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或生活于福音的恩宠之下,或生活于法律的恐惧之下,选择权属于我们自己。 生活于福音恩宠之下,或生活于法律恐惧之下,而选择权是在我们手里。我们自己的行动将指定我们属于那一种人。超越法律之上,就可以接受基督的恩宠。附属于法律之下,就不得不受法律的拘束。违犯法律上的诫命,绝不能达到福音的完善;尽管他自命为教友,尽管他自以为因天主的恩宠获得了自由,都不中用。 不但应该把拒绝执行法律命令的,视为属于法律之下,而且那些只满足遵守法律规定,而实际行动不符合福音圣召的,照样是属于法律之下。因为基督不是向我们说:你应该把你所有东西的首生及十分之一献给你的上主天主(参阅出22:28—30),而是说:“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你必有宝藏在天上;然后来跟随我”(玛19:21)。完善教友的伟大还在于实行耶稣以下的教训:有一个徒弟请求去埋葬他的父亲,耶稣连一个钟头的时间也没有准许,因为爱天主应该超出一切人性所要求的责任(参阅玛:21及后)。 第八节:戴约纳斯如何劝说妻子同自己一起实行弃绝 戴约纳斯听了这番讲话,寻求完善的心火越烧越旺;天主圣言的种子撒在他心里,犹如撒在已经通过辛勤劳动整理好的肥沃土地上。尤其这段话打动了他的心,使他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照老院长的话,自己还远没有达到福音的完善,只不过完成了法律的诫命。不错,自己每年向副祭缴纳什分一,可是贡献首生向来没有听说过,这是他痛哭的原因。何况即使这两种贡献都缴了,按老院长讲的,仍应谦逊承认,自己离完善还差得远。 他回到家里,心里忧愁后悔,久久不能平静。最后他拿定主意,按老院长的话去做。心里虽然稳定了,却转而顾虑到自己的妻子。还将自己的愿望向她讲明,也用若望院长讲的话鼓励她同自己采取一致行动。他日夜哭劝自己的妻子同发事奉天主的圣愿,共同弃绝世俗,保持贞洁。他感觉转变生活,走更高的道路,已是事不宜迟。年轻不能保证不猝死,有多少儿童、青年、壮年,同老年人一样被死亡夺去了生命? 第九节:因妻子坚持不从,戴约纳斯一人投奔修院。 经过再三劝说,妻子坚持不从。她的答复很简单:不,正当青春年华,她不能没有丈夫。假使他一定要拆散夫妻关系,离弃自己,将来发生问题,完全由他一人负责。 戴约纳斯又进一步向妻子解释,人的本性是如何脆弱不定,再长期埋头于肉身的事务是如何危险。他又说明,如果发现有一件无限高尚的善事需要实行,决不许可在自己和这件善事之间划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不知不爱,尚有可原,知而弃之,将有莫大的危险。对他自己来说,既己发现天上极贵重的珍宝,再为世间肮脏的事物把它丢掉,这才真正是暴珍天物。高超的完善,不分年龄性别,一律适合;圣教会的每一个肢体都被邀请上达圣德的高峰。圣保禄宗徒说:“你们也应该这样跑,好能得到奖偿”(格前9:24)。决不该让冷淡懈怠人的迟迟不前,阻碍精神振奋的人快速前进。跑在前面的有权利拉扯懒惰的,决不能让懒惰人的沉重身体拖住自己快速的步伐。为此,他已经拿定主意弃绝事物,死于世俗,活于基督;假使不能如愿以偿,与妻子同时参加基督的团体,宁可去掉一个肢体进天国,也不愿全身投入地狱(玛5:30)。 他还举出了另外的理由。如果梅瑟因为人们心硬,准许休妻(玛19:8),为什么基督为了洁德,不给人这个特权呢?耶稣自己固然命令尊重家庭感情,其中包括对父亲、母亲和儿女的爱;但耶稣也声明,为他的名,为希望完善,不但应该轻视这种感情,甚至要恨自己的亲人。在这个声明中,耶稣也加上了夫妇的感情、他说:“凡为我的名,舍弃了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父亲、或母亲、或妻子、或儿女、或田地的,必要领取百倍的赏报,并承受永生”(玛19:29)。按圣保禄宗徒的意见,子女对父母的神圣关系,是附有恩许的第一条诫命,他说:“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这是附有恩许的第一条诫命——为使你得到幸福,并在地上延年益寿”(弗6:2—3);但耶稣不能容忍把这种关系和他所宣传的完善等量齐观,必须为爱耶稣打破并抛弃这种关系。由此可见,夫妻关系也要按这个原则来处理。虽然福音除姘居外禁止拆散婚姻关系(玛5:32) [注:伽仙这里说的。拆散婚姻关系。,与圣经原文稍有出入,应理解为简单的分居,而不是离婚。按拉丁教会的一贯注释,玛窦福音这一节也应该这样理解。] ,却把百倍的赏报,许给为爱耶稣,为追求洁德而摆脱婚姻束缚的人。 戴约纳斯继续向妻子说,如果你听我的话,同意我最乐意的选择,二人共同献身于舍事奉基督的事业,以逃避地狱的永罚,我决不背弃我们夫妻之爱。相反,我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钟情。因为那时我将承认你对我是一种帮助,尊敬天主为我安置的助手(创2:18),永远同你在基督内保持不可拆散的爱德关系。不,我决不愿与你分离。你和我都是造物主用最初造物的法律连结在一齐的,只要从你一方面也满足造物主的圣意,我们的爱将永存不散。但你若不愿作我的助手,情愿当我的诱惑者;不帮助我,反而支持我的对手;假使你误认为婚配圣事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付给你拒绝我的建议的权利,自己不得救,并且还拉我背离跟随基督的道路,我将坚决实行若望院长发表的主张,实际也就是耶稣自己发表的主张,这就是说,任何人间的感情都不能使我放弃灵性的利益。耶稣说过:“如果谁来就我,而不恼恨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门徒。(路14:26)。 但是他的劝说,他举出的各种理由,都未能变更妻子的意志,她始终是那样固执,犹如顽石般的坚硬。 于是,可敬的戴约纳斯说,我不能从死亡中把你救出来,可是也不能让你把我同基督分开。离开一个受造物,比离开天主为我更安全。他在天主圣宠的推动下,坚决实现了自己的决定,毫未犹豫不决,拖延时间,以防热情冷却。他马上舍弃了自己的财产,奔向修院。过了不多时候,他的圣德和他的谦逊大放异彩。所以,当可纪念的若望院长和与他德行相等的继任人,圣厄里亚相继逝世后,戴约纳斯被人一致同意,推选为副祭,接替了他们的职务。 第十节:伽仙推卸自己的责任,表示自己并非劝人拆散夫妻关系 希望大家不要误会,我叙述这件事实,决不是有意鼓动夫妻分离,也不是反对结婚。相反,我按着圣保禄宗徒的教训说:“在各方面,婚姻应受尊重,床第应是无玷污的”(希13:4)。我的目的,只是向读者忠实地说明这位伟人转变的经过,证明天主的照顾如何造就这位伟人。我请求读者,不论是否赞成这样的必归功或归罪于我,而是赞扬或批评这位英雄本人。至于我自己,我在这不敢发表我个人的意见,仅仅是叙述事实的经过,所以我既不应受到赞成,自然也不应受到反对者的责难。每个人都可以自由保留自己的意见。但读者在作出判断时务必审慎。天上既已赐给戴约纳斯显圣迹的能力,如当日宗徒们一样,我们当然不可自以为比天主更公平、更圣善,何况会祖们并没这种作法,而是予以表扬。他们共同选举他担任副祭,足以表明他们认为最卓越的人材,德行更为高超。我想这些神修会祖们,在天主的启示下,根据他行的奇迹,作出来的决定,不会是错误的。 第十一节:问:为什么整个五旬期不守斋,祈祷时不下跪? 现在,应该结束以上的叙述,按我的诺言,开始讲述戴约纳斯院长的会谈。 有一次,在五旬节期间,戴约纳斯院长到我们宿舍来看望我们。唱完晚经后,我们坐在地上休息,这时候我们问他说,为什么在这里,整个五旬期,祈祷不下跪,不守斋到九点锺(下午三点)。我们以前在叙利亚的修院里,从未见过人们,这样注意遵守这个习惯,所以到这里来了以后,对这件事非常感到好奇。 第十二节:答:有善事,有恶事,也有可善可恶的事 戴约纳斯院长遂开始给我们解答这个问题。他说,这件事必须追朔到教父的传授。我们知道,从古代起一直到现在,经过这么多年,教友们始终尊重和执行这个习惯,经久不变。所以,即使说不上是什么理由,最好还是按前人的传统习惯去做。但是,既然你们希望了解这件事的理由与根据,现在不妨简略地说说先辈们的解释。 在列举圣经上的证据之前,我们先讲一讲守斋的性质,然后引用圣经来证实我们的论点。 在训道篇里,天主的上智教训我们,不论顺心的事和不顺心的事,都有一定的时节:“事事有时节,天下任何事皆有定时:生有时,死有时,栽种有时,拔除栽种的亦有时;杀戮有时,治疗有时,拆毁有时,建筑有时;哭有时,笑有时,哀悼有时,舞蹈有时;抛石有时,堆石有时;拥抱有时,戒避拥抱亦有时;寻找有时,遗失有时;保存有时,舍弃有时;撕裂有时,缝襁有时;缄默有时,言谈有时,爱慕有时,憎恨有时;作战有时,和睦有时”(训3:l一8)。然后又说:“因为各种事情和行为,在天主那里都有其定时。(训3:17)。 按训道篇的意见,以上种种并非一直是好的,仅在某种条件下,在某种时机才是适当的;同一样事,行得其时则成功,行非其时则有害。惟有本质的善是例外,它不能转变为恶。公义、明智、力量、平衡及其它德行,都是本质的善;与此相反,恶习则为本质的恶。这就是说,这些事不能转变为自己的反面,绝对不能变更。但是,可以转为这一方面,同时也可以转为那一方面的事,按着行事人的情况,可以表现为善,也可以表现为恶。这些事不能看作本质上绝对有益或有害,必须依照行事人的目的与具体情况来决定。 |