油,永不出宿舍,不间断的读书与默想等等。的确,这些操练除可以随意实行,如有必要,也可以自由间断,不致使我们的绝律或生活理想受到损失。 至于主要诫命,却必须坚定信心,遵守到底。如遇有必要,虽牺牲性命,亦在所不辞。圣咏上所说:“我今起誓,我并决定”,正是指这些诫命而言。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保持爱德的责任。为使爱德在平静中完整无瑕,我们必须轻弃一切事物。关于贞洁、关于信德、节欲、义德等所作的誓言,也应该同样对待。这些德行应该始终保持完整,万不可食言,即稍有违背,亦将受到惩罚。 但身体的操练则不同,圣经上说:“这些操练益处不多”(弟前4:8)。在这方面所发的誓愿,有时是可以更改的。如为增加热心有更妥善的办法,理应放松或终止这些操练时,我们没有责任坚持遵行,应该把它们放在一边,自由选择更为有利的事情。暂时放弃这些诺言毫无关系。至于主要诫命却大不相同,稍一松懈,就有丧亡的危险。 第廿九节:应如何仿止泄露秘密。 还有一件事应采取同样明智的措施。假定有一项秘密,你说话时无意中泄露,不必叮咛听的人防止传播。如果你处之泰然,若无其事,你的秘密更容易保守。这样听话的弟兄,认为这不过是谈话中偶然提起的事,没有什么重要性,不值得你特别嘱咐保守秘密,他自己也就不加注意,想不到向外传播。反之,如果你谆谆告戒,让他起誓不泄露,结果必适得其反,可以肯定他很快就会出卖你。魔鬼也不会放过这个好机会,一定要向他猛烈进攻,鼓动他很快违背誓言,同时也为你造成忧愁慌乱。 第三十节:在日常生活的事情上不应许愿。 修士对身体的操练不可发决定性的誓愿,以免激起敌人更强烈的进攻。他若把这些事为自己定成法律,魔鬼必鼓动他很快违犯。的确,生活在圣宠自由制度下的人,若为自己制造一条法律,就等于作茧自缚,陷于危险的奴隶地位。因为本来他可以怀着感谢之情自由取用,甚至是光明正大的东西,现在也不能用了。虽有迫切需要,也不得不约束自己,不然就要违背誓言。“因为那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违犯”(罗4:15)。 可敬的若瑟院长讲的这些道理,对我们来说,确实等于天主的默示。从此,我们的心安定下来了,决定继续留在埃及。但是,虽然我们不再因以前所许的愿而心神不安,七年后仍实践了我们的诺言。当我们完全有把握得到允许再回到旷野来,我们利用很短时间,急忙回到我们修院。此次回去探望,第一表现了对我们上司应有的敬意;其次,因为我们的上司对我们的感情特别深,我们曾经多次写信请其原谅,仍未能安定他们的心,待返回后,才使昔日爱德之花重新开放。此是后话。当时,既不再受誓愿的苦脑,我们如释重负,轻装上路,向塞德旷野进发。帕乃菲西的修士们欣然为我们作了响导。 圣德的弟兄们,以上是这些著名会祖们所传授的知识和道理,我现在不揣冒味,贡献给你们。如因文笔拙劣,以致叙述混乱,谨请你们归咎于我的文化粗浅,不要减低这些伟人的声誉。以将要审判我的天主作证,我认定,即使用一种粗浅的语言传播他们高超的道理,也比默默压在心里更好。希望阅读本书的人,只注意书内高深的思想,不要因文字浅陋而生厌,掩篇辍读。至于我本人,仅希望对大家略有贡献,不希望受到任何赞扬。 现谨向将来得到这本小册子的人声明:如此书能引起你们的兴趣,这完全是这些会祖们的功劳,其中使你们生厌的,则应归罪于我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